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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第1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因为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那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享受?又该如何选择呢?下文会给大家详细解释。

一、三者如何区分

1.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如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2.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这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那么: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如果一家企业纳税期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

二、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如何重新选择留抵退税

点击图片查看

三、如何选择

情况一: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很大,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金额远远小于留抵退税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取得留抵退税资金用于企业生产,节省资金成本。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不大或没有留抵税额,但未来预计会产生大量进项留抵税额,且预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举例:

甲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合计为150万元。自2023年以来因疫情原因销售大幅下降导致企业有大量的留抵税额,截至2023年4月进项留抵税额为300万元,因以前甲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而无法享受留抵退税,甲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留抵退税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计算出可以享受的留抵退税金额为290万元。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290万元>1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50万元后,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情况二:纳税人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如果企业目前没有留抵税额或留抵税额金额很小,且未来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企业如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预计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金额大于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则可以选择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举例:

乙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2023年至2023年2月享受留抵退税共计150万元,2023年3月至目前企业一直在缴纳增值税,且预计未来几年企业应一直缴纳增值税,甲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预计为380万元。

380万元>150万元(需要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自2023年4月1日开始计算,因此不包括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

因此,乙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50万元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我想大家看完后,了解了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区别和利弊,希望大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选择。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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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第3篇】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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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收入和效益保持较快增长,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步伐加快,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服务和支撑两个强国建设能力显著增强,正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智慧社会演进的重要驱动力量。

信息技术已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强大动力,信息产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软件行业分析,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高度重视软件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软件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保障行业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软件行业主要的就是创新和研发,这两大块是企业是核心竞争力,企业主要的成本支出也是在于企业研发和创新,很多软件企业在前期开发的阶段可能企业是根本没有赚钱的,企业的利润基本上没有,其实软件企业还是有很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像国家层面出台的“双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软件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结构,提高企业的实际收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在生产发展,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具体政策:

针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财政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扶持,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月到账,具体的扶持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而定,企业纳税越多,财政奖励比例越高。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奖励企业75%-90%,企业缴纳100万的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万,奖励企业37.5万到45万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奖励企业75%-90%,企业缴纳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万,奖励企业30万到36万

企业还可以在园区利用核定征收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核定征收是针对于小规模企业,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核定后企业的综合税率不超过3.16%,企业完税后账户上的钱可以自由自配。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4篇】软件产品增值税抵扣

财务会计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汇总,附进项税抵扣率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如何计算,适用什么样的税率?纳税申报表上又如何填列?本文接下来的内容就是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详细说明,附有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申报案例。感兴趣的话往下看吧!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汇总

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汇总

二、如何分辨进项税抵扣

三、不得抵扣的情形

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案例

1、抵扣凭证范围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铁路车票

公路、水路客票

2、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

3、纳税申报案例-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

五、进项税率抵扣率表

上述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汇总”就到这里了。日常会计实务工作中,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有疑问的上述的内容可以参考看看。也为大家汇总了增值税抵扣率表,可以收藏备查!更多财税处理的经验,可以关注我哦。

【第5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备案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 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二、 适用范围:仅仅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13%税率发票,才可以享受,6%技术服务不可以享受。

三、 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双软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

,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享受。

四、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退税,而不是按10%(13%-3%)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当 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3%。由此,取得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可退回的 税款越少, 公司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也要严格区分开。

五、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设备一并销售的,设备部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

六、 虽取得软著权证书,必须在税务局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成功后,开具和软件产品相 同名称的发票才可享受。

七、 即征即退可按月在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申请退税,一般申请成功后1-3个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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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

怎么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额退还。

常见形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计算公式: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留抵退税:当纳税人以往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会产生留抵税额;对这部分“可以留到未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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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6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第7篇】软件产品增值税

位于市区的某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640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0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运费16000元、税额1440元。(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3)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辆金额为190000元、车辆装饰费10000元,税额合计26000元。(4)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000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专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650元。(5)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5000000元。(6)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元,销售额中有800000元尚未开具发票#会计#3天学会计,0基础快速入门关税12%城建税:7%1.640000+42000+38000=720000关税:720000*0.12=86400增值税:720000+86400=806400806400*0.13=1048322.增值税进:1000000/1.06*0.06=56603.77城建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000000/1.06*0.1=94339.62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190000+10000=200000车辆购置税:200000*0.1=20000 增值税进260004.支付办公矿泉水水费进项可抵扣 6505.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不缴纳增值税6.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税负高于3%即征即退4000000*0.13=5200004000000*0.03=120000进项税额:104832+1440+56603.77+2600+650=189525.77520000-189525.77=330474.23应退:330474.23-120000=210474.23330474.23*(7%+3%+2%)=39656.91

【第8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 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二、 适用范围:仅仅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13%税率发票,才可以享受,6%技术服务不可以享受。

三、 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双软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

,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享受。

四、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退税,而不是按10%(13%-3%)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当 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3%。由此,取得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可退回的 税款越少, 公司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也要严格区分开。

五、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设备一并销售的,设备部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

六、 虽取得软著权证书,必须在税务局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成功后,开具和软件产品相 同名称的发票才可享受。

七、 即征即退可按月在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申请退税,一般申请成功后1-3个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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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处理问题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说自己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其委托外单位研发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即征即退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问: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并自己做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即征即退?

a: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

因此,只要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研发的产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0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类型

根据2023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

【第11篇】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收集整理: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2篇】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享受内容】

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企业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报备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第13篇】进口软件产品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货主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的价格为500万元,根据查询该货物的hs编码对应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本批货物的应纳税额为(500+500x10%)x17%=93.5万元。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15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程序

近期,国家税务局对管辖区内企业涉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进行评估约谈,评估约谈的期间是从企业第一次申请退税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的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特别是对取得无法区分的共同费用的进项税金,是否按照即征即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抵扣比较关注。

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因此,各纳税户在以后的申报期内要特别注意进项税额的分摊,那么,这次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如下图所示:

企业需提供如下纸质资料并附上自查报告模版:

1、软件著作权复印件,若有信息产业厅的批文需附上,若没有批文,需提供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2、软件产品说明书;

3、销售发票的复印件,若退税金额较大,税务还需现场核实;

4、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销售合同;

6、退税审批表以及退库审批表。

附件:自查报告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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