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税负浮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大家是不是经常听:
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应对啊?税负率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等等。
01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税负率?
通常来说,常用的税负率有两种: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今天要讲的是增值税税负率。
一、增值税税负率怎么计算?
比如,a企业2023年10月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缴纳的增值税是5000元。那么该企业在10月的增值税税负率就是1%。
二、增值税税负率是如何比对的?
假设:金三系统里,本地区某行业应税销售额为300亿,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亿。那么此地区此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应为1.33%。
上文举例的a企业若在假设地区,则其税负率1%小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1.33%,金三系统后台就会预警,这时企业可能还不清楚自己被预警了。
三、所有企业都需要警惕税负率指标吗?
只有一般纳税人需要警惕。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5%),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四、只要税负率超标就一定会被预警吗?
税局在税负率指标上允许一定偏差,例如上面案例,如果税务局允许存在的偏差是0.05%,那么增值税税负率在1.28%~1.38%都不会被系统认定为异常。税负率异常只是增加了被稽查的概率。
五、企业正常报税、交税,但是税负率就是低该怎么办?
许多企业税负低是有正常理由的,比如产品更新换代存货进行促销,产品滞销,产品还未进行推广导致库存较大等等。遇到税务检查,如实告知就行,没有什么好怕的。
02 我们再看看什么情况下企业为什么会被约谈?
通常,税务部门会先找一个行业,然后从行业里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稽查。那么,都有哪些原因会让企业被约谈呢?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
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企业申报不正常
❶ 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对比异常;
❷ 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问题;
❸ 商贸企业一定时间内进项税额税率异常变动;
❹ 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❺ 企业的运费抵扣与营业收入对比异常。
2表间比对异常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比对,个人所得税报表和其他报表比对,本期报表和上期报表比对异常等等。这种异常基本就是由表和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或者不符合逻辑引起的。
例如,一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时候,因为自己公司有淡旺季之分,上半年盈利,下半年亏损。嫌汇算清缴退税麻烦,就自作主张把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改低了。但是财务报表是盈利的,一比对就有异常了。
3看财务比率
❶忽高忽低的浮动特别大的毛利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费用率;
❷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对比;
❸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应同比变动;
❹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匹配。
例如,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明显低于或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当然也有那种无论何时何地、费用如何变化,毛利率都控制在同一个水平的,人为痕迹过于明显。
4看金额绝对值
利润表上没有成本,毛利率超高;或者是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或者成本远高于收入,明显不合情理。有营业收入、正常运营却一直没有交税(增值税为零或者留抵税额过多,企业长期亏损却不倒闭等);
03 附:六大预警指标、2020各行业最新“预警税负率”大全
大家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税负率,并确保企业的税负率在安全区间。
在这里,我们做了一份简单的各行业税负率表,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参考。
1、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2、六大预警指标
3、各行业的增值税“预警税负率”
需要说明的是:
1、税局使用的税负率都是动态的,真正有价值的是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平均税负率,而企业很难看到如此全面的数据。
2、图表内容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具体企业的税负率和地区平均税负,大家可以自行计算和咨询税务机关。
04 给企业老板和会计的5个提醒
为了更好地的做好企业风险评估,评估自己企业是否被约谈或者被稽查,我们在这里给老板和会计提醒5点: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分享,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在这里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若大家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和见解,还望分享评论,加关注 一起讨论,谢谢!
案例一
甲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延期支付了113万元的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11300元。
提醒:
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收到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3万元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 65 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案例二
甲公司这个月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11300元。
提醒:
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
账务处理一: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账务处理二: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蓝字)
参考: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案例三
甲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资金紧张,向我单位借款1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10600元。
提醒: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收到资金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财务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6万元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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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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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软件收入的具体产品和主要客户,软硬件收入如何划分,申报的软件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数模混合soc芯片,集成嵌入式软件,软件部分随同芯片硬件一同销售。发行人的嵌入式软件主要包括快速充电配置软件、sw351x车载快速充电芯片管理软件、sw352x车载快速充电芯片管理软件、sw62xx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管理软件、sw60xx移动电源芯片管理软件和sw230x快充协议芯片管理软件等软件程序,均已取得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购买包含前述嵌入式软件芯片产品的客户即发行人软件收入的主要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软件产品的界定及分类,发行人销售的嵌入在芯片中随其一并销售,并构成芯片组成部分的软件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该通知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规定如下: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发行人采用上述第③种计算方法,即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方法确定机器设备等硬件产品销售金额,并据此计算软件产品销售额。根据芯片设计企业英集芯、中科蓝讯和芯海科技等公司的公开信息,其关于享受增值税退税嵌入式软件部分收入的计算原理与发行人一致。
随着营收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加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及软件产品备案,加强软件产品收入计算、开票、财务核算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等规范管理,开具销售发票时,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同时仅对符合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产品申请退税。
报告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匹配情况如下:
2023年1至3月,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自2023年4月1日起,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额与依据嵌入式芯片产品销售收入测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结果一致。
针对该问题,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查阅增值税即征即退额税收优惠文件,核查报告期内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
取得报告期各期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嵌入式软件收入明细,并分析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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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会计都知道一般纳税人的销项是可以用进项抵扣的,而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除了专用发票还有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案当然是有的。
我们平时出差使用的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公路运输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那具体能抵扣多少呢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发票上的税额来勾选认证抵扣,不是所有的通行费都能抵扣,一般左上角二维码边标有通行费字样的才可以。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是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以及水路发票,是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定额的旅客运输发票不能抵扣,没有注明旅客信息。
2023年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一年多过去,越来越多的企业落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指赋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了资格,综保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就有双重身份,保税企业和区外企业,国内采购可以抵扣相应税额,国内销售可以直接开出增值税发票了。
好处是降低成本,同时还有助于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2023年有什么利好的税收政策?
1月9号是一个新的财税政策,就是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万含10万月销售额,那么是免税的超过10万应该是按照1%了,就是说原来按照3%纳税的减按1%,我们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就是说原来应纳税额100万以下,按2.5%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到300万之间的,这个是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是一直到2024年的12月31号。
为什么要说它是一个利好政策?以前500万免税,以前是一个季度45万免税,那么你现在变成了每个月10万免税,我告诉你就是利好,为什么?你有没有想过,原来最早是四十五万一个季度内是免增值税的,这个政策后来又改成了五年销售额500万内免税,但是这两个优惠都是截止到2023年的12月31号,也就是说这些优惠已经给你定了截止期限了,但是你看我们过了2023年的12月31号,一直到1月9号都没有出台新的节税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他不出台新的税务政策的话,未来我们一暂报税就得按照3%来报了,那现在他1月9号出了这个税务政策,那10万以内你免税超过10万的减按1%交税,那不就是一个利好吗?如果他不出来,你是不是就得按3%交了,而且没有免税金额,你等于全年的销售收入都得按3%,而且你有没有想过这个政策出台的这个趋势。
我们再想一下,2023年的年末它都没有出台政策,就证明一直在讨论,最后还是确定给予优惠的原因,它一定是说我还是要支持经济发展,即使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现在已经放开了,按理说经济应该恢复了,但是它依然在2023年给了你全年的优惠,代表的是什么?他希望你能够把经济促进起来,你不要只看那个1%的点,你也不要看是10万块钱免税还是45万免税。你要看政策背后的这个趋势,你也不是靠那一两个点挣钱,我特别同意你一定要记住一句话,如果你的公司,你的老板,他挣的这个钱就是节税的钱,也就是说他不搞税上的事,他不挣钱,那请你离开这家公司,离开这个老板,因为这叫火中取栗,你在跟国家博弈是不对的,良禽择木而息,财务管理是要支持业务发展,但不代表无原则底线的支持。
公司每年交多少增值税才不会被查?主要看税负率及行业的毛利率,增值税税负率就是应交增值税在收入中的占比,税负率过低呢,表明你的毛利率太低,如果毛利率低于市场的毛利的话,就相当容易被税务局稽查。但是税务率其实不是一个绝对值,而是一个相对值,它是针对当下市场同行业大数据分析出的一个相对值。目前税局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系统就能干这事,并且提醒大家,企业缴税应该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要被所谓的税负率所误导,有时候我们的税负率过低或过高,其实都是我们的供应链不合规导致的,所以我们应该做的是重塑我们的供应链,让业务和规划财务合规才能走得更远。
记者从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了解到,11月26日,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开出首张边民互市落地加工试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畹町“边民互市+落地加工”贸易新模式开启。
畹町选取2个边民互助组和金储满贸易有限公司及芝麻、绿豆2种农副产品,作为边民互市落地加工试点组合,并成功开出首张边民互市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举措使边民互市进口落地加工税务难题得到破解、互市商品在国内市场合法流通得到根本保障、进口产品工业附加值得到提升,将有效促进边民互市从“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税收、精准扶贫、稳边兴边等具有积极意义。
据畹町经济开发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中缅经济走廊等合作倡议的具体行动。多年来,畹町通过实施“一口岸多通道贸易模式”、“建设边民互市贸易交易市场”,直至探索“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新模式,每年边民互市贸易均大幅增长。自年初以来至10月,已完成进出口贸易量159万吨,贸易额20.6亿元,既为畹町打造“边民互市特色跨境加工体系,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目标奠定基础,也为瑞丽新一轮沿边开发开放、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贡献力量。
副州长王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来源: 德宏团结报
原标题:畹町开出首张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增值税发票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如尘
审核:祝小涵
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涉税疑点。我们简单从三个方面说一下:
一、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比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投入资金除自有资金及预售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由此往往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
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而少数房地产企业为达成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可能将本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方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行业性风险点,往往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
一是哪些项目发生变动;
二是变动幅度大小;
三是变动产生哪些涉税影响。
比如,分析某制造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3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已转到“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通过这些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相应也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计税依据要么按照房屋租金,要么按照房产余值。而从该企业申报信息看,企业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申报金额,所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二、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应注意关联纳税申报数据。比如,分析某大型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企业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该企业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再比如,分析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时,不仅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的申报情况,还要比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数据,如果支付的现金小于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就要警惕企业是否有虚列工资薪金的可能性。
各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存在交叉,我们要善于比对,利用各税种间的勾稽关系发现问题。
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当分析房地产企业时,可以把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产生比较大的差额,就可能存在异常。
三、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同样,如果销售螺纹钢这一类生产材料的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总是整数,也有虚开嫌疑,因为生产材料大多按重量或件数销售,出现整数的概率不大。
在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分析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都不太符合常理,有可能存在涉税风
一、所得税:
2023年新出了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分为三个档次:1、基本税率:25%
2、高新技术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在2023年和2023年分别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我们采取分段的计算方法:
1、100万以下:应纳税所得*25%*20%*50%=2.5%
2、 100万—300万:应纳税所得*50%*20%=10%
3、300万以上:25%
例如:(1)利润总额:80万
税:80万*2.5%=2万
(2)利润总额:120万
税:100万*2.5%+20万*10%=4.5万
(3)利润总额:310万(不是小微企业了)
税:310万*25%
二、增值税:
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例如:1、专票0 普票20万,免增值税
2、专票20万 普票20万,只有专票交税
3、专票20万 普票30万 ,50万全额交税
4、专票0 普票47万,47万全额交税
注意: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是年增值税不免所得税,专票开多少就要按照金额乘以税率交增值税,专票也会占用45万的免征额度。
一、案例背景
a公司2023年度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享受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那么,所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案例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斤,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审核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心之一。
一、扣除项目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评价与扣除项目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2、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及有关申报表核对是否一致。3、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和项目预(概)算资料,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审核成本、费用支出项目。4、审核扣除项目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否准确。5、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6、必要时,利用专家审核扣除项目。
二、审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1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2、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3、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房产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如果上述性质相同的三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4、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
三、具体审核的项目和内容:
应当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是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二是如果同一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三是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四是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五是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六是比较、分析相同地段、相同期间、相同档次项目,判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地价款凭证、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议等,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重点关注出让合同、土地票据和契税完税凭证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逾期开发的土地闲置费、已预提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支出违规列入开发成本等情况。
附表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审核表
所属清算期: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审核,一是审核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二是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扣除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查看《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台账》以及取得的土地招、挂、拍时相关文件或出让合同对补偿费的约定,了解其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审核是否存在多列支拆迁补偿费或回迁户支付的拆迁补差价款未抵减拆迁补偿费的情况。抽查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签收花名册和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重点关注无合法凭据支付补偿款和向关联方多支付补偿款的情况。
附表二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审核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附表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 注
支付土地价款支付情况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支付地价款金额
交纳的有关税费
其中:
合 计
支付土地征用费用情况
土地征用费用
耕地占用税
劳动力安置费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拆迁补偿款
合 计
前期工程费的审核,一是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二是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设计费用审核,核实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设计合同、取得的设计费支付发票和银行结算凭证,看合同、发票、银行结算的收款单位及金额是否一致。对由境外设计单位设计的,要求企业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境外中介机构报告。
附表四
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总 计
其中:非招投标合同金额
规划费用
设计费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水文费用
地质费用
勘探费用
测绘费用
七通一平支出
合 计
附表五
前期工程费审核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一是审核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1.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2.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3.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二是自营方式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查看建安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企业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单、工作联系单和施工方开具的建安发票,审核合同施工方、支票收款方、发票开具方及各类合同凭证金额数据是否一致。结合商品房类型、用途、结构等因素,审核企业的单位面积建安成本,将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含土建、水电、初装饰)与市发改委、房管局定期公布的宁波市区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核对。对超出一定幅度的,要求企业合理解释并提供依据。如仍有疑问的,可作进一步核实。甲供材料审核。查看企业与施工方签订的建安合同中甲供材料条款并进行重点审核。核对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核算的记账凭证,同时核实甲供材部分是否真实发生并已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附表六
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有 效 凭 证 金 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总 计
其中:非招投标合同金额
建筑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合 计
附表七
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一是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是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三是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四是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五是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六是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七是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八是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九是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 十是核查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关系,确认是否可扣除相应成本费用。查看公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判断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是否交由全体业主。查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判断是否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同时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同时又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
附表八
基础设施费明细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 金额
总 计
其中:非招投标合同金额
开发小区内道路
供水工程支出
供电工程支出
供气工程支出
排污工程支出
排洪工程支出
通讯工程支出
照明工程支出
环卫工程支出
绿化费用
其他设施工程发生的支出
合 计
附表九
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分配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总 计
其中:非招投标合同金额
物业管理用房费用
变电站费用
热力站费用
水厂费用
居委会用房费用
派出所用房费用
幼儿园用房费用
学校用房费用
托儿所用房费用
公共厕所费用
自行车棚用房费用
邮电通讯用房费用
其他非营业性公共设施费用
合 计
附表十
基础设施费审核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附表十一
公共配套设施费审核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一是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二是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三是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四是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五是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六是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七是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八是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附表十二
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备 注
管理人员工资
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
修理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周转房摊销费
其他发生的间接费用
合 计
附表十三
开发间接费审核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申报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合计
审核意见: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审核,一是审核应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除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二是利息支出的审核。企业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审核其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1.审核各项利息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利息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利息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3.审核各项借款合同,判断其相应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核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附表十四
利 息 致 出 明 细 申 报 表
行 次
金融机构名称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期 限
利 率
允许列支利息金额
1
2
3
4
6
7
合 计
附表十五
利息支出明细审核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项目地址
银行同期利率:
金融机构名称
借款时间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利率
允许列支利息金额
合计
审核意见: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计算的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或者按照预售收入(不包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部分)计算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的扣除项目。
附表十六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申报表
项 目
行 次
应缴纳税款金额
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备 注
增值税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教育费附加
3
土地增值税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5
6
7
合 计
8
附表十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缴纳情况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入库合计数
年度
年度
年度
审定合计数
备注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合 计
审核意见:
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一是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二是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计算加计扣除。三是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四是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核实有无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情形。
朋友来电问:
我公司是河北一家风电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同时我公司还处在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的免税阶段。请问我们收到的这50%增值税退回能否作为项目投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规定:
一、 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开,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管理。目前最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讲解!
1
预交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申报示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12月收到诚意金100.00万元、预收房款2,220.00万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2,220.00÷(1+11%)*3%=60.00万元
(三)预缴申报
(四)会计核算
2023年12月账务处理:
(1)收到诚意金
借:银行存款10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100.00万元
(2)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2,22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220.00万元
(3)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
(五)纳税申报
2
土地价款抵扣政策依据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23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3
会计核算方法
案例:
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1月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8,880.00万元,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220.00万元,2023年12月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第一步: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8,88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80.0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票面税额应为880.00万元,收票方可全额抵扣增值税。
第二步: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2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220.00万元
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土地价款÷(1+11%)*11%
=2,220.00÷1.11*0.11=220.00万元
第三步: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0.00万元
当月实际销项税额=880.00-220.00=660万元
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450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660.00-450.00=210万元
第四步:将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
当月未交增值税余额=210.00-60.00=150万元
第五步:次月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50.00万元
以上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算法的解读,希望大家好好消化,融会贯通,有疑问的地方欢迎与我们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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