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有哪些方法?
核定扣除方法目前主要有下列三点: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10%。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与申报产生了一些影响,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两个文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与申报进行总结与举例说明。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前提是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下面按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发票的不同情况进行介绍。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
2、从小模规纳税人处购进的农产品,取得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9%计算进项税抵扣,如果取得是普通发票,则不能计算进项扣抵;
3、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按9%计算进项税抵扣;
4、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副产品,按照10%计算进项税抵扣,其中9%是凭发票据实抵扣,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
5、为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购进的农产品,这部分的企业进项税抵扣按核定方法进行。
合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按照10%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海南税务)
答: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利用,下面我将梳理一些常用的政策,分享给大家。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进行销售的产品不免税。
财务人员核算时,对于免税的农产品和不免税的农产品要分开核算。
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不免增值税。
二、对于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有机肥料、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三、从事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及其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巴、骨头、蹄爪、翅膀等。
这里要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肉产品,而不是加工后的肉产品,香肠、烤肠等加工后的肉产品不免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要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蛋,加工后的是不免增值税的,比如腌制的蛋产品,已经用鸡蛋、鸭蛋、鹅蛋为原材料制作的糕点也不免增值税。
四、流通环节从事蔬菜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批发市场里面的批发商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菜市场零售蔬菜的摊位也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也就是说,从事蔬菜配送的纳税人将蔬菜清洗、分装后进行销售,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其所对应的“税率”。税法虽细碎,难于记忆,但法中有理,法中有情,每种“征税范围”对应的“税率”只要你理解了其中的理和情,其实提有趣的,也不用再死记硬背。先来看这个表!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对应税率
上表涵盖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其对应的税率。征税范围是五项: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分四档:13%的基本税率,9%、6%、0%三档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单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13%基本税率。也就说,你做生意买卖的大部分货物(即买卖有形动产)都按13%的基本税率征收。但其中涉及老百姓生活以及农产品等货物,按低一档9%税率征收,因为增值税最终的负税人是消费者,如果税率高了,会加重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所以关乎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农产品等按低税率9%征收。
(2)销售服务中可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物力服务(即物的成本占主导地位)按9%征税,因为此时企业在采购设备、物资等时,进项税容易取得,所以销售服务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按9%征税。二是人力服务(即人的成本占主导地位)按6%征税,因为人力服务不易获取进项税,所以销售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国家给优惠按6%征税。
(3)销售无形资产,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所以销售无形资产基本都是按低税率6%征税,但其中销售土地使用权则要按9%征税,为何呢?主要是出于公平考虑,因为建筑服务按9%征税,若是土地使用权按6%征税,对开发商有利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利,因此为出于公平起见,销售土地使用权按与建筑服务同等税率9%计征。
(4)销售不动产,按9%税率计征。这和销售土地使用权相似,也是出于公平考虑,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
这样综合来看就是: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按13%基本税率计征,其中对关乎老百姓、农产品等民生的货物按9%计征;销售服务中物力服务进项税好取得按9%计征,人力服务进项税不好取得按6%计征;因为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所以销售无形资产按6%计征,但其中为了公平,销售土地使用权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销售不动产同销售土地使用权相似,也是为了公平起见,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
从7月1日开始,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含粮食)、食用盐、图书、报纸等将可适用更低的增值税11%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宣布,将增值税税率从四档简并为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意思就是以后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文件漏了 挂面 ,so 挂面现在按11还是17收?或者13?注释也漏了。
这是一个大的喷点,想骂税务总局的赶紧排队了。
不过,从上面的政策中可以看出,政策针对的主要对象似乎是农产品类
1. 简单计算
对于农产品初加工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图片来自网络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税负明显提高
图片来自网络
但是政策也提到
(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即试点期间,深加工按13%扣除力度不变,至少试点期间税负是没有变化的。
2. 假设涉及的征税对象只有4种类型,左边是最基本的农产品生产,右边是加工:
图片来自网络
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农户:对于他们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概念,但是化肥、农机之类的增值税率由13%降为11%,成本多多少少会下降;
② 对于一般纳税人:他们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自销一般是免增值税的,同样的由于农药、农机等的税负下降,成本多多少少下降;
③ 对于农产品初加工行业,由 1. 简单计算 可知税负降低
④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农户采购,试点期间税负没有变化,试点之后很难说;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采购初级农产品,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仍然是自产自销0%税率的增值税票,自己销售开出的仍然是17%税率的增值税票,税负没有变化
总结:简单来看,政策降低了相关行业的税负;由于后期政策的不确定性,深加工行业可能慢慢倾向于向规模更大的原料提供者(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合并的趋势更明显,整个农产品行业更加成熟、规模化,受规模影响相关行业的税务核算也会更加清晰。
为支持疫情防控,8号公告对纳税人取得的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我们会计人最想知道的就是如何申报?因为我们是战斗在第一线的人,实操就是我们最迫切需要知道的。
免税申报并不是新鲜事,一直以来,增值税对一些特定项目进行免税。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等等。
本次疫情期间的免税也是对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实施的免税政策。
增值税申报表,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免税申报栏次。具体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1的第18、19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12栏次。
这次疫情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第四期解答还专门答疑给纳税人,指明了我们在填写申报表时候填写在哪些栏次。
但是,实际上,很多朋友在具体填写的时候又蒙圈了,二哥公众号最近经常收到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会很多人会有这种疑问?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嘛。
什么是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以,同样收取了6000的住宿费,二哥税税念公司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了一张6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时候,我们的销售额是5660.38,销项税是339.62。
但是,如果我们享受免税,我们开成免税发票。
那你看,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不就是6000嘛。
所以,填写申报表就应该是这样填。
而且,你看人家免税这栏申报表的税额都是横杠,不允许填的。
所以销售额填什么?增值税销售额就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那我们在免税的情况下,收了6000的房费,那就是我们的销售额。
免税后,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销项税的这块就是转化成了你的收入额。
所以,这里延伸一下,对于直接免税的会计处理,我也一直偏向于直接计销售收入,不计提税金。
还是以6000的房费为案例。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费收入 6000
这样就可以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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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要骗我,紫薯不就是紫色的红薯吗?”
“紫薯:是不是觉得我身材小就欺负我!”
“大白菜不是白菜、线椒不是辣椒。”
“樱桃免费、车厘子收费,就是这么神奇。”
最近看到很多关于高速绿色通道事件的新闻,其中网友更是调侃连连。
所谓的绿色通道免费类型农产品,其实国家早有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物资,所以很多新品种蔬果,以及附加价值蔬果就不会享受到免费的政策。
上图可以看出相关政策目前执行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共包括5大类共128个品种。
其中明确地规定了各类农产品的类型,更是对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化。因此,在通过绿色通道的时候被严格要求,有时候还真不能怪收费站的当事收费员。在面临争议的时候,当事双方积极的沟通才是关键,动不动就火气连天,怨天尤人,最终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而且司机朋友更是误工误事!
林研 税东家
作者|林研
图|宁馨郁金香
在增值税低税率的使用中,在农产品的区分上,很多小伙伴总是感到不好把握,以笼统的概念来区分,初级未经加工的产品都归于农产品,适用9%的税率,经过工业加工后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但细化时,有一些货物,从概念上理解同样都是加工后的产品,怎么有的属于农产品,而有的却不属于农产品呢?今天,税东家用思维导图进行梳理,我们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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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的农产品
首先增值税中农产品特殊的政策主要有:
1、农产产品税率较低(9%);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3、农产品进项抵扣特殊(凭票勾选、计算或核定扣除);
4、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5、特殊粮食,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等免增值税
由于政策特殊,税率特殊,所以分清农产品和其他货物就很有必要。
水果蔬菜这些比较熟悉的农产品都没什么问题,大家问的比较多的往往是如酸菜、木方、干果这些似乎是农产品,但又都并非直接自然生长得出,而是经过一些人类加工的产品,这些算不算增值税里的农产品呢?
其实总局早在财税字[1995]52号就对农产品的范围作了解释。在这我就以分类图表的形式给大家贴出来,有时间大家可以去看下原文。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注意,下面图表中标蓝的是经常容易模糊的部分,标红的是明确不算农产品的部分。
“教一下我就学会了。手机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简单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办理,省去来回的折腾和时间。”近日,来自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的农户黎灵机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手机开具了一张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他说,以往在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来回路程花时间不说,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手续较为繁琐。
据悉,从1月22日起,三亚市税务局以天涯区为试点片区,试点推广网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此举,是为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需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农业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税收模式建立,促进三亚现代化农业发展,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解决农民来回跑开发票等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我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上新增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用户注册的时候只需填上纳税人的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杨晨介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可根据实际交易,在模块上填写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就可代开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模块开出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社会效益更显著。此外,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的情况。从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此次新推出的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是基于农业农村部门采集的农户数据、发改部门采集的价格信息,形成农户信息库,目前在天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且已登记在农户信息库的农户个人,可直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工作以打通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为主基调,充分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促进农产品的交易达成,解决了广大农民来回跑的耗时、费力等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办理自动监管,实现助农兴农的目标,形成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新格局。
来源:三亚日报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般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5、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6、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如何抵扣增值税?
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7、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相关政策
(一)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哪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核定扣除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一条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4.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5.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1. 问:我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的几台大型建筑用机械设备,除平时自用外用于对外租赁。请问:建筑施工设备租赁收入应当如何纳税?跨地区提供租赁服务是否就地预缴增值税?
答:首先,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属于兼营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适用税率上,提供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税率为13%。但营改增前取得的设备出租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另外,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区分是否提供操作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相应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虽然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但对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设备,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政策上并未明确,但比照设备租赁政策,应当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当注意: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存在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既然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相应跨地区提供的租赁服务业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但不配备操作人员,如果跨地区提供租赁服务,则取得的租赁收入应当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在提供租赁服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举例:a公司机构所在地为h市,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施工设备配套操作人员出租业务,将一套设备出租给j市的b建筑公司,2023年4月取得该业务的租赁收入218000元(含税)。a公司应在j市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增值税为4000元[218000÷(1+9%)×2%],a公司应向h市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补增值税为14000元[218000÷(1+9%)×9%-4000]。如果设备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3%就地预缴增值税。
2. 问: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能不能一次性按10%加计抵扣?如何账务处理?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抵扣。按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也就是加计时点应在领用时加计抵扣。
账务处理,假定购进农产品20万元,在购入当期,借记原材料18.2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万元。
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而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18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万元,贷记原材料18.2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问:我公司购买农产品,然后直接转售。这种交易能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答: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相关优惠,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免税所得的限定来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8.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向农民收购烟叶于当月全部领用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12万元。该卷烟厂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万元。
a.12.48
b. 12.91
c. 13.4=[100+12+100×(1+10%)×20%]×10%
d. 18.86
7.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向农民收购烟叶直接对外销售,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80万元、价外补贴10万元。该卷烟厂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万元。
a.9.68=[80+10+80×(1+10%)×20%]×9%
b.11.44
c. 12.48
d.18.86
9.某保健食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其种植的中药材黄芩一批共4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50000元。该公司将3吨黄芩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滋补食品,销售滋补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另将1吨作为元旦礼品发给本公司职工。则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b)元。
a.4425
b.4050=60000×13%-50000×10%×3/4
c.4087.5
d.4100
1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农产品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购进100吨农产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当期销售50吨,损耗率为5%,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c)元。
a19138.76
b.18947.37
c.17382.91=50×4000÷(1-5%)÷(1+9%)×9%
d.21052.63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