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免税备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导读】:增值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是所有企业都会要缴纳的税收,但是国家为了扶持鼓励一些小型企业的话就会有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的话就会需要结转,那增值税减免税如何结转?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小哥下文整理的内容
增值税减免税如何结转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 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 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 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油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应交税金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税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 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增值税减免税如何结转的问题小哥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小哥分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两个方面给大家做了解析,到此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私信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的不得享受此优惠。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才可以享受。发生在3月31日之前的应税收入不享受该政策。
3、仅仅是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而适用5%征收率等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受该政策。
4、必须要开具税率栏为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是开具不是免税字样的发票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
16个提醒
1、免征增值税后,会计处理的时候销售额为含税收入,不需要价税分离,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0
当然这样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免征了增值税,但是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了收入中,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需要继续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预缴增值税。
3、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应当开具普通发票,票面税率栏体现“免税”字样,不要开具成0税率。
4、2023年4月1日后,征收率1%取消了。以后开具专用发票,则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票。
5、享受免税的应税收入,必须是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之后,发生在3月31日之前的应税收入不享受该政策。
6、只有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才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5%、0.5%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受该政策。
7、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是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的,照样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若是客户不需要专票抵扣的,需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4月1日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了,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也可以全部放弃免税。取得征收率为3的收入若是放弃免税的,只能开具3%的专票。
9、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仍然适用原征收率降为1%的政策。
10、关于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2种情况:
(一)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规模企业填写本栏)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本栏)栏次。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小规模企业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1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本政策。
1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收入的增值税免征,相应的就没有了附加税费。
13、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个别财务人员以为这个政策过期了,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
14、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5、之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这里用了“可”字,是给了纳税人选择的权利。
16、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全面增值税的优惠不是一个长期的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从目前政策来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作者:郝守勇
什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包括纳税人偶尔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1.最新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不管你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3%税率的业务,都可以免增值税。但注意的是免税不包括5%税率的业务的,如房屋租赁,采用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留底退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度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底税额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底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发票4.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5.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的政策。
增量留底税额是指纳税人忽的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前,增量留底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底税额。若获得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则为当期期末留底税额(****因为上期期末存量留底已全退,余额为0,)
3.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非常多,感觉教材编写者就是每年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打补丁,导致这块知识繁杂没有逻辑,很难记忆不免让很多考生想骂娘,为了国泰民安和社会和谐减少“骂娘现
象”,今天我西瓜就给你提供几个小口诀能快速记住这些比较重要的免税政策,考场上口诀一背马上得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就称为传统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初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记忆口诀】孕农古科援过残:怀孕的农民利用中国古代科技“农业精耕细作”援助过朝鲜留下残疾;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的本地化改造但不包括单纯的汉字化处理)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2)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3)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4)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注意】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记忆口诀】(“软管融动残:软管加热融化流动有残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部分)涉农政策
蔬菜流通
粕类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边销茶
制种行业
有机肥产品
【记忆口诀】菜茶粕肥种:素菜茶叶压榨加工成粕类肥料培养种子
学会计找西瓜, 考过领证乐哈哈
w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该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据悉该公司由于免税项目的业务尚处于开拓期,需在未来3年大量购置固定资产,进项数额比较大。如果没有做好筹划,企业税负会明显偏高。得知该企业2018 年10月应税收入共1000万 元(不含税),免税收入212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其中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50万元,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0万元)。对于筹划方案,小麦老师建议放弃免税权,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分析】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有可能因为割裂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而产生重复征税,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加之免税收入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对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免税收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不同政策的情况下具体税负的详细测算,以确定利弊,择优选择。
一般情况下,当免税收入进项大于放弃免税权后的应纳税额时,企业可以考虑放弃免税权。
【对比】
方案一享受免税权
2023年10月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为1000×6%=60(万元),应分摊转出的进项税=50×212÷(1000+212)=8.75(万元),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0万元不能抵扣,则应缴增值税=60-(50-8.75)=18.75(万元)。
方案二放弃免税权
2023年10月销项税额为1000×6%+(212÷1.06×6%)=60+12=72(万元),进项税额共8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72-80= -8(万元),最终形成留抵税额8万元。
【结果】
测算结果说明,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而且由于公司未来3年还要进行用于免税业务的硬件投入,且进项税额比较大,免税收入增速不会太快,3 年内放弃免税比较合理。
编者按:2023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其中关于纳税人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引起了笔者注意。本文从一则案例入手,具体分析现行土地增值税对于住宅非住宅实行的分别核算的机制。而目前深圳新发布的规定,预示了一种新的征管趋势,值得读者关注。
一、案例简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新联公司对巴楚新联“未来城”一期1-4号商住楼进行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0日竣工。2023年3月15日,新联公司对巴楚新联“未来城”一期5-6号商住楼进行开工建设,2023年11月15日竣工。2023年11月23日,克州鑫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新联公司开发的“新联未来城一期1-6号商住楼”项目截止2023年5月31日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同日,新联公司向巴楚县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新联公司申报了“新联未来城一期1-6号商住楼”项目土地增值税:1-4号商住楼增值率为-16.92%,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率0.00%,其他项目增值率-16.92%,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70105.92元,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470105.92元;5-6号商住楼增值率为-7.74%,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率0.00%,其他项目增值率-7.74%,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额634062.34元,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634062.34元,一期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共计1104168.26元。2023年11月24日,巴楚县税务局作出准予退还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104168.26元,且于2023年6月19日将该笔款项退还给新联公司。
2023年10月9日,巴楚县税务局案件检查发现,“我局第一税务所在2023年10月的日常征管工作自查中,对前期退税资料进行复查,发现巴楚县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办理土地增值税退税1104168.26元,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属于计税依据和政策适用错误,责令第一税务所追回已退还的土地增值税,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审核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2023年3月7日,巴楚县税务局对“新联未来城一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指出:“1、普通标准住宅清算审核后增值额为-13783747.40元,增值率为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元,已预征0元,应退土地增值税0元;2.非普通住宅清算审核后增值额为-308946.71元,增值率为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元,已预征0元,应退土地增值税0元;3.非住宅清算审核后增值额为8255836.49元,增值率为3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76750.95元,已预征0元,应补土地增值税2476750.95元。”2023年3月15日,巴楚县税务局作出巴地税通[2016]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新联公司开发的“新联未来城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重新审核,认定企业应补征土地增值税2476750.95元。
新联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3年4月11日申请复议,同年4月14日,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新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巴楚县税务局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巴地税通【2016】3号《税务事项通知/p>;
(二)各方观点
新联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在清算土地增值税前,首先应当确立清算单位,清算单位是否合法,是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前提。但是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最小清算单位为“幢”,而巴楚县税务局却违背规定,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进一步进行细分,进而导致其土地增值税计算错误,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巴楚县税务局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驳回了新联公司的诉请。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如何确定;2、土地增值税免税待遇是否可以放弃。
三、华税点评
(一)税局按开发项目类别分别计算土增税不受清算单位影响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最小计算单位为一个幢号,但并不影响对一个幢号中不同类型的房屋分别计算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现实中大量存在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仅为一幢楼的情况。上述法律规定就是针对“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做出的。新联公司开发的“新联未来城一期”项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故巴楚县税务局在清算新联公司“新联未来城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时,对项目中不同类型的房屋分别核算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做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必须区分住宅非住宅进行核算,免税待遇并非授权条款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的规定。对于该规定是否为授权性规定,实务中存在争议。
本案中,法院认为:分别核算增值额的目的,就是为了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通过分别核算增值额达到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进而起到税收杠杆调节的作用,达到引导房地产经营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的目的。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赋予新联公司在分别核算增值额和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方面具有选择权,而是进一步对应该分别计算,没有分别核算的纳税人,普通标准住宅不得享受免税的规定,是一种惩罚性条款,而非选择性条款。
为核实司法机关的观点,笔者又核查了裁判文书网中其他类似案例,发现近年的裁判口径均与本案一致,即认为:土地增值税必须区分住宅非住宅进行核算,免税待遇并非授权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省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地方性规定的变化:
以海南省的规定为例,从中可以得出结论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分住宅和非住宅分别核算确实是作为强制性的条款来施行的。
(三)新趋势:免税待遇或将作为授权性条款适用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该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时,对同一开发项目或同一分期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申请享受免征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该规定可以看出,是否申请免税待遇主动权在纳税人手中,需要享受免税待遇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等。此规程中所反映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新趋势未来如何发展,仍需等待《土地增值税法》及相关条例出台,以作确认。
一、一般纳税人
(一)关于销项税额
1、直接减免
(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
(2)也可以先计提销项税额,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行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二)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若原本没有抵扣,则不用抵扣即可;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等
2、若已经认证抵扣,则须做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等(即:票面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原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只须处理应纳税额即可。
1、直接减免
(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
(2)若取得收入时尚未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先计提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期末符合免税条件,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计提增值税额,申报缴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一、办理事项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免税资格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申请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受理,并向省税务局逐级传递纳税人申请资料,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进行认定。
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包括2023年底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 30 日。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六、报送材料
(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骑缝盖有登记管理部门的章程核准章)复印件(注:登记核准的章程规定中必须有申请条件第四、五、六条的相关内容)。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例如:申请2019-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3年的情况)。
公益性活动是指《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非营利性活动是指非营利组织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具体样式见附件2)
审计报告最后需附有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影印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所在单位必须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年检报告需交验原件)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在期满后申请复审,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规定办理。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以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项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
附件:
1.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
申报指引和相关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或点击“了解更多”查阅详细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注“税律笔谈”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实务观点!
作者:王泉/律师、桂亦威/律师|注会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终于就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到期政策的继续实施政策进行了公布,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延续2023年度的优惠力度,优惠力度相比2023年,有一定程度的收紧。此次政策文件的公布有哪些改变?我们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分享。
先看一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文件:
其中,为了方便读者对比,我们就政策文件收紧的优惠内容进行了黄色底纹标记处理。
通过与2023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比,2023年政策的收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处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有变化!!
(1)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起征点为15万。
2023年免税起征点降低至10万。
(2)2023年,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3年,取消免征增值税优惠,延续2023年政策,即: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减按1%征收以及预缴增值税。
(3)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可以加价抵扣10%。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加计抵扣比例降低至5%。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如维修保养服务)等。
举例说明:2023年,某律师事务所有符合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为500万,当年可抵扣进项税500*(1+10%)=550万元。新政实施后,该律师事务所只能抵扣500*(1+5%)=525万。相比2023年,该律所少抵扣了25万元,增加税负25万元,并同时增加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税负。
(4)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可以加计抵扣15%。
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抵扣比例降低至10%。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其中,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护理、救助救济、足疗、沐浴、洗染、按摩、桑拿、摄影扩印等服务。
以上可见,国家针对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逐步收紧,部分政策并恢复至疫情前状态。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每天分享一个小知识[心][给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 国营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注:国际友人、境外企业援助的不免税)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自己觉得一般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
还有一些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不免税)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我感觉这个应该就是支付宝中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吧)
1、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结合财税〔2016〕36号来看,为方便归纳总结,画了一个思维导图: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4.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这项主要看运输的物资,是否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只有提供运输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
2、免税业务发票开具
下面,就让小编演示一下免税业务发票开具的其中一种方法(方法很多哦)。
进入开票页面后,点击“税收编码”
如公司从事“餐饮服务”,则以此点击“销售服务--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鼠标双击“餐饮服务”,出现“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开票系统自动跳出“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在对话框“享受优惠政策”下拉菜单中,选择“是”;同时在“优惠政策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同时点击“保存”并确认。
进入开票界面,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中,输入“餐饮服务”并进行选择。
输入相关服务金额,就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了。
3、特别提醒
一、如果您公司要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果您的客户需要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正常纳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图书批发及零售环节给予增值税优惠:
一、出版物出版环节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国际时政类报纸、外宣类报纸、其他类报纸、经济类报纸、工业产业类报纸、.农业类报纸、文化艺术类报纸、法制公安类报纸、科技类报纸、教育类报纸、新闻出版类报纸、、信息技术类报纸、其他类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77人
88位用户关注
77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