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

【第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 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注小编,带你了解更多财税资讯,掌握更多财税知识

【第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填报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到底有啥区别?经常有老板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认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是小微企业,这是不对的,那怎么区分它们?

图源网络,侵删

首先来区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的区别是两个点:

第一个是营业额上的区别,税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累计12个月的开票额,如果超过了500万,就要强制升到一般纳税人,这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第一个区别;

第二个区别主要是增值税率的区别,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而根据不同的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分为四个档,分别是13%,9%,6%,还有3%,这就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第二个区别。

那小微企业又怎么认定呢,小微企业的认定是由三个原则来认定的?

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0万。

第二,从业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第三,他的资产总额不能超过五千万。

图源网络,侵删

一定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一条都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那有必要成为小微企业吗?为什么要认定小微企业?有什么好处?它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呢?小微企业它主要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一个税收优惠。那这个税收优惠是什么样的?

第一如果你的企业的年利润在100万以内,那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率是2.5%。

第二如果你的企业的年利润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那你企业的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如果你的企业符合小微企业,那你的企业就可以享受到它的税收优惠。

但是!2023年年底过后从2023年开始,部分地方的小微企业,年利润在100万以内,按5%实际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税负率实际5%。感兴趣的老板可以查一下当地的情况,而你的企业的年利润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保持不变,还是原来的5%。

图源网络,侵删

也有很多老板说,往后一年里,小微企业只要年利润在300万以内,可能都是按5%的实际税负率执行。

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件出台,以上的内容是参考,目前只有部分地区的系统显示以上内容,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第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率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老板都比较关心交税金额,企业交税是和销售额和利润额挂钩,有对应的比例,以企业常见的税种举例:

1、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普票是免增值税(政策目前是到2023年12月31日),专票是3%(不动产租赁5%);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增值税有6%、9%、13%。

2、附加税:按照增值税乘以12%,小微企业部分有减半;

3、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10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100万—300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超过300万,不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高新企业或者地方鼓励产业除外)。

4、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酬或者劳务报酬,按照阶梯征收,最高45%;

2)分红和股权转让:统一按照20%;

3)个人经营所得,按照5%-35%阶梯征收。

【第4篇】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不能再搞错了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93个

笔者前段时间参加了一个学术讨论会,有一人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收入在一亿以下,另一些人也没给出正确的答案。这句话令我大吃一惊,可见小微企业的标准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谜,有必要再谈一谈。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小微企业的标准不是单一指标,也不是静态的,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标准也在变动,但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之下,不会是一个亿的收入,这显然不是小微企业了,小微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些很小的企业,竞争力弱,规模小,单个企业吸纳劳动力有限,但是数量众多,对稳定经济和就业有重要作用,需要优惠政策扶持。

实际,我们常谈到的小微企业的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而由于法律相对静止,不是时常修订,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由其他的政策文件进行灵活和动态的规定。

例如2023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可见,日后的实施口径与所得税法不一样,后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扩大了,以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让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当然,这里只列举了一种变动,实际的变动也很频繁:

例如,财税〔2018〕77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额

很多新人会计在学习税法知识的时候,对于一些知识点相近的税法知识总是模凌两可。例如,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关于这些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

两者概念就不同,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到三个标准: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

开票没有限额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包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把握好相应的度就行,对企业有利就进行相关操作。

一、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税的,每月的免征额为3万元。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季度进行申报税的,每季度的免征额为9万元。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要求:

1、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6篇】小微企业月超过3万增值税税率

有个朋友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碰上个问题找我咨询,说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为320万元,怎么办?我第一反应就是这哥们真能耐,现在这环境下企业年利润还能有三百多万,着实让人羡慕。

羡慕归羡慕,还是要简单聊聊我这位朋友公司的情况:公司从业人数238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实际为320万元。这个税额如果按照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来算,年利润超过300万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5%全额征收,要缴高达80万元的税率,税后利润仅剩240万。企业虽小,但是税率对老板来说,太大了。如果能进行合理规划,将为企业增加税后利润多37.5万。

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要先对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四个认定标准做个了解: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④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以上限定条件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且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还是要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就是为什么你会看到企业在汇算清缴后有的是补钱有的是退钱,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那类似于朋友公司的这种情况,如何从顺序上判断问题分根源?首先知道两点: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这个数,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

网上有个很吹遍天的方案:朋友公司实际从事的行业是咨询服务类,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也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唯独税前利润320万元高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但仅超出的20万这部分,如果朋友公司可以将税前利润合理降低至300万元,就可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键在于如何调整这部分利润?目前市面流传的大概有十种所谓合理合法调节利润的方法: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4、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

5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6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

7、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

8、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9、使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调节利润。

举几个例子大家可能就明白了。比如有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但这种属于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风险和操作方法不是一般人能搞定的;

还有就是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十种调节方法中的第一种;之前有证券报刊报道某股份公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内获取7200万元的利润。很明显,这是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有的是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这个也有案例,之前报道的某公司将12亿元的资金(占其资产总额的69%)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最常见的就是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如某集团公司1997年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承担了4500 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

类似于上面这几种,显然是不符合企业情况。本身操作难度大不说,风险还高。还有一种方法是加速折旧,但是得去跟税务谈,有点跟地主去谈利益的意思。比如是20年的建筑物,定成30年50年的都没问题,前提是拿得出证据来,税务局不管。是不是很懵?因为税法里期限规定20年以上,但又只规定下限没有规定下限封顶,为啥?其实年限越短摊的成本费用就越高,交的企业所得税就少了;反之年限越长每年进的费用就越少,这里你企业所得税就已先交了,税务局当然就不管你了。

但话说回来,虽然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特别大,在企业处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临界点附近,超出部分较少时候,可以通过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但是任何的调整方案在杰哥看来,都不如做在事前,所以税务税前筹划,对现在很多的企业来讲还是很重要的。

关注杰哥闲言税语,每天分享有态度、有价值的财税观点,助力企业人!

【第7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税〔2014〕71号、财税〔2015〕96号〕、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23号等税收政策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按季度进行的,而会计核算要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生交易或事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出现了一个时间上的差异,即,取得销售收入时,无法判断本季度销售额是否符合免税的标准,只有等到纳税申报期时才知道。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先按照征收率对收入进行价税分离: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终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本季度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再将已经计提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那么,这个当期损益应当计入哪一个会计科目呢?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企业所得税扣除基数)看,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为宜。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毕竟,这个应交增值税当初也是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剥离出来的,现在免征了,就再还原回去好了。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来源:转载于何博士说税

【第8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税负,当然高兴啊!”在惠城区桥东街道经营日用品杂货店的个体工商户岑涛,得知国家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一脸开心。

岑涛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一间杂货店,如果一个月的销售额按3万元计算,平均一天的营业额1000元。店铺的人工、水电、租金等成本一个月要1万元。把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个体户和小微型企业的税负。”

“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实际税负10%。而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企业,不在该项优惠政策范围。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惠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在2023年出台“惠28条”、2023年出台“惠42条”等惠企助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2023年创新设立“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规模从启动时的2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7500万元,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为惠州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补偿。此外,2023年还出台了《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在国家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后,我们也将加快行动,更好地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壮大。”

【第9篇】小规模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解读

征收率:专票或普票按照1%开具;

优惠政策:1.月度销售额<10万;

2.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季度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

4.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按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5.加计递减:生活服务业10%征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5%征税;

注意事项: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税率1% ;

2.月度销售额10万(含专、普票合计) ;

3.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第10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研究

小微企业可能因为利润多一块钱,就要多交6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率2.5%;100万到300万的部分,税率是5%;一旦超过300万,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要全额适用25%的税率。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利润是101万,那么其中100万适用2.5%的税率,1万适用5%的税率。而301万就不一样了,不是300万享受税收优惠,1万按25%交税,而是整个301万都要按25%纳税。

我们来算一下,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仍然属于小微企业,应交所得税分两档计算:100万*2.5%+(300万-100万)*5%=12.5万。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301万,不再是小微企业,应交所得税是:301万*25%=75.25万。你会发现不过是利润多出了1万,但是一下子就要多交62.75万的所得税。

税前利润多了,税后利润反而少了。还不如利润没有超过300万的时候赚得多。收入在301万到384万之间的,增加的部分几乎全部交了税,384万被称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临界点,在300万到384万这个区间,就是在给税务局白白打工,自己一分钱捞不到,还不如应纳税所得额没到300万的时候赚的多,但是在这个区间内几乎百分之百都交了税,个税年终奖也有类似的怨种区间。

如果你家的企业正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且预计年度税法利润,可能要超过300万,可要提早做好安排,如果超过300万,就要确保多超过一些,至少要到384万。要么就不要超过300万,多出来的利润,多发点奖金给员工啥的,也好过都交税了啊。员工还能感谢你,自己还能少缴税,一举两得。

既不想发奖金也不想交税的,如果真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另外成立一家公司,看看能否分拆收入,但是一定要合规合法。除了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微企业的标准,还有各种小微企业的标准。残保金,印花税,六税两费,工会经费,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留抵退税,其中涉及的小微企业标准各有不同。

企业如果想知道具体享受优惠时需要查询相关文件。如果您没有时间查询相关的政策,记得持续关注马上创业网,我们会发布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

转‬自‬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目前已经到期。

同时到期的,还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两个政策是否延续?

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我们只有耐心等待。(实操怎么执行,可以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

这两个政策都是涉及小规模免增值税,同时存在是否冲突?是否3%免税后,小规模季度45万免税政策就没用了?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当然不是,虽然有重叠的部分,但是也有各自存在的价值。

01#

小规模季度45万政策目前官方政策截止日期是22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实行了很多年了,而且一直以来标准都在不断提高,二哥个人认为政策延续的可能性非常大。

02#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仅仅适用3%的征收率的情况下,好像是用不上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了。

因为不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突破季度45万,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开普通免税发票享受免税,放弃免税开的3%的专票按3%纳税。

确实是用不上这个季度45万这个免税政策了。

但是大家别忘记了,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有3%的征收率,还有5%的征收率。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4.劳务派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对于5%征收率的业务并没有直接免税的政策那么在有5%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话,这个政策其实还是可以用的。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出租房屋开票21万,开具的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5%的部分不免税,但是因为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不超过45万免税,所以这个案例中5%的出租业务也可以免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所以,45万免税的政策依旧有存在的价值。

03#

3%的业务开免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虽然用不上这个45万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申报表填写上,目前政策还是在以45万表界限,区分填写申报表。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合计2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因为有客户必须要专票,所以放弃免税还开具了20.6万的3%的专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专票部分纳税,普通发票部分免税。本期缴纳增值税6000。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专票纳税部分填写相应的征税栏次。

申报表如下: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100万,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所以申报表填写如下:

申报表其实都还有45万的影子存在。

【第1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普票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5个点,减半征收2.5个点。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吗?

首先小微企业的定义是什么?小微企业只要符合3个条件就是小微企业: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3.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控制这3个指标,就是小微企业。是否是小微企业,跟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

所以,一般纳税人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

其次,一个企业有两部分业务。一部分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用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另外一部分不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普票就可以的,就用小规模公司。这种操作,是允许的。也是一种常规的处理办法。

最后,代账是不是简单的报税?不是的,必须要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够帮助老板节省很多钱!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项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该怎么计算?卫浴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什么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参照一定时期内同行业的平均值,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没有统一标准,也并非计算税额的指标。只要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纳税人可根据下述公式计算本企业的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第1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不足2万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新的优惠政策也出来了,那么今年对于企业来讲有什么不同呢?去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普票增值税是免税的,专票恢复是3%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是按照2.5%征收。

首先在一月九日,国家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政策变动,增值税由3%减按1%征收,普票月度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是免税的,专票也是按照1%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00万内原是2.5%,现在不再减半,按照5%征收了,即应税所得额300万内都是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普票的话比去年多交一个点,但大多数企业都是开专票的,今年专票按照1%征收,整体来讲还是会少缴纳2个点的税负,如果是开普票,年度也有120万普票免税。

今年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个税核定税率在0.6%-1%,增值税减按1%征收,综合税负在2%左右,一年可开票是500万内,开取100万的税收支出在2-3万左右。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的一些无票支出,无票收入的问题,还有个人在外承接业务需要给甲方公司开票的行为,都是可以做好的,可以把劳务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第1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

《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