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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

【第1篇】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

在近期的“税务讲堂”课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值9月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在原主表中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三个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并各自增加一张附表,体现附加税费的明细申报情况,申报表的表名也增加了“附加税费”字样,分别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部分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具体有:将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名称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更完善易操作了

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列时,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表名调整为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要求据实填写。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要求据实填写。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可确认数据后,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二是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三是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第3篇】1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动

纳税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的重要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第4篇】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也是蛮复杂的!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项目竣工完成后,对应的也会安排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一般是三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大多数会计比较头疼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的填写!

近日工作不是很忙,就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202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系统,含有101个申报表,有兴趣的一起看看吧!

备注:本篇文档没有表格,下载下来的是图片!需要表格的不用下载。

一、2022新版全自动土地增值税清算系统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1、企业基本情况表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2、扣除项目汇总表(已售普通住宅)的申报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3、前期工程费审核表(已售普通住宅)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4、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表(已售普通住宅)

5、公共配套设施费审核表(未售普通住宅)

6、开发间接费用审核表(已售普通住宅)

7、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表(已售普通住宅)

…….

二、土地增值税测算表模板

1、土地增值税测算表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2、土地增值税筹划部分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内容较多,部分展示)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2、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模板(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第5篇】增值税网上申报表怎么填写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并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类抵扣凭证是普通发票甚至还有车票,一起来学习下这些凭证抵扣进项税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一、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抵扣凭证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表填写】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或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其他”中。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填表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针对该笔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如下:

【解析】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二、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表填写】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填表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1份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元,税额40元,针对该笔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如下:

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买价×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可以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表填写】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

【填表案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11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苹果,支付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苹果于11月全部领用生产苹果罐头,苹果罐头税率为13%,针对该笔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如下:

【知识拓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七、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及本公告第四条有关规定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

【第6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

一、看问题

最近,一个财务朋友拿着一份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来咨询是否有明显问题。该企业是一家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内容大概如下(数字经过改动,栏目适当缩减)。大家看出了可能的问题在哪里了吗?

上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右侧有两大列,一个是一般项目(指非即征即退的业务),一个是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这两项应该分别核算、分别列示。在上图中,可以看出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与一般项目的销售额差距不大,其中,一般项目销售的进项税额本年合计为987654,但是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却是0。

如果即征即退项目的年度进项税额确实为0,可能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一是即征即退项目所有的进项发票都是普通发票,不能认证抵扣;二是即征即退项目没有对应成本费用,也就没有取得进项票;三是企业同时没有任何无法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的进项税额,比如房租、水、电等等。

企业有以上一、二中的一种,并同时满足三的可能性又大多?微乎其微。因为企业一般至少有一些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例如,只要企业在生产销售即征即退产品过程中用了公司租的房子、水、电等,这些的进项税额就应该要分摊一部分到即征即退项目中去。

二、找原因

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会在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项中填0呢?

原因很简单,以软件企业为例,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退税。那么,既然如此,即征即退项目下的进项税额肯定越少越好,为0就最好。因为进项税额数字越大,则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越少,那么退税也就越少。

举个栗子

比如,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0,销项税额为1700。一是假设进项税额为0,则应纳税额为1700,那么可退税额为1700-10000*3%=1400。二是假设进项税额为800,那应纳税额1700-800=900,那么可退税额为900-10000*3%=600元。很明显,第一种情况下退税1400,而第二种情况下退税600,就是因为第二种情况下有800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见,一般来说,进项税额多多少,可退税额就少多少。

所以,有些企业就干脆将即征即退项目下的进项税额直接放到一般项目下面,那样一般项目下就可以少交税,而即征即退项目就可以多退税。一石二鸟,心中窃喜吧。

三、查风险

但是,这个问题实在是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税务部门金三系统直接监控就可以了,连比对都不用。如果再加上强大的电子底账系统,直接把进项专票中的水、电、房租以及其他很可能需要分摊的项目筛选出来,直接让调。

接着再看,如果即征即退企业出现明显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那么企业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呢,留点悬念,各位客官且问度娘吧。

四、留尾巴

在说了上面内容之后,前来咨询的朋友继续问了两个实务问题:

“一问:对于需要分摊的进项税额,何时分摊为宜?抽象来说,我7月拿了下半年的房租发票,要认证抵扣,但是当月没有即征即退销售发生,如何分摊?是按照预计吗?预计不出来啊。”

“二问:实务上多久分摊一次最好,是每月分摊,还是半年分一次,还是申请退税之前再分摊?如果过早分摊,之后肯定又要调整。如果过晚分摊,是否符合规定?”

”在理论之外,实务当如何有效处理这两问?”

搞装修已累瘫,没空回答啦。你能帮忙回答这两个问题吗?

【第7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该怎么填写

1、按实际情况填写好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以及填报日期.

2、填写本期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按季度申报的话.

3、申报表的本期数据就是当季度的数据.

4、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种以及税率对应填写.5、货物劳务和服务劳务,这两项是填写在不同列的.

6、填写本年累计数据,比如申报第三季度,那么该行应该填写1到9月的合计数.

7、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免税额及应纳税额合计.

8、纳税人签字、盖章.

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可以填负数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票收入一栏能填负数.另外注意,这要看你这个无票收入与未来的有票销售是否是同一笔业务且数字不大,就没有风险.相反,未来的冲减行为依然存在风险.如果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税务也会注意的.

如果是上月或以前月度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这个月把以前不开票收入又补开了增值税发票,是可以在填制增值税申报附表(一)时,是可以在此行次填写负数,不过你要写申报说明备查.如果故意填写负数调节销项税额,涉嫌违法:税务机关查账时如果查到就不是那么简单可以过去的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上述小编整理的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怎么填写,相信你一定有了深刻的理解,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是我们都会遇到的问题,一定要熟练的掌握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财务知识内容,关注会计教练每天都会更新非常多的财务资讯

【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么申报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三)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醒:

一般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步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较复杂,其中增值税主表、附表一销项、附表二进项、附表四抵减、附表五不动产抵扣都是必填表,不管有无数据,都要点击打开相应报表填写保存。

从今年2月1号开始,许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可能已经发现,下表中被红线划掉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表已经没有了。

3

我们需要将这些按照填写顺序进行填写

步骤一、 填写附表(一):销售收入情况。部分栏次对纯货物劳务类纳税人开放;部分栏次对纯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类纳税人开放;兼营纳税人相关行次都会放开。第11、12列的数据与附表三差额征税会勾稽。差额征税启用白名单管理,如果没有向主管税务所报送过,将无法填写差额征税栏次。

有差额扣除的,请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此表无法直接填写,点击附表一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会弹出填写框,在此框中填写数据,相关数据会带到附表三中相应的行次。如果没有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应点击12栏,否则打开后无法关闭填写框,只能点击左上角退出此申报表。

步骤二、 填写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请注意: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这里的当月指所属期。

第二行请按照认证或勾选的月汇总数据进行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如实填写,会在申报比对时与海关稽核系统数据比对。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栏反映企业农产品进项,此栏是灰色的,数据来源于《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合计数。需要注意:当农产品那行税额为空时,附表二是保存不过的,灰色项无法手工填写,需要点击左上角“补零”按钮,即可通过保存。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这一栏网报是有控制的,不应填写此行的单位填写完保存时会报错,显示为红色字体,另外现在还增加了数据比对,预缴有错的也会报错,鼠标放在红色字体附近会出现错误具体提示。

网上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4-23栏次增加监控要大于等于零,不允许填写负数。所以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前转出,但现在需要转入的,请先在网上将其他数据填写正确,申报成功后,再携带正确的申报表及附表,税务证件,办税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前台修改申报。

注意:属于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 ,应有稽查局出具的核查结论;属于其他情形的,应有管理所出具《风险应对情况表》。

有不动产分期抵扣项目的,填写附表(五):

注意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五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监控要大于等于零0,不允许填写负数。

步骤三、填写附表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要再次体现。

分支机构预征、建筑服务预征、销售不动产预征、出租不动产预征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也应在主表28栏分次预缴中再次体现。

注意税控设备抵减,在附表四填写,减免税明细表也要填写。

步骤四、有享受减免税业务的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此表不是必填表,如不涉及,请不要点击进入。填写减免税信息时,需要先点击选择减免大类,再点击选择减免小类,进而填写数据。请您一定要根据业务具实填写减免税明细数据。

注意,有些减免税项目是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能填写的。

步骤五、附表填写完毕后才可以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主表上相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来自于附表,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主表15行数据是取自出口退税系统出口退税部门审核后的免抵退应退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企业即征即退的税额必须是通过即征即退栏计算而来的税款,因此在申报时一定注意不要填错栏次。

步骤六、四大行业营改增企业还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请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可以根据带出的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来选择填写。纳税人兼营此次营改增四大行业的应税行为,应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9 列“本期发生额”。如果有差额项目,11列也需要填写差额,与第4列保持一致。

4

一般纳税人收入填报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需将相应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列至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

(2)一般纳税人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发票,需将相应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3列至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当中。

(3)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开票收入,需如实进行申报,将相应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列至第6列“未开具发票收入”当中。

提示:纳税人当月开票收入和申报收入实行一窗式比对,增值税专票收入和税额都进行比对,如果上月开票税率有错,将导致一窗式比对不通过;普通发票收入小于当月开票收入的,一窗式比对不通过,纳税人无法自行清卡,需要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前台手工操作。

受政策影响,部分差额开票业务、预付卡业务、销售车辆为试驾车、当期负数发票大于正数发票等业务,均会造成无法自行清卡,请纳税人一定先按系统要求填报申报表,网报成功后再拿正确的申报表及附表,税控设备、税务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修改申报及清卡。

5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如何刷新

一般纳税人申报时,要注意系统自带的数据是否准确,如果发现留抵数据没有带过来或者期初数据没有带出,请先核对上期申报表,是否填报正确,如果无问题,请纳税人与网报后台联系,数据重新取数后,纳税人进入网上申报软件后,点击下载报表,如果原来填写过报表,系统会提示:您是否要初始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表,初始化将删除您填写的报表数据!”,请点击【是】按钮,点击【新建报表】按钮后再重新填写申报表。注意:由于初始化会删除原来填写的数据,请您及时留存数据资料。当您在税务局变更过信息后,网报没有同步过来,也可以点击【下载报表】刷新数据。

【第9篇】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

种种迹象表明,金税四期已十分临近!随着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入,各项税务稽查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作为企业,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应该尽早实现税务合规,规避风险。今天简单跟大家聊一下税务合规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以下内容,是在电商企业被查,补税罚款400多万!即日起,这5种行为,可不能有了基础上的管控应对,或只适用部分企业、部分业务,大家仅供参考:

一、收入管控方面

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稽查差补收入等,因此,不论是否开票,都要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里的未开具发票一栏据实填写。

二、成本费用管控方面

1、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零星支出

(1)尽量选择能提供发票的正规单位。

(2)如果不能提供发票,财务人员应当做好应对:

首先判定是否符合小额零星支出的标准,其次索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一般为500元。

2、收到不合规发票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三、好评奖励的税务管控

划重点: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税前扣除方面,企业可以凭实际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回单、活动通告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四、促销活动涉及的税务管控

促销是商家常用的手段,比如:代金券、打折、满减、定金膨胀(如:付定金10元,尾款结算抵20元)等。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56号。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个人账户收付款方面的管控

个人账户收款避税,屡屡被罚,企业应尽量不选择个人账户进行收付款,如果迫不得已使用,一定做好财务和税务的合规处理。

【第10篇】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期留抵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

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挂账的留抵税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

【第11篇】20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大变!

会计人又该重新学习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怎么填写?

这样做就对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删除第3栏“13%税率”;

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2

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第12篇】不动产分期抵扣增值税新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第13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规定:四、其他事项、(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2、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怎么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3、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怎么取得通知费电子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其他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怎么办理?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收到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申报?

一般纳税人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认证。该笔红字发票上的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中的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项目内填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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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7月份又是小型微利企业季报的月份,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表的填写困扰了不少财务人员,下面华财会计小编给您通过案例结合优惠政策给您做个介绍。

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

小微企业报税是必填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二)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小微企业报表填写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9行“实际利润额”的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

(三)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的数据缴纳税款。

下面华财会计小编结合案例给您介绍下如何填写

案例:某企业202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第一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0元,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500000元,则二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500000

500000

10

税率(25%)

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25000

12500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75000

75000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50000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50000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合计(2行+4行+5行+6行)

75000

75000

2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75000

75000

3

其中:减半征税

75000

75000

以上只是小微企业申报表的一种情况,了解更多申报情况可以关注华财会计,华财会计代理报税,专业准确。华财会计官网www.huacai.com.cn

【第15篇】土地增值税申报表2023

编者按: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政策文件,对清算条件、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和扣除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做了详细规定。但由于土地增值税政策专业性强、操作过程复杂,时间跨度长,税款金额较大等原因,现实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清算规定执行不到位,达到条件主动清算的企业很少,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涉税风险不断加大。

土地增值税以预征为主,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规定是,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指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应达到的条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有两种,一是主动清算条件,二是被动清算条件。

(一)主动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是指开发项目已经行政管理机关验收取得初始产权证或验收证明,开发的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是指整体将开发的未完工项目转让销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是指纳税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上述清算条件是主动清算条件,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就应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被动清算条件

被动清算条件,是指虽未达到主动清算条件,但是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清算的条件。国税发〔2009〕91号文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需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91号对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明确了时限要求。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否则不予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二、清算时间要求

(一)主动清算时间要求

符合主动清算条件规定的纳税人,须在符合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对项目进行清算,携带清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算手续;税务部门受理窗口按规定对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清算项目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

(二)被动清算时间要求

符合被动清算条件规定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清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三、清算结果及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后,应交由具体负责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部门进行清算,清算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清算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清算审核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按税务文书送达程序及时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应根据税务机关的结论和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税款或退税手续。

纳税人不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清算、提供虚假资料或发现有其他违反税法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规定处理。

四、符合条件不清算的法律风险

2023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进一步明确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该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指引,强调通过巡回督察、加强地方官员绩效考核等方式,推进各地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实践中,房地产企业对清算规定执行不到位,达到条件主动清算的企业很少。一些企业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房,以一定价格优惠与购房者达成推迟订立网上合同、推迟开具发票(暂时机外订立合同、收具收款)的约定,从而逃避房管部门“销售备案系统”的监控,达到长时间占用资金、延迟清算的目的。而安置房项目以政府补贴不到位为由,长期不清算。而在如今的征管环境下,这些操作都隐含着极大的涉税法律风险。

(一)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基于此,税务机关从项目源头开始就加强了对土地增值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对于逃避以及拖延纳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被动清算,即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没有在9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必须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在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时,税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财政、税务、银行、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核实开发项目销售收入与扣除项目的实际情况,核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等等,据此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清算材料,提高清算审核的准确性。对于纳税人而言,提供虚假材料、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应该给予更多重视。

(三)因为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对于具体的操作规定各省的差异较大,如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规定,(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对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上述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因此,华税建议,企业在熟悉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对省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操作标准及相应的操作细则认真研究,解决清算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避免涉税风险。

《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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