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增值税怎么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注定是难忘的,也是不寻常的一年,我国武汉地区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在此,向奋战在病毒一线的“白衣天使”们致敬,同时,国家也为了抗击疫情,推出了一系列减免企业社保、医保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小编现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发表个人见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首先,文件明确规定,该政策只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该政策。 其次,1%征收率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编认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进项只能按照1%税率抵扣增值税。 最后,文件规定纳税义务时间是从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2023年1月和2月,2023年6月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适用该政策的,还是适用原来的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此文件是有时间性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公式计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申报时,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那么,这里会出现2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月和2月有开票,但是未超过每个月10万,3月份若开票也是在10万以内,那么,季度未超30万的,还是按原来的季度30万以内免税,申报不变,还是按原来申报的模式,直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如下图所示:
2、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月和2月有开票,但是未超过每个月10万,3月份开票超过了10万,也就是说季度超过了30万,申报表填写如下图所示:
特别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表主表第18栏减征额需手工填写,系统不能自动跳转。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最近有老板问我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个? 是不是还有2.5%税率。针对疑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除了以上税率外,国家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上面是政策原文,翻译过来就是
1、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低于100万部分,税率=20%*25%*50%=2.5%;
2、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在100万-300万之间部分,税率=20%*50%*50%=5%;
3、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超过300万,不享受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如果对条文理解有疑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新的优惠政策也出来了,那么今年对于企业来讲有什么不同呢?去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普票增值税是免税的,专票恢复是3%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是按照2.5%征收。
首先在一月九日,国家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政策变动,增值税由3%减按1%征收,普票月度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是免税的,专票也是按照1%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00万内原是2.5%,现在不再减半,按照5%征收了,即应税所得额300万内都是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普票的话比去年多交一个点,但大多数企业都是开专票的,今年专票按照1%征收,整体来讲还是会少缴纳2个点的税负,如果是开普票,年度也有120万普票免税。
今年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个税核定税率在0.6%-1%,增值税减按1%征收,综合税负在2%左右,一年可开票是500万内,开取100万的税收支出在2-3万左右。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的一些无票支出,无票收入的问题,还有个人在外承接业务需要给甲方公司开票的行为,都是可以做好的,可以把劳务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小微企业减免政策解析
大家都知道,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文,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今天咱们就来探讨一下小微企业到底减免哪些税?怎么减免?
第一点,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从业人数小于300人,企业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其中就包括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点,小微企业主要缴纳哪些税?小微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有增值和所得税,以及其他的附加税、印花税、工会、残保。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其中的关键,所以咱们主要论述这两个税种的减免。
第三点,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
1、按照最新税率规定,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的3%采取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
2、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期2019.1.1-2021.12.31.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期2021.4.1-2022.12.31.
5、总结: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增值税减免政策为每月销售额在15万以内,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年销售额180以内,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2022.12.31. 年销售额180万-300万的部分,按照1%简易征收增值税,截止时间2021.12.31.
第四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1、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年应纳税=年收入-年度合理成本-3500*12费用,然后按照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税率25%。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20%=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50%*20%=10%。
4、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总结: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税率为5%;100-300万的部分,税率为10%,300-500万的部分,按照各自正常对应的税率计算。
2021.9.18
老板,您这公司成立之后得定期维护,记账报税啊…
记啥账?报啥税?少忽悠我,小企业不是月收入3万以内都可以免税的吗?
这…老板您就算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不记账,不申报,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
都不用交税了,还报什么报?报税有意义吗?
不得不说,这位老板还是了解一些财税政策的,知道“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税”,但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准确,真正的政策要求又是什么?今天创客菌来跟各位老板说说。
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就是最近常说的“月入三万免税”政策了(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
不过要注意一点,虽然文件中说的是“免征”二字,不过这可不是“免征额”的意思,而是“起征点”的意思。
下面创客菌插入一段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科普: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这个概念,“免征”的对象是额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
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文件中说的是,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此外,有几点创客菌要特别提醒:
1、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附加税费是根据增值税附征的,所以,当你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时候,附加的自然也不用缴纳了。
2、作为一个企业,你不是只需要缴增值税就可以了,而是还有其他诸多税种要申报,缴纳。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跟这些税种和“起征点”一点关系没有,所以该报还得报,该缴都得缴。
对于企业要缴哪些税不清楚的,看这一篇:18个税种一次说清楚:其实你要报的也就那几种!
3、上面提到的免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4、最后一点最重要:不记账不报税的话,这些优惠政策都只是空谈!只有按时申报,才能享受免征优惠,否则税务逾期,不管你理论上该不该缴税,罚金肯定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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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以一般商贸企业为例,来认识一下这两种税有什么不同,该怎么样合理避税
一、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率13%,按月申报纳税,申报销售额为销售货物与购进原材料取得发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当期应交税金为销售发票与已认证进项发票之间的差额(假设期初没有留抵税额)
备注事项:〈1〉购进原材料发票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络认证,确认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也就是说当期销售货物的税款可以用购入原材料发票上的税款来抵。〈2〉购入原材料的发票税率可能因行业不同而不同,但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销项税。
如果想合理缴税,就要提前算清楚销项税和进项税差额,进项税多就不用缴税,且多出来的部分可以留下期抵扣,销项税多,就证明你的销售有增值部分,需要缴税。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行业税负率长期偏低可引发税务系统报警,税务部门可能会找你落实情况,为什么企业长期不赚钱还能得以维续?长期库存的原因?如果上门实地核查,首先是看你的材料收发台账、库房及库房材料,是否账实一至(库房材料账与库房材料是否一至),账账一至(材料账与财务账是否一至),然后就是各种进货合同、物流凭证,销售合同等,是否三流一至,五流一至。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不大,也不需要太紧张,税务专管员兴师动众查了半天,补交个几百块钱连路费都不够的,没什么意义,也不能为国家做多大贡献。当然,企业为几百块钱弄虚作假也是得不偿失的,国家给我们一个安定繁荣的经营环境,而且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避税只是教你不作糊涂账,在企业承受范围内,调整纳税时间和纳税金额。比如我这个月资金紧张,销售发票是否可以协商一下下月初再开(这个月开了票,下个月15号以前就要缴税,也有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或者是我钱多库存也多,想意思一下,有个纳税记录,那购进原材料的发票是否少认证一些(进项税发票可以在360天内申请认证)。
再多句嘴,如果你想贷款,最好是多缴点税,有很多银行会按纳税金额的一定倍数来借钱给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专用发票,税率也是3%,不能抵扣),增值税率3%,按季申报纳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你开了多少票就得上多少税。
二、企业所得税
这个税比较简单,有所得才缴税,玩亏了就不用缴了。至于怎么个亏法,告诉你个会计衡等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当期净利润为负就没法缴税啦!这就要看你想让你的会计什么时候上税,上多少税了,不是让你瞎整做假账,是让你的会计在会计制度的规范下,合理的记录企业成本、费用发生的时间。比如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有个暂估成本的科目,但小企业会计一般都很少用,直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举个例:假如你这个月赚了10万,但拿去买材料了,欠发12万当月工资,如果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你下月初就得按核定的比例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小微企业按比例有一定的优惠,反正是得出点血吧,如果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这个月没发的工资也得暂估进人工成本,赚了10万,应发12万的工资,是不是就亏了2万呢?那你还上个毛线的税啊!懂了吗?
好了,留点下次再说吧,感谢朋友们的关注!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目前的政策是季度不超过45万。
怎么做账?这个大家再熟悉不过了。
平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季度达到免征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二级可以自行设置即可)
有人在财政部的网站提问,问小微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财政部的回复是计入其他收益。
但是实际上,其他收益科目是企业会计准则增加的一个科目。
很多小微企业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做账。
但是在实操中,其实我个人觉得也是大可不必。
一方面目前很多财务软件的账套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表本身没有添加这个科目,小企业准则的利润表也不知道把其他收益列示在那个报表项目,so实操上有阻碍,徒增会计人员麻烦。
另一方面,不管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实质上对利润总额影响是一样的,必要性也不大。
所以,小企业准则下,大家按习惯做,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行了。
那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很多人看到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和税务部门有关系的免征,就和政府补助又混淆在一起了。
实质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不见得都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包括很多内容。
是否是政府补助,要看符合政府补助的规范条件不?
不管是小企业准则,还是企业准则,政府补助定义都是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
而对于直接减征、免征的增值税,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所以小微免征的增值税,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回头在看看稳岗补贴。
首先,我们要搞懂稳岗补贴是什么性质?
依据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政府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所以稳岗补贴其实是国家用失业保险资金给与企业的一种特殊性质财政补助资金。
这个返还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来算。
当然个别情况下,这个比例是有变化的,比如疫情影响下的特别政策。
所以,稳岗补贴实质上就是政府补贴。
会计核算方面
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稳岗补贴在实际企业支出的失业保险费基础上返还,是对已经发生费用的一种弥补,和收益相关。
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或者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时,按照准则十一条规定。
从稳岗补贴的本质来看,应当是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因此在核算时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或者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当然,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那么直接选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也执行设置就行)
上述就是会计核算的处理方式。
那么税务处理呢?
计入了损益自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稳岗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对于补贴来说,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都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认定不征收收入的标准是比较苛刻的。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现实中,其实二哥了解很少企业取得补助去按照这个不征税收入处理,为什么呢?不征税还不香吗?为什么很少人这样做?
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条件苛刻,又要文件,又要单独核算,更重要的是,按照不征税处理了,其对应的支出是不得扣除的。
什么意思,比如你收到这笔稳岗补贴10万,你按照不征税收入申报了,没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后面你这10万用出去了,很简单很多企业就是用于缴纳失业保险费了,那么对不起,这个你不能税前扣除了。
所以,意义不大,有点递延纳税的意思。
企业所得税这块,一般就是直接申报纳税。
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税负,当然高兴啊!”在惠城区桥东街道经营日用品杂货店的个体工商户岑涛,得知国家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一脸开心。
岑涛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一间杂货店,如果一个月的销售额按3万元计算,平均一天的营业额1000元。店铺的人工、水电、租金等成本一个月要1万元。把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个体户和小微型企业的税负。”
“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实际税负10%。而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企业,不在该项优惠政策范围。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惠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在2023年出台“惠28条”、2023年出台“惠42条”等惠企助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2023年创新设立“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规模从启动时的2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7500万元,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为惠州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补偿。此外,2023年还出台了《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在国家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我们也将加快行动,更好地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该怎么计算?卫浴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什么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参照一定时期内同行业的平均值,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没有统一标准,也并非计算税额的指标。只要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纳税人可根据下述公式计算本企业的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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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几种?这次政策是否允许对所有征收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免增值税?有政策依据吗?
2023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2的第15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的12月31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对这个政策做一下详细解读:
1、政策的执行期间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的12月31日。这个期间,指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期间,它的适用范围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仅适用3%征收率的这部分销售收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为两种:
一种是3%的小规模增值税,它在年内累计不含税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以内全免.
另一种是针对差额征税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5%,这5%的征收率是针对:经纪代理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提供劳务派遣,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安保服务,对这类5%的小规模增值税就不适合此政策,不享受免增值税.
3、个人代开小规模普通发票的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4、如果说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免增值税,要按照3%缴纳增值税。
5、对于增值税征收率为5%的小规模企业,依然可以享受一个单季累计不含税收入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转自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目前已经到期。
同时到期的,还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两个政策是否延续?
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我们只有耐心等待。(实操怎么执行,可以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
这两个政策都是涉及小规模免增值税,同时存在是否冲突?是否3%免税后,小规模季度45万免税政策就没用了?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当然不是,虽然有重叠的部分,但是也有各自存在的价值。
01#
小规模季度45万政策目前官方政策截止日期是22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实行了很多年了,而且一直以来标准都在不断提高,二哥个人认为政策延续的可能性非常大。
02#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仅仅适用3%的征收率的情况下,好像是用不上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了。
因为不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突破季度45万,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开普通免税发票享受免税,放弃免税开的3%的专票按3%纳税。
确实是用不上这个季度45万这个免税政策了。
但是大家别忘记了,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有3%的征收率,还有5%的征收率。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4.劳务派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对于5%征收率的业务并没有直接免税的政策,那么在有5%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话,这个政策其实还是可以用的。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出租房屋开票21万,开具的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5%的部分不免税,但是因为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不超过45万免税,所以这个案例中5%的出租业务也可以免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所以,45万免税的政策依旧有存在的价值。
03#
3%的业务开免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虽然用不上这个45万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申报表填写上,目前政策还是在以45万表界限,区分填写申报表。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合计2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因为有客户必须要专票,所以放弃免税还开具了20.6万的3%的专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专票部分纳税,普通发票部分免税。本期缴纳增值税6000。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专票纳税部分填写相应的征税栏次。
申报表如下: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100万,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所以申报表填写如下:
申报表其实都还有45万的影子存在。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根据公共资料, 截至 2017 年 7 月末,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 7328.1 万户。
国家在2023年对小微企业提出了许多政策性的优惠,但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财务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税务人员的匹配就跟不上企业的发展,学习有效的纳税筹划的技巧就更加迫切。
一、小微企业的定义
2023年 1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分别对从业人数、资产和利润进行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二、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注: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5%(减计)*20%(小微企业法定税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
小微企业100万元到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50%(减计)*20%(小微企业法定税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下图所示:
三、如何科学地运用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有效地利用100万以内、100-300万,300万以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不同5%、10%、25%,进行有效筹划。
如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理解为税前利润)是略大于300万,则可以采用以下的纳税筹划,如下图所示:
如上例所示,只要在税前列支2万元的年会费,就可以轻松节约50.35万元。
如有更多问题,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直以来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都很受会计人员的关注。减免税额实际上是对一些纳税人的鼓励或照顾措施。本文就针对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照会计准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减免增值税是否还需要计提附加税?
答:减免增值税不用计提附加税。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免交增值税的同时,附加税也免除。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和独立税是相同的,但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作为前提和依据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如果是市区,则按照增值税的7%计算缴纳城建税;如果是县镇,则按照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城建税;如果是乡村的,则按照增值税的1%计算缴纳城建税。对于教育费附加,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对于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由于增值税已经减免,所以也就不需要计提与缴纳了。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情况下,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情况下,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怎么做?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以上就是关于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减免的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一、按行业划型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与融资有关的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里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23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小规模纳税人只跟销售额有关系。
2、小微企业与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有关。
现在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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