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三级专栏,10个三级专栏中,包括六个借方专栏,即记在借方,表示应交增值税的减少,四个贷方专栏,表示应交增值税的增加。
六个借方专栏,具体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核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按照差额征税缴纳增值税,允许抵减的销项税额部分。具体会计分录: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冲减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用来核算当月缴纳当月的应交增值税,比如以1、3、5、10、15为 一个纳税周期的: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用来核算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主要用来核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增值税(按规定计算的免抵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主要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方专栏包括四个: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应税销售行为,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用来核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时计算的退税最高限额,即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额(实行免退税办法)。
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为例,会计分录:
应退税额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抵顶内销环节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没有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来核算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购进货物、服务等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服务以及个人消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纳的增值税,多缴纳了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体现为借方余额,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不属于这里多缴纳增值税的情形,无需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三级明细科目。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发票和货物不能同时收到,一般会有两个问题:一是我们会做暂估入库,但是这样原材料入库时间和记账时间不符合,甚至跨度好几个月;
二是进项税额无法及时入账,造成税负波动明显;
所以我们可以参考该种记账方式,直接将原材料办理入库,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期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涵义: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当期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从贷方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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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如: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 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摘自网络。作者:严颖。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大家应该都不陌生,税收是有强制性的,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要做的,是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今天我们来说说,应交税费如果是负数要怎么调整?
1、税费做调整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另外,在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别忘了此笔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因为以前年度少计了税金支出
首先要查清楚出现负数的原因,究竟是多交税了,税金少计提了,还是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什么税种出现负数,然后才能处理
1、若是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正常的,不用处理
2、若是多交税了可向税局提出申请,用来冲抵以后月份的税金
3、若是少计提了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是正数,那么表示企业有应该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税费
如果应交税费是负数,那么会有几种原因,要么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多了,或者是缴纳的税款多了,又或者是代缴的个税还没收回来,在实际的工作中还要分析明细账中的税种。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为负数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 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导读】: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核算科目,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分录
1、采购时: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5、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
营业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6、月末,结转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a产品
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分录
7、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8、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月末,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月末,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成本和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月末,结转本月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2、月末,结转本月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13、季末,计提预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14、期末结转增值税(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也介绍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分录。作为一名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应交税费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做。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中的相关税费指什么?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上述“相关税费”,是指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必要的税费支出。
比如:
1.企业接受捐赠汽车(新车),在上户前需要按规定缴纳的汽车购置税,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受捐赠的房屋,在办理房屋过户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也应做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3.企业接受的机器设备,但是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安装和调试后才能使用的,发生的安装费用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有许多,那么常见的明细科目都有哪些?他们主要核算的内容又是什么呢?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大致有: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见面的增值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代扣代交增值税: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那么,有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一些主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且听下回分解,快来关注公众号啦!
作者简介:崔英杰,男,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从出生开始,最离不开的一个字就是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如果你对这个会计科目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起来学习吧。
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版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1、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专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属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一般是在借方还是贷方?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抄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税费,所以在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应交的税费,当期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还是费用?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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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右方(负债类)显示。
主要核算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会计收入确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一、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是: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三、差异的出现: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3年22号)文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间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向有关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四、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a公司将一处闲置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万,合同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3年租金与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时开具发票。
会计账务处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租金收入为2万(24÷12=2),而增值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即2023年租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销项税额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1、一般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1月—12月每月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 2.2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22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4(0.22×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万元
五、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天洋湾填海项目,20×6年6月开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月 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业主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0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作如下账务处理 (单位:万元):
(1)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999((1000+110)*90%)
借:应收账款 111((1000+110)*10%)
贷:工程结算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9(110*9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2)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11(1000+110-999)
贷:应收账款 111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1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月末公司根据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属于异地项目,涉及预缴增值税和根据预缴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六、风险控制点:
1、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企业的产成品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不一致。设置该科目,可以合理解释实际产成品库存和账存金额不一致的现象。当税局核验库存时,如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不一致,大概率会被认定存在未开票收入。
2、根据该科目设置的依据,一定要在相关合同中约定款项收取的时间,避免被直接认定为纳税义务已发生。
财务风险的控制存在与日常财务工作中的点点滴滴,把控风险应是每个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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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政策,我在说3个大家比较有疑问的重点事项:
1、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的业务,可以从4月1日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如果要开具专票,那么只能开具3%税率的专票,并且按此税率缴纳增值税。
开具1%优惠税率的政策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止。
2、如何申报?
因为这个免征增值税,与之前的月度未超过15万元销售额(季度45万元销售额)有重叠,申报时怎么申报,按以下方法:
(1)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季度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下面截图中所示的中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2)月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季度超过45万),因为这个新政策享受免税的,那么将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下面截图所示的位置,第12栏其他。
3、对于业务全部是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对销售额就不限制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销售额超过500万后,税局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没法享受此优惠政策的。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磅来袭,企业可以少缴税了!
这里有两个优惠政策,先来看第一个,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进行减免的。
该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有3种,分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对于这3种纳税主体,可以在50%的幅度范围内,减征“六税两费”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第二个优惠政策是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本次是加大了退税力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本只适用于先进制造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
同时这些企业还能申请将2023年3月末的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退还。
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有4个:
四、重磅!企业所得税,下降!
这个文件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对象是小微企业,文件名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截图如下:
重点内容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但是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对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之间的部分,实际的税率将由原先的10%进一步降低到5%。而对于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照此前的政策,实际税率只有2.5%。
至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在第三点里有说明,可以往上翻一下。
五、国家刚刚宣布!新增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工资又可以多一点了!
3月末税总发布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增加了一项附加扣除,适用的就是家里有3岁以下婴儿的,对于该婴儿的支出,按照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全额100%扣除,也可以选择每人扣除50%,选择好了之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这等于是减少我们缴纳个税的工资基数,也意味着个税变少,到手工资会增加。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最新税费政策和新规,本人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新的财税政策解读以及财税实务经验分享,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获得持续更新。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8至2023年连续三年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举例说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该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其定义上不难看出,该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改变了此前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对其未抵扣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方式。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长期挂账的处理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的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能准确划分待抵扣进项税额形成原因的,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二是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1:某小型商贸公司2023年6月按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已无法区分构成原因。
按照6号公告规定,该小型商贸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80万元,因无法区分构成原因,可在2023年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2:某家电经销企业2023年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期因购入商铺产生的78万元进项税额尚未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该笔税额一直挂账,未发生调整业务。目前,该公司仍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6号公告规定,鉴于该企业在转登记时,其“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78万元能够准确区分,全部属于购置商铺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在2023年度将“待抵扣进项税额”78万元余额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折旧年限内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注意这里是在“剩余折旧年限内”处理,6号公告明确规定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不再调整。
三、转登记前业务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可能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进项税额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
转登记前调整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二是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补充申报等涉及一般纳税人期间涉税数据调整的。发生上述情形,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并非是重新核算纳税人转登记前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调整其最后一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根据发生的销售折让等业务,对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与原申报结果相比较,产生的多缴或少缴税款,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并在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两者的大小,具体处理区分两种情形:若前者小于后者,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若不足抵减的,则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若前者大于后者,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关注并防范相关涉税风险。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首先明确一点,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纳税人转小后,因经营规模变化或会计核算情况变化,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余额是否可以转回“进项税额”,能否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呢?
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是否可以转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18号公告等现行增值税政策文件并未对此做出明确。
部分省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有相关问题解答,但口径不一。
如北京、河南等地税务12366的回复为: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对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继续抵扣的回复是:暂时只能放待抵扣,主要原因是存在该留抵税额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已在小规模期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笔者倾向于允许“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在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继续抵扣。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待抵扣进项税额”是一个过渡科目,待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是转登记日当期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用作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由于销售折让、中止、退回以及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产生的税款调整,而不能抵减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税额。
三是未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的权益,将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是对纳税人此项权益的维护。
转登记纳税人如能按照1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准确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而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参与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了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权益,在其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准予继续抵扣。
综合上述分析,转登记纳税人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余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继续抵扣。如纳税人符合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该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作者:秦燕。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再设置三级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纳了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贷方余额,表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税额。
1、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可以网上登记办理吗?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国范围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23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
4、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不少财务在做账的时候会遇到印花税,有的会计觉得交印花税,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有的会计觉得不需要,那么,正确的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中税网校告诉大家:印花税不用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21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因此印花税无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发生印花税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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