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债券利息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银行存款利息
(一)增值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国债利息
(一)增值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一)增值税: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四、借款利息
(一)增值税
1.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免征增值税项目: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3.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向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出借款项收到的利息,应计入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中税答疑)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相对于国债而言,国债就是中央政府发行的,以国家信用和财政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而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指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水平作为偿债保障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类型,前者用于纯公益性事业,后者用于具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事业。
要知道,只有省级财政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级市、区县级财政是没有发债和融资的权力的。所以地级市、区县级政府,只能靠组建融资平台,也就是城投公司,来发行城投债进行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城投债,又称“准地方政府债”,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不过中国债券业内往往把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政府债券范畴。这里需要指出一点:大家经常把地方金交所发行的以城投公司为主体的定融归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城投债券的范畴,其实不然,城投公司发行的定融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合法金融产品,底层资产不清,属于非标产品,跟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标品根本不在一个层面,选购时还需谨慎。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债券差异知多少
一、发行平台差异
地方政府债券由国家财政部统一代理,发行方式是通过记账式国债的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进行公开招标发行。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可按相关规定在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流通。
城投债券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发行,主要有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除了部分城投债券在上交所、深交所流通外,其他主要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二、发行主体人差异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省级地方政府,具有浓厚的政策性。它主要是解决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的问题。
城投债券发行主体是城投公司,债券发行时对城投公司财务有严格要求,这在中期票据和短融方面比较突出。
三、发行规模差异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跨度较大,从8到250亿不等,主要集中在50-200亿之间。
城投债券发行规模相对较小,主要集中于5-20亿元之间。
四、发行期限差异
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为11.9年。(参考2023年发行数据)
城投债券发行期限以2-7年为主,更具灵活性,并且含有投资者回售权,可以通过行使回售权提前退出,是一种更具市场化的债券品类。
五、发行利率差异
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信用接近国债,所以发行利率接近同期限国债二级市场利率,并具有免税的优惠。
城投债券本质属于企业债/公司债,所以发行利率参考当前二级市场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相比国债和地方政府债要高,但无免税优惠。
结语
综上所述,即使在未来,地级市、区县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不会对城投债带来打击,两者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双方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债务工具选择,丰富了债券市场的投资种类。所以对于要求稳收入、高回报的投资者来说,城投债仍然是有价值的投资。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冉虎报道)2月9日,自治区成功发行2023年度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90.9亿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补短板、增后劲、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2023年度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包括2期一般债券和4期专项债券。其中,7年期新增一般债券31.1亿元,利率为3.02%;15年期新增一般债券50亿元,利率为3.19%。一般债券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林水利和教育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的4期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为109.8亿元,涉及11个地州市的186个项目,覆盖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其中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39.7亿元,占总发行额的36.16%;用于社会事业领域25.2亿元,占总发行额的22.9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10.6亿元,占总发行额的9.65%。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常态化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动态储备机制,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储备规模,同时,指导各地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严把储备项目审核关,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储备项目符合国家投向、申报要求、行业标准和地方实际。
今年自治区财政厅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加大发行力度,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社会投资,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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