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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还附有填写说明,可以统统免费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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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9版增值税申报表 :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差额申报填写:
注意:如开具既有不是差额的发票,又有差额的发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含税收入要包含不是差额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情况分两种: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和大家讲解: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表一》填写: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下面,我们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各列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各列填写说明:
……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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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
(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除外),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否则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书面说明,否则也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处理。
(二)未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健全”前置条件由纳税人在填写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时进行勾选承诺,
2.《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对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不再设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前置条件。
3.税务机关为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不再实行实地查验环节,对将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二、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按照政策规定,下列两类纳税人经营规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原增值税纳税人中的非企业性单位;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机关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四、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超过规定标准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程序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事项。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办理期限的顺延。
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时限的时间单位不再是“工作日”了,而是“日”,只有期限的最后一日是休假日或者期限内有3日以上休假日的,才能顺延。
实务操作:钢材生产企业2023年12月登记成立并立即从事生产经营,2023年12月至2023年4月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该企业前五个月销售额累计为650万元,应将2023年12月至2023年4月作为一个年度。自2023年4月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即5月16日(假定纳税申报期没有顺延)开始计算15日期限,作为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
口径解释: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什么时候开始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钢材生产企业2023年8月登记成立并立即从事生产经营,按季纳税。2023年第三、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二季度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该企业连续四个季度经营期销售额为650万元,超过500万元,但未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什么时候开始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政策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3号)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钢材企业应自2023年第二季度的申报期结束后的7月16日开始计算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15日期限,也就是7月16日至7月30日;7月31日至8月4日的5日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假设税务机关于8月3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则纳税人应在8月4日至8月8日的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如果纳税人逾期未办理,则从2023年9月份属期开始,钢材厂应按月申报纳税,并且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证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凭据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计算也因此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举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3年5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22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元,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565000元。a公司在2023年5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解析】
进项税额=226000/(1+13%)×13%=26000(元)
销项税额=565000/(1+13%)×13%=65000(元)
应纳税额=65000-26000=39000(元)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
(1)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征收率是3%
【举例】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565000元,b公司在2023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解析】
应纳税额=565000/(1+3%)×3%=16456.3(元)
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超过标准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那么,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时,那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第一:年应税销售额的判定
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和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号公告规定,“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案例1】公司2023年7月登记成立并立即从事生产经营,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50万、120万、190万、190万、250万。
分析:该企业前四个月销售额累计为650万元,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应将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作为一个年度,自2023年10月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
【案例2】公司2023年3月开业,主营零售日用百货,又兼营零售蔬菜水果,2023年3月至2023年2月取得日用百货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蔬菜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
分析:根据6号公告规定,“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故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包括日用百货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免税销售额即蔬菜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两项合计510万元,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二:适用差额销售额政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案例3】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选择差额纳税,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7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550万元,支付五险一金45万,共计595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700-595)/(1+5%)),但是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为666.67万元【700/(1+5%)】,已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3号令同时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分析】营改增在年销售额标准方面充分照顾了纳税人的选择权,但偶然发生的不动产转让一般金额较大,很可能导致纳税人销售额超出500万的标准,因此,43号令中将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排除在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之外,这样更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身份选择权。
第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超过标准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前者包括所有的非企业性单位,但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者只包括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单位,同时也包括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分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22号)规定,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的资格认定。对此类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这个前置条件取消了,只要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理解: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主要是指: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按期进行申报纳税。
第五: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法律责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只要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即使会计核算不健全也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会计核算仍然不健全,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如果2023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4】某公司2023年12月成立,成立时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自成立至2023年5月总销售额(不含税)为300万,该公司5月份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分析】该公司成立不足12个月,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符合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①首先,查核一下销售额300万元是否符合以上文件中对年应税销售额的规定,且是否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如果包括,此部分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应剔除;
②如果确认应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再计算连续12个月是否满足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2019.12-2020.5月六个月期间共300万,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估算公式:连续12月累计应税销售额估算额=300/6×12=600万元
③连续12月累计应税销售额估算额为600万元大于500万元,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因此,该公司不能由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1、增值税税率13%(一般适用)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二、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阶段性减免)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
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是3%,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问:
新办一般纳税人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张增值税纸质发票,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注: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公司一旦注册下来,基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公司因为自己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而产生了把自己的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想法,那么问题就来了,南宁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呢?会很难吗?
南宁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是不难的,当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超过500万时,如果你不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也会强制将你的公司纳税身份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了,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也是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了,因此企业做出选择前,务必要考虑清楚。
那么当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时,我该怎么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1. 准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2. 企业的资产资本需要在100万以上,老企业资产资金在50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
3. 有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有按国家规定的账本和相关凭证;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准备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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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环节巧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2.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电子企业。2000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35万元。截止2003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k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41.35×5%=2.0675(万元),四年累计代扣税款33.08万元。在税务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该公司的这笔涉税业务操作,专家们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
筹划方案
通过对该项业务涉税流程的分析,专家们提出: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眼1995?演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应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就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和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和37.215万元。这样,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4.135×5%+37.215×3%=1.3232(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税款0.7443万元。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公司之前支付给韩国lpdk公司的661.6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税21.1712万元,合计节税=33.08-21.1712=11.9088万元。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该公司在2000年到2003年已经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韩国公司33.08万元的营业税,对于该项已经履行的纳税义务无法再予以改变,任何试图通过变动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方式达到划分劳务性质,少缴税款的举措都已经超出了纳税筹划的既定范围而成为一种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毕竟超前性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根本属性,纳税筹划应体现的是“筹”而非“补”。针对此,北京公司应按照专家提出的筹划思路,尽早与韩国公司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以后的应税劳务的提供中,尽可能合法地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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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6 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7 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9月3日经济法基础真题
1.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x10%=1.28(万元)
b [10+(0.565+2.26)/(1+13%)]x10%=1.25 (万元)
c(10+0.565) x10%=1.06(万元)
d[10+0.565+(1+13%)]x 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从刑事责任能力分类来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重点在于故意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的18周岁的人犯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b正确。
3.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a. 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 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 丙公司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而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错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表述正确。
5. 关于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影响
b.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
c. 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选项a,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选项b,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原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时效;所以ab表述属于张冠李戴,都是错误的。选项cd表述正确。
6. 以下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表述正确的是()
a.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竞业限制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
b.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2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d. 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
【答案】c
【解析】选项a、d,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选项b,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比如,一个企业的高管,他掌握了公司很多商业机密,如果他辞职,就要签订竞业限制,防止他被竞争企业泄露,而原单位给他一定的补偿。
7. 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 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
8.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但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 2023年8月4日
b. 2023年11月4日
c. 2023年6月4日
d. 2023年5月4日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9. 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知识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故本题表述正确。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答案】对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定额税率计征
1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d.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天。故选项d正确。
1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 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水泥用于装修员工宿舍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属于用于免税应税项目(都不用交税,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选项c: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13.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有()。
a. 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
b. 旅游公司在提供组团旅游服务的同时销售纪念品
c. 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 花店销售鲜花,并承接婚庆服务业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税;选项cd属于兼营行为。
14.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答案】错
【解析】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计税依据的有()
a. 每辆
b. 整备质量每吨
c. 净吨位每吨
d. 购置价格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购置价格不属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一个计税依据是艇身长度。
16.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a. 燃料电池商用车
b. 纯电动商用车
c. 燃料电池乘用车
d. 纯电动乘用车
【答案】cd
【解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区分好免征和不征,免征就免征此项税,不征则属于不征收税额的情况
17.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的,应按新金项链的不含税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b.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按扣除还本支出以后的金额为销售额
c.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d.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选项b,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选项d,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8. 某汽车贸易公司本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5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 7.03
b. 5.00
c. 7.50
d. 10.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本题中,只有企业自用的2辆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25×2×(1+28%)÷(1-9%)=70.3万元,车辆购置税=70.3×10%=7.03万元。企业只需缴纳自用部分的车辆购置税,然后按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19.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 金银镶嵌首饰
b. 果木酒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 无水乙醇
【答案】bc
【解析】选项a: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d:无水乙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属于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
20.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 0
b. 9500
c. 10000
d. 11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20000×5%=11000(元)。
21.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a.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b. 鞭炮批发商
c. 钻石零售商
d. 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卷烟是生产环节交一次税,批发环节加征一次,b如果说卷烟批发商才是对的,可他说的鞭炮,所以错误。其他选项acd均属于纳税人。
22.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a. 品牌使用费
b. 优质费
c. 包装物租金
d. 储备费
【答案】abcd
【解析】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选项abcd均符合规定。
2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
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 国债利息所得
b. 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 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 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25.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贩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a. 工资、薪金所得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财产租赁所得
d. 经营所得
【答案】ab
【解析】(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27. 202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0+1000+2100-5000)×3%=63元
b. (4000+1000)×3%=150元
c. (4000+1000+2100÷3-5000)×3%=21元
d. (4000+2100-5000)×3%=33元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000+2100-5000)×3%=63(元)。
28.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答案】错
【解析】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29.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a. 10000
b. 11000
c. 12000
d. 130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0.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城市土地
b. 县城土地
c. 农村土地
d. 建制镇土地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1.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的()。
a化妆品制造企业的化妆品广告费
b医药制造企业的药品广告费
c饮料制造企业的饮料广告费
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答案】d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征收消费税。( )
【答案】正确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4.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会确认销项税额(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收取手续费
b.收取违约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答案】c
【解析】代收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3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错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6.制鞋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700万成本和税费100万,应纳税调减多少
a. 550
b.500
c.100
d.700
【答案】a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纳税调减额=700-100-(700-100-500)×50%=550
37.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应该调减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直接捐赠
c.合同违约金
d.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38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对
【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9.单位一次性买不记名预付卡- -万以上需要实名购买。( )
【答案】对
【解析】一次性购买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 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 abd 正确。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 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专卖店销售非超豪华小汽车
b.珠宝店进口钻石饰品
c.烟草专卖店零售卷烟
d.酒厂委托加工白酒
【答案】d
【解析】选项 d 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非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 不征税(选项 a);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选项 b);卷烟在生产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 税,零售环节不征税(选项 c)。
【例题-单选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 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选项 a 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 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电池
b.葡萄酒
c.成套化妆品
d.涂料
【答案】abcd
【解析】选项 abcd 征收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葡萄酒和成套化妆品属于 消费税征收范围,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b
【解析】选项 b 应缴纳消费税。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 a);珍珠项链、 木制一次性筷子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 cd)。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成品油
b.高档眉笔
c.沐浴液
d.高档香水
【答案】c
【解析】选项 c 不征收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3 月, 该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200 万元,销售普通护肤护发产品取得不含增 值税销售收入 80 万元,将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 税销售额 100 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5%,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万元。
a.30
b.38
c.45
d.69
【答案】c
【解析】将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的,适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 税税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200+100)×15%=45(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
【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销项税。
【例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0 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 税销售额 1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 0.565 万元、优质费 2.26 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 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 确的是( )。
a.(10+0.565+2.26)×10%=1.2825 万元
b.(10+0.565)×10%=1.0565 万元
c.[10+(0.565+2.26)÷(1+13%)]×10%=1.25 万元
d.[10+0.565÷(1+13%)]×10%=1.05 万元
【答案】c
【解析】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 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 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销售乙类卷烟 1500 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84750 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36%,定额税率为 0.003 元/支,1 标准条有 200 支;增值税税率为 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750÷(1+13%)=75000(元)(2)从价定率应纳税 额=75000×36%=27000(元)(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500×200×0.003=900(元)(4)应 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000+900=27900(元)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01 月销售粮食白酒 3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80 万元;薯类白酒 5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50 万元。已 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500 克。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80+150)×20%=66(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30+50) ×2000×0.5÷10000=8(3)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66+8=74(万元)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六、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就是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5月1日起: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新政策即将实施,那我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1.请注意这个政策有时间限制
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在该时间段内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这个规定本来就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只能是临时开个口子,让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好之后,还会原封不动地把这个口子再堵上。所以企业自身一定要思考好再做决定。毕竟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
2.你需要考虑下游企业的感受
上下游企业之间是互惠互利的,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变得更加稳定。进货可能就认定你家了。但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变为小规模以后,只能按照3%或者5%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肯定不会接受,抵扣增值税大打折扣。之前进项税发票分别为6%、11%、17%, 可见,抵扣力度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还有一点,如果贵企业将来要经常参与投标环节中,或者将来发展要做大做强,要与国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通常会要求你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能开具专用发票。这样的话,你还会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一不留神,到手的合同可就飞了!
3.哪些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转为小规模
①之前因为销售额达标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是纳税人主动要求登记的,那么贵企业借这个机会可以转回来。
②如果一般纳税人因为行业特殊,经营管理中存在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比如说人工成本比例较高的行业,这些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取得不了进项税发票,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
③如果贵企业的供应商基本都是个人,他们只能申请去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开出就要开具适应税率的发票。税负会高很多,相信企业也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④若贵企业行业税负率长期大于3%,也是具有变更为小规模企业的价值的。因为转变小规模后,会计核算简单,纳税申报也轻松一些。老板也不会因为买票被查而苦恼了,税收风险大大降低,总之何乐而不为呢?
综述,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需要老板综合考虑,并不是一个因素而决定。有些纳税人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提高,但是为了能拿到更多合同,具备参与投标或者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先决条件,他们也会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假如企业全年几乎没有营业收入,偶尔会有个几万的合同,累计计算起来季度收入也达不到9万,他起码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就因为这一次,而变成一般纳税人,是非常不合适的。
具体情况还要为公司长远做打算。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税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10%
2
水路运输服务
10%
3
航空运输服务
10%
4
管道运输服务
10%
5
邮政普遍服务
10%
6
邮政特殊服务
10%
7
其他邮政服务
10%
8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10
工程服务
10%
11
安装服务
10%
12
修缮服务
10%
13
装饰服务
10%
14
其他建筑服务
10%
15
贷款服务
6%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17
保险服务
6%
18
金融商品转让
6%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0
信息技术服务
6%
21
文化创意服务
6%
22
物流辅助服务
6%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25
鉴证咨询服务
6%
26
广播影视服务
6%
27
商务辅助服务
6%
28
其他现代服务
6%
29
文化体育服务
6%
30
教育医疗服务
6%
31
旅游娱乐服务
6%
32
餐饮住宿服务
6%
33
居民日常服务
6%
34
其他生活服务
6%
35
销售无形资产
6%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37
销售不动产
10%
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41
航天运输服务
0%
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4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4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4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46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47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48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49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5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5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5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5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54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56
图书、报纸、杂志
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
出口货物
0%
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征收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3%
2
水路运输服务
3%
3
航空运输服务
3%
4
管道运输服务
3%
5
邮政普遍服务
3%
6
邮政特殊服务
3%
7
其他邮政服务
3%
8
基础电信服务
3%
9
增值电信服务
3%
10
工程服务
3%
11
安装服务
3%
12
修缮服务
3%
13
装饰服务
3%
14
其他建筑服务
3%
15
贷款服务
3%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17
保险服务
3%
18
金融商品转让
3%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20
信息技术服务
3%
21
文化创意服务
3%
22
物流辅助服务
3%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25
鉴证咨询服务
3%
26
广播影视服务
3%
27
商务辅助服务
3%
28
其他现代服务
3%
29
文化体育服务
3%
30
教育医疗服务
3%
31
旅游娱乐服务
3%
32
餐饮住宿服务
3%
33
居民日常服务
3%
34
其他生活服务
3%
35
销售无形资产
3%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7
销售不动产
5%
38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39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41
图书、报纸、杂志
3%
42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43
农产品
3%
44
音像制品
3%
45
电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4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3%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5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6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级考生请注意!2018《财务管理》教材第一章到第十章都有变化,差不多重编教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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