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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终于明确了!财务人可能连睡梦中都在等的政策!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昨天翅儿也已经及时给大家作了推送~具体看《定了!不免税!小规模按1%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可。
关于这个重磅新政,不用说,咱们社群里是炸开了锅的。
也有非常多的财务伙伴来私信翅儿,问题无外乎都差不太多。
这里翅儿总结归纳了大家问题的一些要点,分以下3部分来作一个解答:
1、免税额度和开票方式
(1)从销售额度区分
月度小于等于10万,季度小于等于30万的,免增值税,这个额度内不管是5%还是3%征收率的,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超过免税额度的,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额优惠政策是减按1%缴纳增值税。征收率5%的不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2)从开发票区分
征收率3%(销售额不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按1%开具)
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有客户需要3%专票的情况,企业对于专票的开具只能选择3%或1%其中一种来开,不能在优惠政策期间同时开具3%和1%的专票。(建议大家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在开发票前先和专管员或当地税局交流沟通)
普票:
全部按1%开具。
征收率5%
专票和普票:全部按5%开具。如果开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开普票适用10万以下(季度30万)免税政策。
以上关于销售额包括了企业所有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单独区分。
翅儿担心有同学还是会蒙圈,这里特别用一张图汇总如下:
来,还是看这个表哈翅儿在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提醒大家:
1)如果本期(月或季)有销售不动产,在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后,未超过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本期(月或季)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增值税。
3)如有预缴增值税的业务,免税额度内不预缴,3%征收率的按1%预缴。
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在政策公布之前开具3%或免税的发票,尽量和客户沟通退回按新政策处理,否则多交税,后期申请退税也比较复杂。
6)关于享受免税额度内的增值税额金额,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享受减按1%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只需要在填写申报表时体现,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申报表填写方式
关于申报表的填写,话不多说,翅儿是直接上了图表的供大家参考。
那如果有比较复杂的情况,或者就是想听老师来直播讲解的,翅儿老师也已经安排好了。
今天文章的下方也附上了咱们视频号的免费直播课【最新政策解读:2023年1号文的申报指南——一次搞定全行业填报技巧】,大家直接一键预约即可❤️
3、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加计抵减的新规定:(这一条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1)生产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由加计10%变成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由加计15%变成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内容,画一张导图来展现: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销售额占比,翅儿用一个例子来展现:
假设某企业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是1000万,批发零售的销售额是800万,那么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1000➗(1000+800)*100%=55.56%,已经超过了50%,当期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按导图中的比例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具体怎么计算抵减的金额呢?
比如企业提供的是生活性服务,1月份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00万,可以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是100*10%=10万元。
在1月份销项税额为90万时,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交增值税,这个可以抵减的加计金额10万会在附表4中累计下来。
在1月份销项税额为120万时,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要交增值税20万,这时附表4中可以抵减的加计金额10万会自动统计到主表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0=10万元
今天翅儿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咱们继续期待其他到期政策的好消息!最后还是祝大家日日精进、越飞越高!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日期:2023.1.21 来源:税乎网
项目
栏次
【企业】季度销售额25万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25万
【企业或个体户】季度销售额35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35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350,000
(四)免税销售额
9
250,000
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250,000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
15
10,5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7,000
本期免税额
17
7,500
7,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7,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7,500
应纳税额合计
20
3,5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减税项目
合 计
1
7,000
填写对应免税性质代码
2
7,000
提示:
1、仅针对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且上表中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
2、开具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无专用发票,纳税人如开具了3%或免税的发票,无特殊情况下,销售额换算为:销售额=(3%的含税价+免税销售额+1%的含税价)/(1+1%)
3、上面举例假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2023年内
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二季度共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0000元。会计在申报二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时,填写好申报数据后,一直保存不了,提示的报错信息如下图,该怎么解决呢?
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从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该单位会计不能按照一季度时申报的填写方式来申报,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增值税普票部分,只需要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该单位会计仍在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故出现上述报错。
下面分六种情况和大家讲解下,不同情况下如何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情况一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以35万为例)。
只需要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35万即可。
情况二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以开具3%税率的2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中填写20万。
情况三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15万,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填写15万,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20万。
情况四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以开具3%税率的5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50万。
情况五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30万,季度总销售额超过了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填写50万,第二行填写30万,第三行填写20万。
情况六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为20万,开具的是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季度申报。
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由于疫情减免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1%开票的。
由于在申报表中没有对应的1%行次,所以还是填写在3%的行次里:在申报表第1行和第2行填写20万;但这是按照3%计算税款的,而实际开具的是1%的发票,涉及到2个点的减免,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和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减免税申报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4000(200000*2%)
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0
小编提醒
对于个体工商户,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灰化的,无法填写。在相同业务情况下,企业填入第10行的数据,个体户只能填入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哦!
2023年4月1日后开普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季度的申报期已经结束。在报税期有小伙伴询问申报表的填写,在这给大家讲解下。
一、国税总局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的政策和填报表述见下截图。(目前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报一次税,即7月15日前申报4月至6月开票、收入税费。)
在申报表的填写前主要注意三点:
季度收入没有超过45万(含专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不含税收入)+普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含税收入-因开票软件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原因。)
季度收入超过45万(含专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不含税收入)+普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含税收入-因开票软件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原因。)
免税发票票样见如下:
二、案件与申报表的填写(真实申报案例)
1、案例1:a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收入61600元(不含税收入为59805.82元),开增值税普票30000元(免税、单价和金额是含增值税的)。
注:专票+普票收入为:59805.82+30000=89805.82元,未超过季度45万,但专票是不免税的。
申报表填写如下:
框红色1的位置是填写专票的不含税金额,59805.82元。
框红色2的位置是填写普票的含税金额,30000元。(因未超过季度45万,所以普票是填在10栏次-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案例2:b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增值税普票552197.42元。
注:开普票:552197.42元,超过季度45万。
申报表填写如下:
框红色的位置是填写本季度的收入金额,552197.42元。
三、会计分录注意点
1、案例1
开具专票,(假如已收款)
借:银行存款616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805.82元
应交增值税 1794.18元
开具普票的
借:银行存款3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注1:免征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
注2:因是免税且发票单价金额是含税的,免税部份不需要做入“其他收益-政府补贴”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1、注册资金交存验资户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
2、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3、取备用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4、签定租房合同,交租金。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5、购置电脑、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6、购置笔、纸袋等办公用品。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7、支付与销售有关和各项费用。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银存)
8、预存税款 借:银行存款----纳税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9、采购商品,增值税直接记入产品成本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10、因汇款而产生的费用,及购支票等工本费。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1、发生销售收入,款项收回。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发票金额/(1+4%)*4%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2、月未预提本月工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工 贷:应付工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
13、本月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4、计提本月应负担的折旧费。(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5、本月应摊销的房屋租金。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
16、计算本月应交的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其它应交款----教育税附加
17、交纳本年印花税。(购销合同0.03%;借款合同0.005%;
财产租赁合同、仓库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0.1%;
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0.05%;
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每本5元)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纳税户
1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为每季度交一次)。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超标的费用)*33%
19、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0、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按月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按季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按月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季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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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来说,本属于一种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简单来说,只要企业有收入就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13%(行业不同,有所差别),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统一税率为3%。
近两年来因为特殊原因的影响,相关部门也及时地出台了相应的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纾解各行各业的实际困难。
比如,在2020.3-2022.3.30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2022.4.1-2022.12.31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直接免征。
不过,现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优惠已经到期,后续是否延续,或将恢复原本3%的税率呢?相信大家是比较关注和期待的。
根据现行情况来看,大概率还是会恢复的,但具体开始实施的时间,还得以税务官网的公告为准。当然,也不排除像去年一样,先延续,再实行新的政策。
总之,现阶段,建议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暂缓开票,公告未出,一切静待佳音!
另外,除了以上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部分税收园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在2023年是确定可以继续享受的:
1、一般纳税人的奖励扶持:
增值税:享受地方最高80%的奖励扶持(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最高80%的奖励扶持(地方留存40%)
2、小规模个体户核定:
设立在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可享受当地的0.5%-1%左右的个税核定(年开票额500w以内,对于成本票的要求不高)。
3、自然人代开政策:
个人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做临时的税务登记,享受与小规模个体户一样的个税核定,直接由税局出票、并附个人完税凭证,无需再二次纳税。
注意,在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负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化,详情关注了解。希望以上的介绍,能给需要的朋友一些启发。
01#
小规模阶段性免税政策本月就要到期了。
很多人在问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否还会延续?
税小鸽觉得大概率是会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的背景并未发生改变,背景未变,政策大概率会继续执行。
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背景就是近年来结合疫情和市场,国家不断增强的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目前这个基本面并无实质性改变,所以相应的政策至少应该还会保持一个持续状态,至少不能缩减优惠力度。
如果阶段性免税政策不延续,小规模起征点季度15万2023年底也到期,那么小规模就正常就是3%的征收率,这个优惠缩减就很大了,所以延续优惠是大概率事件。
02#
当然,纳税人做一个适当的安排也是必要的,毕竟政策的东西没人敢百分百预测准确。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对于2022所属纳税义务的业务应该做到应申报尽申报,该开票的把发票尽量开了,对2023年的业务做个梳理,做个了断,以免因为漏申报、漏开票,后期政策假如未延期又出现补票而需要更正上年申报表的尴尬问题。对于自然人来说,记得在12月31日之前把2022业务的发票代开了,毕竟2022还是免税,2023年未可知。
其次,可以适当结合业务情况,在小规模500万标准的可控范围内,做一个可控的开票筹划,这个具体结合自己公司情况,适当的操作即可。
第三、2023年销售方和客户谈判业务时候尽量以不含税谈判,最后结算以实际政策来,避免出现因为税点把握不准,价格制定不合理导致最后结算时候的亏损,比如以为2023年继续免税,以免税价格预测了利润,签订了合同,结果政策不延续,税点侵蚀了利润,导致亏损。
2023年初-2023年年底,转眼间yi情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各地终于彻底开放了,但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不小的重创,尤其是那些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为此国家也积极出台了相关政策来为各地中小企业的纾困解难,比如2023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免税政策。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延续,相信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在关注着,大家都希望该政策能够再延续一段时间。
近期终于有了利好消息!“自2023.1.1起,暂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统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比如以下政策:
1、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在不改变主体公司经营模式下,在园区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享受地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80%的奖励扶持,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2、小规模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在重庆等地税收优惠园区的注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如工作室、营业部、事务所等),开普票免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额1%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1%左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目前园区不要求实体办公,足不出户即可。
3、自然人代开政策: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临时兼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给个人费用并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此时个人可在河南、湖南、重庆等地税收园区申请代开,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0.5%-1.5%核定征收,有完税凭证,不影响个人的其他收入,不会汇算到个人薪金所得和个人劳务所得。整个代开流程无需到场,提交电子版资料即可,一般2天左右完成。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滚动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w,否则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公司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合理降低税负。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填报案例,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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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还有疑问?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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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专票
自2023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怎么开
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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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4月季度申报的小规模要注意了,新政下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新政要点汇总
1、2023年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均按1%征收率开具;专票可以放弃1%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但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普票必须按1%征收率开具;
2、2023年在新政文件发布前(1月9日)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已经开的3%征收率的专票,能追回的可按1%征收率重新开具,无法追回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
3、2023年适用3%征收率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月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税,对开具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免税,对开具专票部分征税;超过30万全额征税。
【提醒】
客户对开票征收率没有要求的,直接开具1%征收率的普票或专票;客户对开专票有征收率要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1%或3%征收率的专票。
填报案例
案例均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普票,免征增值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262600元
如为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未达起征点栏次
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开具普票和专票,普票免税,专票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专票价税合计90900元,开具1%普票181800元
3、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纳税,开具普票,减按1%纳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424200元
4、新政发布前开具免税和3%征收率普票,无需追回,超免税额按1%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1月9日前开具60000元免税发票, 开具3%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81400元,1月10日后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202000
分析:不含税销售额=(60000+81400+202000)/(1+1%)=340000元,超过30万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减征额为340000*2%=6800元,应缴纳增值税=340000 *(3%-2%)=3400元
【提醒】如后期遇到税务机关推送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信息比对不符,据实说明即可。
5、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80800元,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开具专票)。
分析:不动产应纳税额2000000*5%=100000.00元,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免税。免征增值税税额为80000*3%=2400元。
6、适用3%征收率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扣除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季度取得全部含税收入39.29万元,按规定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万元,
分析:差额后的不含销售额=(39.29-10)/(1+1%)=29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
创业养成手册第26步: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老账人在“初创型企业老板必须要关注的三个税种”中有分享到增值税这个税种,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个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就是增加价值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今天老账人就来分享下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每一年公司的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也就是应税年销售额是在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体系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概念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申请按统一的3%税率来开增值税发票。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主要是考虑到刚刚创业公司的不容易,可能会有一部分小企业的账目是不清晰,且生存压力大的情况,所以采取500万营收额作为一刀切的方式来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志。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以下特点:
第一,每月10万或每季3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进项发票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第三,如果营业额超过第一条规定额度,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第三种的情况下,不论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增值,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时候聪明的老板们就会好好利用好这些概念,打好自己的心里算盘。
当然,现在国家也为小规模的的发票问题也逐渐开放了小规模申请专票的窗口。
而且在2023年11月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其中第五条非常值得细品,核心点是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因为之前的草案中是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人纳税人概念的,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个30万免征额小规模的概念。
同时,这个30万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除此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概率适用所有企业,包括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
总的来说,既然现在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就是要好好利用起来,同时让自己的企业更加地顺风顺水,扬帆直上。
更多创业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的开票和申报操作实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要关注几个要点:
1、免征增值税的期限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受月销售额15万(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45万)限制,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享受免征。
3、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能享受免税。
一、发票怎么填开
1、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要选择“免税”,税额栏显示为“***”,税率不能直接选“0税率”,填开后发票票面如下图所示:
税率栏如何自动显示“免税”:
a、税务ukey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定,在“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中购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选“免税”,税率选“0%”,税率类型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b、百旺税控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进入赋码页面,税率选”0%”,政策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c、航天金税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商品编码”,点“增加”或“修改”,税率选择“免税”,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选择“免税”。
2、如果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以前开的发票如何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原来开具的1%就开1%的红字发票,原来开具的3%的就开3%的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申报表怎么填写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报)相关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写在最后
1、依法纳税是义务,免税是国家给的政策红利,不能虚开发票。
2、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超500万,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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