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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

【第1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

即征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小编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所服务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经验:

一、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规定

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非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

● 在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

● 对于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对于软件交付使用后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按照6%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相关要求

1、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共同消耗,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并于第一次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时,将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摊方式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如果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2、销售额

对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退税。

对于嵌入式的软件产品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发票的开具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品名开具有严格要求: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四、软件企业申请即征即退的流程

1、优惠政策资料报送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办理资料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2份加营业执照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当地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非电子税务局)。

2、申报缴税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和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具体的表格见附件1

3、办理退税需要的资料

● 增值税缴费的完税证明;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 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 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如果是嵌入式软件产品还需递交《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4、办理地点和时间

暂不支持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即征即退。在深圳地区,在税局柜台办理完结并审核通过后,退税的金额大概一个月左右到账。

附件1:

税纪云平台将继续密切关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最新动态,也将持续为您及时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第2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3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类型

根据2023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

【第4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

怎么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额退还。

常见形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计算公式: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留抵退税:当纳税人以往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会产生留抵税额;对这部分“可以留到未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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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6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第5篇】进口软件产品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货主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的价格为500万元,根据查询该货物的hs编码对应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本批货物的应纳税额为(500+500x10%)x17%=93.5万元。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享受内容】

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企业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报备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注《第一晓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第8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因为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那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享受?又该如何选择呢?下文会给大家详细解释。

一、三者如何区分

1.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如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2.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这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那么: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如果一家企业纳税期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

二、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如何重新选择留抵退税

点击图片查看

三、如何选择

情况一: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很大,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金额远远小于留抵退税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取得留抵退税资金用于企业生产,节省资金成本。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不大或没有留抵税额,但未来预计会产生大量进项留抵税额,且预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举例:

甲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合计为150万元。自2023年以来因疫情原因销售大幅下降导致企业有大量的留抵税额,截至2023年4月进项留抵税额为300万元,因以前甲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而无法享受留抵退税,甲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留抵退税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计算出可以享受的留抵退税金额为290万元。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290万元>1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50万元后,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情况二:纳税人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如果企业目前没有留抵税额或留抵税额金额很小,且未来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企业如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预计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金额大于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则可以选择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举例:

乙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2023年至2023年2月享受留抵退税共计150万元,2023年3月至目前企业一直在缴纳增值税,且预计未来几年企业应一直缴纳增值税,甲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预计为380万元。

380万元>150万元(需要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自2023年4月1日开始计算,因此不包括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

因此,乙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50万元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我想大家看完后,了解了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区别和利弊,希望大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选择。

【第9篇】软件产品转让增值税

当今生活二手市场特别普遍,二手鞋子,包包等等,那同学们家里买过二手的汽车吗?若企业转让二手车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呢?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关于二手车和二手车怎么报税那些事儿.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下面的文章,希望对您起到一定的帮助.

二手车转让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票后税"的政策,即先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然后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而费一般纳税人则实行"先税后票"的制度,即先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然后在导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

长期以来,国家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征收的税较多,这是阻碍国内二手车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按规定,原先消费的人在出售一辆旧车时要交纳4%的增值税和2.5%的过户费,经销商要交纳4%的增值税.即买卖一辆10万元的旧车,消费者要交6500元的税,经销商要交4000元的税.消费者、经销商一致认为买卖二手车的税费太多、太高.

从现在起,国内市场上二手车价格过高的局面将得到改变.有关部门对旧机动车增值税做了新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公司出售旧车怎样报税

公司出售旧车时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税处理:进入税务局网站的税务系统来进行登记;前往当地的税务局填写纳税登记表;填完表格以后提交给工作人员,计算税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结合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联的资料.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给大家理的关于二手车转让增值税税率和公司出售旧车怎样报税的全部内容了,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我们大家对于二手车的税务处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欢迎随时来会计学堂咨询呀.

【第10篇】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率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收入和效益保持较快增长,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步伐加快,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服务和支撑两个强国建设能力显著增强,正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智慧社会演进的重要驱动力量。

信息技术已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强大动力,信息产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软件行业分析,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高度重视软件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软件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保障行业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软件行业主要的就是创新和研发,这两大块是企业是核心竞争力,企业主要的成本支出也是在于企业研发和创新,很多软件企业在前期开发的阶段可能企业是根本没有赚钱的,企业的利润基本上没有,其实软件企业还是有很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像国家层面出台的“双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软件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结构,提高企业的实际收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在生产发展,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具体政策:

针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财政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扶持,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月到账,具体的扶持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而定,企业纳税越多,财政奖励比例越高。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奖励企业75%-90%,企业缴纳100万的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万,奖励企业37.5万到45万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奖励企业75%-90%,企业缴纳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万,奖励企业30万到36万

企业还可以在园区利用核定征收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核定征收是针对于小规模企业,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核定后企业的综合税率不超过3.16%,企业完税后账户上的钱可以自由自配。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1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备案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 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二、 适用范围:仅仅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13%税率发票,才可以享受,6%技术服务不可以享受。

三、 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双软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

,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享受。

四、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退税,而不是按10%(13%-3%)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当 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3%。由此,取得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可退回的 税款越少, 公司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也要严格区分开。

五、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设备一并销售的,设备部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

六、 虽取得软著权证书,必须在税务局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成功后,开具和软件产品相 同名称的发票才可享受。

七、 即征即退可按月在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申请退税,一般申请成功后1-3个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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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满足什么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

答: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13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

增值税的问题如今变得越来越难缠,国内为此颁布了诸多的增值税相关政策。那么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给您说一说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条件要求是什么?欢迎阅读!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条件要求是什么?

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即征即退的退税比例三档:30%、70%、100%

(二)指定的货物、劳务、服务

1.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6%的部分即征即退。

2.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三)软件产品、动漫产业的增值税优惠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动漫企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人每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五)黄金、铂金:

1.黄金期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

(1)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2)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铂金及铂金制品: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条件纳税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

(8)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9)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条件要求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4篇】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部分于年底到期,但也有很多政策在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究竟哪些可以继续执行呢?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补充: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本章为简洁整理政策,用于宣传政策及交流使用。遗漏或不足之处,请予留言补充!

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网!

【第15篇】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收集整理: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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