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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如何退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2 21:57:04 热度: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如何退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增值税如何退税

【第1篇】企业增值税如何退税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不同‬类‬型‬企‬业‬、不同‬性‬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其‬退‬税‬时‬间要‬求不‬一‬样。主‬要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3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第2篇】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

煤炭行业的税负不用讲都知道非常沉重。之前很多地区的煤炭企业被稽查,地方政策也随之停息,这就不难看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数不胜数,由于企业没有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也没有三流一致,就导致本就有问题的企业更雪上加霜。如果煤炭行业要享受税收优惠,那就要了解地方政策。

煤炭行业的进项不好获取,导致账面利润虚高,那么煤炭企业在税收优惠上就是要着重了解增值税及所得税的优惠详情。所以,煤炭业在选择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税收奖励。

假设某家煤炭企业年销售额5亿,其中进项5000万,这家企业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需要缴纳税费为:

增值税:5亿-5000万=4.5亿

4.5亿/1.13*13%=5177万

5177万*50%*70%=7247.8万(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5亿*2%=1000万

企业在享受双重优惠政策的同时,同时解决了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

煤炭行业在税收洼地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后,一定要多筹划,要保证业务真实,确保三流一致,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不仅仅是煤炭行业,其他很多企业也是一样的,选择享受核定征收税收的奖励后,在企业发展中,要多做税收上的筹划。更多优惠关注《初夏柒朵儿》。

【第3篇】企业买车增值税可以抵扣多少

案例一

王总一直以为公司名义买的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前几天买了一辆汽车,落户在公司名下了,王总把56.5万元购车发票拿到公司会计抵扣13%的增值税,但是会计说目前公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4月份的购车发票没法抵扣增值税。

哎!由于不懂财税知识,浪费了6.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1、增值税的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说法。

2、因此公司买车要想抵扣增值税,不要在小规模期间购买,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期间购买的才可以抵扣。

案例二

王总一直以为公司名义买的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前几天买了一辆汽车专门用于当做班车来接送职工上下班,落户在公司名下了,王总把56.5万元购车发票拿到公司会计抵扣13%的增值税,但是会计说专门用于福利的班车没法抵扣增值税。

哎!由于不懂财税知识,浪费了6.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1、专门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班车,不得抵扣增值税。

2、但是既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又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允许抵扣增值税,建议企业保存好车辆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有适当的日常使用车辆的派车纪录等。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第4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七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目录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第5篇】建筑企业增值税

建筑施工增值税3%、6%、9%、13%分不清税率,享个独政策

建筑施工行业税收压力一直很大,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成本票,缺进项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占比高,如何正确有效的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压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原因

1. 成本票来源复杂,部分项目无法获取正规发票或票据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票涉及事项较多,例如材料、劳务、安装、设备投资支出、工程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材料运输费、采购保管(tel:l327)费项目管理费等等,虽然大部分支出是能够获得发票的,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更低的价格,供应商可能就不出具发票了,这样一来不少环节又缺少成本票。

2. 供应商组成不同

建筑施工行业的材料大多都是根据项目工程所在地进行采购,通常不是特别大量的情况下,企业都会找更有价格优势的小规模供应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仅需1%的增值税率,也就是出具1%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这就间接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压力上升2%。

3. 部分隐形成本无法获取成本票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想要获取一个工程业务,难免有不少招待费,而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基本不可能做进成本。

经常有施工企业咨询:增值税3%、6%、9%、13%的税率怎样区分?

(一)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施工企业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为适用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2)、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6%的增值税率作为施工企业来讲,很少涉及,主要是试验检测、工程咨询等业务。

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应交增值税(i935)就越少。所以,施工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其他商品及接受服务时,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三)适用9%增值税率的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率为9%,这是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基本税率。适用于下列情形:

(1)、2023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工程项目;

(2)2023年5月1日之前开工,但甲方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建筑工程项目,但甲供工程及清包工工程除外。

(四)涉及到13%的情形。

施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工程材料,比如钢材、木方、模板、各种管材、真石漆、乳胶漆等,以及租赁施工机械等有形动产,可以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

1. 加强财务核算

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规范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构建财务信息(807)沟通平台、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完善支付审核评价体系、加大内部审计的力度、实行开支权限控制制度

加强企业索票意识:企业应尽力在交易过程中谈好发票问题、不要贪图更低的单价、让产品导致涉税风险,更不能因为无法索取票据而让利润虚高。

2.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个人独资

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政府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贸易销售类公司可以把传统的技术部门和销售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售后服务。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案例分析:

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900*6%=54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900-200)*25%=175万

个人所得税:(900-200-175)*20%=105万

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合理节税:

增值税: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14.49万*2=28.98万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则主要针对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一般是按照园区留存税收的40%-70%,企业可以在园区内注册分公司、子公司或成立新公司,对于企业承接业务没有任何影响,行业几乎无限制,不论是服务业、咨询业、商贸业还是建筑工程、生产销售等行业,都可以入驻园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扶持方式实行“先征后扶持”,当月上税,次月扶持,以财政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超级纳税大户,一企一议,可以申请享受特别财政扶持政策。

案例解析:

江苏某建筑工程企业,年利润12000万,增值税680万,企业利润高,税负重,希望能合规节税。

增值税:680万

企业所得税:12000*25%=3000万

合计:3680万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94.3万,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1071.4万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1265.7万的扶持。

【第6篇】暂免征收部企业增值税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今天,申税小微给大家整理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申报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政策指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part2填写案例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上述业务分别核算,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分析:根据政策规定,a企业销售货物及劳务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2023年10月申报期(所属期2023年7-9月),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方法如下:

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填入第4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外的收入5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与劳务”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共计7.5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

【第7篇】小规模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解读

征收率:专票或普票按照1%开具;

优惠政策:1.月度销售额<10万;

2.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季度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

4.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按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5.加计递减:生活服务业10%征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5%征税;

注意事项: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税率1% ;

2.月度销售额10万(含专、普票合计) ;

3.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第8篇】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

建筑会计难做?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送给你,建议收藏

建筑方面处理的业务很多,在税务的方面更要谨慎地处理。李会计最近把自己处理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给整理了出来,让我们仔细地理解。他的助理没事就看,有问题就问,后来老板看到都对李会计欣赏不已,而且更加的信任和倚重他。

【文末有完整版可带走】

目录:

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涉税风险

应收账款挂账后发生折扣与折让未开具红字发票的风险

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的风险

水电费问题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简易计税与-般计税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计提未取得发票的成本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

福利性设备、设施相关的折旧费用及其他福利费用未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风险

支跨期费用的风险及管控

注册资本多而实际未到位的风险管控

未充分享受优惠的风险及管控

好了,今日的内容就到这里。

【第9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合适

关于不动产出售问题,税务规定繁琐复杂,本文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问题作汇总与梳理。后期还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出售不动产问题进行总结,请持续关注。

首先,需明确一般计税与简易征收的适用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无选择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适用简易征收,无选择权。

税款征收及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预征率为3%

(1)适用: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新项目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的

(2)预缴:收到预收款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预征率为3%

预缴税款额=预收款/(1+9%)*3%

(3)申报:纳税申报期内,在机构所在地完成纳税申报,税率为9%

申报税款=(销售额-支付的土地价款+价外收入)/(1+9%)*9%-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2.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预征率为3%

(1)适用:①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的

(2)预缴:收到预收款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预征率为3%

预缴税款额=预收款/(1+5%)*3%

(3)申报:纳税申报期内,在机构所在地完成纳税申报,征收率为5%

申报税款=(销售额+价外收入)/(1+5%)*5%-已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增值税问题总结

【第10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

一、看问题

最近,一个财务朋友拿着一份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来咨询是否有明显问题。该企业是一家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内容大概如下(数字经过改动,栏目适当缩减)。大家看出了可能的问题在哪里了吗?

上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右侧有两大列,一个是一般项目(指非即征即退的业务),一个是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这两项应该分别核算、分别列示。在上图中,可以看出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与一般项目的销售额差距不大,其中,一般项目销售的进项税额本年合计为987654,但是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却是0。

如果即征即退项目的年度进项税额确实为0,可能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一是即征即退项目所有的进项发票都是普通发票,不能认证抵扣;二是即征即退项目没有对应成本费用,也就没有取得进项票;三是企业同时没有任何无法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的进项税额,比如房租、水、电等等。

企业有以上一、二中的一种,并同时满足三的可能性又大多?微乎其微。因为企业一般至少有一些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例如,只要企业在生产销售即征即退产品过程中用了公司租的房子、水、电等,这些的进项税额就应该要分摊一部分到即征即退项目中去。

二、找原因

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会在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项中填0呢?

原因很简单,以软件企业为例,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退税。那么,既然如此,即征即退项目下的进项税额肯定越少越好,为0就最好。因为进项税额数字越大,则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越少,那么退税也就越少。

举个栗子

比如,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0,销项税额为1700。一是假设进项税额为0,则应纳税额为1700,那么可退税额为1700-10000*3%=1400。二是假设进项税额为800,那应纳税额1700-800=900,那么可退税额为900-10000*3%=600元。很明显,第一种情况下退税1400,而第二种情况下退税600,就是因为第二种情况下有800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见,一般来说,进项税额多多少,可退税额就少多少。

所以,有些企业就干脆将即征即退项目下的进项税额直接放到一般项目下面,那样一般项目下就可以少交税,而即征即退项目就可以多退税。一石二鸟,心中窃喜吧。

三、查风险

但是,这个问题实在是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税务部门金三系统直接监控就可以了,连比对都不用。如果再加上强大的电子底账系统,直接把进项专票中的水、电、房租以及其他很可能需要分摊的项目筛选出来,直接让调。

接着再看,如果即征即退企业出现明显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那么企业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呢,留点悬念,各位客官且问度娘吧。

四、留尾巴

在说了上面内容之后,前来咨询的朋友继续问了两个实务问题:

“一问:对于需要分摊的进项税额,何时分摊为宜?抽象来说,我7月拿了下半年的房租发票,要认证抵扣,但是当月没有即征即退销售发生,如何分摊?是按照预计吗?预计不出来啊。”

“二问:实务上多久分摊一次最好,是每月分摊,还是半年分一次,还是申请退税之前再分摊?如果过早分摊,之后肯定又要调整。如果过晚分摊,是否符合规定?”

”在理论之外,实务当如何有效处理这两问?”

搞装修已累瘫,没空回答啦。你能帮忙回答这两个问题吗?

【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 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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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劳务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最新更新增值税税率表,图版+表格版都给大家整理好了,建议收藏备用:

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2)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种蔬菜罐头。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药。7、锯材,竹笋罐头。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10、各种蛋类的罐头。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12、洗净毛、洗净绒。13、饲料添加剂。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368号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不动产融资租赁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公路收费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路收费(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财税[2016]36号附件2(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服务(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口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0、自来水。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

23、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再生资源回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注: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税率是13%,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水费

自来水厂3%

注: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 %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其他水厂9%

3.电费

税率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修理费

有形动产13%

注: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注意,如果对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6%。

不动产9%

5、饮用桶装水

税率13%

注:公司购买桶装水,是为了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计入福利费,则不可以抵扣。

6.宣传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6%

注: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7.差旅费

航空旅客运输9%

注: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铁路旅客运输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收费站(过路费)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桥(过桥费)5%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旅店服务(住宿费)6%

——

8.咨询费

6%

注: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其税率6%,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9.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进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税率9%,购进增值电信服务,进项抵扣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邮递费

9%

注: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邮政服务,进项抵扣税9%,如果是同城快递,邮寄税率为6%

11.培训费

6%

注: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均可以抵扣,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可以抵扣。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获得6%的抵扣税额;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获得3%的抵扣税额。(2023年12月31日 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

6%

法: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但是其中的餐费不能抵扣,需要将餐费扣除。

13.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税率的抵扣税额。

14.银行手续费

6%

注: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税率的进项。但是如果办理和贷款有关业务手续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保安服务费

6%注: 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1.如果是保安服务业提供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6.租赁费

不动产租赁9%

注:租赁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注意,如果是租赁给员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有行动产租赁13%

来源:老陈在线说税、思维导图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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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专票电子化试点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23年起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2023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专票电子化试点纷纷落地,发票电子化在一定意义上趋于完善,发票电子化的趋势是不可逆的。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大一部分财务非常抵触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这是因为纸票向电票过度集中,大部分企业财务缺乏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从而导致工作量直线上升。

在不具备线上报销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将电子发票打印成纸质版进行报销。电子发票无法节省印刷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繁复的管理流程。

纸质发票弊端

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纸质发票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弊端:

1、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2、印制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3、降低企业工作效率。

不难看出实体化的纸质发票在效率和印刷成本上存在硬伤,电子发票提高了效率,税务局印制、运输和保管发票的费用省下来了,企业也不用设置专门存放纸质文件的会计档案柜。财务可以足不出户领发票、开发票并将发票发送到客户手里。

电子发票管理

说到这有些财务却不认同。他们认为,所谓的提升效率节省成本,跟他们本身关系不大,税局跑两趟,多邮寄两回快递没什么大不了,工作量再大花点时间总能干完,现在电子发票出来,公司没有管理系统,还要合规管理电子发票,怎么储存,数据放哪里都成问题,而且还要打印出来。当初可以直接给纸质发票,现在搞得更麻烦了。

面对电子发票的推出,财务们措手不及,更困扰他们的是不知如何应对电子发票的查重、防伪以及进行原文件归档管理这三个方面。

时代的更迭是不可逆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随之改变。借助信息化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来应对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票总管发票管理系统

借助“票总管”发票管理系统,自动扫描录入发票明细,一键归档,统一管理电发票影像。财务可随时对发票内容进行检索查询,提升财务效率,合规管理电子发票:

①解决电子发票归档保存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电子发票不但要打印纸质资料,电子凭证也要保存,对于发票接收量大的企业,便于电子发票归档和整理。

电子发票报销批量导入+归档保存

报销发票查重、验真

②解决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企业报销管控不严格,重复报销入账不但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产生漏税风险,容易造成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系统可以自动对发票进行重复检测,并生成发票台账表,防止重复报销。

③ 加强发票风控管理。

电子发票虽然使用便捷,但电子发票自身具有可重复打印,易篡改、易造假的特点,所以电子发票推行后ps伪造发票层出不穷。

系统可以针对电子发票进行批量验真,对接权威查验平台,自动生成国税局官网发票查验凭证,确保发票真实性。

发票电子化是必然的,这个趋势不可阻挡,希望财务小伙伴尽快尽早使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早日出坑,不再被电子发票的烦恼所缠绕。

【第14篇】企业增值税滞纳金

最近刘总公司收到一笔对方延误付款产生的滞纳金,来向我们咨询能不能开票。

其实,能不能开发票,关键是看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属于,肯定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对于刘总公司收到的滞纳金来说,双方的合同是成立的且正常履行的,经营业务是实际发生的,只是对方没有及时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滞纳金,刘总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应税服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逾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对于刘总公司来说,这笔滞纳金构成了增值税的销售额,应该计税缴纳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同时,对方公司因违反合同规定延误付款而支付刘总公司的滞纳金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但是,不是所有的滞纳金都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均不得扣除。

▲▲▲此处需要注意:企业因为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支付的社保滞纳金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社保入税只是征管部门从原先的社保局划入税局,由税局代为征收,并不是说社保就变成了“税”,它的本质还只是“费”,上升不到“税”的高度。而税前扣除的原则是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大家关于滞纳金开票、滞纳金税前抵扣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相关工作~

【第15篇】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如何计算

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一起学注会(税法-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优惠税率 10%)

(一)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是指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 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其中: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1.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净值转让收入是股权转让人收取的对价;股权净值(即股权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2.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财税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3.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 可能分配的金额。

4.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四)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公式中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汇率——应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五)时间: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之日。

二、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率 25%)——此处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 3 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收入总额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b.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c.扣缴义务人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自代扣之日起15日内缴入国库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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