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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增值税政策(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9:05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动漫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动漫企业增值税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动漫企业增值税政策

【第1篇】动漫企业增值税政策

企业成熟期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编整理了企业成熟期动漫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为您详细介绍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小编为您介绍的是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之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出口动漫软件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动漫软件符合软件产品相关规定:

1.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 号)第三条、第四条

【第2篇】动漫企业增值税税率

近年来,《大鱼海棠》《大圣归来》《白蛇:缘起》等国产动漫影片票房口碑双丰收,备受瞩目。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3年中国动漫行业研究报告》,2023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在线内容市场规模近150亿元;用户规模也获得较大增长,泛二次元用户规模近3.5亿人次,在线动漫用户量达2.19亿人次。从数据上看,相对于庞大的受众规模以及市场需求,我国动漫产业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基于此,不少创客瞄准了动漫市场,并十分关注如何借力税收优惠做大做强。

创客问题

陕西鸣达鑫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达鑫雨)以原创动画开发为核心,集动画制作发行、动漫影视制作开发、游戏制作开发与运营、创新型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制造为一体,业务范围较广。目前,公司正处在发展上升期,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公司副总经理沈潜十分关注:动漫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享受优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动漫企业又应如何做好税务管理?

专家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赵晋东:

动漫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鸣达鑫雨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2023年4月1日后税率降至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中规定,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动漫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出口环节,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同时,动漫企业还可享受免缴进口关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符合条件的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此外,鸣达鑫雨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后,还可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方式,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陕西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杨丽:

税务管理中,鸣达鑫雨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需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例如,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优惠时,除需通过动漫企业认定外,还需要取得经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同时,还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如果后续鸣达鑫雨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前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建议公司相关人员,逐一对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管理,例如:企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知识产权的数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近3年净资产与销售收入的增长率等指标,要做到底数清楚、数值达标。

总之,尽管有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优惠都是有条件的,纳税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随时监控各种指标是否满足条件。尤其要在年度结束前,及时预估年度考核指标,避免因某个指标不满足条件,丧失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更要避免在已丧失优惠资格的情况下,还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13日b2版

本报记者 杨丽 通讯员 王隆 胡敏荣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瑜 (010)61930079

【第3篇】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和小编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01 相关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02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03 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司壹闻

【第4篇】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内容来源:企易税,中小企业的税务管家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项目

1.残疾人相关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报送上述资料);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职工(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纳税人向职工(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三条

【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日起

2.高新技术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 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一条、第二条

【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节能环保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的书面声明材料;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书面声明材料;

5.符合财税〔2015〕73号文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对应项目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

6.纳税人于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的书面声明材料;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书面声明材料;

5.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应项目“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8.纳税人于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

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总和的情况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

4.金融资本市场

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起止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

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国内自产自销铂金企业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进口铂金时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一、二、四条

【起止时间】

2003年5月1日起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6号

【起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前

5.文化教育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报送上述资料);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职工(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纳税人向职工(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

【起止时间】

2004年1月1日起

6.飞机制造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起止时间】

2000年1月1日起

7.交通运输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二条第(一)款

【起止时间】

营改增试点期间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流程

增值税优惠备案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办理材料】

1.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政策依据:财税〔2011〕137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救灾救济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证明资料。

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

9.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10.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11.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1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1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3.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4.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6.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7.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8.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9.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3.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4.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7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5.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无《就业创业证》的纳税人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26.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9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7.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8.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9.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复印件。

3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3.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4.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5.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7.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资料。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8.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9.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0.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42801、01042804、01042805、01045301、01045303、01045304、01045305、01045306、010453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1.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4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4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4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47.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8.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9.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1.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3.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5、01081521、0108152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5.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7.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8.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3政策依据:财税〔2016〕8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0.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

6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 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 保险产品费率表。

6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44号财税〔2017〕7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4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5.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66.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7.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68.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69.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7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1.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6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2.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7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4.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7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7.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9.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0.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7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1.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2.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赞助收入、特许权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3.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发行纪念邮票、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和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8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8.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转播权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9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9.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转播权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0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0.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1.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2.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3.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4.免征参与者向北京冬奥组委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5.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6.对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7.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政策依据:财税〔2011〕3号、财税〔2011〕27号、财税〔2011〕1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报送)

(4)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8.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9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2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0.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政策依据:财税〔2014〕8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3.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4.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5.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1政策依据:财税〔2017〕3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6.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

(1)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 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7.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7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8.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政策依据:财税〔2001〕54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证明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10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0.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3.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1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01129924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15.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政策依据:财税〔2002〕142号、财税〔2000〕3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

116.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12〕15号、财税〔2004〕167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技术维护费发票复印件。

11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9.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3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0.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6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1.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2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3.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4.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5.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0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6.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9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7.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以下简称国际军体会)世界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8.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9.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30.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31.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税务资格备案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1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5号)

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4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

5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

5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120号)

5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5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

5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6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6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

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7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6号)

7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6号)

74.《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7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76.《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文书样式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欢迎关注企易税微信公众号:hy7easytax,了解最新税务资讯,享受专业税务服务!

更多内容请访问:www.7easyt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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