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查询平台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查询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的下载及使用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电子发票最详见的文件格式为ofd文件和pdf文件,以下软件可以同时打开ofd文件和pdf文件,详细下载和使用方法请看下文。
一、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相关下载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2.在ofd文件阅读器的右侧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
注: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附件下载阅读器,但并非实时更新最新版本。
二、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
1.电子右上角文件,点击【打开】按钮。
2.找出您的电子发票,双击您需要打开的发票进行选中及打开。
3.发票打开后如下图。您可以在改界面进行查看和打印。
文/羊城派记者 黄丽娜 通讯员 江伟波 李长达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期,珠海市公安机关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假发票线索入手,打掉了一个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庞大犯罪网络。该案也是全国首宗特大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实施制造销售假发票案。
据了解,该团伙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招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需求的“客户”,根据客户要求,可以现场刻制相关餐饮、酒店的财务公章,并按要求的时间、金额印制发票。最为特殊的是,这些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也有一个查验二维码,扫码后登陆的是该团伙自己开发搭建的查验平台。因为有了假查验平台的“加持”,公司和单位的财务人员基本分辨不出这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
“不仅接一些客户的订单,他们还销售一种软件,通过购买这个软件,购买人自己就可以制售假发票或发展成为和他们一样的制售假发票团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搞“批发”的方式,危害更为巨大。
今年5月下旬,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公安厅经侦局的组织指挥下,该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詹某泽为首的7名提供技术支撑的犯罪嫌疑人。
全国共抓获制售发票团伙人员83名,捣毁涉案团伙窝点45个,现场查获了完整的电子证据资料、缴获假发票37万多份和大批涉案工具。经查,此案涉及假发票数量达110万余份,票面总金额约350多亿元,受票客户共约24.8万家,遍及全国30个省市。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梁敏婷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问
问:如何查询发票结存信息?
答:请您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
第二问
问:请问我在哪里下载加计抵减声明回执?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查阅标志选择“全部”,查询打印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
第三问
问:办理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哪里查看?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输入申请时间、编号查询;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已办理事项相关信息。
图示指引如下
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查询。
三、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四、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
关于电子专票,务必搞懂这7点!
1 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文件阅读器查阅。就是我们上面介绍的那个软件,大家都在正规渠道下一个。
2 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3 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 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5 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 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7 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专票电子化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企业该如何应对?
专票电子化的目的是,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查税。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
对企业而言,有好处,也有风险。
先说好处: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财务的数据化。具体来说:
发票电子化,能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等智能连接,申报也好,认证抵扣也好,以后操作会简化不少。
企业上下游的数据也能打通,自动对账会变成常态。总之,就是能让财务数字化,会计工作量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
电子化之后,虚开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就更小了。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流程、硬件等也是一种考验。
对企业而言,应该安排财务部门抓紧学习、了解、熟悉电子专票的相关内容,改变升级报销流程。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方式。
有条件的,自己安排it部门处理;
没条件的,找第三方帮忙。
估计后面又会带动一个行业火起来。
另外,企业及相关财务人员,需要注意避免两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专票电子化是企业财务职能自身的事情,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
从发票流转的全生命周期来看,专票电子化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
尤其对销售和采购部门影响很大。对于销售部门而言,与客户、渠道等开票需要沟通,自己的差旅、商务费报销也可能涉及专票。
对于采购部门而言,专票的电子化使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流程可能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
误区二:专票电子化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与产业链上下游无关。
在产业链中,存在交易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多或少会在资金流、发票流、物流管理等方面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因此,专票电子化势必会导致企业在规划自身发票管理体系时,权衡上下游企业在发票管理上的偏好。对于在产业链上相对强势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借专票电子化的机会来进一步优化与上游供应商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流程。
江苏无锡市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增值税发票真假怎么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关于增值税发票真伪要怎么查询呢?想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方便快捷的搞定这个问题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05-1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上海市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5月23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什么是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如何进行查询税率?税率查询平台,就上查策网!
税率查询平台—就上查策网!
查策网,科技产业政策大数据平台
查策网是一个专为科技企业打造的科技产业政策互联网平台。集科技企业集群和专业服务集群为一体,可为科技企业提供深度的政策资讯、项目评估、办公系统、项目代理、科技资源、税率查询等服务。
同时,深入研究科技产业政策及政策价值,帮助企业获得政策扶持资助项目。目前,查策网已实现五大功能:科技类查询服务系统(查政策,查高企名单,查知识产权);高新认定服务系统(自评,模拟申报,自动审查);项目评估服务系统(粗略评估,精准评估,项目订阅);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系统;智能辅助账系统。
查策网已拥有4万多个科技企业注册会员和5000多个科技服务中介(政府资助服务代理中介,知识产权服务代理中介,会计事务所服务中介,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等)注册,拥有各项资质证书、软件著作权50余件。
查策网,科技产业政策大数据平台
主要功能
1、开放的数据库查询系统:包括全国3线以上城市的政策资讯、全国高企数据库、知识产权数据库、技术文献库、创新载体数据库等等,为科技企业、科技服务中介、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智能精准匹配系统:基于政策大数据的企业智能匹配系统解决了企业面对科技政策的痛点,能够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申报项目,让企业用好政策、用对政策,提高针对性和办事效率;
3、高企认定自助系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前模拟,借助系统自动识别错误项和风险项,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器人导师;还可以借助系统自带的页码生成器,一键生成pdf申报材料,无需人工编写目录和页码;
4、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用户可以添加或批量导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系统轻松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智能化管理,系统能够自动计算知识产权的权利日期,提醒用户知识产权的状态变化,及时缴纳年费。
5、智能辅助账系统:用户可以通过导入本企业的明细账、研发项目等,借助人工审核,能够智能化地生成一套研发辅助账,可精简重复性工作,节约时间,从而提高效率。
你还在犹豫吗?税率查询平台,就上查策网!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税费种享受了缓缴的,什么时间缴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2023年10月所属期和2023年1月所属期延缓缴纳的税款,即将在8月征期到期,请记得按时缴纳。2023年第4季度和2023年上半年税款所属期延缓缴纳的税款,延缓期限请参考下表:
2、我单位在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税源时,无法填写“年取用水计划”,怎么办?
当“取用水行业”选择“农业”、“城镇公共供水”、“特殊用水类别”时,不需填写“年取用水计划”,系统已设置填写规则校验。
3、我单位2023年第2季度已申报了“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但系统仍提示有逾期未申报,在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模块可以查到逾期未申报信息,点击“办理”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勾选房产税后,没有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怎么办?
首先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房产税“税(费)目或品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您单位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房产税的“税(费)目或品目”为“从租计征”,已采集申报的房产税税源信息为“从价计征”,未采集“从租计征”品目的房产税税源信息,所以产生了逾期申报。
由于您采集的是“税(费)目或品目”为“从价计征”且已申报,无“从租计征”的未申报税源信息,因此,在逾期申报模块下带不出未报送的税源信息。请通过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打开房产税税源的“应税明细”,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维护第2季度的“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然后再打开逾期申报模块办理即可。
4、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完成申请后,如何查询申请进度?
2023年8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完成申请后,请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
2023年8月1日前的申请信息,请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5、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费免征和减半优惠如何选择享受?
电子税务局系统设置优先享受最优的优惠政策。先判断月(季)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30万),如果不超过,自动享受免征附加费的优惠政策;超过的,再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果属于,自动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6、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申报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代征人和自行申报的缴费人按月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代征人和自行申报的缴费人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报送申报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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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7月的一天,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小区,一个名为陈某法的男子被警察带走,原因是他涉嫌大量制售假发票。该案与2023年12月1日蚌埠市税务稽查部门接到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线索有关,是税警联合连续破获的系列虚开发票案中的第四起。
“点”的突破:一张住宿发票里藏乾坤
2023年12月1日,蚌埠市税务稽查部门接到一个由征管部门推送的线索——a企业和b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嫌疑,迅速对涉案企业展开案头分析。
2023年1月9日,根据案头分析情况,税务稽查部门将案件移交市公安经侦部门侦查。4天后,检查人员约谈涉案企业的代账会计,会计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毫不知情,只是受一个自称“高总”的人委托,到税务部门代为申领发票。
拨打“高总”的电话,检查人员发现这个电话已经停用。而代账会计无法提供“高总”的其他信息,线索中断。
此时,检查人员一边思索对策,一边仔细梳理涉案企业的发票数据。突然,一张金额为1332元的住宿发票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这张发票的开具方为本市一家并不高档的酒店。经查询,检查人员确定该酒店的房价较低,推测1332元应是多人住宿或一个人长期住宿的费用。由于这张发票的开具时间和涉案企业的领票时间吻合,检查人员大胆判断该酒店可能是涉案人员的落脚之地。
通过税警联络机制,检查人员发现,这张发票开具日期的前几天,有四个浙江某地籍贯的人入住该酒店,本地人陈某某与这四人同住。检查人员判断,陈某某可能是本案涉嫌犯罪团伙在蚌埠负责招募会计的联络人。顺此思路,检查人员将陈某某的身份信息与前述涉案企业代账会计的身份信息作比对,发现这个陈某某正是代账会计所说的“高总”。
再将有关企业的受票情况、注册地址与会计公司的代账情况相关联,检查人员陆续找到8家与陈某某有关的商贸企业。随即,检查人员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很快立案,并与税务部门成立“12·1”案件联合专案组。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联合专案组于2023年5月22日对陈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查出涉嫌虚开发票建材类商贸企业19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3份,价税合计1.9亿元。
2023年1月25日,法院对“12·1”案作出二审判决,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线”的拉长:信息化战法再有大斩获
“12·1”案快速侦破后,税务稽查部门并没有止步。2023年10月,他们再次分析与“12·1”案有关的19户企业的开票数据,发现其中与“12·1”案团伙成员企业有高度相似特征的企业,在“12·1”案件收网后仍在继续开票。
2023年11月2日,在深入研判核实后,蚌埠市税务稽查部门成立“11·2”虚开增值税发票专案组,开展前期数据研判。
2023年12月,专案组通过对疑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大多数通过填列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其他免税销售额”等栏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于是,专案组将申报表中的该项内容作为提取要件,提取了全市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申报数据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特征、开票特征,确定有17户小规模纳税人涉嫌虚开发票。
分析征管资料,专案组发现这17户涉案企业的部分人员之间有关联,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部分为本地人。进一步通过税收大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数次筛选,专案组确定,本市有88户企业涉案,这些企业之间均有关联,疑似由同一团伙控制。
2023年1月,专案组提请安徽省税务局协助,对涉案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全省税收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疑似由同一团伙控制的空壳企业1065户,遍布全省各地,合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1.9亿元,税额9881万元。
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税警联合专案组集中办公,对双方各自掌握的数据进行融合数据研判,并采集第三方数据,协同寻找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虚开发票窝点。经过多方分析论证,专案组发现开票地点竟远在广东省东莞市。
2023年3月22日,专案组突袭涉案团伙的开票窝点,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不到半年时间,这起特大虚开发票案件成功告破。该案涉及企业1100余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4.2亿元,税额1.03亿元。
“面”的复制:第三第四起大案接连告破
此后,蚌埠市税务稽查部门总结“11·2”案的查办经验,决定强化大数据分析。2023年9月,稽查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某开票异常的商贸公司申领发票不再到办税服务厅,改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并邮寄到快递柜领取,随即全面筛查税务大数据并与公安大数据对接,由公安机关追踪嫌疑人。
2023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两名,这两人供认共经营涉嫌虚开建材类发票商贸企业41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94份,价税合计1.68亿元。
2023年7月,蚌埠市税务局通过持续数据分析跟踪发现,与前述案件有数据关联的企业活跃起来,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首次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6张。根据这些企业的申领发票及邮寄发票信息,经过分析、摸排、取证,税警联合专案组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法,在合肥市某小区的一个房间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大量空白假发票、假公章、假公章制作设备、开票电脑等制售假发票的物证。目前陈某法已被刑事拘留。
质的飞跃:以查促管以查促治
“稽查工作不仅要破案,还要思案,更要控案,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上述‘12·1’案、‘11·2’案和后续的两起案件,线索关联,一脉相承,可以说是系列税案,其相继成功告破,查办经验值得总结。”蚌埠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蚌埠市税务稽查部门在查办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以及破案后,都积极思考,总结有关虚开团伙的作案特征,分析应对之策,形成四份调研报告和稽查建议书,提出十余条改进或完善税收征管建议,建立和完善三项规范性制度,比如针对有关违法行为建立基于大数据系统的快速反应机制等,有关建议意见多次被省市税务局采纳。
2023年1月,蚌埠市税务局和公安局还基于“11·2”案件的成功经验,在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成立“云隼·税警情报研判室”,组建涉税案件大数据分析专家团队,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背景下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能力。2023年以来,蚌埠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警情报研判室的分析研判作用,组织开展对于非法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项整治,及时移送公安两批次涉嫌虚开发票案件,涉及企业223户,涉案价税合计9.05亿元。
“‘11·2’系列案件的告破,铲除了一个涉及众多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虚开链条,在当地产生极大的震慑效果和警示教育作用,不少企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发票监管,避免取得虚开发票。”蚌埠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羊城派记者 黄丽娜 通讯员 江伟波 李长达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期,珠海市公安机关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假发票线索入手,打掉了一个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庞大犯罪网络。该案也是全国首宗特大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实施制造销售假发票案。
据了解,该团伙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招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需求的“客户”,根据客户要求,可以现场刻制相关餐饮、酒店的财务公章,并按要求的时间、金额印制发票。最为特殊的是,这些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也有一个查验二维码,扫码后登陆的是该团伙自己开发搭建的查验平台。因为有了假查验平台的“加持”,公司和单位的财务人员基本分辨不出这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
“不仅接一些客户的订单,他们还销售一种软件,通过购买这个软件,购买人自己就可以制售假发票或发展成为和他们一样的制售假发票团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搞“批发”的方式,危害更为巨大。
今年5月下旬,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公安厅经侦局的组织指挥下,该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詹某泽为首的7名提供技术支撑的犯罪嫌疑人。
全国共抓获制售发票团伙人员83名,捣毁涉案团伙窝点45个,现场查获了完整的电子证据资料、缴获假发票37万多份和大批涉案工具。经查,此案涉及假发票数量达110万余份,票面总金额约350多亿元,受票客户共约24.8万家,遍及全国30个省市。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梁敏婷
天津蓟县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按照总局最新规范及信息安全要求,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旧版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查询及通知书开具功能已关闭。
那么,企业每月开了多少张发票?
哪些进项发票勾选抵扣了?
怎么查?
下面小编梳理了查询渠道
一起来看看~
一、查询企业每月开票信息
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纳税人可以根据查询条件,选择发票票种种类进行查询。该模块支持“按销方”和“按购方”分别查询企业的开票信息和收到的发票信息。
同时,发票状态支持复选功能。
如果要全部导出开票数据,不要勾选序号,可一次性导出开票数据。
在发票明细上方还可查看发票合计数。
二、查询企业勾选抵扣发票信息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查询。
提醒:如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找不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菜单,需要先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详见2020-04-26推文“关注!电子税务局全新升级之“用户授权功能”篇”。
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可查询未勾选或已勾选的各种类型增值税发票。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即可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你学会了吗?
更多ipo专业内容,请关注本联兴财税,喜欢的也可以点赞。若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评论留言咨询ipo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古人有云:只争朝夕,常学常新;时不我待,不负韶华。鉴于此,我jio得很有必要立马更新下自己的公众号!遂结合自己近期的项目工作经历,在此分享一些关于外销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核查方法。
一、收入核查的一些通用程序
1、获取客户工商信息
提前获取客户的工商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后续函证、走访等工作的开展。国内客户的有关信息可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客户官网等渠道查询,较易获取。对于境外客户的工商信息则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获取,如果不是中信保的客户则通常会收费,一份报告大概五百至一千元吧。报告信息整体还是比较全面的,会涵盖客户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机构、历史沿革、财务数据等信息,报告长这样~
2、函证
外销业务的函证程序与内销基本一致,核对客户收件信息,独立收发询证函,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对回函不符的编制调节表进行差异说明,对已发但未回函函证,需执行替代性程序。
受疫情影响邮寄询证函存在困难的,可通过邮件方式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应对邮件函证的收件人身份信息实施核查,核查方式包括邮箱后缀与被函证客户的单位名称及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核对;被询证客户和发行人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或文件的邮箱信息核对;收件人个人名片上的公司名称及邮箱核对;通过whois网站查询回函邮件后缀的所有者,核实是否与被询证客户名称、地址等相匹配。
3、走访
对于重要客户和供应商,项目组应该开展境外实地走访,在不可抗力下导致出入境存在困难的,可通过委托会计师国际所(比如立信-bdo、容诚-rsm)实地走访,项目组通过视频形式进行访谈。访谈过程中应注意验证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查验对方公司名称及logo 、展示公司办公场所、镜头前核验受访者展示的身份资料、地图软件核实实时地理位置等方式。
4、外销穿行/细节/截止测试
核查单据内容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海运提单、销售发票和客户回款凭证等,覆盖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外销客户和重要新增客户。
二、外销核查的一些特别程序
针对境内公司外销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性,除了上述核查程序外,还可通过获取第三方数据进行匹配核对。第三方数据包括海关申报出口金额、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出口保险公司投保数据、外汇收入情况、增值税出口退税数据等,下面结合案例进行具体介绍。
1、申报出口数据统计
企业产品报关出口的数据记录于政府报关系统,通过获取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出口数据,可与外销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有关部门通常是地方海关,也可能是商务局、海关统计学会等,不同地方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该证明通常只提供各期申报出口的总金额而没有明细,导致无法逐项分析该数据与收入之间的差异原因,若差异较大则需要执行进一步程序,该证明形式如下。
【反馈回复案例】
通过获取合肥市海关提供的发行人报告期进出口数据,与账面外销收入进行比对、分析差异。报告期内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与账面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与公司账面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统计数据时间性差异所致。海关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于海关系统中申报出口报关数据,公司fob/cif贸易方式下的交易,以货物装船离港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因此与海关出口统计数据存在时间性差异,各期合计差异金额为220.87万美元,差异率为0.82%,差异率较小,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基本匹配。
2、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数据
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将企业进出口管理流信息、资金流信息、货物流信息集中存放的数据库,可向企业提供互联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等实时在线服务。通过电子口岸中系统可以查询并导出公司出口报关记录,根据相关记录可与公司外销收入数据进行匹配核对。匹配时应注意,由于该系统只收录境内公司出口报关的数据,若公司外销还包含了境外子公司的销售,则需要剔除之后进行匹配比对,此种核对方式的匹配度较高,若差异较大则需进一步分析并核查差异原因。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网站系统查询的报关信息截图如下:
【反馈回复案例】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请查询并导出报告期内的海关出口数据,并与公司账面外销收入数据进行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销收入(指出口报关部分)与海关出口数据差异较小,差异率分别为0.27%、-0.17%、0.03%以及-0.10%,差异原因主要为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与海关出口数据时点以及选择的折算汇率时点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面外销收入(指出口报关部分)与电子口岸数据合计差异为51.96万元,占合计外销收入(指出口报关部分)的比例仅为0.01%,整体差异较小,账面外销收入(指出口报关部分)与海关出口数据基本匹配。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信息
公司在中信保(也可能是其他保险公司)对订单应收账款进行投保的情况也可以作为收入核查的手段之一,但此种方法的适用性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投保情况来判断。一方面由于投保是公司的自主行为,若公司没有对全部的外销订单投保,则获取的投保信息数据中包含的外销收入也不完整;另外投保的方式也对核对程序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有的投保采用定额投保,即某个期间固定保费固定保险额度,这种情况下通常无法获取投保订单明细情况,也就难以进行核对了。
【反馈回复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与中信保数据的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仅针对主要境外客户p、b和t缴纳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境外客户h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进行业务接洽,无法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除h客户外,2023年及2023年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出口信用保险数据与出口数据基本吻合;2023年两者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当年部分月份未针对境外客户p及b的销售购买出口信用保险。2023年起,公司已全面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业务的覆盖程度。
4、外汇收汇情况
发行人外汇收汇数据反映报告期外销收入回款的情况,结合其信用政策,可实现与外销收入之间的勾稽匹配。根据从国家外管局数字外管平台获取的外汇数据,可以与发行人海关出口情况匹配核对。此外也可以通过统计公司外币账户的外汇收入情况,结合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外销收入进行勾稽匹配。
【反馈回复案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主要通过 fob 模式向海外子公司及部分线下b2b 客户进行销售,并主要以欧元、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发行人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外汇数据与出口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勾稽关系如下:
报告期各期,通过银行账户收款、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变动额等科目倒轧的调整后外销收款金额与出口销售收入的差异率分别为-0.03%、0.01%和0.06%,差异较小。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外汇数据与境外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
5、增值税出口退税情况
企业自营生产出口产品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根据各期出口退税申报金额或者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可与外销收入金额勾稽匹配。需注意的是,实务中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与收入的确认时点并不是同步的,企业在收齐免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申报时点由企业根据其情况自行安排,因此通常会晚于收入确认时点。如果外销收入在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那么大概率会出现报告期整体申报金额小于外销收入确认金额的情况,但此部分的差异可以通过企业期后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反馈回复案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发行人母公司出口收入与免抵退税申报表匹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母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与免抵退申报出口货物销售额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差异原因为:
申报时间差异③:该差异系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与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差异所致;对外投资申报免抵退④:2023年及2023年,发行人母公司以实物向越南子公司出资,按照对外投资申报出口退税。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计算表如下:
公司按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免抵退审批表并于实际收到退税款时记录当月出口退税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外销收入与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不完全匹配,主要原因系统计口径差异,例如税务部门仅对已回款的出口销售收入办理退税,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变动系相关税收征管部门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所致。
来源leeon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实习生 孔乐怡
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地址变更的通知》,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域名调整的安排,自2023年8月3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的访问地址将发生变更。
2023年6月25日以前开具的电子税票,仅支持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电子税票查验”功能进行查验。2023年6月25日及以后开具的电子税票,支持扫码查验及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电子税票查验”功能进行查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谢哲
审签 | 谢哲
实习生 | 何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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