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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第1篇】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每天分享一个小知识[心][给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 国营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注:国际友人、境外企业援助的不免税)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自己觉得一般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

还有一些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不免税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我感觉这个应该就是支付宝中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吧)

【第2篇】免税产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3篇】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赵会计:我们单位是小规纳税人,听说4.1开始免征增值税了是么?

我们单位是小规纳税人,听说4.1开始免征增值税了是么?

小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赵会计: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吗?

小编:可以的,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赵会计:好的,那本期申报二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该如何填报呢?

想必有不少会计朋友也有相应的疑问,本期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关于该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申报表填报的相关内容吧!

一、政策介绍: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案例解析: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且只开具了免税发票

例:甲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35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同时开具了免税发票和3%的专票

例:乙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35万元,其中20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另外15万(不含增值税)因购买方需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且只开具了免税发票

例:丙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减免税申报表:

情形四、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同时开具了免税发票和3%的专票

例:丁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其中40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另外10万(不含增值税)因购买方需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小编总结:

1、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主表 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应填写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写主表 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需要缴纳增值税,正常填写报表中征税栏次即可。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申报表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呢?

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税务规划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工作~

【第5篇】增值税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

(一)关于销项税额

1、直接减免

(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

(2)也可以先计提销项税额,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行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二)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若原本没有抵扣,则不用抵扣即可;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等

2、若已经认证抵扣,则须做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等(即:票面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原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只须处理应纳税额即可。

1、直接减免

(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

(2)若取得收入时尚未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先计提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期末符合免税条件,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计提增值税额,申报缴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第6篇】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7篇】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220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第8篇】增值税免税

2023年,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很多,其变化也是比较频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又出了一个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明确: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的时间,由原来的10月调整到6月。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如果纳税人愿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集中退还。

这是继原来将中型企业申请时间调整到6月之后的,又一重要动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好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缓解紧张的现金流。

同时,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最新的留抵退税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关于留抵退税相关的知识讲解,我们在之前的文章有所提及,在这里不做赘述,感兴趣的可以看下:全部退还!国家明确: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收到退税,如何处理?

另外,留抵退税虽是好政策,但是莫要动歪心思,税务局方面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现在是严打(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且已经公开曝光很多案例:注意!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税务局将重点关注!这6种行为,严查!

除了留抵退税之外,2023年税务局还发布了多个增值税相关的新政策,我们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盘点一下:

1、6%→免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5月-12月,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 印发)执行。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这个前面已经介绍多次,不多做赘述:增值税3%→免税!怎么开票?怎么申报?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2023年全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

11号文件还明确了,2023年全年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见下图:

另外,11号文件同时明确:对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跟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不赘述。

4、最后还有个缓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参照下表:

【第9篇】免税企业增值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这样填!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建议收藏】

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开始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那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今天就在这里主要给大家整理了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图解流程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的申报方法。往下瞅瞅!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填报案例分析

(二)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填表示范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案例分析

(二)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的申报表填写示例

三、小规纳税人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

(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的案例分析

(二)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的填表示例

第四:小规模纳税人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

(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的案例分析

(二)(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的申报表填写示例

第五:最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热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详细说明手册

篇幅限制不一一展示了。

【第10篇】增值税免税政策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出台了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增值税为例,2023年1月至今,国家新出台或延续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非常多!具体优惠有哪些呢?我们快来看看吧~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海南贸易港免征增值税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金融特定利息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租房租金免征增值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部分自来水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国产抗艾滋药品免征增值税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进口抗艾滋药品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供热企业采暖免征增值税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国贸会展销售免征增值税

2023年至2023年期间,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十四五”期间部分免征增值税

1、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能源资源勘测方面

(1)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科技创新方面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种子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11篇】免税收入增值税吗

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

【第12篇】会费收入免税增值税

一、法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2023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饲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税率为11%/10%。

2.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注意】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10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二)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 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的服务收入 :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税

血站 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增值税

供应非临床用血: 可以选择简易办法3%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飞机维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四)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供热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2.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六)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八)“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3.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十)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基本民生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9)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年新增)

2.科教文卫

(10)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①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5)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6)个人转让著作权。

(17)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8)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19)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0)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此之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3.金融保险

(21)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2)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3)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25)下列利息收入。

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②国家助学贷款;

③国债、地方政府债;

④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26)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军队类

(2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9)随军家属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5.房产类

(3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3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租住房。

(3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

6.特殊运输服务

(3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3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7.农业类

(3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4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8.其他

(41)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42)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特殊群体抵减增值税的优惠

1.享受人群:

(1)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社保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扣减增值税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权责发生制)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收付实现制)

(五)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

普通住房

购买不足2年 全额征收5%

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其他地区免征 免征

非普通住房

购买不足2年 全额征收5%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卖出价-买入价)/1.05×5%

(六)动漫企业进口生产用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六、营改增服务的起征点的规定 仅限于个人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七、“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免征增值税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3万元(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3篇】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4篇】刚刚发布!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又有重大变化→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15篇】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备案

“教一下我就学会了。手机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简单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办理,省去来回的折腾和时间。”近日,来自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的农户黎灵机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手机开具了一张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他说,以往在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来回路程花时间不说,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手续较为繁琐。

据悉,从1月22日起,三亚市税务局以天涯区为试点片区,试点推广网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此举,是为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需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农业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税收模式建立,促进三亚现代化农业发展,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解决农民来回跑开发票等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我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上新增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用户注册的时候只需填上纳税人的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杨晨介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可根据实际交易,在模块上填写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就可代开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模块开出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社会效益更显著。此外,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的情况。从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此次新推出的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是基于农业农村部门采集的农户数据、发改部门采集的价格信息,形成农户信息库,目前在天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且已登记在农户信息库的农户个人,可直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工作以打通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为主基调,充分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促进农产品的交易达成,解决了广大农民来回跑的耗时、费力等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办理自动监管,实现助农兴农的目标,形成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新格局。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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