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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口增值税如何抵扣(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4 16:45:04 热度: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进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进口增值税如何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进口增值税如何抵扣

【第1篇】2023年进口增值税如何抵扣

今天这篇必须收藏!太有用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

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购买方通常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还有哪些票据凭证可以进行抵扣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桥、闸通行费发票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7.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温馨提醒

因此,不是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取得以上七类票据凭证时,也要记得办理申报抵扣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2.(财税〔2016〕36号)

3.(财税〔2017〕90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来源:中税答疑

【第2篇】进口货物增值税怎么算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申报进入海关境内的货物,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纳税人为购买的个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与境内交易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致。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仍然适用增值税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时间:报关的当天,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15日内。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规定

(1)以其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2)单次限值为5000元年度限值为26000元限值以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关税税率暂设为零);

(3)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4)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5)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6)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第3篇】进口增值税如何抵扣

自从英国脱欧以后,实行新税改政策,原来抵扣模式已经已经不适用于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平台类卖家。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平台类卖家,那你的b2c订单不能进行抵扣。还有亚马逊广告也不能抵扣vat。

货代在清关时的代缴后有c79和c88两份文件,代扣代缴后c79文件和c88文件用来抵扣申报抵税和核对自己的税号是否有异常。进口货物需要缴纳进口vat,缴纳发生在货物进关的时候,缴纳后,税局一般会发一个c79证书用来证明实际缴纳进口vat的数额。c79是英国海关每个月给进口商寄的税单金额。是税号当月进口增值税的总和,vat进口清关后申报好之后会给到卖家手中。c88是单票,也叫做欧盟统一报关单。海关进口单据,海关会将c88给清关公司后再发给客户,客户要主动找货代拿。c88源于清关公司,是清关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果卖家收不到c79文件,货代也没给c88文件就无法进行税务抵扣了。

c88文件与c79文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c79文件就是税务申报性文件,是英国税局寄到

代理税务所地址的。而c88是海关进口单据,是清关公司提供的资料。都是十分重要的文件,直接影响卖家数据的申报与查询、进口记录是否异常的关健性资料。

如果故意延误错误虚假申报,税局将对货物查封向平台举报,导致账号受限、罚款、查封账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4篇】进口增值税

根据欧盟条例,当货物进入欧盟国家内,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import vat)在英国可以抵扣销售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申报货值+头程运费+关税)*vat税率

关税 =申报货值 x商品关税税率

当货物在海关清关后,,海关会给客户的税务代理邮寄c79文件,这个文件就是缴纳完成进口增值税的凭证,英国可以在申报的时候抵扣销售增值税。(文章来源—https://www.jpvat.cn/business/112348.html)

【第5篇】进口增值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货主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的价格为500万元,根据查询该货物的hs编码对应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本批货物的应纳税额为(500+500x10%)x17%=93.5万元。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

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征。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二)纳税人:

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新增】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17%、11%等

【新增】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17%、11%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特殊规定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以内。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内,由海关代征

征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由海关代征进口税金。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进出口公司2023年4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离岸价格0.8万元,海运费0.1万元,保险费0.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保险费1万元,装卸费0.6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每台另收取优质费0.2万元和一部分销货运费0.2万元,向甲公司捐赠1台,对外投资20台,送给客户1台。另支付一部分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答案及解析】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0.8+0.1+0.1)×(1+15%)×500×17%=97.75(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20)×1.8÷(1+17%)×17%+400×(0.2+0.2)÷(1+17%)×17%=133.62(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33.62-98.88=3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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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进口增值税会计分录

经常网上海淘的人,在买东西的时候除了要付一笔货款外还有个进口税的钱,那么如果公司涉及到海外进口,会计该怎么核算呢?

进口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关税释义及计算

2.进口增值税释义及计算

3.进口消费税释义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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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进口缴纳增值税

进口关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处理

一、关税发票的处理将关税发票做到“专用增值税发票”中,表体存货选择“关税”,此关税在系统存货档案中为应税劳税,将税率设置为0,原币金额为关税发票上的税额,数量为1.

二、进口增值税发票,在“专用增值税发票“,参照相应的库单生成。数量、金额按实际发票上的输入,系统中的原币金额和实际发票上的”完税价格“一致。

三、进口业务,有关税的发票的,必须选择手工结算。点手工结算-选择相应的入库单、进口关税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图,关税发票做为费用发票,

先点菜单上的“分摊“,将关税费用发票分摊到入库单上,如下图,然后点”结算“,将入库单与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四、结算完,到库存管理中查询到此笔入库单,结算后的入库单成本如下图,已将关税分摊到入库材料成本上。

下图:为未结算前正常办理的入库单金额。

【第9篇】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做账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给大家总结、注解了一批热点增值税问题,注意收藏啦!

1.公司购买法院法拍卖房办公用的,双方各要交什么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没有发票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吗?

回复:购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另一方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印花税万分之五,契税要按照当地的标准一般是1-3%,没有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可以法院拍卖资料等税前扣除。2.我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票,是否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建议选择视同销售,且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实务理解:3.购买酒水计入招待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复:不可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购买的酒水计入招待费是不可以抵扣的。4.请问现在过高速公路取得的通用机打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回复:不可以抵扣。通行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需要区分如下几种情况:(1)取得的是征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发票勾选平台勾选认证抵扣;(2)税务机关监制的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3)税务机关监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计算抵扣);(4)税务机关监制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计算抵扣);(5)财政部监制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概括:简言之,除桥闸纸质发票计算抵扣外,目前只有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如专票一样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5.我们是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6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的税率为13%、9%还是6%?

回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6.建筑公司在修路施工中采购绿化用的草种,绿化种子公司开具免税发票,建筑公司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免税农产品发票,按发票金额的9%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农产品并取得免税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7.园林公司开具的免税发票,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按开票金额的9%计算抵扣?有没有文件规定?

回复:如果园林公司开具的是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免税农产品发票,按发票金额的9%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回复:不可以抵扣。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可抵扣的有效凭证,如果需要抵扣的,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9.我公司取得专票已经抵扣了,现在发生了销货退回,如何冲红?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请参照以上政策执行。10.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收到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吗?回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根据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因此,担保费收入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属于贷款服务,是可以抵扣的。11.我们新成立的一个公司,前期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又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若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12.我们是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民种植的玉米然后进行销售。问题1:是不是无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呢?问题2:农民给我们代开的免税普票我们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吗?按什么税率抵扣? 回复:问题1.不管是开专票还是普票,都是按照9%税率征收增值税。问题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文件规定,你们可以凭农民代开的免税农产品发票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13.绿化工程公司收购农民的草籽可以抵扣进项吗?回复:自产自销环节,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取得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未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的。草籽属于植物种子,属于初级农产品。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14.参加会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记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回复:一、按照参会的目的,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二、取得会议费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下情况可参考:1.为增加销售收入而举办的营销会议,属于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组织员工业务培训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为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15.水电费分割单做成本票使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回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可以用分割单税前扣除,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6.纳税人购买一张从泉州到广州再到境外的机票,但未分别体现金额。从泉州到广州的部分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无法体现国内运输服务的具体金额,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17.请问,我公司本月有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丢失了,我们是否可以使用普通办公用纸张补打印的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要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用办公用纸补打印的行程单显然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印发)18.我企业低价处理仓库中的商品,增值税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回复:不需要。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印发)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19.融资租赁利息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回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财税〔2016〕36号印发 )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20.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回复:是的。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21.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回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2.与企业长期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回复: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与企业长期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可以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23.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回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而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4.我公司最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招一批劳务派遣工参与业务宣传推广,这些员工需要长时间出差。请问这些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能否在我公司申报抵扣?回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1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贵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出差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按照以上2个公告的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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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0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什么?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很多纳税人平时接触到最多的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比较陌生。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下面这张就是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9号 决定自2023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下图:

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好了,实质就是电子化了,企业申报缴税后可以自行打印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一不会丢失,系统都可以查询,就像电子发票一样,不会丢失。

而高效快捷,海关报关、自行缴税,等货物放行后,就可以自行打印税单,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不会模糊不清,不会海关打印的,难免有时候票面因为打印机原因模糊,导致录入错误。

02

具体如何登陆打印?

输入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

在我要查找到电子税单

输入ic卡密码登录,根据查询方式找到相应的税单

点击打印即可。

0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

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没有期限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04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取得专用缴款书后如何抵扣?2023年2月份起,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完全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3号文规定

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都一样。最新的抵扣流程如下:

1. 打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右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

2. 插入税控盘,输入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符合平台。

3. 点击菜单栏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进入

4. 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然后依次选择条件对缴款书进行筛选查询。

5. 查询到后,通过勾选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提交即可完成缴款书的勾选。

6. 勾选提交后,点击菜单栏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进入,进行缴款书的抵扣统计和签名确认。

7. 统计完成后,再进项确认签名,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了。

特殊情况

可能大家都发现了,海关缴款书最新的抵扣流程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流程是一模一样的。但是二哥要提醒大家的是,海关缴款书由于其特殊性,在抵扣流程上还是有其特殊性。

最大的特殊就是双抬头和单抬头的缴款书的抵扣流程差异。

下图是一张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

下图是一张单抬头的海关缴款书

为什么都是缴款书,会出现双抬头和单抬头的不同情况,这个主要是和我们进口方式有关系。

进口业务其本身就有自营进口和委托代理进口方式。

所谓自营进口就是公司直接采购付款,然后自行报关,或者委托报关行以进口公司名义报关。

从报关单上来看,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都是进口公司自己的名字。

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它就是单一抬头的。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就是找一个进口代理公司,货款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付给境外,由代理公司报关。报关单的体现就是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是代理企业、消费使用单位都是委托企业。

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就是双抬头。

1.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会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直接推送给纳税人。

那么也就是二哥文章开头写的流程,税务局把单抬头的电子数据推送到平台,我们核实勾选抵扣就行了。

2. 对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自2023年2月1 日起,纳税人需要继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

所以,我们看到,对于双抬头的系统是不会直接推送给你的,因为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系统不知道推送给谁,都有可能抵扣。

所以,就多了一步采集,那么这个采集流程是如何的呢?

这里二哥以平台的功能给大家举例。

1. 登录平台,点击海关缴款书采集进入

2. 采集分了手工和批量导入两种方式,手工就是自己一条信息一条信息录入,批量导入就是按照模板在excel录入好后批量导入系统。

3. 二哥以手工录入为例给大家演示一下,点击手工录入,输入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提交即可。输入的信息都直接从缴款书上查询。

4. 录入成功后,点击查询,我们就可以看到稽核结果的状态。

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

05

比对不符、缺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处理?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具体资料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海关缴款书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申报抵扣。

06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07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在缴款书无纸化的今天,其实再也不用担心我把海关缴款书丢失了,丢失了我登录系统再打印一张就行了。

本文来源于会计联兴财税app,作者二哥税念

【第11篇】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税务、海关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同时,税务和海关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向其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

从关联方进口同样一批货物,如果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评估后给出不同的价格,对跨国公司而言将是一件十分挠头的事情:究竟按照谁的评估定价缴税?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探索,联合深圳海关创造性地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引发跨国公司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深入讨论。有网友评论: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制度藩篱”在深圳开始打破,无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福音。

协同管理:探索解决“世界性难题”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等问题。

由于法规依据和监管要求不同,两部门在对关联进口货物定价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税务部门常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海关部门常用的估价方法则包括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方法、类似货物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等。这个差异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举例来说,深圳s公司于2023年从境外采购一批产品到境内进行销售。海关方面确认的进口货值为4亿元,而税务部门确定的购货成本为3.8亿元。由于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不同,企业在遵从上面临一些困惑——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4亿元,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只有3.8亿元,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此外,如何准备合规的同期文档、如何向海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分别说明价格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等事项,也困扰着企业。

据了解,尽管世界海关组织(wc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都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发布过相关指引,呼吁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此领域加强协作,但国际上并未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创新性解决了这一难题。正因为如此,《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5月18日甫一发布,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姚宁介绍,该机制分别依据税务部门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海关部门的“预裁定”制度,首次尝试将两个部门的法规相结合,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跨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围绕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未来3年的关联进口交易货物价格开展共同审核,实现结果互认。最终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三方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告诉记者,以上述s公司为例,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后,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将针对企业进口交易,厘清其与关联方之间在供货、运输、销售、研发等各环节各自作出的贡献,共同确认企业与关联方各自承担的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后,在适用方法、财务指标、可比企业组等重点方面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确定统一的交易价格。此后,s公司按照这一确定价格,进行后续的进口申报及境内纳税申报即可。

提出申请:企业应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介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下称“海关总署236号令”)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四条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应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转让定价遵从意愿的深圳企业,可以提出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有效期,为3个公历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一项“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事项,并与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在平等互信的背景下达成一致意见。假设深圳m公司的经营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是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2023年—2023年的3个年度内,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都超过了4000万元人民币,那么m公司符合《通告》要求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如果企业确有需求,可以主动提出关联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以寻求税收上的可预见性、经营上的确定性。对m公司来说,签署备忘录后,执行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按照备忘录明确的细节调整进口货物价格。m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这一协同管理安排。

实际操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必修课”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协商、备忘录的签署、备忘录的执行四个阶段。备忘录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申请续签。

在申请与受理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备齐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236号令和税务总局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应提前备齐相关资料,以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说。

企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谈签,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虑到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较为复杂,而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均有限制。因此,建议申请适用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企业,在提交的《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中,不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两个部门将启动联合评估工作,与企业就关联进口价格进行协商。在评估分析时,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内部资料(税务内部征管数据和海关内部监控数据)、外部资料(互联网信息、同行业资料等)开展研判,必要时还将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为更深入翔实了解企业情况,同时确保工作成效,两个部门也会尽可能以联合方式开展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员工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一处负责人张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时,应积极配合响应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越充分,三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更高。“第一家试点企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达成,正是税务局、海关和企业三方充分信任并反复论证沟通的成果。”张滢说。

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与企业共同拟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的文本,由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执一份。同时,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如三方不能协商一致,协同管理程序终止,企业也将收到书面告知。在此过程中,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在执行期间每个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分别报送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协同管理的情况。假如t公司于2023年8月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那么自2023年1月1日起,t公司办税人员应注意完整保存与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第一个执行年度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就是否遵守相关条款及要求、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条件是否仍有效等内容进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未遵照备忘录进行执行,或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导致备忘录无法继续适用,受理部门也将联合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企业应在备忘录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如果存在修订、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的诉求,也需一并在报告当中作出说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

备忘录执行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如需续签,企业可在备忘录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提出续签申请。举例来说,k公司已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计划续签备忘录。那么,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邓昌平建议企业,在备忘录期满前,提前准备续签申请资料。基于受理部门在经营事实上的充分了解,以及在计价方法协商过程中的探讨经验,预计续签申请的工作将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以k公司为例,较上一次谈签而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对企业历史情况更为熟悉。因此,企业在简单陈述以往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详实的预测,以此提高申请续签效率和成功率。

【第12篇】海关进口增值税

在实际进口过程中,税费是个规避不了的要点,而不同的进口方式,有时候往往让很多初入行业的朋友摸不着头脑。这次给大家梳理了一些日常清关过程中,与进口税费相关的咨询率较高的问题,分享出来,大家可以收藏看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进口的税费是如何计算的?

① 进口从价关税计算公式: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②进口从量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什么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方式为fob的情况下,能比cif少交税吗?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也就是说,无论成交方式是什么,最终用来计缴进口税费的基数,始终是:货物的成交价格+境外运输费+保险费+杂费,只是不同的成交方式,在报关单上的体现形式会有些不一样而已。

我的进口货物并没有购买过保险,为什么实际征税的时候会有笔保险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

海关征税时用来计算的汇率,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和征税当日银行的汇率不一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我有批货物要先进保税区放着,过一段时间再安排出区,计税时依照的是哪个税率?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我的货物在实际装柜的时候多装了一些,这些多装的货物要征税吗?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为什么我的进口货物成交方式为fob,经保税区存放后,出区时成交方式变成了ci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时填报cif”。

货物在申报进保税区时,一线入区的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按照实际成交方式填报,二线出区申报时,因从保税区到境内这段区间并未发生实际意义上的进出境,因此成交方式应填报为cif。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是指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以上是我在公司时同事小伙伴反馈最多的几个进口税费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也欢迎大家评论区补充分享。

【第13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海关缴款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与原来的办法有较大变化,为小伙伴们梳理如下:

一、抵扣期限延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1号)为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报送方式改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即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区别:新办法是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上传、勾选等操作,原办法是在电子税务局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查比对相符后,纳税人下载信息后进行申报抵扣。

三、异常处理时限: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不再设置期限。取消了2023年第31号公告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

【第14篇】进口交的增值税票没用

什么是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发票进行税费抵扣的。

进口增值税抵扣流程:

1.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的5日内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有的区不用登记)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就是一联(既是发票联又是抵扣联),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出口权,是托报关公司办理的,右上角的台头,应该是双抬头,也就是你们公司的名称跟报关公司的名称,谁交的税税的名字在上面,如果是报关公司代缴的,你们要支付给他们才能抵扣.3.征期录入纳税报表时,在申报系统中,有张海关增值税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4.低扣的期限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货款必须已经支付,进口增值税票上的合同号应该就是你们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要一致才能抵扣.5.你税票上的增值税就是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前面的不含税货款中已经含关税跟消费税了,甚至还包括了运费与保险费,是完税价格.但有些东西是免关税的

进口货物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第15篇】进口增值税抵扣

什么是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发票进行税费抵扣的。

进口增值税抵扣流程:

1.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的5日内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有的区不用登记)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就是一联(既是发票联又是抵扣联),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出口权,是托报关公司办理的,右上角的台头,应该是双抬头,也就是你们公司的名称跟报关公司的名称,谁交的税税的名字在上面,如果是报关公司代缴的,你们要支付给他们才能抵扣.3.征期录入纳税报表时,在申报系统中,有张海关增值税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4.低扣的期限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货款必须已经支付,进口增值税票上的合同号应该就是你们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要一致才能抵扣.5.你税票上的增值税就是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前面的不含税货款中已经含关税跟消费税了,甚至还包括了运费与保险费,是完税价格.但有些东西是免关税的

进口货物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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