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能开3的增值税票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有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发票税率是17%,11%,但比如建筑类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税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购买方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部分虚开案件的研究
01 征管法及刑法惩罚虚开的原因
财务界都知道“增值税发票虚开”是高压线,闻之则色变。触碰这道高压线的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巨大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都对“虚开”做了定义,列明四种情形下的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和介绍虚开。增值税是分税制改革的产物,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几起涉及税务机关在内的增值税大案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征管法作为国家维持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法律,其所规定的虚开行为必然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虚开行为作为发票犯罪在刑法中被列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类中。显然,征管法是前置,刑法是维护征管秩序最后的屏障。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必然已经违反了征管法,但是按照征管法作相应处罚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刑事责任的免除。
1997年《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导致虚开犯罪被列为行为犯,即明知且故意实施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行为犯打击面过大,倘若纳税人仅仅虚开了几张发票,发票的下游没有抵扣(或者认证),从增值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情形其实并没有侵犯我国的税收征管秩序。而如果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目的犯,则更好地遵循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但对于犯罪动机与犯罪结果的认定则需要全面获得客观、合法、关联的证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3刑终321号刑事判决书指出:被告人项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和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当事人崔某找人代开没有骗税目的,且金额不大,故判决崔某无罪。
02 虚开可能涉及的主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不以减少增值税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变票环开的情形不宜定性为虚开。《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则直接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该指导意见更好地体现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两阶层体系:客观违法,主观不需要谴责)。
需要指出的是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同时,行政责任的承担也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免除。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罪数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成本,则同时构成逃避税款罪,侵犯了两个法益,此时不应竞合而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在现有司法判例研究的过程中笔者未发现为自己虚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但如果发票能够认定为不合规取得或者善意取得后拒绝补交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金,还是存在按照逃避税款罪处理的可能性。(详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刑初161号判决书)。
当然,即使税务稽查局认定当事人取得的发票为善意取得,也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会直接采纳税务机关的结论。笔者对山西省永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晋0881刑初65号】做了研读,发现:虽然永济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经审理委员会集体表决,认为安胜公司对涉案的4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但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曹某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主观上是明知的。故对该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03 企业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应对
(一)行政责任的应对
1.自证善意取得(交易真实,不清楚发票来源)
从司法机关部分判例来看,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具备两个要件:其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其二,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部分法院对于善意虚开的主要判定文件来自于国税发〔2000〕年187号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于善意取得的解释直接引用了187号文。【(2015)信终字第341号】
2.主动补缴,损失最小化
企业无论是善意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最稳妥的办法是进项税转出或者主动申报补税,否则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将放大,不能寄希望于按照“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罚款了事。罚款不能免除纳税人补缴税款的义务,当然,如果业务真实,企业可以考虑换开票重新取得合规发票。
3.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税务部门如果对于资金回流认识产生“执念”容易导致执法风险。纳税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为善意取得,则可能采用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对征税行为或者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维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葫芦岛市税务稽查局再审行政裁定书【(2020)辽行申767号】直接驳回了稽查局的再审申请,通篇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税务局无法举证,而受票方的举证不足以达到法院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稽查局只能承担不被法院支持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
(二)刑事责任的应对
笔者通过对虚开发票案例的研读,发现虚开的刑事辩护应对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三性”的质证及有利于证明真实交易(合理商业模式)证据的提交
一般情况下,公诉人提交涉及虚开的证据主要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辩护人在质证环节可以从证据的“三性”启动质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证真实交易的存在(三流合一,符合商业逻辑),提请公诉人提交证据证明纳税人是明知销货方取得的发票是非法取得的。其次对公诉方提出票点的存在性进行质证。最后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虚开金额的认定,需要针对检方认为的虚开金额从学理和法理上阐明其本质不是虚开(如确实属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中刑二终字第0015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而二审法院不采纳。
2.发票接受方为善意取得或主客观一致逻辑不构成犯罪
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犯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11刑终229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被告某某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特征,其取得发票适用国税发〔2000〕年187号所述善意取得的情况,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刑终113号刑事判决书:为融资目的虚开且未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争取酌定不诉
酌定不诉,是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现有司法判例来看,虚开税款在15-40万之间或者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可以酌情不诉。具体判例见【灌检二部刑不诉〔2020〕42号】、乐清市检察院【乐检公诉刑不诉〔2019〕23号】、太仓市检察院【太检诉刑不诉〔2019〕16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连云检刑不诉〔2021〕11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沪青检三部刑不诉〔2020〕45号)】
04 总结与延伸
1.对开、环开及融资以外合理商业目的的自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刑事的虚开都将面临重大风险,企业在进行商务架构的安排时不是与税务部门沟通就可以,或者认为税务部门已经处罚过便没有刑事责任风险,这些都是增值税虚开的认识误区。
2.资金“回流”是司法机关认定需要的重要情节,但是什么是资金回流?法律上没有定义,实际操作层面多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部分为审计报告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参考,但各机构对于回流的统计方法不尽相同。具体认定办法尚需要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结合资金流向进行制定。
3.此外,司法判例中对于虚开金额的认定,不同法院对于不同的虚开情形可能会有差异,由此可能导致对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具有合理性产生争议。至少有法官认为接受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在虚开金额上不适合重复计算。(2022苏刑终39号)此外,受票如果已经抵扣,但是形成留抵税额,是否已经完成虚开?这些问题在实务判例中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从法理上加以明确,即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到底采用行为犯、目的犯,还是抽象危险犯的犯罪理论构造来指导司法实践?以上问题都需要在行政、司法实践中逐步探求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作者:吴建,单位: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今天小空和大家来聊聊发票的类型和勾选操作,
发票有什么种类?
发票的版式有几种?
要怎么勾选发票呢?
01
—
发票种类
一、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票种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02
—
发票版式
1: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 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有76mm、57mm两种,长度固定为177.8mm。 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7: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8:《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
03
—
平台登陆
1、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微软ie浏览器、50.1版本的火狐firefox浏览器、55.0版本的谷歌chrome浏览器。
2、登录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没有安装根证书登录后,在浏览器地址栏会警告;
(1)微软ie浏览器出现:
此时请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 即可。在进入本网站后,为正常获取验证码查验发票,需下载和安装根证书文件,具体操作请参看“操作说明”->“证书安装”栏目。
注:具体安装方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根证书安装操作手册.doc》相关章节。
(2)火狐firefox浏览器出现:
此时需选择“高级”,然后点击“添加例外”按钮。建议将“永久保存此例外”的选项置为未勾选状态,然后点击“确认安全例外”按钮。在进入本网站后,为正常获取验证码查验发票,需下载和安装根证书文件,具体操作请参看“操作说明”->“证书安装”栏目。
(3)谷歌chrome浏览器出现:
为正常获取验证码查验发票,需下载和安装根证书文件,具体操作请参看“操作说明”->“证书安装”栏目。
4、按照上述步骤完成操作后,关闭浏览器再重新打开发票查验平台的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自动刷新验证码或在点击“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能正常获取到验证码,即可正常使用本平台查验发票。
04
—
发票抵扣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2、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的有效税额: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二发票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三查看发票明细信息:
1、在列出发票的操作列,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可查看该发票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主要展示销方信息和发票状态信息;
2、发票明细信息页面包括该发票的销方信息和违法违章信息,销方信息具体如下图:
3、点击发票状态信息按钮可切换到发票状态信息内容,包括流转状态和管理状态信息,具体如下图:
4、注意: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否则会看到如下提示:
05
—
税款所属期回退
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本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本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企业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税款所属期回退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一(1)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如下图所示:
(2)打开回退税款所属期页面,如下图所示:
(3)点击“提交申请”后弹出“回退进程”,回退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如下图所示:
二工作台中支持根据日期控件选择所属年份,查看整年发票的认证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注销勾选:
当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4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3月,允许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4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4月),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
1、注销勾选;
(1)、进入首页,可看到注销勾选按钮的,即可进行注销勾选操作;
(2)、点击注销勾选后,如图所示;
(3)、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再次提示谨慎操作;
(4)、点击确定后,如图所示;
(5)、回到首页进行查看,注销勾选按钮已经无显示,注销勾选成功;
2、撤销注销勾选;
(1)、进入首页,可看到撤销注销勾选按钮的,即可进行撤销注销勾选操作;
(2)、点击撤销注销勾选后,如图所示;
(3)、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再次提示谨慎操作;
(4)、点击确定后,如图所示;
(5)、回到首页进行查看,撤销注销勾选按钮已经无显示,撤销注销勾选成功;
以上就是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的操作了,希望有帮助到大家!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为360天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66号公告:
1、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如果逾期未认证还要抵扣,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的六种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属申报期内
1、增值税扣税凭证在认证后还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缴款书应在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如果发生未按期抵扣的凭证,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规定的五种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才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财务人员要切记时间点哦!
上一篇中谈到国家征收增值税的公式是: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当期缴纳增值税的多少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两个因素决定的。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不含税购买价*税率
这两个公式中税率是固定的,那么变动项就是不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购买价两项了。为了保证税收金额,那么就需要对这销售行为和抵扣行为进行规范了,以防止企业根据这个漏洞少交税。所以就有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就是把它看作是销售行为,那么就会产生销项税。不得抵扣就不能减进项税,这是保证税收的规范要求。
视同销售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 把货物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2. 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别人加工的产品自己用了(规范表达为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3. 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或赠送给别人;
4.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5. 提供无偿劳务(用于公用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6.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公用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1.取得的票据或凭证不合规不能抵扣;
2.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能抵扣;
3.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不能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项目不能抵扣;
本次演示的是九赋云开票软件系统进入勾选抵扣系统。如有其他登录方式进入勾选系统同理。
首先,登录九赋云开票软件
首先,打开百旺金穗云网址,填写账号密码,登录九赋云开票软件。
在首页点击勾选登录,进入勾选抵扣平台
在首页点击 勾选登录,进入勾选抵扣平台。
点击 发票抵扣勾选
勾选平台首页,在抵扣勾选下拉菜单中,选择 发票抵扣勾选。
选择日期,点击 查询
选择需要抵扣的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点击 查询。
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点击 提交
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点击 提交。
核对金额信息,点击 确定
核对金额、税额等相关信息,点击 确定。
点击 抵扣勾选统计
首页抵扣勾选下拉菜单中,选择 抵扣勾选统计。
点击 申请统计
点击 申请统计。
确定
点击 确定。
核对数据信息,点击 确认
点击 确认。
点击 确定。
输入确认密码,点击 确定
输入确认密码,点击 确定。
以上就完成了勾选抵扣的全部步骤。
如果想查询历史抵扣数据,可按如下操作步骤。
选择 历史属期数据统计
选择 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选择 税款所属期,点击 统计查询,即可查询历史抵扣数据了。
开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如下: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 交给客户入账;
3.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 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把存根联复印,
2. 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 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 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 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 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导读】: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认证怎么办?根据税法的规定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早开票后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即可,逾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小编老师整理的下述资料。
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不能做进项税抵扣的项目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认证怎么办?整体上来说,如果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后的90天内可以到税务机关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你看完后对于增值税发票和进项税额之间的会计知识感兴趣的话可以来会计学堂网可以老师进行沟通。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行为的理解
1.完全虚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为少开多(部分虚假) 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有货代开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定的“虚开”行为方式
1.为自己虚开(单方行为单独构成)
2.为他人虚开(两方行为双方均构成)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两方行为双方均构成)
4.介绍他人虚开(三方行为三方均构成)
虚开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虚开的税额5 万元至50 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额50 万元至250 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额250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 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需在 180 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一、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1.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考虑可接受抽样风险、可容忍偏差率、预计总体偏差率以及总体规模等,但可以不对其量化,而只进行定性的估计。
2.确定样本规模: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表确定所需的样本规模。
表 是在预计没有控制偏差的情况下对人工控制进行测试的最低样本数量。考虑到前述因素,注册会 计师往往可能需要测试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样本。
控制执行频率
控制发生总次数
最低样本数量
1 次/年度
1 次
1
1 次/季度
4 次
2
1 次/月度
12 次
3
1 次/每周
52 次
5
1 次/每日
250 次
20
每日数次
大于 250 次
25
3.选取样本
可以使用(1)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2)系统选样;(3)随意选样。 4.通过测试发现了偏差,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控制无效的结论,或考虑扩大样本量。如果拟测试的
控制是针对相关认定的唯一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更大的样本量。 5.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同样将样本的偏差率作为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样本偏差率(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例题选题】甲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前 35 名主要客户对账,如有差异进行调查。a 注册会计师 以与各主要客户的每次对账为抽样单元,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该控制,确定最低样本数量时可以参照的控 制执行频率是( )。 (2014 年)
a.每月 1 次
b.每周 1 次
c.每日 1 次 d.每日数次
【答案】d
【解析】选项 d 正确。在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进行控制测试时,最低样本数量与控制执行频率相关, 如果控制发生总次数大于 250 次(比如:35×12=420),可以参照的控制执行频率是每日数次,最低样本数量是 25 次。
二、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一)样本设计阶段
1.确定测试目标:为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证。
2.定义总体:总体要满足适当性和完整性。
3.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逐一实施检查。 识别极不重要项目:可以从抽样计划中剔除这些项目。
(二)选取样本阶段
1.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①总体的变异性(标准差,同向)。
②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主要关注误受风险。在确定可接受误受风险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a.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b.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c.针对同一审计目标的其他实质性程序的检查风险。
③可容忍错报(反向)。
④预计总体错报(同向)。
⑤总体规模。
(2)利用模型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注意】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的总体的账面金额;通过调整确定样本规模以体现非统 计抽样方法和本模型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的差异。(10%-50%之间)
(三)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1.推断总体错报
方法
计算方法
特点
比率法
(1)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 额相关的情况;(2)不需使用总体规模进行计算。
差异法
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相 关的情况。
坐标:上海
上一期给大家讲了企业需要交哪些税?那么具体要交多少税?税率是多少?今天先给大家来分析一下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
公司一旦成立,企业发生交易,需要开票就会涉及增值税。但是很多情况,客户不开发票一样也需要确认收入,这样也会涉及到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①小规模纳税人:3%,现在受疫情影响,国家给予政策支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年度50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注意下: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免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只能做成本。
②一般纳税人:服务类6%,运输9%,贸易13%,根据行业划分的。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交税。但是支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什么是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的供货商或者厂家、以及其他货物购进给公司开具的发票且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重中之重:千万不要想着逃避增值税,要实事求是,因为逃避增值税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涉及刑法处置。
关注我,持续为您讲解工商财税知识,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
答: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所以,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是不能作废的。
怎么写一份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
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范本如下:
发票作废申请书
xx市管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xx市 xxxxxxxxx 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 于2014 年 12 月 19 日代开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 xxxxxxxx, 发票号码:xxxxxxx, 购货 单位: 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识别号:xxxxxxxxx, 货物名称: xxxx, 金额:xxx, 税额:xxx, 合计xxx元。
作废理由:因我公司开票人员xx原因,将开票金额写错, 未付给对方, 现申请此张发票作废。 正确应为货物名称: xxxxxx, 金额:xxx, 税额: xxx, 价税合计:xxx元。 望批准!
xx市xx 有限公司 xx 年 x月x日
企业开出来的专票对方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如果企业不交税,税收就是国家承担了!所以小规模开专票必须交增值税税!
然后小规模企业从4-1日开始,销售额(不含税收入)45万以下,免增值税,说的也是普票!没有任何争议!
从申报来说,原来销售额低于30万咋申报,现在45万还是一样,这次只是额度提高了,其他政策还是延续的!
翻开税法增值税篇章里写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为什么会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一般计税方法会导致成本虚高税负不真实,所以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
小规模一般增值税一般都是3% 0% 特殊期间的优惠政策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主要有0% 6% 9% 1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进项*税率,
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算税率为3% 5%,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我们可以看出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票,甲方拿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简易征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有: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 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费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3.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其他营改增之前的,差额征收的一些也不能开具专票。
1.首先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2.点击发票填开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选择填开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4.首先填好购买方公司信息,选择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金额,确认好各项内容没有填错,就可以点击开局并打印
5.打印前需要把发票,正确放入针式打印机(发票号码要和开票软件的号码确认一致)
开票的基本流程就是这样啦!希望对小白有所帮助。
77人
86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