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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

【第1篇】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

2023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可以说这半年对于财务人来说太难了,相比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工商年报,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内容很多,理解起来比较难,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今天之了君把2023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行了简化,让你3分钟读懂什么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可分为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一)存量留抵税额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数值小的为存量留抵税额。

(二)增量留底税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为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后,增量留底税额为当期期末留底税额。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

(一)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6个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业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纳税信用条件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果已经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退税款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四、何时可以申请享受?

(一)存量留抵税额:

(1)微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税额时间:2023年4月;

(2)小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3)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4)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6月;

以上时间为申请存量留底税额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

(二)增量留抵税额:

(1)小微企业和六个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

五、怎么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为确保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将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第2篇】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导读】:国家为了鼓励生产企业出口,企业采取出口退税的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让企业在出口的时候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很多会计新手其实并不是很明白,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本文将给于详细介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答: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本文详细介绍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也介绍了什么是出口退税。很多新手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出口退税的政策下,企业如何进行出口退税。如果你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是很明白出口退税政策,那么可以阅读一下 本文内容

【第3篇】出口退税如何做账

什么是出口退税的具体意思?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什么事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怎么操作?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如下:

1、相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般在取得相关部[j已经批准其经营出c]产品业务的文件核发的工商登记的证明之后,应当于30日之内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退税登记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企业印鉴和相关人员印鉴后,与公司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i商登记证明文件等资料一起提交申请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查确定后,受理登记

3、填发出1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并通过审核确定没错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之后核发给该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资格;

4、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退税政策变更时,应根据实际需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一般纳税人要申请出口退税,第一步要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软件上填写初次出口退税申请表,将表格下载到u盘,将公司许可证、公章、法人私章等初次海关信息带到国税进行无纸化备案,拿到后上传到国税系统,即初次出口退税备案通过。

备案大概一个月通过,录入发票审核通过。您可以通过税务板在出口退税软件上申请退税,填写采购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的明细,在所有表格成功后,生成数据并上传到国税系统。

税局收到提交申请的退税申请,会联系法人再次提交申请退税的相关资料(运输单据、无纸化报关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租金水电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海关报关单、进货合同、销货合同),将这些资料提供给税局后审批无误,如果退税金额较大,税局会提前联系安排人上门核查,采用资料核实成功后,等税局退税即可。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第4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一)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五)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三、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例题:a外贸公司2023年5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第5篇】出口退税备案政策

(一)备案单证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单证管理适用免税政策的情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第五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提供虚假备案单证适用征税政策的情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第五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1)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3)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5号)第十三条: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2)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四)备案单证管理对分类管理等级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

1.第七条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2.第十三条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动态调整为四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动态调整为三类。

【第6篇】出口退税如何申报

出口退税系统升级调整,生产企业向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应该如何操作?

一、出口退税系统升级体现在哪些方面?

二、出口退税业务介绍

1、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基于《电子税务局规范(2023年修订版)》,在纳税人端“出口退税管理”目录下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4个子模块,并新增下级目录。在“查询中心”目录下子模块“发票信息查询”,新增“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子模块,并新增下级目录。修改“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目录下13个子模块内容。

2、出口退(免)税申报

给大家展示一下相关的申报表变动情况

3、出口退税的步骤是怎样内?以一般贸易为例演示说明一下!

第一步:生成数据

第二步:数据自检

第三步:正式申报

第四步:打印报表

第五步:审核结果查询

好了,因为篇幅有限,关于出口退税业务的操作比较复杂,这里只能展示一小部分,想要详细学习的朋友可以直接扣一获得教程!

【第7篇】出口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简化

1.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时:

① 施行前需要同时报送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② 施行后仅需报送

● 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 外贸企业办理免退税申报时:

① 施行前需要同时报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② 施行后仅需报送

● 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 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所需要的资料,下一期我们来讲讲:“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鼎泰财务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

【第8篇】纺织品出口退税是多少

今年真的太难了。

美元汇率从去年的7.2一路下跌到今年的6.4。这个6.4的汇率基本上是本年的一个平均汇率

看着这个小陡坡的下降曲线。只有外贸人知道这有多苦。随着美元的不断增发,我们心里都明白今年能保住这个6.4都不错了。想想2018的6.2。我们眼里都是泪啊[泣不成声][泣不成声][泣不成声]

这个十一假期棉花和原油那上涨的趋势这是要逆天了吗

美元坐着滑滑梯,原材料棉花和石油直冲云霄。外贸行业太难了,纺织行业更难。

现在我们就是赚着退税那么点利润。但是有风声说后期会取消退税。已经有部分大宗钢铁产品取消了退税。纺织品的退税会取消吗?

我个人觉得纺织品退税是迟早的事情。这是跟国家的战略发展是吻合的。以前国家鼓励出口,不管什么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现在随着我们的产业升级,自主能力提高。那么以后就是高端产业链才会得到政府的扶持,粗放型经济的时代可能真的过去了。

【第9篇】出口退税企业风险管理体制

生产企业硬要求,自制生产要保留。

生产资质要备全,后期核查就不难。

出口退税享优惠,政策实行免抵退。

申报时间别错过,每月机会就一个。

单一窗口已上线,申报简化易实现。

生产企业环节少,出口退税风险小。

出口退税企业特点(生产企业)

【第10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和退税费

a企业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以下简称附加税费)时发现上月a企业没有内销,产品全部出口且出口金额全额退税,增值税免抵税额为零。因此,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也应该为零,财务人员却误将退税全额作为附加税费计税依据进行申报。

经过咨询会易网专业顾问人员,a企业需要去申请退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首先,通过电子税务更正附加税费申报表,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相关月份和申报表进入。如下图所示:

2、免抵税额栏将金额更正为0。如下图所示:

3、附加税费申报表更正成功后,a企业还需填写一份《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如下图所示:

注意:表格中缴款凭证号就是之前申报扣款的电子税票号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缴款查询及打印'中查询。如下图所示:

4、a企业将上述的'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盖章后,同时带上此笔税费缴纳的银行回单到所属税务大厅办理退税手续,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毕,税款将会原路退回公司账户。

出口免抵退企业在申报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候需要注意:增值税做为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增值税'指的是内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另一种是'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增值税免抵税额。两种类型增值税不可以混填,如果造成缴税错误也不可以互相抵扣,必须办理退税重新更正申报,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不免。

【第11篇】2023玻璃出口退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5日电 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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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办理很复杂吗?其实出口退税工作的处理还是比较简单的。出口退税涉及的企业一般是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对出口退税的流程以及相关的会计实务处理不清楚的,接下来是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全流程,会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可做参考!

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

(文末抱走)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详情

1、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原理图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退税条件

3、申报业务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详情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2、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

篇幅限制,出口退税的内容比较多,在此不详细地介绍了。已经整理了,希望能够给大家办理出口退税工作有帮助。

【第13篇】中国税务报出口骗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违法本质及其司法认定

田宏杰

前置法定性确定刑事犯罪的违法实质,而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有机统一,既为刑事立法的规制划定了规范边界,又为刑事司法的适用提供了解释指引。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在客观上针对出口退税的资格、条件、退税率等前置法规定的上述环节和条件实施虚构假象、隐瞒真相的行为,即在实质上属于虚报出口退税行为。

随着骗取出口退税手段的升级换代、人员的分工细化、流程的模块分散、地域的东西交错,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也不断面临各种新型疑难问题的挑战,能否提供一个既合法律与法理,又能简便有效运用的司法认定规则或者法律适用指引,以从根本上解决不仅在当下已经出现,而且在未来可能遇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成为学界和实务部门勠力前行的方向。

这个规则和指引,在笔者看来,其实就存在于前置法与刑事法的规范结构和制裁分配之中。一方面,刑事犯罪的违法实质,在其对刑法致力于保障的前置法所确立并保护的法益之侵害,因而不具有前置法之违法性的行为,绝无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即“前置法定性”。另一方面,具有前置法之违法性的行为,并不当然就具有刑事违法性进而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当其不仅具有法益侵害实质,而且符合刑法为保护法益而禁止的犯罪行为之定型即犯罪构成,并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才能论之以刑法上的犯罪,此即“刑事法定量”。而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有机统一,既为刑事立法的规制划定了规范边界,又为刑事司法的适用提供了解释指引。由此决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违法本质和司法认定的关键,就在于刑法第204条致力于保障的相应前置法所确立并保护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本质阐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退(免)税办法》)规定,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货物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包括两类: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二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原材料进口税。出口退税制度的本质即其立法精神在于:一是消除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环节的双重征税,实行出口全退税,进口足额征税;二是创造公平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让各国出口商品零税率地进入国际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因而出口退税的原则是:多征多退,少征少退;不征不退,全征全退;退征一致,彻底退税。即通过出口退税制度,将出口商品在出口以前所征的国内税款和原材料进口关税全额退还。

由此,出口退税的实现,关键在于以下两个层面四个法律要件的同时满足:一是在前出口环节货物实际征税的完成,即货物已被实际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国内税金或者原材料进口的关税。二是在出口环节货物实际出口的完成,具体包括:第一,货物已经报关离境;第二,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第三,货物已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如果说前出口环节及其完成所需的法律要件是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那么,出口环节及其完成所需的三个法律要件,则是出口退税的充分条件。因之,在两个层面四个法律要件中的任何一个层面或者法律要件缺失的情况下,将依法不应出口退税的“货物”伪装成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表面上是对出口退税款之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实际上是对国家出口退税制度的破坏。

这不仅是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益侵害实质,而且是各种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进行欺诈的根本着力点。围绕上述环节及其法律要件,各种传统的、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纷纷出现。仅在出口环节,常见的就有:⑴无中生有型,即没有货物出口假报出口的;⑵鱼目混珠型,即真实货物出口和虚假货物出口交织,意在以少报多的;⑶偷梁换柱型,即把低退税率商品虚报为高退税率商品的;⑷一货多用型,即同一批出口货物出出进进重复循环使用的;等等。在前出口环节,则一般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抵税、退税的发票等。

但是,无论发生在哪个环节,无论表现为什么行为样态,无论货物出口是完全无中生有的虚报还是真假出口的混同,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在客观上针对出口退税的资格、条件、退税率等前置法规定的上述环节和条件实施虚构假象、隐瞒真相的行为,即在实质上属于虚报出口退税行为。一旦达到法定的追诉标准,即符合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构成,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因而前述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庭审中的辩解,即“退税涉及的报关单证项下的货物确有部分实际出口,在不能全部证明是‘假报出口’的情况下,被告人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还应指出的是,由于退税资格和退税率的确定以出口商品的税款已经实际征收税金为前提,因而行为人以骗取出口退税之形,而行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之实的,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204条第2款前段规定,应以逃税罪论处。有学者对此规定持质疑甚至批判的态度,认为刑法将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骗回的行为规定为逃税罪,既是对立法的自我否定,又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违背,是立法任意性的表现。但其实,就像受贿有事前、事中和事后受贿等发生在不同时段的受贿一样,逃税亦如此,虽以事前逃税、事中逃税为常态表现,亦不乏事后逃税这样的特殊样态。故而逃税罪成立的关键,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样,不在行为样态的纷繁复杂,而在行为本质的法益侵害。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犯罪认定机制所决定,由于逃税罪的前置法为202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规定,而非2005年《退(免)税办法》的规定;其所侵犯的法益乃在于纳税义务的逃避,而非旨在消除国际贸易双重征税的出口退税制度及其必要组成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因而笔者以为,刑法第204条第2款前段规定,以逃税罪而非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既科学又合法。

并且,如果行为人骗取的出口退税款高于行为人已纳税款,则不容置疑的是,与已纳税款等额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构成逃税罪,超过已纳税款部分的骗取退税实质上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故而刑法第204条第2款后段规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即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但问题在于,骗取与已纳税款等额税款而构成的逃税罪与骗取超过已纳税款部分而构成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实乃一个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所为,故而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罪。由于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虽然都系税务犯罪,但基于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犯罪认定机制,实乃犯罪构成上既无包容关系亦无交叉关系的两罪,故不能依据刑法第69条的数罪并罚原则予以并罚,因为数罪并罚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数行为独立地构成实质上的数罪,而是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即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断。这样的处理,既是对以法益保护为使命、以罪刑法定为原则的刑法之立法精神的尊重,又是对我国缔结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基本原理的坚守。

如果说上述分析主要解决的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刑法适用问题,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认定,即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庭审方略,尤其是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的重点,同样应当围绕上述两个环节四个法律要件,按照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从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条路径环环展开,以确实、充分的证据实现事实认定的“排除合理怀疑”:一是在货物流上,出口报关货物的“前世”即国内生产商或供货商的生产产能、工厂用电量、雇工规模和工资发放、仓储货运情况等;出口报关货物的“今生”即货物出口运输商的运力、实际运输记录、进口地的仓储等情况及其证明。二是在资金流上,国内采购合同、外贸合同的资金往来及其证明,包括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等。三是在票据流上,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货物征税缴纳证明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检察日报

【第14篇】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编者按:我国外贸出口行业近年来持续增长,在税收方面,出口退税力度也日益加强。同时,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持续高压予以打击,以遏制外贸出口涉税犯罪、保证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不乏刑事大案。但是在代理实务中,笔者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骗税刑案过程中亦存在疏漏。本文即通过三起案例,分析骗税罪的罪与非罪,探究构成骗税罪的核心要件与环节,同时对相应的辩护策略予以盘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外贸监管力度持续加强,骗税风险集中爆发

(一)我国外贸出口保持增长,退税力度不断加强

2023年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与出口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数据统计,2023年1至5月份,我国外贸出口总额高达14,02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外贸出口成绩喜人,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助力和支持,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退税共约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同时,出口退税的速度、力度还在不断加强。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提高税款退付效率,显现了国家保障外贸的决心。

(二)六部门联合打击骗税,外贸涉税刑事风险高

国家延续了一直以来对外贸领域的税收支持政策,同时,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到实处,打击不法分子采取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国家持续以坚决态度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光明日报》发文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税务部门已通过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46亿元。今年6月16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央行、外汇六部门召开了“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指出对于骗税行为依然要保持狠打严查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合协作,精准识别出口退税中的高风险事项,进行立体式、全链条打击。因此,外贸企业行业的涉税刑事风险依然居高不下。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接连爆发,涉及多领域多地区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连续多次公示了十一起外贸涉及骗税的案例,案涉地区广、金额大,表明当前外贸涉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强。

1. 江西九江废旧二手设备虚开、低值高报骗税案

2. 辽宁阜新虚开农产品发票、配单骗税案

3. 四川“7·15”虚开、洗钱、骗税案

4. 福建团伙虚开、买单配票骗税案

5. 河南、湖南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

6. 广东深圳利用电子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7. 广西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

8. 安徽团伙骗取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案

9. 广东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案

10. 河北皮毛企业配单骗取出口退税案

11. 青岛农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此种形势下,有必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辩护策略进行仔细的检讨,以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以更好地加强外贸出口领域的税收监管与检查。

二、受合作方蒙蔽、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德览公司、徐占伟骗税案: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徐占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间,案外人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模式为:德览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报关单,林、张二人自行组织货源和报关出口。出口后,林、张二人将合同、报关单、发票提供给德览公司,德览公司申请退税。德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退税10,256,301.61元,扣除手续费后,均汇入林某坤指定的账户。后查明,林某坤、张某萌的业务系虚假出口。

法院认为:德览公司利用自己出口退税的资质,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挂靠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不能排除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因此,判决德览公司和徐占伟无罪。

(二)骗取出口退税须具有骗税的故意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规定的罪状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明确其中须以欺骗手段为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中,对“假报出口”、“其他欺骗手段”作了明确解释,也表明骗取出口退税罪只由故意构成,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税的故意,或者行为人(主要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明知他人欲骗出口退税,依然为其办理退税。

在挂靠、代理报关退税的情况下,如果未能查明代理报关、被挂靠企业是否明知行为人具有骗税行为,即未能证明企业具有骗税的故意,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四自三不见”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四自三不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但是“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形。此种情形显属违规违法,不得退税。但是,并非“四自三不见”均构成骗税罪。

依据《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在明知行为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下,才构成骗税罪。在本案中,德览企业虽然构成了 因无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无法排除其受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骗税罪。

三、“假报出口”事实查处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一)赵某某等骗税案:证据不足未排除合理怀疑

2023年年底,由华税代理的赵某某骗税案,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

本案中,赵某某及其控制的一家外贸企业位于我国边境城市。检察机关指控:赵某某将他人运输出境的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伪装成其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共180单,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约二千万元。

经过律师全面审查在案的证据资料,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首先认为: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与相应的骗税金额,除了依据言辞证据外,应当结合下列客观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内贸采购合同、外贸出口合同、货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

1、“配货”部分:本案仅有运输环节、报关环节的被告人、证人的言辞证据,均系推断性证言,缺少货物的真实货主的证言印证,未查明被“借货”的货主。此外,由于缺乏货物流的证据,难以区分赵某某的企业真实的货物交易和“配货”的部分。

2、“买单”部分:本案认定报关单系虚假,是通过提供货物信息的被告人供述间接认定的,证明力不足。即公诉机关的逻辑是:该货物信息是购买的,因此货物出口是虚假的,因此报关单自然是虚假的。但缺乏货物流、资金流证据,赵某某在出口时,时常混杂其真实的出口货物,因此无法区分一份报关单中真实的货物与“配货”的部分。

3、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就案涉的报关单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虚开,缺乏资金流、货物流的证据予以支撑,仅系被告人、证人的言词证据。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发票,亦缺乏货物流、资金流的证据证实。

4、内贸采购合同方面:内贸合同是否系虚假合同,缺乏资金流、货物流证据。

5、外贸出口合同方面:缺少合同相对方即外商采购方的证言、资金支付的证据。

6、外汇方面:案涉外汇系赵某某违规购得,但无法充分证实本案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也无法充分证明本案的骗税金额。

据此,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骗税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事实

依据《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要件是择一要件,即:

据此可见,只要满足上述手段之一的,结合主观上的骗税故意、客观上造成的退税损失,就可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但是,要证实上述手段,还要结合实际的资金流、货物流等客观证据,不能仅凭言词证据认定。

1、虚假合同方面:应当结合合同相对方的言词证据、合同标的物的实际来源与运输、合同约定的对价支付、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等情形予以认定。对于外贸合同,还要判断外汇是否虚假。

2、虚假报关单据方面,应当结合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货物的真实买方、货物的运输过程予以认定。

3、虚开发票方面,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以真实货物交易为核心,结合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予以认定。

4、货物方面:在将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作为一般贸易出口报关时,应当结合货物真实卖方的情况认定。

(三)充分梳理外贸出口环节的证据资料

外贸环节众多,错综复杂。就出口退税申报来说,要涉及国内的货物采购、报关出口、收汇结汇、申报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环节。在每个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风险点。

国内货物采购环节,主要审查合同、发票是否虚假,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系虚开。报关出口环节,主要审查报关单、货运单等单据的取得。收汇结汇环节,主要审查银行备案单证、外汇的实际来源。申报出口退税环节,审查实际退税入库的税额。因此,办案机关务必一一详查,不然可能无法形成完成的链条,无法排除真实货物出口的合理怀疑。

四、骗税须造成实际退税损失,未退税部分不认定为骗税

(一)刘某波等骗税案:未证实实际退税的部分不认定为犯罪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注册、控制11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184张,票面总金额170,784,863元,公诉机关直接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乘以10%的退税率,认定被告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退税总金额为17,896,0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控制的企业同时具有真实的业务和虚假的业务,在案证据显示,其以虚假的出口单证申报的出口退税,实际共计1,358,387.14元。公诉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货物均系虚假出口且成功申报退税的意见,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不予认定,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二)未产生骗税数额的不构成骗税罪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张明楷教授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结果犯,这个结果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实际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参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

同理,不但对于直接申请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而言,要以取得国家出口退税为构成要件,对于在案的以取得好处费为目的的其他行为人,也以最终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损失为构成要件,而非以取得好处费为构成要件。

(三)骗税税额的计算应以实际退税入库为限

在实践中,存在部分办案机关按照上游查明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乘以退税率,计算退税的税额。这种做法显属错误。骗取出口退税系特殊的诈骗罪、结果犯,其特殊性在于诈骗对象是国家的出口退税这一公共财产。在一般的诈骗罪中,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认定诈骗金额。在骗税罪中,也应以实际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认定骗税金额。

五、小结;外贸企业应当加强风险应对

目前,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正处在发展之中,国家对外贸出口行业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政策支持。但是,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也屡禁不止,因此,税务、海关、公安、外汇等多部门联合起来,对骗税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由于骗税罪的定罪量刑很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5条之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25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外贸企业应当注重自身合规,积极应对出口环节的涉税风险:

(一)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坚守真实货物出口

出口环节的业务很多,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外贸出口过程中,“自营”、“代理”等方式的基本模式,避免“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的情形。此外,要合理审查供应商、票据、合同、货物信息,确保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对于外综服企业、代理报关企业等,更要预防供应商与外商勾结的可能。

同时,应当借助税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力量,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

(二)重视税务稽查程序,避免行政责任向刑事责任转化

外贸企业应当重视税务稽查程序,尤其是在已被认定虚开、骗税等情形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大程度保证风险控制在行政程序中。

(三)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妥善应对刑事风险

如果案件被移送公安,或由公安直接立案侦查的,当事人面临刑事程序的启动,涉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说明自己业务的真实性,提供证明业务合规的相应合同、资料、信息、单据等,积极沟通证明自己不具有骗税的故意、具有真实货物出口。此外,应当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梳理案件的材料、卷宗,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

【第15篇】出口退税系统怎么下载

要学习出口退税,首先要认识报关单,因为出口退税很大的操作都是离不开报关单的。报关单上对于会计来讲有用的项目:

1、报关单号;在关单的右上角。18为数字,代表的是出口海关的编码,出口的批次和编号等。是需要在退税系统录入的,不能有一点错误。有错误就引起申报退税不成功。

2、出口日期:报关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申报日期,一个是出口日期。企业要出口,先要把货物运到海关规定的码头或货场,然后到海关进行信息的录入申报要出口,这个时间就是申报日期。海关获取了以后,就会安排进行查验才能放行。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当查验没问题,可以放行出口,这个时间就是出口日期,申报出口退税一定是填写出口日期,不能使用申报日期。

3、成交方式:离岸价、到岸价、装船价。

离岸价:假如企业要出口韩国釜山港,货物运到了码头,经过检验可以出口,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要用吊车吊装到船上。当集装箱在空中越过船舷那一刻开始。货物的所有风险和责任都由外国客户负责,与我们无关了。就是说货物出口产生的保险费、海运费都有客户承担的,就是离岸价。

会计用离岸价做收入和申报出口

到岸价:当轮船把货物运到了韩国釜山港,吊车要把货物从船上吊卸到码头上,当集装箱离开轮船,越过船舷的那一刻开始,货物的责任和风险开始有客户负责,就是说在海运费和保险费由我们来承担的方式。

会计要用报关单中出口金额减除海运费和保险费的净额做收入和申报出口

装船价:是指双方商量把海运费和保险费共同按一定比例来承担的方式。

会计用报关单中出口金额减除商定的所负担运保费的净额做收入和申报出口

企业比较喜欢离岸价,因为对我们的风险是最低的。

有的报关行或出口企业为了省事,可能把报关单中运保费没按实际填写申报。后果就是出口收入虚增,有多骗取出口退税,虚假出口的嫌疑。也会多交所得税,多交增值税

4、商品编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号码,国家也对每一个出口的商品安排一个独有的编码,编码对应的就是该商品的退税率。申报出口退税编码的录入错误会导致退税率的错误。

5、出口金额:现在出口大多以美圆结算,因为美国是世界的强国,美圆是世界性的结算货币。出口退税申报的外币必须是美圆,在利用每月一日的汇率来折算。如果出口报关单上不是美圆,是殴元或日圆。就需要按照纽约市场的价格先把它们换成美圆,然后在折算成人民币来申报。

目前全国都使用大连龙图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的一款申报软件,可以在中国出口退税信息咨询网上免费下载安装。建议安装在c盘。

海关已经取消了纸质的报关单,税务也要求把退税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开票系统安装同一台电脑上。对出口企业实行1234类管理。对于12类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但出口发票还要在开票系统的普通发票模块开具。一定注意要在税率栏次填写免税二字。不然就可能出现本来要免税,却要按照内销征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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