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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9:03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

【第1篇】2023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

从5月1日起,很多地区都是开始了,国家的税务局就开黑丝进行通知了,从8月1日起,开始全面的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对于这个相关的只是内容,还有更多的新改变,一起来随着小编看看下文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变化:

为什么要做申报表整合呢?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

(3)附表(二),新增附加税费情况表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就不一一展示了,更多增值税改变的新规定,可以持续关注小编..

一起努力学习吧~~~

【第2篇】增值税退税怎么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 年 4 月 15 日, 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 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小贴士:

基本操作说明

第一步: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页面,系统为其提示如下内容。

上图中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页面;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当前业务申请页面。

第四步:申请表初始化展示

(1)在上步骤中选择预填,显示如下。

(2)在上步骤中选择自行填报,显示如下。

第五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附送资料】按钮,新弹框供上传资料。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应附列资料。

第六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将本次填写内容进行保存,但申请单不会提交,保存内容可供纳税人下次进入本业务时进行再次填写及提交使用。

第七步:申请表填写完毕、需要上传的附送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本次申请。并可查看系统回执单。

第八步:进入事项进度管理页面,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撤销等操作。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第3篇】国税增值税减免申报表怎么填写

3%减按1%,申报表填写你都掌握了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称2023年13号公告),明确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为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清晰掌握新政策,以下将结合申报主要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分析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3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适用差额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51000-50000)÷(1+1%)×2%=2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称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本表仅适用北京地区电子税务局填报)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3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列=(100000+234500)÷(1+3%)=324757.28(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324757.28×3%=9742.72(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计”“销售额”=

100000+324757.28+149504.95=574262.23(元)

本行“合计”“应纳税额”=

3000+9742.72+1495.05=14237.77(元)

本行“合计”“价税合计”=574262.23+14237.77=588500(元)

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00000+80000+50000=23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358500(元)

本行“扣除后”“应纳税额”=(203000-100000)÷(1+3%)×3%+(234500-8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4500+1000=85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1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0(元)

第2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发生额”=230000(元)

第3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30000(元)

第4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末余额”=230000-230000=0(元)

第5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588500(元)

第6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30000(元)

第7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含税销售额”=588500-230000=358500(元)

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应纳税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151000-50000)÷(1+1%)×2%=2000(元)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10500,大于2000,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附列资料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350000(元)

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24757.28(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350000×3%=105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10500-2000=8500(元)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3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8500-3000=55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共需缴纳增值税8500元,代开发票时已预缴增值税3000元,申报后仍需缴纳增值税5500元。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1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分析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3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适用差额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小微免税额时仍应按照3%征收率计算。因此,该纳税人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小微免税额=250000×3%=7500元。

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本表仅适用北京地区电子税务局填报)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列=(203000+101500)÷(1+3%)=295631.07(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295631.07×3%=8868.93(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计”“销售额”=295631.07+149504.95=445136.02(元)

本行“合计”“应纳税额”=8868.93+1495.05=10363.98(元)

本行“合计”“价税合计”=445136.02+10363.98=455500(元)

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00000+50000+50000=20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255500(元)

本行“扣除后”“应纳税额”=(203000-100000)÷(1+3%)×3%+(101500-5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1500+1000=55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1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0(元)

第2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发生额”=200000(元)

第3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00000(元)

第4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末余额”=200000-200000=0(元)

第5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455500(元)

第6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00000(元)

第7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含税销售额”=455500-200000=255500(元)

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应纳税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销售货物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9栏“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7栏“本期免税额”=250000×3%=7500(元)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75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41.2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0元,税额12000元;3月因去年销售货物业务取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0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取得销售收入30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及2023年5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各项收入,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因此该企业3月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2000÷(1+1%)=200000(元);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不含税销售额=202000÷(1+1%)=200000(元);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不含税销售额=303000÷(1+1%)=300000(元)。

根据2023年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因此该企业3月发生去年销货退回应按照原3%征收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

412000÷(1+3%)-103000÷(1+3%)+202000÷(1+1%)+202000÷(1+1%)+303000÷(1+1%)=1000000(元)

根据2023年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因此,该企业3月销售货物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0*2%=4000(元);鉴证咨询服务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0*2%=4000(元);研发和技术服务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0*2%=6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

200000*2%+200000*2%+300000*2%=14000(元)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14000=14000(元)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货物及劳务”列=15000,大于销售货物所产生的减征额4000元,申报表主表第15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15000元,大于服务所产生的减征额10000元,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000+10000=14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提供销售货物收入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征收率)”“货物及劳务”列次=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200000+300000=500000(元);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及劳务”列次 =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200000(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300000(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列次=

500000*3%=15000(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

500000*3%=150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列次=

200000*2%=40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200000*2%+300000*2%=10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列次=15000-4000=11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15000-10000=5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货物及劳务”列次=11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5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第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减免

01#

小规模阶段性免税政策本月就要到期了。

很多人在问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否还会延续?

税小鸽觉得大概率是会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的背景并未发生改变,背景未变,政策大概率会继续执行。

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背景就是近年来结合疫情和市场,国家不断增强的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目前这个基本面并无实质性改变,所以相应的政策至少应该还会保持一个持续状态,至少不能缩减优惠力度。

如果阶段性免税政策不延续,小规模起征点季度15万2023年底也到期,那么小规模就正常就是3%的征收率,这个优惠缩减就很大了,所以延续优惠是大概率事件。

02#

当然,纳税人做一个适当的安排也是必要的,毕竟政策的东西没人敢百分百预测准确。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对于2022所属纳税义务的业务应该做到应申报尽申报,该开票的把发票尽量开了,对2023年的业务做个梳理,做个了断,以免因为漏申报、漏开票,后期政策假如未延期又出现补票而需要更正上年申报表的尴尬问题。对于自然人来说,记得在12月31日之前把2022业务的发票代开了,毕竟2022还是免税,2023年未可知。

其次,可以适当结合业务情况,在小规模500万标准的可控范围内,做一个可控的开票筹划,这个具体结合自己公司情况,适当的操作即可。

第三、2023年销售方和客户谈判业务时候尽量以不含税谈判,最后结算以实际政策来,避免出现因为税点把握不准,价格制定不合理导致最后结算时候的亏损,比如以为2023年继续免税,以免税价格预测了利润,签订了合同,结果政策不延续,税点侵蚀了利润,导致亏损。

【第5篇】企业增值税零申报表怎么填写

例题 :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3 月取得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于2019 年 4 月 12 日通过某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建筑企业 2019 年 4 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结余 24 000 元。2019 年 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

(1)购进商品混凝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000元,税额 1 500 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 000 元。

(3)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000 元,税额为 13 000 元。

(4)进口挖掘设备一台,价款为 30 000 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 900 元。设备运达企业发生运输费用 20 6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税额为 600 元。

(5)购进花生油 400 桶用于发放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6 000 元,税额为5 040 元。

(6)购进写字楼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 000 元,税额为 45 000 元。

(7)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4 张,合计金额 500 元,税额 15 元。

(8)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张,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 2 200 元 ;铁路车票 1 张,注明的票价为 961 元。

(9)为外县 a 房地产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收到工程款 130 8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120 000 元,税额 10 800 元。同时该建筑企业也与分包方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21 8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增值税额 1 800 元。该建筑企业按规定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2 400 元。

(10)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2008 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收入 25 75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由于管理不善,2019 年2 月购进的一批建材被盗,账面成本为 20 000 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

(12)销售工地剩余下脚料,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填写该企业 5 月份纳税申报表(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解析 :纳税申报表关键数据计算如下 :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商品混凝土的税额 1 500 元,购进小轿车的税额 13 000 元,购进运输服务的税额 600 元,购进花生油的税额 5 040 元(用于发放福利,按规定不得抵扣,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进写字楼的税额 45 000 元,购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税额 15元,购进建筑服务的税额 1 800元。上述扣税凭证共计 10 张,税额合计 66 955 元。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挖掘设备的税额 3 900 元。

3. 旅客运输客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税凭证合计 2 张,金额合计 3 161 元(2 200+961),税额为 2 200÷(1+9%)×9%+961÷(1+9%)×9%=261(元)。

4. 进项税额合计= 66 955+3 900+261=71 116(元)。

5. 当 期 计 题 的 加 计 抵 见 额=71 116×10%=7 111.6(元)。

6. 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福利5 040 元 ;非正常损失建筑材料20 000×16%=3 200 元,合计 =5 040+3 200=8 240(元)。

7. 调减加计抵减额 =5 040×10%=504(元)。

8.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合计 =120 000+400 000+500 000=1 020 000( 元 )。笑 售 建 筑材料销项税额 =400 000×13%=52 000(元);提供建筑服务销项税额 =120 000×9% =10 800(元);提供设计服务销项税额=500 000×6 % =30 000( 元 )。销项税额合计 =52 000+10 800+30 000=92 800(元)。

9.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92 800-(71 116-8 240)=29 924(元)。

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4 000+7 111.6-504=30 607.6(元)。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1.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29 924 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30 607.6 元,当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29 924 元,当期结余加计抵减额 =30 607.6-29 924=683.6(元),抵减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0 元。

12.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25 750÷(1+3 %)×3 % =750(元)。

13.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减征额=25 750÷(1+3%)×(3%-2%)=250(元)。

14.应纳税额合计 =0+750-250=500(元)。

15. 本期已缴税额 2 400 元,应纳税额为 500 元,故期末结余已缴税额 =2 400-500=1 9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

来源: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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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申报表

【导读】: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报税的话都是需要税控工具的,而税控工具又是需要服务费的,这一部分服务费同样的需要我们申报,那增值税税控服务费申报表怎么填呢?接下来小哥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进一步说明下,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增值税税控服务费申报表怎么填

主表第23行,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别填列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上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1-1栏本期数是填1576.7;2栏至9栏不用填(如果当月到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填代开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栏 应纳税额是填47.3;11栏没有,12栏应纳额总计填47.3;13栏主要是当月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因为代开发票预先征收的税款,

如果没有代开发票则不填写,因为这个申报表仅仅是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和主营业务税金不填.14栏同样填47.3,说明本期应交纳47.30元的增值税.本年累计也要填.

以上就是小哥关于增值税税控服务费申报表怎么填的问题所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填列的时候只要找到主表23行以及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来分别填写,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我哦.

【第7篇】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

在近期的“税务讲堂”课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值9月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在原主表中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三个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并各自增加一张附表,体现附加税费的明细申报情况,申报表的表名也增加了“附加税费”字样,分别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部分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具体有:将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名称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

【第8篇】即征即退增值税申报表

总听说“即征即退”,到底是啥?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如何申请?帐要怎么做?纳税申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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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连续下发,增值税配套的减税降费大礼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政策变化之后,增值税申报表也有较大修改。本文以案例模式手把手带你掌握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和填写要点。

变化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00万。该纳税人2023年8月按政策抵扣该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600000(=1000000×60%)元,剩余进项税额400000(=1000000×40%)元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4月该纳税人将该笔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当期增值税申报表。

解析:

1.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该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00000元。见下图:

2.依据政策,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抵扣时,可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报表说明:

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所属期发生以下业务:

①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票面注明税额900元;

③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份,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

④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1份,票面金额240元;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额103元;

假设上述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析:

依据政策,

业务①对应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9万元;

业务②-⑤对应其他抵扣凭证,进项税额:

900+(800+50)÷(1+9%)

×9%+240÷(1+9%)

×9%+103÷(1+3%)×3%=993(元)

合计:9000+993=9993(元)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方法:

①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②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③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

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数据如下:

①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4.6万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100万元,假设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000×10%=500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000-0=5000(元)

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100000-50000-46000=4000(元)

③比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0,加计抵减后,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0,未抵减完毕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0(=5000-4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④纳税人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00×3%=3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合计:

0+30000=30000(元)

报表说明: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列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第10篇】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例题 :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3 月取得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于2019 年 4 月 12 日通过某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建筑企业 2019 年 4 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结余 24 000 元。2019 年 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

(1)购进商品混凝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000元,税额 1 500 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 000 元。

(3)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000 元,税额为 13 000 元。

(4)进口挖掘设备一台,价款为 30 000 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 900 元。设备运达企业发生运输费用 20 6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税额为 600 元。

(5)购进花生油 400 桶用于发放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6 000 元,税额为5 040 元。

(6)购进写字楼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 000 元,税额为 45 000 元。

(7)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4 张,合计金额 500 元,税额 15 元。

(8)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张,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 2 200 元 ;铁路车票 1 张,注明的票价为 961 元。

(9)为外县 a 房地产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收到工程款 130 8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120 000 元,税额 10 800 元。同时该建筑企业也与分包方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21 8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增值税额 1 800 元。该建筑企业按规定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2 400 元。

(10)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2008 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收入 25 75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由于管理不善,2019 年2 月购进的一批建材被盗,账面成本为 20 000 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

(12)销售工地剩余下脚料,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填写该企业 5 月份纳税申报表(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解析 :纳税申报表关键数据计算如下 :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商品混凝土的税额 1 500 元,购进小轿车的税额 13 000 元,购进运输服务的税额 600 元,购进花生油的税额 5 040 元(用于发放福利,按规定不得抵扣,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进写字楼的税额 45 000 元,购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税额 15元,购进建筑服务的税额 1 800元。上述扣税凭证共计 10 张,税额合计 66 955 元。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挖掘设备的税额 3 900 元。

3. 旅客运输客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税凭证合计 2 张,金额合计 3 161 元(2 200+961),税额为 2 200÷(1+9%)×9%+961÷(1+9%)×9%=261(元)。

4. 进项税额合计= 66 955+3 900+261=71 116(元)。

5. 当 期 计 题 的 加 计 抵 见 额=71 116×10%=7 111.6(元)。

6. 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福利5 040 元 ;非正常损失建筑材料20 000×16%=3 200 元,合计 =5 040+3 200=8 240(元)。

7. 调减加计抵减额 =5 040×10%=504(元)。

8.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合计 =120 000+400 000+500 000=1 020 000( 元 )。笑 售 建 筑材料销项税额 =400 000×13%=52 000(元);提供建筑服务销项税额 =120 000×9% =10 800(元);提供设计服务销项税额=500 000×6 % =30 000( 元 )。销项税额合计 =52 000+10 800+30 000=92 800(元)。

9.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92 800-(71 116-8 240)=29 924(元)。

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4 000+7 111.6-504=30 607.6(元)。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1.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29 924 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30 607.6 元,当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29 924 元,当期结余加计抵减额 =30 607.6-29 924=683.6(元),抵减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0 元。

12.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25 750÷(1+3 %)×3 % =750(元)。

13.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减征额=25 750÷(1+3%)×(3%-2%)=250(元)。

14.应纳税额合计 =0+750-250=500(元)。

15. 本期已缴税额 2 400 元,应纳税额为 500 元,故期末结余已缴税额 =2 400-500=1 9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

来源: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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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2023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第12篇】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网增值税申报表

今天我们来说一个较特殊的情形。

首先声明,这个操作供大家参考,可以去税局再落实下具体方案。

很多个体工商户执行定额征收,比如国税给核定每月定额2万,季度定额6万。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实际开票超过或低于定额6万,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我们来分别看一下三种情况。

第一,实际开票金额小于或等于6万。

小于6万也按6万填报

第二,实际开票金额大于6万,小于等于9万,比如是8万。

季度低于9万,仍然免税

第三,实际开票金额大于9万,比如是10万。

季度超过9万,要全额纳税

好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申报就讲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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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补增值税税申报表

今天节后上班,又要开始搬砖了!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增值税申报的问题:

上月销售货物未开发票税申税,本月补开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业务处理:

鉴于每个地方的税务局要求不一样,但操作方法无非下面两种:

方法一:

上个月销售货物但是未开具发票,申报时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5栏“未开具发票”。在本月月补开发票的,在第5栏“未开具发票”填写对应的负数冲回。而开具的发票信息则填写在对应的第1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

方法二:

应客户的要求,本月还把发票开给客户,申报的时候手工填纸质报表申报,然后前往税局窗口手工报税,将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剔除。

财务处理:

上月账务里做无票收入,先把税申报缴纳了,然后下月根据需要再开票。本月账务处理为先红冲上月的无票收入,分录相同,金额为负数,然后再做一个正确的分录用蓝字。

【第14篇】红字开票金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15篇】网上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可以说是几乎每个月会计人员都会与之打交道,我国现行的税种中,增值税可以说是各类企业与税务部门都会十分重视的。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就会压力比较大了,日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就要严谨处理了。新手会计遇到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纳就会慌,快来瞅瞅这套完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详解流程吧,为你处理纳税申报工作助力!

(文末可以获取全套电子版资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时申报实务详解(部分展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掌握了一定的处理流程接下来的税费缴纳就很好处理了。

首先,需要大家掌握的是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等,这是申报缴纳增值税费的前提。

其次,熟知增值税申报的流程。现在多大数企业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工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来进行的,因此,掌握网上报税的基本流程,处理税务申报工作就很轻松。

最后,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由主表和附列资料以及减免税款明细表等组成,掌握这些表的填列方式,整个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就顺利完成了。

今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流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概述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登记标准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是存有区别的,不同计税方法会关系到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要理解掌握!

(三)增值税税率以及征收率

除今年特殊情况外,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情况如下:

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如下图: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备工作

前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好后,接下来就是重点工作了,网上申报缴纳税费。在此还要注意要提前做好准备,像准备好财务报表、汇总好发票认证以及减免税的情况等等。接下来看看都需要做好哪些报税准备事项。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

受文章篇幅限制,今天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详解就到此结束了。需要深入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全流程的,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免费领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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