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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第1篇】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导读:在中国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每一个企业的纳税地点是不一样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文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对其他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②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2篇】合伙企业增值税

有关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有很多,最常见的有以下四大类九个问题。

一、关于纳税人

1、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印花税

2、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3、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

4、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答:“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a、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

8、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9、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来源:山西德欣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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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增值税税负浮动

大家是不是经常听:

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应对啊?税负率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等等。

01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税负率?

通常来说,常用的税负率有两种: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今天要讲的是增值税税负率。

一、增值税税负率怎么计算?

比如,a企业2023年10月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缴纳的增值税是5000元。那么该企业在10月的增值税税负率就是1%。

二、增值税税负率是如何比对的?

假设:金三系统里,本地区某行业应税销售额为300亿,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亿。那么此地区此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应为1.33%。

上文举例的a企业若在假设地区,则其税负率1%小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1.33%,金三系统后台就会预警,这时企业可能还不清楚自己被预警了。

三、所有企业都需要警惕税负率指标吗?

只有一般纳税人需要警惕。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5%),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四、只要税负率超标就一定会被预警吗?

税局在税负率指标上允许一定偏差,例如上面案例,如果税务局允许存在的偏差是0.05%,那么增值税税负率在1.28%~1.38%都不会被系统认定为异常。税负率异常只是增加了被稽查的概率。

五、企业正常报税、交税,但是税负率就是低该怎么办?

许多企业税负低是有正常理由的,比如产品更新换代存货进行促销,产品滞销,产品还未进行推广导致库存较大等等。遇到税务检查,如实告知就行,没有什么好怕的。

02 我们再看看什么情况下企业为什么会被约谈?

通常,税务部门会先找一个行业,然后从行业里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稽查。那么,都有哪些原因会让企业被约谈呢?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

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企业申报不正常

❶ 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对比异常;

❷ 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问题;

❸ 商贸企业一定时间内进项税额税率异常变动;

❹ 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❺ 企业的运费抵扣与营业收入对比异常。

2表间比对异常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比对,个人所得税报表和其他报表比对,本期报表和上期报表比对异常等等。这种异常基本就是由表和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或者不符合逻辑引起的。

例如,一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时候,因为自己公司有淡旺季之分,上半年盈利,下半年亏损。嫌汇算清缴退税麻烦,就自作主张把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改低了。但是财务报表是盈利的,一比对就有异常了。

3看财务比率

❶忽高忽低的浮动特别大的毛利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费用率;

❷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对比;

❸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应同比变动;

❹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匹配。

例如,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明显低于或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当然也有那种无论何时何地、费用如何变化,毛利率都控制在同一个水平的,人为痕迹过于明显。

4看金额绝对值

利润表上没有成本,毛利率超高;或者是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或者成本远高于收入,明显不合情理。有营业收入、正常运营却一直没有交税(增值税为零或者留抵税额过多,企业长期亏损却不倒闭等);

03 附:六大预警指标、2020各行业最新“预警税负率”大全

大家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税负率,并确保企业的税负率在安全区间。

在这里,我们做了一份简单的各行业税负率表,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参考。

1、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2、六大预警指标

3、各行业的增值税“预警税负率”

需要说明的是:

1、税局使用的税负率都是动态的,真正有价值的是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平均税负率,而企业很难看到如此全面的数据。

2、图表内容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具体企业的税负率和地区平均税负,大家可以自行计算和咨询税务机关。

04 给企业老板和会计的5个提醒

为了更好地的做好企业风险评估,评估自己企业是否被约谈或者被稽查,我们在这里给老板和会计提醒5点: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分享,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在这里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若大家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和见解,还望分享评论,加关注 一起讨论,谢谢!

【第4篇】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7日

【第5篇】企业增值税发票查验

收到全电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登录: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收到的发票进行查验;

试点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第6篇】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内容有: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大致经历了从审批到备案再到无需备案的三个阶段,具体时间段为:2023年之前是审批制;2023年-2023年是备案制;2023年至今已无需审批,也无需备案。具体税收政策文件为: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所以现行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减免税优惠事项已经不需要备案了,采取的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第7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增值税

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前提是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下面按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发票的不同情况进行介绍。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

2、从小模规纳税人处购进的农产品,取得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9%计算进项税抵扣,如果取得是普通发票,则不能计算进项扣抵;

3、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按9%计算进项税抵扣;

4、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副产品,按照10%计算进项税抵扣,其中9%是凭发票据实抵扣,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

5、为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购进的农产品,这部分的企业进项税抵扣按核定方法进行。

合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8篇】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9篇】免税企业增值税发票

1、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结合财税〔2016〕36号来看,为方便归纳总结,画了一个思维导图: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4.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这项主要看运输的物资,是否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只有提供运输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

2、免税业务发票开具

下面,就让小编演示一下免税业务发票开具的其中一种方法(方法很多哦)。

进入开票页面后,点击“税收编码”

如公司从事“餐饮服务”,则以此点击“销售服务--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鼠标双击“餐饮服务”,出现“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开票系统自动跳出“税收分类编码设置”对话框。

在对话框“享受优惠政策”下拉菜单中,选择“是”;同时在“优惠政策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同时点击“保存”并确认。

进入开票界面,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中,输入“餐饮服务”并进行选择。

输入相关服务金额,就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了。

3、特别提醒

一、如果您公司要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果您的客户需要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本次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正常纳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0篇】劳务企业增值税税率

一、劳务发票税率

1、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

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以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的名义开劳务费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具体为: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金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2%

·水利基金=营业税金额×1%

另外,企业所得税25%或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

二、注意事项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第11篇】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火灾

一客户后台发来咨询:a公司为显示屏销售商,从厂家采购显示屏商品回来销售,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a公司。有一天a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显示屏全部烧毁(无法正常销售)。那么这些被烧毁商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可以知道,非正常损失税法是不允许抵扣的。那么为什么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呢,这还得从增值税抵扣链条来说明。现行我们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购进抵扣法,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购进的产品能够参与增值过程并产生销项税额为基础的。

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总有些损耗是无法避免的,比如下脚料、残次品什么的,这可以看成是生产增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损失,不是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是纳税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部分的损耗就没有产生增值,所以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继续抵扣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部分的商品的最终价值是在本环节最终实现了,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相应的进项税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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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是太给力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还明确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4月1日起,增值税的税率表又变了。因为变化的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再次归纳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表:

然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出台,一个是将3%减按1%优惠政策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到了2023年3月31日,一个是明确了: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3%的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

与之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预征率,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税率表,我们也给大家准备了一份:

跟之前相比较,变化的地方还是自今年4月1日起,3%的不用预缴了。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到15万,季度不到45万的优惠政策仍旧有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很多,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明白,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不要多交冤枉税。

【第13篇】小微企业月超过3万增值税税率

有个朋友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碰上个问题找我咨询,说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为320万元,怎么办?我第一反应就是这哥们真能耐,现在这环境下企业年利润还能有三百多万,着实让人羡慕。

羡慕归羡慕,还是要简单聊聊我这位朋友公司的情况:公司从业人数238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实际为320万元。这个税额如果按照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来算,年利润超过300万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5%全额征收,要缴高达80万元的税率,税后利润仅剩240万。企业虽小,但是税率对老板来说,太大了。如果能进行合理规划,将为企业增加税后利润多37.5万。

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要先对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四个认定标准做个了解: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④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以上限定条件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且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还是要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就是为什么你会看到企业在汇算清缴后有的是补钱有的是退钱,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那类似于朋友公司的这种情况,如何从顺序上判断问题分根源?首先知道两点: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这个数,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

网上有个很吹遍天的方案:朋友公司实际从事的行业是咨询服务类,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也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唯独税前利润320万元高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但仅超出的20万这部分,如果朋友公司可以将税前利润合理降低至300万元,就可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键在于如何调整这部分利润?目前市面流传的大概有十种所谓合理合法调节利润的方法: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4、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

5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6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

7、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

8、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9、使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调节利润。

举几个例子大家可能就明白了。比如有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但这种属于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风险和操作方法不是一般人能搞定的;

还有就是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十种调节方法中的第一种;之前有证券报刊报道某股份公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内获取7200万元的利润。很明显,这是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有的是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这个也有案例,之前报道的某公司将12亿元的资金(占其资产总额的69%)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最常见的就是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如某集团公司1997年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承担了4500 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

类似于上面这几种,显然是不符合企业情况。本身操作难度大不说,风险还高。还有一种方法是加速折旧,但是得去跟税务谈,有点跟地主去谈利益的意思。比如是20年的建筑物,定成30年50年的都没问题,前提是拿得出证据来,税务局不管。是不是很懵?因为税法里期限规定20年以上,但又只规定下限没有规定下限封顶,为啥?其实年限越短摊的成本费用就越高,交的企业所得税就少了;反之年限越长每年进的费用就越少,这里你企业所得税就已先交了,税务局当然就不管你了。

但话说回来,虽然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特别大,在企业处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临界点附近,超出部分较少时候,可以通过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但是任何的调整方案在杰哥看来,都不如做在事前,所以税务税前筹划,对现在很多的企业来讲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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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销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导读:在购买烟酒数量比较多的时候,有些客户要求销售烟酒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自己,让自己能够拿着这张发票进行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烟酒的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上是有相关要求,并不是企业符合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专票。

【第15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享受哪种优惠最划算?

如果一家企业既符合高新又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您可知道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该选择高新技术还是小型微利的税收优惠呢?你知道如何抉择吗?小编为您梳理一下: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小编结合三个例子,给大家分析下,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抉择。

例一: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50*15%=7.5万减免税额=50*25%-7.5=5万

(2)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50*25%*20%=2.5万减免税额=50*25%-2.5=10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时,选择小型微利更有利。

例二: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200*15%=30万

减免税额=200*25%-30=20万

(2)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100*25%*20%+100*50%*20%=15万

减免税额=200*25%-15=35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界于100万至300万之间时,仍是选择小型微利更有利。

例三: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微的标准,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400*15%=60万

减免税额=400*25%-60=40万

(2)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时,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400*25%=100万

减免税额=0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时,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当同时满足高新技术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时,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的,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选择享受小型微利更合算。

如果您想咨询(v:txjing15516299819)有关税务筹划、企业税务难题、对接税收园区政策以及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相关财务税务问题,欢迎您加15515299819或是拨打电话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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