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补贴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补贴收入缴纳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提示!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须知!
日常财务工作中,处理涉税工作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清楚每个税种的税收规定!这样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在实际的会计实务工作,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了,所以,对于增值税的优惠内容要清楚!什么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税费缴纳问题等等这都是要会计人员熟知的!
接下来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清楚的,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日常会计人员计算税费是需要知道对应的税率了!增值是涉及的税目还多,详细的税率记不住的,2022最新增值税税税率表如下!
好了,上述有关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就先到这里了!还希望给大家日常的税务工作提供帮助!
昨天我们介绍了新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今天我们介绍政府补助的税收规定。
一、哪些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上将政府补助归于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第一款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补助,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应单独建账,并根据上述规定备齐文件,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不征税的政府补助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原准则采用总额法,计入的符合不征税条件的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新准则允许按净额计入,企业应完善核算,以确保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作者:颜薇
本公号由颜薇主持
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贵阳市律协财税法专委会秘书长
导读:在经济危机爆发之后每隔地方的政府就设立了稳岗就业基金,对于一些表现良好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支持,那么假设你们企业收到了稳岗就业补贴,你知道如何做会计分录吗,不知道的朋友请看下文会计学堂小编做的相关分录,请看下文!
稳岗就业补贴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给的稳岗补贴收入是不是属于免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据相关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这里所说的不征税收入,由于其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是递延纳税,并非是真正的免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候会获得政府或其所属各部门的补贴收入,那么这些收入是不是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呢?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对此问题作了明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该文件明确了补贴收入要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一是与企业取得的各项主营及其他业务收入有关,一是与销售(或提供服务)数量有关。举两个个例子:1、要交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补贴,手续费补贴根据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这个就是典型的企业取得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收入,这个是要缴纳增值税的。2、不交增值税的补贴收入:有的企业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根据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地方政府会将企业缴纳税款地方分成部分按协议约定返还给企业,这个补贴收入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或销售数量无关的,因此不需缴纳增值税。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并通过各类福利政策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作为一个公正、公正、和谐的社会,应该给残疾人提供充分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小编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很多残友对现在很多助残政策依然是一知半解,不了解自己能够享受到哪些照顾和福利。今天挑选一部分帮大家做一些解释。
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残疾人的经济补贴政策。通常,这两项政策包括: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领取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获得护理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日常残疾护理和康复方面的开销。
残疾人两项补贴一般发多少钱?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金额,因不同地区的政策和经济状况而异。一般来说,当地政府会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困难程度,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
大部分补贴标准在几十到几百元不等,而且目前也已经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明年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贴金额,力求更加贴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2023年的补贴也进行了很多调整,残之家在前几天的推文中已经跟残友们分享过了,需要了解的可以去看历史文章。
除了两项补贴,残疾人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吗?
除了两项补贴以外,残疾人还有许多其他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因不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
免费或优惠的交通服务: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公共交通服务,例如公交车、地铁等。
就业优惠政策: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优惠政策,例如就业补贴、培训和技能培养等。
住房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获得住房补贴,以帮助他们在生活中应对住房问题。
医疗补贴: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例如参保优惠或减免政策、免费康复训练等。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什么内容?
1、就业补贴:政府会向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的单位发放补贴,鼓励各类企业招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就业培训:残疾人可以参加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3、就业指导:残疾人可以获得专业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
4、就业安排:政府可以帮助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如何解决?
住房补贴:政府可以向残疾人提供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租房的费用问题。
住房改造补贴:政府可以向残疾人提供住房改造补贴,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通常这项政策叫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通过以后会有专业人员协助残疾人改造家庭环境,完善家庭内部的无障碍设施。
住房保障:政府可以通过住房保障计划,为住房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廉价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等,解决残疾人的住房困难。
以上提到的优惠政策,只是简略说明,具体的申请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残友们可以多留意我们的日常推文,我们经常会推送各类政策的详细申请方法。
来源:残之家残疾人信息平台
政府补贴如何确认应税收入的纳税时间?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是2023年计提入账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2023年实际收到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政府财政资金的应税收入确认时间,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重点是看补贴金额,是否与销售货物、劳务的数量、金额挂钩。
比如,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则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如之前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补贴;地方政府给予的,销售本地特殊农产品,按照销售数量补贴等。
而政府给予各类奖励、就业补贴、技改补贴、科研补贴等,不跟销售货物挂钩的,则按照实际收到时确认应税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还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政府补助”,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为收入。
综上所述,增值税方面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以及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应税收入;其余的政府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核算也不需要确认“收入”而是作为政府补助的,则应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
最近的疫情让我们苦不堪言,但是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这些逆行者,是真的孤勇者,很辛苦。最近出台利好政策,给这些可爱的人,送去了温暖。一、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哪些临时性补助、奖金免税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具体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三、优惠期限
原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公告》(2023年第4号)
四、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等实物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对新冠大家一起努力。为此,我们也要善待防疫工作者。
举报/反馈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生活费补贴、租房补贴、差旅津贴、高温津贴……这些津贴补贴啥的到底要不要交税?可以免征个税吗?
一、补贴津贴免征个税
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不征个税范围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救济金、抚恤金、工伤补贴、剩余津贴等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或者无居住,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区别
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补贴是一种福利性质的。
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侧重于生产性。
补贴是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侧重于生活性。
天钥企服将继续分享各类创业必备知识,请持续关注~浙江天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项目申报、企业资质认定、税务筹划、出口退税、vip财务服务、众创空间服务等业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数字化企业服务,让您的创业更简单。
一.稳岗补贴账务处理
(一)款项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账务处理
按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0万
2.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注:若是分期使用
先做“递延收益”,再分期做“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二.涉税问题
(1)增值税:不属于应税行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依据: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
(简单理解:专款专用)
以上是仅仅是个人见解,不代表官方意见,欢迎讨论!共同进步!共同做好财务!
最近,很多企业利用政府补贴来进行筹划。而近几年,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更是百花齐放,从国家级到区县级的,以及特定地区、特定产业的,均有涵盖。例如政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给予的补贴、“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新能源汽车补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
虽然是政府补贴,但是不代表就不要缴税,有些政府补贴,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增值税的!
解释:政府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无非是两大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先看看政策:《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点: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新商税解释:看看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与经营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直接挂钩”?
如果是,就要交,如果没有关系,就不用交。
我们用案例来说明一下:
案例一:企业的年收入从500万元上升至1000万元,获得50万经济贡献奖励,这部分是不用纳入增值税应税收入的;
案例二:车企每销售一台纯电动乘用车,就获得3万元补助,那笔补助就需要计入应税销售额,其实也能理解,因为车企如果没有补助的情况下,一台纯电动乘用车销售价是15万元,现在有了3万元补助,由于市场竞争,车企就会可以利用这个补贴作为降价的软垫子,价格降低至12万元一台。那么对于车企来说,其实收入是不变的,但对于政府来说,就减少了3万元的税基,相当于国家给了补贴还免了车企的一部分税收(按3万元计算大概是0.39万元)。
案例三:甲公司是一家中型机械制造公司,政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2023年6月按当年新招收员工人数给予财政补贴10万元,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分析:该公司招收员工取得的补贴,与其新招工人数有关,与其销售收入不直接相关,所以这笔财政补贴甲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那如果需要交,那应当按照什么税率来缴纳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刚才提到政府对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乙企业的财政补贴,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是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参照上述原则来判断。
二、企业所得税
同样,先看看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新商税解释:财政补贴不征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有”,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是要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是要有管理。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要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提醒大家:取得的符合条件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否则就要汇算清缴及时进行纳税调增。
三、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与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一样,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通常为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为非现金资产,其计量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计量是—致的。
在实务当中,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支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用于某项项目的研究活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将科研成果提交给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按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公众提供一定的日常服务,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购买劳务。
如果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资金与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或日常服务是等值或者基本等值的,则此项交易应当属于交换交易的范畴,而不属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政府补助收入。这时,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一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
二、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
三、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四、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
五、 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学校、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大中专院校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
办理以上 补助事项,需要携带残疾证,身份证明。
所谓的稳岗补贴是国家为稳定就业岗位职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进而给企业发放的补助性的补贴。稳定岗位补贴是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是一种为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
一、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稳岗补贴”属于收益类政府补助,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对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1、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尚未发生;
1) 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总额法)
或:管理费用(净额法)
2、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总额法)
或:管理费用(净额法)
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取得稳岗补贴时,可直接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稳岗补贴的发放,中央政府有文件,各地政府也有文件,发放时也会有具体每一批的拨付文件,因此第一个条件是符合的;至于稳岗补贴的应用用途,在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因此,企业在收到稳岗补贴时,其实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就是按照不征税收入来处理,那么应当将相关文件准备好,并对稳岗补贴对应的专项支出单独核算;第二个选择就是按照正常应税收入来处理,那么直接在当期缴纳所得税即可。从短期来看,这两种处理有差异,但由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这种时间性差异最终结果是一致的。
导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一般会被放到政府补助收入中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一一列出,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将以下内容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
但是现在基本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项拨付到单位的户头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一般是使用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厂商去,属于直接支付: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是通过申请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
答: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并不复杂,大家只要认真的阅读上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就能收获一些基础性的概念.学习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就来会计学堂的官网订阅课程吧!
为帮助企业发展,政府从各方面向企业提供各种补贴政策。企业收到政府补贴需要纳税吗?本期小编带您轻松判断:
01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一,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时间;第二,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一)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时间
取得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
取得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备注:2023年13号公告仅对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进行明确。对于地方财政补贴,各地执行口径不一。2023年45号公告,适用于各级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等应税项目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直接挂钩
其他情形
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比如: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它不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应税项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02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大关键词: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某公司同政府部门签订补助协议,同时该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签署内部授权协议,授权下属公司实际享受补助并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造成该笔补助不能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两种途径规避此情况:一是内部授权协议应得到政府的认可;二是下属公司与政府签订补充协议。
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论是按照应收金额计量,还是按实收金额计量,其一次性或分期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作纳税调减处理,与之相应对的费用作纳税调增处理。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实收金额计量,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损益。企业应将计入损益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并对当期相关资产折旧、摊销作纳税调增处理。资产折旧或摊销调增金额以不征税收入额为限。
无论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凡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从取得政府补助的次月起连续60个月未发生相关支出,也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于第61个月的当年将递延收益一次性调增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当年及以后期间将递延收益结转损益的金额应作纳税调减处理。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或相关资产折旧、摊销额,允许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近期就接触到这个财政补贴收入收入问题:我自己专门去搜集了相关国家财税文件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增税扣除等进行了搜集,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小伙伴可以相互交流一下。
(1)增值税无纳税义务 财税2023年45号文件第7条
(2)土增税影响(房开企业) 按照2023年1号内部执行文件 第12条影响不大
(3)企业所得税 有纳税风险 按照2023年第17号和财税2023年70号文件
干财税工作从实务中遇到问题去找税收政策依据收获就很大,平时还是多留意国家财税政策,这样以来遇到实务问题能够清为自己工作指明方向。
喜欢火火的朋友,请多点点关注,分享自己日常遇到的财税问题。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