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免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免税收入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
1月5日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审批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我市10家单位获得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获得免税资格的10家单位是:太原市雏鹰展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原市汾阳商会、太原市武术运动协会、太原市财政学会、太原市福寿和养老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天瑞康养老院、太原纺织职工医院、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介绍,对10家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记者 李晓并 太原晚报
昨天,有个叫张三的朋友问我,他们公司有一笔收入是免税的,但被税务局电话提醒要申报,所以过来了解一下。我告诉他:你开公司的这是常识啊,肯定要申报的,不申报要罚款的。
好多企业的老板都有这样的错误思维,就是我的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者某一些收入是免税的,都不征税了还申报什么。
在这里就要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看看,法律有明文规定,没有收入的要申报,减税、免税的也要申报,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的,一般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有没有不用申报的?有,不征税收入不用申报,常见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些都是与政府有关的。
所以除了上述不征税收入外,其他收入都是要进行纳税申报的,虽然有些收入可能不缴纳税款,但是申报少不了。
另外小编在拓展下相关知识:税务总局在今年4月1日,公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中就有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所以如果有未按期申报的同学们,抓紧时间申报哦,要是因为没有申报被处罚了就很不划算啦。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喜欢的话加个关注,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这三个乍一看,都是不用交税的意思,但其实它们之间在定义上以及开票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不征税指的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免税和零税率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它们之间也有很大的区别。
一、未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的情况
在不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条件下,货物流转过程中,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第①环节:厂家甲将货物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批发商乙,厂家甲产生销项税额为13元,批发商乙的进项税额为13元;
第②环节:批发商乙将该货物以200元的价格销售给零售商丙,批发商乙产生销项税额为26元,零售商产生进项税额26元,
第③环节:零售商丙再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丁,至此,该货物完成了流转,零售商产生销项税额39元。
处于中间环节的甲、乙、丙都完成了税负的转嫁,消费者丁成为最终的增值税税负人,消费者丁购买该货物所支付的价款为300元,税负为39元。
二、适用免税的情况
假如该货物在环节③适用免税,则零售商丙的销项税额为0,第②环节产生的26元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则26元计入该货物的成本,最终由消费者丁承担,则丁最终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为300元,税负为26元。
三、适用零税率的情况
假如该货物在环节③适用的是零税率,则零售商丙仍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并且销项税额为0,即可退税26元,实际上是退掉了环节①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终,使得该货物的整体税负为0。消费者丁以不含税价300元取得商品。
这样一对比,免税和零税率是否就容易理解多了,其实免税和零税率之间的区别还不止于此,另外在开具发票上也有讲究。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分为两种情况:
一、税法直接规定为免税收入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这类收入,为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比如,企业为购买国债而发生的手续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甚至,包括购买国债的资金有部分是银行贷款的,其贷款利息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二、税法规定特定项目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注意,上述的规定是“项目所得”,而不是直接的“免税收入”。
比如,我们常见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如果企业兼营有免征的农业项目,也有不免征的其他项目,企业就需要分开核算。其中,对于免征的是“项目所得”,是该项目收入减去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后净额,免征项目的成本费用已经从收入中扣除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综上所述,您的说法或理解是错误的,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项目所得免征,都不会、也不能存在重复税前扣除的情况。
导读:政府出于某些目的,在某些方面是就是免税的,这里说的免税就是所得税,小编下面就来讲讲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怎么入账,相信你读完会有所得,本文详情如下。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怎么入账
对于减免的所得税,企业不应该将其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中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因为如果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不仅会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实,而且也会对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带来影响的,下面列示了一些相关的会计处理分录,仅供参考。
1.先计后退的会计处理
a.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 减免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2.先缴后退的会计处理
a.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 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 收到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3.法定直接减免,不作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得得部不征税收入。
4.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期所设机构、场所没有蛇头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财政性资金,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提示,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23年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7.对企业投资都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8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作为财税人员,进行增值税核算税种时,或者企业汇算清缴时,计算年度应纳税得额,需要再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这里出现的免税和不征税收入有什么区别?财税处理一致吗?又该如何申报?
在后台留言中发现,仍然有不少财会人员对这两者分不清。今天,三哥给大家讲讲哪些是免税哪些是不征税及财税处理!
何为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对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税,但因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的销售额的,不征收增值税。对于此类增值税免征收入,属于优惠政策,但开票时,需要注明税率。注意:
1)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2)疫情期间征收率减按1%,这个不影响小微的享受。
免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9〕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免税会计处理
综合两个例子,三哥带你轻松掌握免税财税处理。如下:
【例1】某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有在境外施工的a项目,2023年9月自主收取工程款人民币为1000万元。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将100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确认“销项税额”1000÷1.09×9%=82.57万元,然后将82.57万元作为免税额计入“减免税款”科目,同时确认损益。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2.5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2.57
贷:其他收益等 82.57
该项目为免税的,也就是国家对该公司收取的销售额免于计提销项税额,同时要求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及对外开具的发票“税额”栏显示“***”,纳税申报时不单独体现销项税额,因此,税额无需单独体现,应直接价税合计金额确认收入。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2.5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82.57
注意:该公司这项项目属于免税业务,公司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方应计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贷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结算”等科目,因此,免税额是不需要反映。
【例2】财税三哥为小规模公司,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缴纳。公司7月开票61500元,没有未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6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91.26
8月开票10300元,该不含税收入为10300÷1.03=10000元,没有未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9月开票为51500元,该不含税收入为51500÷1.03=50000,没有未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10月申报增值税时,收入为7-9月累计销售额59708.74+10000+50000=119708.74,小规模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591.26
贷:营业外收入 3591.26
因此,三哥填报第三季度增值税的申报表,如下:
何又为不征税?
目前,不征税增值税项目主要的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包括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税额未开票补开等。
打开开票软件,发现税收编码列示里面,6开头的不征税类别又增加了616编码,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这些不征税收入虽不需硬记,给大家耍个形象。至此,不征税收入发票一共就有16类了。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2]27号
财税[2011]70号、财税[2008]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2023年第9号
不征税会计处理
那么开具不征收的发票,我们该如何入账呢?三哥以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的例子,给大家分析下。
【例3】财税三哥为代理进出口一般纳税人公司,2023年为一家科研机构代理进出口免税设备一台,该设备价值为100万元,代理手续费4万元。三哥的会计为科研机构开具100万元不征税的票,同时,增加一栏4万元的代理手续费,开票后收到104万元的货款,三哥的出纳收到款后直接给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代收款项/货款-科研机构 100
应收货款-科研机构 4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3.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3
应付账款-代收货款-外商 100
2.收到科研机构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4
贷:应收账款-代收款项/货款-科研机构 100
应收货款-科研机构 4
3.支付国外供应商款项
借:应付账款-代收款项/货款-外商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注意:应付账款在实际中都是双币挂账,这里不考虑汇差。
对于不征税收入,我们是不需要进行申报,即使你开了不征税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的。
结合例3,财税三哥公司开具一张不征税100万元的发票,同时,开了一张4万元的普票,那么,在填写申报表时,指需要填写4万元的普票即可。如下:
有很多朋友有疑问,开了票不申报?增值税申报可以成功吗?
在此,三哥财税总发[2017]124号有规定: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
简单来说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是可以的。
以上是申报期,增值税免税和不征税的财税处理,用上的安排收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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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于会计头条,本文为财税刘三哥原创文章,作者:刘三哥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薛晓艳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近期,有许多财务人员在咨询: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如何进行处理。这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难点和风险点之一。我觉得今天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吗?
(一)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结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因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并且已经超过五年期限,需要在第六年时将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五、不征税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案例:某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用途的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该企业在2023年按免税收入政策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是,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一直未按规定用途购买设备。因此,在2023年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资金5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明细表内容如下: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一、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
拆迁补偿款
3、低保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4、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
5、保险赔款
6、地震受灾
7、自然灾害
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9、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0、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1、安家费,退职费。离休退休生活补助
12、符合条件的津贴补贴
13、奖学金
14、省级部局军级奖金
15、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
16、发票中奖
17、见义勇为奖金
18、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
税收优惠里面有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有人误以为反正是不用交税的,它们都是一样的。其实它们三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家不能把三者混淆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概念
1、不征税
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像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这类收入就属于不征税项目等。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和零税率都是包含在征税项目中。
2、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原本需要征税,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增值税。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征、不抵、不退。
3、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像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其它区别
1.免征增值税是税收优惠,按要求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零税率和不征税是法定行为,只要符合规定即可适用,无须申报审批备案。
2.不征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免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另有规定除外;零税率开具发票,票面税额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普票和专票一样)。
疑惑解答
问题:小规模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请问500万是否包括增值税免税收入?
答复:包括免税销售额。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参考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
参考三: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参考四: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征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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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是否免税?
企业收到财政下拨的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是否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以上两条是新的所得税法及条例对于企业取得的来自财政的资金的解释与规定,对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企业取得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有两个很重要的条件,一是“专项用途”,二是“经国务院批准”,如果贵公司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那就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指其他不征税收入,否则应该按第二十二条作为补贴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国债专项资金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一般通过“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企业将资金投入相应的建设项目时,借记相应的资产、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技术改造支出”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建设项目结束后,如果相应的资产要回拔给国家,则相应的分录是: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果是留在企业形成资本公积或者作为国家的一项出资,那相应的分录是: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实收资本──国家投资
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是否免税?要满足两个条件藏不征税,其余是要征税的,一是专项用途,二是经国务院批准,具体的请看上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以及关于企业收到国债的会计核算也简单介绍了,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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