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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收入交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确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确认收入交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确认收入交增值税

【第1篇】如何确认收入交增值税

严格把控财务报表中涉税项目的风险,及时应对收入确认时点所产生的税会差异。这是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

下面就给各位财务人员罗列了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日常的财税工作有帮助。

一、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

二、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三、实务中的审计重点及应对

四、企业减少税会差异的考虑

好了上述就是今天汇总的有关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时涉及的增值税及企业人所得税的税会差异。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中,要注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事关企业税务工作,要特别注意。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更多蔡会计知识可以关注我哦。

【第2篇】分期收款收入确认

分期收款如何确定收入与成本?

一、普通的分期收款销售,期限不长,也就是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同时结转本期的销售成本.

二、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分期收款,应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一般你可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不过是实际中,如果你开具了发票,那开具发票当期就要确认收入

【第3篇】税务确认房地产收入时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当各位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时,小编提醒您千万要注意,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时点确认方面,这三种情形一定要关注合同约定的日期,以免因收入确认不及时或不足额而发生涉税风险。

情形一、取得利息收入

案例1:因甲生产企业资金周转需要,2023年4月1日a银行与甲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企业应在2023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不含税)。合同期满后因甲企业资金短缺,直到2023年2月1日a银行才取得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入,a银行于当日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a银行针对该笔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a银行应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日2023年10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而不应在实际取得日2023年2月1日确认利息收入。

情形二、取得租金收入

案例2: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拥有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两年,乙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租金(不含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按约支付的租金并确认了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2023年度因乙公司发生亏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于当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甲公司因此也未确认当年租金收入。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甲公司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九条做了进一步明确:

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因此,甲公司虽然在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租金但也应按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3: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机器设备出租协议,在租赁协议中双方约定,租赁期2年,总计租金240万元(不含税),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额租金,甲公司于当日交付机器设备。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一次收取了2年的租金240万元(不含税)。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甲公司是否必须在协议签订当日全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在本案例中,出租人甲公司既可以选择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选择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情形三、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案例4: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书,协议规定甲公司授予丁公司在24个月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丁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日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用240万元(不含税)。当日,丁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那么,甲公司该如何确认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即2023年7月1日全额确认24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第4篇】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

01什么是个人债务重组?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一家机构,美国全国信贷咨询基金会(nfcc)就出现了,他们为因为信贷而产生债务的负债人,进行了债务分析、重组,帮助他们减轻压力,重新过上了无债的人生。现在,国内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公司,也帮助了不少人。不过,笔者要告诉负债人的就是,在选择这类有债务重组业务的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一定要找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

个人债务重组:将目前个人信用贷款全部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等到征信刷新后再重新定制一个新的还款计划,匹配相对应的银行产品并且申请银行贷款最后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02 为什么要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1:月供高还款压力大。

很多都是贪图方便申请了很多网贷,网贷的还款周期短,长则24个月短则6个月,如果额度少倒是影响不大,后期多笔叠加额度大,那年限短就会导致月供压力大,所以当每个人需要贷款的时候要认真思考好:目前需求&以后需求。

2:想要申请低利息信用贷款置换高利息产品。

很多对利息是很模糊的,特别是第一笔贷款很重要,往往很多人贷款的败笔就在第一笔贷款,没怎么接触过贷款的融友,想要资金他们往往会选择宣传广告最厉害的银行,往往这些银行能投入这么高昂的广告费那么它的利息能低吗?举个例子一开始做了7厘利息的产品,下次需要资金申请6厘的你会觉得高吗?当你办了两笔6到7厘的产品,再想办理低利息的就比较难了,因为银行也不傻,不会成为接盘侠。

3: 更改还款方式,先息后本转换等额本息,等额本息转换先息后本。

4:想要更高的信用贷款额度。

因为没有提前规划好,导致贷款笔数多,利息高,网贷多等多种因素导致贷款额度低,想要更多的贷款额度只能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拿到更多的贷款额度。

03什么人无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1. 还款意愿不真实

有些负债人在咨询债务重组的时候,虽然嘴上说着想要还钱,早点上岸,但是实际上,就是一个花言巧语、理由多多的“老赖”。

对于自己欠下的债款,总是到处找理由,甚至怪罪银行为他发放信用卡,发放使用额度,仿佛在说“是银行先动的手”。只有有真正还款意愿的人,才是债务重组真正服务的人,对于那些骨子里有“老赖”属性的人,这个利好的协调方式,会永远对他们说“不”。

2. 无偿还能力

负债人上岸的最终方式,一定是还钱,如果无偿还能力,是根本行不通的。债务重组只能将债务进行重新分期和减免罚息罚金,让负债人在保证生活的情况下,少量多期地进行还款。

但是,对于那些根本没有一点偿还能力的人来说,债务重组没有作用。就算协商成功了,如果在分期中二次逾期,银行就不会再宽容了。

3. 不配合

有些负债人在需要机构协调办理债务重组的时候,却并不配合。当分析师、风控师和律师询问情况的时候,瞒告谎告,最终导致协调失败。也有些负债人并不能主动去配合跟银行表达意愿等等,最终无法达成债务重组的目的。

最后,对所有想要进行债务重组的负债人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机构,然后充分信任他们,配合他们。二是在债务重组后,也要努力赚钱提高收入,要珍惜银行的信任,千万不要再次逾期。

【第5篇】预收款确认收入的时间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 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 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 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 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第6篇】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在税法应用和学习中,常常遇到一些比较特殊的业务收入有关税法上的确认问题,以及一些特殊业务的增值税问题,下面简单归纳了以下,供君闲来阅读。

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一、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1.企业所得税:

(1)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增值税

销售商品按照售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质上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来处理。

二、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

1.所得税

销售商品按照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确认。

2.增值税

(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销售,应当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货物以旧换新销售,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不得冲减旧货的收购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

1.所得税

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2.增值税

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的,而仅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四、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

1.所得税

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

2.增值税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属于融资性质,在计算增值税时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五、已售商品发生折让和销售退回

1.所得税

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商品销售收入。

2.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六、买一赠一组合销售

1.所得税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2.增值税

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按赠品的不含税价确认销项税额。

七、非货币资产交换

1.所得税

对换出的商品视同销售,对换入的商品按购进货物处理。

2.增值税

以各自发出的商品核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的货物核算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但各自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其他特殊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1.平销返利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商业企业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种是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能冲减销项税额。一种是供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

2.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

转让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的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篇】租赁收入何时确认

一、租赁分类

在租赁开始日,即区分是融资租赁or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取决于交易实质,而非合同形式。

经营租赁: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分类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实务中,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 90% 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租金处理:采用直线法or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

2、提供激励:免租期内确认收入,出租人承担的费用从总租金收入中扣除

3、初始直接费用:应资本化至租赁资产的成本,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4、折旧减值:采用固定资产类似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5、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or比率挂钩的,在租赁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计入当期损益

6、经营租赁变更:变更生效日,作为一项新的租赁

【第8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

来源:会计头条app

作者:彭怀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版,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有专门的政府补助相关纳税调整栏目,但是该表的填报说明专门声明: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政府补助征税的情况,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暂不涉及。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

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2006版准则相比,2017版准则有'总额法'和'净额法'可供选择,而'净额法'允许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1)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确认为递延收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相关资产提前处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初始计量确认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相关期间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相关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相关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五)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六)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科目的选择

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说明:此为2023年版政府补助准则变化最大的一处。2006年版的准则,没有区分,全部是计入营业外收支。

(七)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 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 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等。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关于财政性资金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两种情况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三、案例解析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1】甲公司2023年6月1日收到市政府通知,向企业提供一套环保专用设备,以鼓励企业继续作好环境保护工作。该设备公允价值90000元,甲公司为按照该设备共花费人工薪酬10000元。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假定满足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23年6月30日按照完毕即投入使用。

假定甲公司对政府补贴选择征税处理。

问题:甲公司2023年政府提供环保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

1.会计处理

(1)收到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90000元

贷:递延收益 90000元

(2)设备安装

借:在建工程 1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元

(3)设备安装完毕转固

借:固定资产 100000元

贷:在建工程 100000元

(4)设备投入使用2023年折旧

假定使用平均年限法折旧,2023年折旧额=(100000/5)/2=10000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000元

贷:累计折旧 10000元

同时,分配递延收益:2023年应分配=90000/5/2=9000元

借:递延收益 9000元

贷:其他收益 9000元

2.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及填报

(1)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税务处理: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计应税收入90000元。而会计处理在2023年只计入收入金额是9000元,应调整81000元。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表-1:

说明:由于《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增加'其他收益'栏目,只能将'其他收益'屈尊填入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第二步: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2: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3: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2】乙公司2023年收到两笔政府补贴:8月15日收到一笔100000元,用于2023年度秋季在精准扶贫对贫困地区秋粮保护价收购的补贴;12月20日收到一笔150000元,用于2023年春季种苗优惠供应贫困户的补贴。

问题:乙公司2023年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

1.会计处理

(1)8月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元

贷:其他收益 10000元

(2)12月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50000元

贷:递延收益 150000元

2.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及填报

(1)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税务处理:乙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两笔政府补贴款,都应计入2023年度的应税收入。但是,会计上只是确认了一笔补贴收入,另外一笔没有计入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表-4:

第二步: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5: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6:

说明:本文中案例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总额法,明天继续分享采用净额法的纳税调整与申报表填报。

来源:会计头条app

作者:彭怀文

【第9篇】差额征税收入确认

导语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我国目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主要有哪些行业、差额征税中允许扣除的有效凭证以及开具发票的相关要求。

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9项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

10.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上10-12项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14.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财税〔2016〕47号)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15.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以上第15-17项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1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2017〕90号)

1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0.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

差额征税中允许扣除的有效凭证有哪些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一项:“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有哪些规定呢?

差额项目

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政策未作要求

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政策未作要求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政策未作要求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为适用差额征税的相关税法规定,那么差额征税的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各位小伙伴们,通过上面的学习,是不是对差额征税相关规定及账务处理有了更深的了解呢?

来源:中税答疑

【第10篇】广告业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及建筑等劳务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安装费:依安装完工进度确认。安装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

宣传媒介收费: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

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完工进度确认。

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

服务费: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费涉及几项活动,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

会员费:只有会籍,其他服务或商品另收费的,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入会员后,不再付费或低于非会员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指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

收入确认金额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某船舶制造企业2023年初承接大型船舶制造业务,2023年全年按照完成工作量确认的收入是5800万元,船东确认的工作量为5000万元,合同约定船东按照确认工作量的90%支付进度款,实际收到价款4000万元。企业就该制造业务应确认所得税收入5800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2023年度企业就该制造业务应确认所得税收入为58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应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第11篇】分期收款确认收入时间

销货收入: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2:预收款发出商品时3:需安装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如安装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4: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5:分期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期6:售后回购按销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12篇】样品是否确认收入

(以下内容所述“商品”包含劳务)

要点归纳:

一、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 与客户订立的 合同 (合同不拘泥于形式,关键要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二步.识别 合同中的 单项履约义务(即可明确区分 的 承诺);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即预期有权收取的 对价,不一定等于合同标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合同开始日单独售价分摊)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 确认收入 。(核心: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

二、第一步要点

1.合同变更

(1)作为 单独合同

同时满足 两个条件:a. 合同变更增加了 可明确区分 的 商品 及 合同价款 ;(4点缺一不可)

b. 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 新增商品单独售价 的。

(2)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 不属于 上述第 1种情形,

且在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 与未 转让商品 之间 不可明确区分 的。(建造办公楼追 加造价)

(3)作为 原合同终止 及 新合同订立(排除法:不满足1、2的)

合同变更 不属于 上述第 1种情形,

且在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 与 未转让商品 之间 可明确区分 的。

三、第二步要点

1.时点:合同开始日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 各单项履约义务

2.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两种情况

(1)企业向客户转让 可明确区分 商品的 承诺

a.商品可区分:

客户 能够 从该商品本身受益(使用、出售等 ) 或

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 一起使用中受益(不复杂的 安装服务) ;

易于获得的资源判断:

-与合同是否约定该资源只能从特定公司取得或

与市场上是否有其他供应商可以提供该资源无关;

-与该资源本身的复杂程度和

资源对商品的定制化、修改重大程度相关;

b.合同层面可区分: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 合同中 其他承诺 可单独区分 。

合同层面不可区分的三种情况:

-企业 需提供重大服务 将该商品与合同中其他商品进行整合 ,形成组合产出

转让给客户。(建造办公楼)

-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 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软件定制化安装)

-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 具有高度关联性(设计服务 和 生产样品 )

(2)企业向客 户转让 一系列实质相同 且 转让模式相同 的、 可明确区分 商品的承诺

实质相同:

a.承诺是提供确定数量的商品,依据商品本身是否实质相同判断;

b.承诺是在某一期间内随时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依据企业在该期间各个时间

段的承诺是否相同,而非具体服务本身。

(酒店管理服务,具体包含保洁、维修、安保等,但承诺都为按约定的酒店管

理标准提供服务)

转让模式相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3.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处理原则

(1)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前 发生的运输活动 不构成 单项履约义务

(2)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后 发生的 运输活动 ,应当考虑 该项服务 是否构成 单项履 约义务。

【第13篇】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时间

当下,某些企业为扩大销售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纷纷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这种销售收款方式给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果不搞清楚,也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我们先看看财税法规的相应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可见,如果企业采取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企业的税会处理基本无差异,除了提前开具发票外。

下面着重讨论企业会计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收入的金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收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金成本和实际利率的乘积分期确认为融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如果利息费用影响不大时,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从上面这段文字,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收款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异,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会计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把应收账款区分为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两部分,对于以公允价值表现的交易价格,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下,应一次性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则在以后各期分期确认为融资收益,记入“财务费用”账户的贷方。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人应付货款的日期,并没有把应收账款做了商品销售收入和融资收益的区分,其中“合同约定”表明不属于权责发生则,“应付货款的日期',表明也不完全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要求。下面举例说明

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b公司向a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b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设备合同价款共计4 000 000元,a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的5年内每年支付800 000元,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商品已经发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为1 656 789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3 032 632元。假定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收到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收入、成本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根据本例的资料,b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3 032 632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800 000×(p/a,r,5)=3 032 632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出折现率:r=10%

b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23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4 6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32 6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967 36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8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656 789

贷:库存商品 1 656 789

(2)2023年5月1日,因增值税税率从17%降为16%,企业应调整账务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0000

贷:长期应收款 40000

(3)2×18年12月31日:

确认的融资收益=(4 000 000-967 368)×10%=303 263.2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03 263.20

贷:财务费用 303 263.20

借:银行存款 (4 640 000/5)928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0 000×16%)128 000

贷:长期应收款 92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000

2023年度账务处理完毕,汇算清缴时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收入方面,账载金额为3032632,税收金额为800000,纳税调减2232632元

成本方面,账载金额为 1 656 789,税收金额为1656789/5=331357.8,纳税调增1656789/5*4=1325431.2元。

财务费用,账载金额为-303263.2,税收金额为0元,纳税调减303263.2。

该企业2023年度该业务纳税调减2232632+303263.2-1325431.2=1210464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10464*0.25=30261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2616

(4)2023年4月1日,因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6000

贷:长期应收款 96000

(5)2023年12月31日

确认的融资收益=[(4 000 000-800 000)-(967 368-303 263.20)]×10%=253 589.52(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53 589.52

贷:财务费用 253 589.52

借:银行存款 904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400

贷:长期应收款 9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400

2023年度账务处理完毕,汇算清缴时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收入方面,账载金额为0,税收金额为800000,纳税调增800000

成本方面,账载金额为0,税收金额为1656789/5=331357.8,纳税调减331357.8元。

财务费用,账载金额为- 253 589.52,税收金额为0元,纳税调减 253 589.52

该企业2023年度该业务纳税调增800000-331357.8-253589.52=215052.68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15052.68*0.25=53763.17

贷:所得税费用 53763.17

以后年份省略,需要本人作出的可以关注后私信联系

【第14篇】房地产计税收入确认

(一)整体计算思路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不含增值税的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x100%

4.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如下:

级数的比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

不超过50%的部分, 税率30 % ,速算扣除系数 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 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 15%

超过200%的部分,税率 60%,速算扣除系数 35%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单选题】 2023年9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一处住宅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8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5500万元。已知,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计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该住宅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8500x40%

b(8500-5500)x(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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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工会经费的收入额怎么确认

工会经费是经常听到的一个专有名词,那么工会经费来源都有哪些?参加我单位工会,缴纳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不能税前扣除?今天和联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帮到大家。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能在税前扣除多少比例?

根据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总额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2、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3、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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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收入交增值税(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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