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办理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打开电脑桌面的开票系统(航天圆图标,百望方图标)
点开报税管理------月度统计(统计本月开销项发票不含收入和税额)
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抄税)
打开网页----进入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企业进入------我
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认证查询不含税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再返回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一般纳税人的主表
核对进项/销项发票不含税收入和税额是否对上开票系统和网上认证的数据
注意核对 34 栏数据(本期补交税额)就是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税款
申报成功主表-------返回开票系统--------报税处理-------远程清卡(完成申报)
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状态查询-----确定抄税、清卡成功没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 经济活动中的重要 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 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为企业抵扣很多增值税,所以取得完整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是很重要的,所以大家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工作中偶尔会有一些问题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那这时给怎么处理?又是否可以再进行抵扣增值税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那么大家了解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并抵扣增值税了吗?希望大家要提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也要提醒公司业务部门人员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我发现会有一些人不知道抵扣联也有用,经常受到发票之后就会把抵扣联弄丢,所以我们身为财务人员要注意提醒各部门同事哦。
当电子税务局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检测您已存在税控设备发行,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自行领取发票自行开具时。如下图该如何操作呢,请看以下操作:
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我们检查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下方的票种核定信息如下图。
看到里面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我们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如下图: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这个选项,如下图:
然后进入到人脸识别这个界面。
扫脸后进入到下面这个界面,我们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每月最高购票量。
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专用发票,并填写每月最高购票量。
勾选已核定购票人维护,点击下一步。
然后我们重新进入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界面。就可以看到专用发票票种已经申请下来了。
接着就是领用发票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选择发票领用
然后出现下方这个提示,然后我们输入邮寄地址。选好票种和购票数量,提交后。发票就会在1-3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您手上了。
发票收到后,我们以百旺为例,我们在开票软件里点分发,出现下面这个提示的时候。
我们在主页面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票种增加”点击获取,如有信息,点击“变更”提示写盘即可。完成税种的发行。然后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注:2023年代开专票的规则有调整,自受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纳税人如有税控设备的,第一季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税务
问:请问如何操作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答:(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进入退税模块;
(2)点击进入左侧“入库减免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提退税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文书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
(4)填写完成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后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点击确定;
(5)在审批表“本次退抵税额”中录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后续可继续对审批表数据进行修改;
(6)如需提交,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行提交;提交受理成功后,会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7)点击右侧“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可在右侧“查看”中打印审批表。
问:我想新增一个咨询类的增值税税种,该如何操作?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填写经营项目调查表,可以将具体需求写在备注栏,提交后等待审核结果。
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查看。
【事项描述】
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5)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3.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9,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5)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4.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3号、财税〔2011〕13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3)改组重制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亚运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09〕9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
7.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5.《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6.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7.《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4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3号)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77人
4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