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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怎么查真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怎么查真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增值税怎么查真假

【第1篇】企业增值税怎么查真假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一、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请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其余网址的查验平台均不能保证查验数据的真实性。

二、其他小方法看发票真假

(一)看发票代码。

(二)看防伪特征。

具体识别方法如下: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1.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第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第3篇】增值税a类企业

导读】:现在的企业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一种企业是专门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所以这种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是需要认真填写的。那么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呢?

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

答:一、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二、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如发生的业务是内销,获取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金,如发生的业务是外销则需作进项转出。

三、附表二填写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本文详细介绍了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也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申报表。为一名外贸出口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应该如本人所示

【第4篇】节能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正当税务筹划”就是规范会计核算、合理合法纳税申报纳税。这里汇集了增值税优惠政策,供参考并正确运用。

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10)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11)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1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国家助学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⑥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的担保金额)x100% ;

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在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2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 2010)等规定。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30)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行为,免征增值税。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就业。

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36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第5篇】印刷企业增值税

具体案例:我司是一家以印刷为主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我司自行提供纸张印刷报纸适应什么增值税税率?

回答:适应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综上,贵司印刷报纸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23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4月1日减增值税,5月1日降社保费率 。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6篇】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

前几天有人问了我关于软件退税的问题,当时我没有立即回复,一直想抽空写一写软件退税的政策,两个原因吧,第一,我搜了很多文章发现一直没有系统化的解读,第二,就是不少朋友已经问过我这个问题了,而且基于华为事件,大家应该也能看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产业的大力支持,我也仅以此文,向那些投入高研发,大力支持新技术的科技型高新企业致敬~

什么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23年第39号公告已经调整为13%)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这是一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小谈栗子:当月销售100万(不含税)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抵扣完进项后交了13万的增值税,增值税税负为13%,对超过3%的部分返还,即退还10万,最终增值税税负为3%。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该文件也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核心文件,后续出的财税2023年38号文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四条关于动漫软件也是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什么软件产品能够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首先,软件产品是必须自行开发的,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也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其次,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语音机器人芯片中的语音软件。

★审核条件:

①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上述图片来源均为网上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谈)

②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上述图片来源均为网上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谈)

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 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备注:此处的10%为成本利润率

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① 发票上应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② 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③ 随同机器设备等硬件产品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若不能单独开具,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

小谈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办理流程?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资格备案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step1.填写表单:

step2.上传资料:

点击“加号键”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step3.提交之后,在首页->事项进度查看办理结果。

(小提示:事项进度须显示“已办结同意”~如果是“申请中”,记得重新提交哦!)

二、大厅申请退税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退税材料:

1.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3. 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7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同时免附加税

小微企业相比一般企业,其税收方面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享有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那么小微企业附加税减半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如何做账?快来一起看看吧!

小微企业附加税减半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按照减半征收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做计提,扣缴,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附加税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小微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减免政策相关规定可得,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高于300万。

2、如果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那么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3、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资产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

知识拓展:小微企业所得税返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附加税减半征收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减半之后的进行计提,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什么是附加税?

1、附加税,即“正税”的对称,也就是随正税加征的税。

2、由于附加税是按照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一税种,所以一般征税标准为正税的应纳税额。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计税依据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3、附加税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所以一般根据正税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4、目前,附加税的征收,有着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等作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8篇】2023供热企业增值税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1日电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同时,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针对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自供热单位,通知专门明确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条件。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新经纬app)

【第9篇】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要求

目前我们出口退税企业分为适用免抵退和免退税两类。现就免抵退(生产、零税率服务和水电气)企业和免退税(外贸)企业的进项税额填报作如下明确:

出口免退税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⑴只做出口不做内销的免退税企业

第一步当月将全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例如:某企业8月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全部外销。

系统自动将第35栏本期全部认证发票数量、金额、税额生成在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第二步在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填列,意味着外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未做进项税额抵扣。

系统将自动冲减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的数量、金额,以后报表中也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整。

⑵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免退税企业

第一步将取得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填报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例如:本月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其中内销100份,外销80份,20份暂时无法确认内、外销。

将所有取得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全部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

系统同时自动生成在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第二步企业应将本期确认出口的和暂时无法确认内、外销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数(80+20=100份)填列在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以及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

第三步将本期确认出口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填入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

系统第1、2栏会自动确认内销的本期已认证已抵扣发票数量100份及金额:

第四步本期无法确认内、外销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一律视同外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依据本月申报表中的第27栏减第28栏差额数,暂时填列在次月(下个月)的申报表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接上例:8月未确认的20份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 9月发生当月认证发票100份,其中60份内销,40份外销。

若企业将上期无法确认内、外销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仍无法确认,上月期末第26栏减第28栏差额数为20份,金额10000元,税额1700元,仍然全部暂时填列在次月(下个月)的申报表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

系统第1、2栏会自动确认内销的本期已认证已抵扣发票数量60份及金额:

若企业8月未确认的20份,9月确认其中内销10份,10份仍未确认。将确认为内销的发票10份数量金额填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系统将自动确认本期实际进项抵扣为70份。

仍未确认的部分10份,依旧填报在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第26、27、28栏只填报9月当期认证但未抵扣数40份。

若企业上期未确认的发票9月申报时全部确认:确认为外销的发票和本期发生的确认外销的发票数量金额,合计填入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确认为内销的填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以上例子中8月未确认的20份发票,在9月确认为内销10份,确认为外销10份。其中确认为外销的发票10份和本期发生的确认外销的发票数量金额40份,合计50份,填入第27、28栏中。

10月已没有无法确定的内、外销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报为零。接上例,10月该企业认证发票100份,其中内销20份,外销80份,已经确认的8月结余的未确认的20份在9月确认完毕,在10月申报时,第25栏为零。

【第10篇】企业增值税号查询

导语: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是否可以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纳税人是否有权拒绝检查?下面一起来看看这几个问题吧。

8月11日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开始施行,我们陆续收到了网友的一些咨询留言。小编整理了网友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吧。

01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02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是否可以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笔录可以手写或者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由当事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03纳税人是否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04税务检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一)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二)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05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当事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可供执行的标的物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权属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恢复执行。

【第11篇】企业增值税可否合并纳税

一、什么是企业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具体形式

1. 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 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3. 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三、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合并前存在多次转让的均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第12篇】商贸企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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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行业从古至今发展历史都是很渊源的,从开始的物物交换,到后来金银交换、纸币这些都是商贸行业发展的具体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程度的提高。

到了现代社会,商贸行业都是以企业的形式进行发展。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想要得到经营的权利,就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法要求缴纳税款履行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我国的企业中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以及税种会有所不同。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附加税等都是企业必须要缴纳的税种。

同时商贸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也为最高的,高达13%。再加上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税负压力是很大的。

那该如何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呢?

其实在税收洼地园区,企业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像商贸行业增值税税率比较高就可在税收洼地园区去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返税政策,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税负压力!

在山东园区,当地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都是次月返还!

除此之外,企业分红税高,同样也是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后税率仅0.75%,也能解决所得税上的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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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

导读:现在什么都是实名制,开发票也是,你取得发票之后是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打出发票即要交税的,那么假设你发票出错,需要冲红增值税改怎么退呢?很多初做会计的朋友为这个苦恼,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简述一下发票冲红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发票冲红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销货退回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其会计处理是: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你说的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举例:

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 ,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第14篇】农产品企业增值税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②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③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④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③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④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或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增值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除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外),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种子种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四、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种参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芥菜类、甘蓝类、叶菜类、瓜类、茄果类、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及杂类蔬菜、食用菌、芽苗菜。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七、“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八、制种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九、粮食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粮食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粮食企业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②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③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十一、农业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2023年7月1日前:增值税适用税率13%

2023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增值税适用税率11%

2023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税适用税率10%

2023年4月1日后:增值税适用税率9%

征收率:3%

十二、农产品抵扣率

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农产品适用税率实现三连降,从13%税率下调至9%,每次税率下调,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和以前一样,此次财税39号公告也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就10%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问题

按照规定,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另外,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纳税人按照10%扣除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加计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第15篇】申报小企业增值税为何校验不通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

2、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3、进入申报表界面,开始填写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填写在:第10行或者第11行。第10行是企业填写,第11号是个体户填写,第九行为两者的合计。

4、填写好免税收入之后,再填写免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填写在:第18行或者第19行。第18行是企业填写,第19行是个体户填写。第17行为两者的合计

5、填写好收入和免税额之后,最后,填写应该缴纳的税金。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最后应缴纳的税金应该为零,所以在报表的第20行、第22行填写零就可以了。

6、填写好数据之后,还需要填写表尾。在表尾的是否自行申报处选择是或者否,选择是,代表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申报。选择是否自行申报之后,再填写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

7、最后再核对申报表,包括金额及表尾填写的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申报。点击申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就申报成功了。

增值税申报比对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执行时间由2023年3月1日调整为2023年5月1日。所以,最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在原有的申报流程基础上增加申报比对监控,财税朋友们可要注意啊。

小规模纳税人加入申报比对后的申报顺序,总体上是类似于一般纳税人申报顺序,须先抄报再申报。符合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在申报时,须先将税控设备开票数据上传抄报,再进行申报,若未抄报税则不能提交申报数据。同时,申报系统也新增了逻辑校验关系,请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申报。若经反复确认系统仍有异常提示,为确保如期申报,可选择通过“强制申报”功能完成申报。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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