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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值税抵扣平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2 11:00:04 热度: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北京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增值税抵扣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北京增值税抵扣平台

【第1篇】北京增值税抵扣平台

9月29日,小编所在的四川省正式上线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集成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

作为新系统中的重要板块,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合并了发票查验平台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部分功能,在原有基础上更改与新增了一些功能。

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批上线2.0的省份,陕西省、浙江省宁波市早在8月份就上线了,与四川同月上线的还有贵州、河北,10月份开始,其他省份也会陆续上线,比如已经发布升级通知的北京、甘肃、安徽等。

那么新平台上线后,我们如何顺利完成发票抵扣勾选?小编以四川省为例,给大家说说流程,还没上线的省份的朋友可以先了解一下,因为你们马上也要上线了。

第一步、打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在网站右侧可以看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按钮,点击进入。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输入网址进入: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第二步、盘一定要处于插入状态,首次操作按提示在页面上下载驱动和客户端,进入页面后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78

第三步、进入界面,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第四步、通过各种条件对可勾选发票的进行筛选。

输入开票日期范围,可以把已经开具成你公司税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查询出来。

新平台下增加了查询条件功能,如图所示,你可以按发票种类筛选,也可以按发票管理状态、发票状态筛选。

比如通过选择不同发票状态,就可以筛选出不同状态的发票。

已作废状态

已失控状态

已红冲状态

当然,你搜索出来的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的发票是没法勾选上的,前面方框是冻结了的,这些本身是不能勾选认证的。

第五步、我们现在要正式勾选抵扣,那么我们直接选择开票日期,其他选项都不动,为默认状态。

通过选择开票日期来查询发票,这里查询区间就是你可以勾选到的发票区间。

起始日:可以选择到勾选所属月1日之前360天的那天,比如勾选所属月是2023年9月,那可以选到距离9月1日之前360天也就是2023年9月6日。如上图所示。

终止日:可以选择勾选所属月的最后一天,比如勾选所属月是2023年9月就可以选择到2023年9月30日。

这就出现一个事情,如果一张2023年9月10日的发票,按照自然月来算,在2023年9月5日就已经超过360天认证期,如果你10月1日去大厅或者扫描认证,就会提示你超过认证期间。但是在勾选这里,还可以勾选确认的。

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

确认即可。

勾选提交后,我们可以随时进行统计查询,看看我们勾选了多少发票。

第六步、点击抵扣勾选-勾选统计进入

第七步、点击申请统计

统计结果如下:

注意:统计数据不代表就是抵扣数据,我们统计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最后一步,确认签名。只有对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

第八步、确认签名,点击统计界面确认签名按钮。

还需要输入一次密码,这里密码和登录界面密码一致。

第九步、确认成功后,我们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表填写了。也只有确认后才可以查询和下载明细表。

以上就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新平台下勾选抵扣的详细步骤,具体平台还有一些新功能,小编后面再慢慢和大家分享。

勾选抵扣是信息化办税的重大进步,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跑马路,足不出户就能办结税事,要知道在这之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跑税务局,要么就是购买昂贵的扫描仪进行远程扫描认证,肯定都没有现在的勾选方便。

勾选还有一些特别注意事项,大家也要务必关注。

勾选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统计后,系统会锁定勾选,如果你再勾选,系统会提示

这个时候,你可以先撤销统计,再进行勾选。

具体直接点击统计界面的撤销统计按钮即可。

2、你都可以多次撤销统计,不是说申请统计后就不能再勾选了,确认签名后未申报前还可以撤销重来的。

签名确认后需要重来,同样还是取消统计即可。

3、现在再怎么你也需要用平台了,以前很多人总是喜欢去大厅或者自助机扫描,但是现在你通过扫描认证的,最后还是需要登录平台签名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之前一直是按照信用等级逐步放开的,具体如图:

当然你还是可以去大厅扫描认证,但是新平台上线后,哪怕你是通过扫描认证的,最后还是需要登录平台签名确认。

4、为什么发票类型只有这三种?

因为目前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三种增值税发票可以采用勾选确认方式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或未纳入并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后已经使用新系统的也可以。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范围:机动车销售行业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5、拿着纸质发票,却在平台上查不到电子数据,什么原因?

第一种可能、开票方离线开票,发票数据未上传至税务局

如果是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这张发票你去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也查不到。

因为它的信息并未及时上传到税务服务器,我们都知道开票系统有个离线开票功能,也就是在未正常连接网络时候,税务局也给了一个离线开票的金额,这个你可以在你开票系统就可以查。

如果这里还有剩余限额,那么开票系统在没有网络链接的状态下也可以开具出发票,但是发票信息查询时候的状态是未上报,直到网络通畅后会自动上传或手动上传。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小编建议等等,等销售方网络通畅或者上传了发票后自然就能勾选到了。当然,如果你等不及,可以拿到大厅去扫描认证。

第二种可能、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很多企业,费用报销岗位和税务岗位是分离的,费用报销岗位在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候如果不小心,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开错的发票传递到税务岗位。

那么出现的情况就是,税务岗位处理勾选时候也会找不到,或者说纳税号没开错,其他地方有瑕疵,勾选系统有该发票,最后其实也不得不退回。往往这个时候距离报销也有一段时间,所以必然多出来一些不必要沟通成本。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少了一个1,平时报销时候不注意还真不容易发现,这种情况在勾选系统肯定无法找到这张发票的,因为勾选系统是以纳税人识别号的维度给你显示发票。

这种发票发现只能退回重开,所以在日常报销前端一定要认真审核发票票面相关信息,避免报销后又出现无法勾选认证,或者说抵扣方面有瑕疵的问题,增加纳税风险。

6、平台无缘无故冒出来一些不知道的发票要不要勾选?

自从有了勾选系统,税务会计对单位发生经营性成本、费用就更了如指掌了。每次一打开勾选系统,就会弹出一大堆发票,有采购成本的,有费用的。

对于一个单位资深老会计,一看供应商名称就知道那些采购还没入账,那些费用还没报销。

然后一到月底,就直接截图发给各部门,让他们赶紧清查。你还别说,这个效率,这效果远超解放前啊。当然开普通发票的就没办法看到了,但是至少大部分都能及时查询到。

业务人员经常会说,你们财务神啊,我都忘记我这个费用了,你们给我们安了监视器啊?其实不是会计给你安监视器,是税务局给你安了监视器,以税号为维度,我们的一举一动可都在人家税务局的监控范围呢。

所以,你们千万不要给我买假发票来报销,到时候戳破了大家脸面过不去。

可是,可是总有这些悬疑票出现。

这些票你问了一圈都没人认领,眼看着要过期。

基本是什么酒店的发票,还有某东,某宝的发票。

其实好多就是员工自己出去个人消费开的公司税号的发票,你比如这国庆节,很多员工自驾出去,自己车辆的etc,也开单位的发票,它也会出现在平台上。

但是它本身又不需要报销,所以呢就滞留在勾选系统了。

对于这类发票,个人建议就不用管了,有些人担心滞留票问题,其实这种滞留也是正常的,大可不必担心。

现在开专票销售方只要你提供开票信息就会开,你也管不了别人用你公司的信息让销售方开具发票。不过还是建议通知一下员工,如果是个人消费就不要用公司开票信息开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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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北京东城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今对于发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假发票的出现也随之增多,但人们对于发票真伪的问题还是停留在很浅的知识面,还不知道该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很有可能不经意间就遇到了假发票,但是自己也无法辨别,所以我认为对于学会查询发票真伪还是很有必要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用手摸,手摸发票的纸质感觉质量,真的发票纸质质量好,手感也好,比如地税新版发票用两手指轻夹发票滑动触摸,可感觉对黑水印有浮凸感,对白水印有凹陷感,发票透光可见黑色水印(英文字母)和白色水印(税徽);黑水印线条周围纸质较薄而透明、白亮,白水印线条周围纸质较厚而不透明、灰暗。然后再是眼看,查看发票的印刷,真的发票,印刷精美,字体字迹清晰,查看发票上套印的税务机关统一的椭圆形发票监制章,查看发票开具的字迹,主要看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是否有涂改,挖补的现象,查看发票的防伪水印,真发票水印边缘清明,字体周正。这种方法最是简单但也是不太准确的。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3篇】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查询

北京海淀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母n、o标识的number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母n、o标识的number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要鉴别增值税发票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就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进行查询,或者是拨打12366转人工服务,提供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查验,再或者是请求税务机关鉴别,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那么,增值税发票如何查询真伪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4篇】北京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2.6.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北京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北京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6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wps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北京市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北京市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北京市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北京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6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北京市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6月x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6月x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6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北京市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7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北京市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北京市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5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北京

个税申报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口)

2.登陆

3.如有新员工:人员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勾选,报送,报送成功

4.综合所得税申报

5.填写工资

6.税款计算

7.申报报表报送

8.税款缴纳

9.三方协议缴纳

10.立即缴纳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的抵扣勾选教程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企业如何快速了解自己进项发票的抵扣勾选情况呢?一起来看一下发票抵扣勾选统计的查询和下载小贴士,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

02

选择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发票勾选确认】。

03

在发票勾选确认中选择【抵扣类勾选】。

04

在抵扣类勾选中选择【统计确认】——【查看历史确认信息】。

05

点击查看历史确认信息后,选择【税款所属期】后即可查看,例如纳税人目前税款所属期为8月,可选择7月及以前的所属期,即可查询统计结果。如需打印或导出发票统计表可点击下方“打印”/“下载”按钮。

小贴士:点击蓝色数字可查看此类发票抵扣详情,点击导出可获取该发票清单。

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华博财税中心”

谢谢

【第6篇】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市将试点应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为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北京市即日起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开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存储、传输、防伪及信息安全。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以私有链或联盟链的方式,构建税务部门、开票方、受票方“三位一体”的电子发票新生态。开票方实现链上发票申领、开具、查验、入账等功能;受票方实现链上储存、流转和报销;税务局全流程监管,实现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纳税人无需进行抄报税流程,也无需购买任何专用硬件设备和专业设备,只需使用手机或普通连通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实现开票。技术更新、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北京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部分纳税人的停车类通用发票、景点公园门票启动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公布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显示,该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为:第1位1代表税务,第2─5位代表北京市行政区代码1100,第6─7位代表年份(如2023年用20表示),第8位0代表行业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代表北京电子普通发票专属种类类别,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联次,第12位0代表无限制金额版。发票号码为8位,按北京市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顺序自动编制。

据了解,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消费者在收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时,应主动查验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或经授权的瑞宏网(http://www.e-inv.cn)查询验证发票信息,电子普通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或经授权的瑞宏网查询发票信息的结果应当一致。查验结果不一致的电子普通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第7篇】北京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

北京朝阳区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电子发票在近些年已经慢慢取代了纸质发票,主要是因为其便利程度以及保存方式都比纸质发票来的快捷方便,而且还能替企业节省购买纸质发票的成本,详情请查阅《电子发票的优点及缺点》,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发票,也导致了其虚假发票的泛滥,那么我们如何辨别电子发票的真伪呢?为此我们特意咨询了问明途的财税人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8篇】北京市增值税确认平台

转自: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2022-10-25 17:21 发表于北京

对于很多人来说,农产品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就像一个禁区,碰不得,一碰就头晕脑涨。确实,农产品进项抵扣问题比较繁琐,涉及的税率又多。今天就跟初级君一起学习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财税知识吧~

01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02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方式

一、凭票抵扣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很多人对农产品销售发票比较陌生,这里解释一下: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大部分地区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03

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

进项税额略有差异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前文讲到了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政策,那么新政策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1%税率的农产品进项发票,能否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呢?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销售方开具的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

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

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四、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这张发票从农业生产单位获得,将其用于其他货物服务,则按照不含税金额的 97500*9%=8775元 ,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8775元。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为方便大家理解、记忆,归纳总结如下:

【注意:此处金额为不含税】

04

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都可抵扣!

一、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取得农产品免税发票可合理抵扣?

b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厂区植树节购进一批苗木,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一份苗木的免税发票9810元。

注意: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9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0元

贷:银行存款 9810元

此处要重点关注发票来源。案例②的林木是来源于“农业合作社”,可以判断为对方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很多朋友又开始蒙了,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

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总结:其实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问题也没那么复杂,大家收几次农产品发票、多计算抵扣几次应该就能搞懂了。

【第9篇】北京增值税普票真伪查询

前段时间不是五一放假么,但是我们是做餐饮行业的。五一客流量太大了,客流量一大,开发票的顾客就变多了。难免会遇到一些喜欢刁难的客户。现在电子发票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实行开来了,有的顾客对电子发票还不了解,他们习惯了开纸质发票,给他们开了电子发票,他们总会疑神疑鬼,觉得我们饭店造假,给他们弄了张假发票,遇到这种顾客都要和他们解释好久。

但是五一客流量这么多,一个一个解释过来真的太费事了,后来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支付宝上的小程序,可以识别发票真伪的,我一想这是个好办法啊,我可以把这种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直接以图文的形式,贴在收银台旁边,这样顾客开了电子发票,可以自己对照流程去鉴别电子发票到底是不是真的。用了这个方法之后,找麻烦的顾客真的少了很多。

这里也把这个用手机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告诉大家,是支付宝上的一个小程序。相信支付宝大家基本上都有。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10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北京门头沟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要怎么查增值税发票真假呢,网上直接查询的方法是在我们去的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后,点击进入答按照步骤进行查询。首先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后,在纳税服务平台项下找到发票查询一项,然后点击进入,进入到税务总局官网平台后,在左下角能看到相关的说明,如果是首次查询的话一定要安装根证书,另外最快要到次日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每天最多查询5次,先要点击安装根证书,一般选择自动安装,只要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就可以了,最后再根据发票上的信息全部填写好,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验就出来了,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网上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证账户和密码的安全,不要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虽然此方法比较常用,但还是不够方便,最近支付宝上也可以直接线上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问题了,操作步骤分享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1篇】北京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第一问

问:如何查询发票结存信息?

答:请您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

第二问

问:请问我在哪里下载加计抵减声明回执?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查阅标志选择“全部”,查询打印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

第三问

问:办理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哪里查看?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输入申请时间、编号查询;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已办理事项相关信息。

图示指引如下

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查询。

三、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四、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

【第12篇】北京市增值税查询平台

北京上半年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4月9日可查。如果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未通过怎么办?复核流程说明来了——

一、个人申请资格的复核

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打开未通过人员的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人,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1.本市户籍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个人信息复核。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在京办理的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到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分县局户政(证)大厅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受理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复核。

3.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持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个人信息复核。

4.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复核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对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复核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二层咨询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受理时段: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84020101

申请复核所需材料: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复核请提交:

①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

②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③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复核请提交:

①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

②五年期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

④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外国人申请复核请提交:

①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护照,如护照变更,需同时提供新旧两本护照

③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市签发的一年以上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类、学习类、团聚类、私人事务类、记者类)的原件

④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个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名下车辆信息及个人驾驶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6.个人所得税信息复核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延期审核按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一)查询个人缴税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2023年及以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3年及以前的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查询2023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纳税记录打开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3)查询2023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务干部或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二)核对已缴税款

2023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见图1):查验第三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应的第二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累加额需大于零。

图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样

2023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见图2):查验第五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应的第六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累加额需大于零。

图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表样

按以上方法计算,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大于零。如果不符合,则审核结果不通过。

(三)处理方式

(1)申请人如对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退)库日期”和“实缴(退)金额”等),请与任职单位的办税部门或办税人员联系,核对实际缴税情况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需由任职单位或本人与任职单位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2)以上情况经查询无误,仍需申请人工复核的纳税人,请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携带下述材料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b岛综合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①普通个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

②律师: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律师证原件。

③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合伙协议签字页。

④个体工商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原件、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由主管税务所开具)。

7.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复核

(一)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

1.对于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对于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3、对于进入延期审核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二)对社会保险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先按以下方式自行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申请人也可以到社保缴费经(代)机构,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在京社保缴纳情况。

(三)经查询的缴费记录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资格条件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8.个人工作居住证信息复核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国内符合条件来京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才,其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先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在新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工作居住证验证”,再分别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居住证编号和验证码后提交验证,即可核实自己工作居住证的证件信息是否填报准确且处于正常状态。经查询证件信息与所填报一致且证件状态正常的,并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9.家庭申请人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个人当前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该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写明申请复核理由);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以及婚姻登记证件或离婚判决文书到本市婚姻登记机关(https://map.beijing.gov.cn/category?categoryid=hydjjg)办理婚姻信息复核。

二、单位申请资格的复核

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打开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单位将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单位,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1.企业增值税信息复核

如果需要查询增值税完税情况,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可查询完税情况及打印相关完税信息。

如果对公布的审核结果持有异议,需复核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时,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上一年度缴纳的全部(12个月)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以及填报的《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到以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申请复核(详见车购税网点、地址、电话)。

注:不要到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也不要找税务管理员申请复核。

注:自2023年4月12日起,第三税务所办公地址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咨询电话变更为:010-64515554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复核

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北京市单位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www.bjdm.org.cn),中央单位可登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www.cods.org.cn),查询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信息。

查询核对后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拨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4224257,申请复核。

查询核对后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拨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4224257,申请复核。

3.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复核

企业对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beijing.gov.cn)的“信用公示”模块,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填报信息需与网站信息完全一致。如查询不到本企业信息,则审核不予通过。

核对后,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地址:苏州街36号信访室。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复核

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单位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宏阳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郭丹

【第13篇】北京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

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升级到v4.0.04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平台:

一、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勾选

在抵扣勾选模块下新增加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查询出单抬头缴款书后,进行勾选并提交:

出口转内销和不抵扣勾选模块中也均新增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二、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退税勾选

进退税勾选模块

查询出缴款书进行勾选并点提交

三、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比对

缴款书采集比对:

对于双抬头或平台查询不到信息的单抬头缴款书,应先在平台进行采集比对,待比对通过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进入抵扣勾选-缴款书采集,点手工录入:

录入缴款书22位号码、填发日期、税额,点提交

或批量导入:

下载模板

填写后上传即可

缴款书比对状态查询:

点查看明细信息: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第14篇】北京增值税查询

北京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一直以来,北京市税务局秉承“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始终把“让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精细化税费服务,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姿态奋力开创首都税费工作新局面,而您的“非常满意”,正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

01

政策落实精准推送

留抵退税“轻松享”

这一年,我们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千方百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对标对表落实,“拉出单子”。细化梳理出12个环节6大类57项具体工作任务,挂图作战、对表推进。依托信息系统,“摸清底子”。通过大数据筛查分析,及时梳理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企业清册,确保心中有数。政策精准滴灌,“亮开嗓子”。“定制e服务”为您集中整合各类税费支持政策信息,提供专属化、定制化服务。大数据筛查分析,及时发现和主动对接困难突出企业,“一对一”详细讲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事项,确保您懂政策,会享受。多方协调配合,“迈稳步子”。建立财税银直联快办工作机制,开辟退税绿色通道,明确对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业务优先办理,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即来、即审、即办,加班加点争分夺秒只为让您第一时间听到真金白银到账的“好声音”。持续简化流程,“铺好路子”。“智能算税”实现申报表自动预填、减税数据自动计算、优惠政策自动享受,加速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截至7月20日,北京市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14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863.1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 2.6 倍。

02

规范执法标准统一

同事同标“放心办”

这一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4类6项税务证明事项,提供告知承诺办理服务。只要您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相关办理要求,即可不收取相关证明资料,为您快速办理。我们进一步梳理统一《办税指南》,明确各税费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办理材料等,厘清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所职责范围,推动日常管理“清晰化”,为您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03

便捷服务问办协同

线上线下“体验优”

这一年,我们调整12366热线多级语音导航结构,优化坐席资源配置,每日实时监控热线运行情况,将人工服务平均等待时长压缩超过50%。着力推动“问办协同”服务模式建设,建立“引导办-线上办-联动办”的递进式解决问题机制,让您轻松实现疑难问题“电话答”、涉税事项“来电办”。我们通过持续推广“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合理配置窗口资源,有效分流办税服务厅进厅人次,为您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线下办税缴费环境。

04

智慧税务贴心高效

在线导办“辅导精”

这一年,全市主要涉税事项全部实现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网上申报率全年保持在99.5%以上,非申报业务网上办理率达99%,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综合申报模块,实现十七个税(费)种一次登录、一表集成申报。在发票管理方面,我们以发票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优化发票智能审批系统,实现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自动“秒速”审批,结合票e送服务,您可以足不出户轻松享受发票从申请到领用“全程网办”。在智能退税方面,我们推出“制度+算法+数据”集成“智能退税”服务,实现增值税“零填报”退税、企税汇算一键申请退税、小额快速退税和车船税自动退税,让您可以快速、准确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在办税辅导方面,我们推出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服务,集成政策查询、办事流程、办税指引、操作辅导等功能,为您打造沉浸式咨询体验,打通从咨询到实际操作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方案。

05

廉洁自律公开透明

倾听民意“风纪正”

这一年,我们大力推进“一把手走流程”、12366专线、企业服务包、问需问计等措施,聚智改进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税费服务体验师等各方代表“深入一线体验办”,听取并积极响应意见建议。建立窗口服务“好差评”制度,您的每一次评价都将成为我们改进服务的标准,让每一位办税人员成为服务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凝聚税务力量、共绘发展“同心圆”!北京市税务局将始终坚持首善标准,聚焦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好实事,不断克难奋进,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科学的谋划、更加务实的举措,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用我们的“百分努力”换取您的“非常满意”。让我们征纳携手,共创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税收营商环境,让我们并肩前行,为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们百分努力

为您非常满意

【第15篇】北京土地增值税

6月2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时表示,疫情冲击是阶段性的、暂时的,长期来看本市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良好态势不会改变,北京有“稳”的基础。

相关负责人说:“在对标对表国务院6方面33条措施基础上,立足本市实际,经多方听取意见,结合近期政策、项目储备 ,按照‘不折不扣落实一批、出台细则明确一批、结合本市实际新增一批’的原则,针对当前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研究提出了6个方面45条措施,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过程中,《实施方案》坚持首善标准,结合北京实际,落实一批精准高效、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举措,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享尽享政策红利,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具体有四点考虑——

一是坚持将做好疫情防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推进“动态清零”行动,科学指导企业做好精准防控和复工复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是坚持不折不扣承接好、落实好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若干自选动作,实施包括1个实施方案和n个配套实施方案的“1+n”政策体系,更好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困难企业和关键环节,确保市场主体和群众清晰了解、应享尽享。

三是坚持扛起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北京担当。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落实国家提出的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政策落地见效,作出北京贡献。

四是坚持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推出操作性强的务实举措。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长短结合谋划实施一批促进创新型企业、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重大项目,不断增强首都发展后劲。

《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

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3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2023年对承租京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承租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等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本市集体企业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一定补贴。市国资委、各区分别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联系方式,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2023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首贷补贴办理便利度和覆盖面。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7.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3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0.出台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1.夯实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稳定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引导企业在京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2.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3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级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4.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6.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市区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

17.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本市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建立市区两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复工复产防控组、市京津冀协同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全力保通保畅

18.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实施精准赋码。加大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发放力度,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应发尽发。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做好市域内及河北省应急物资中转站随时启用准备,建设运维资金由政府性资金承担。研究建立矿建材料等重点货品“公转铁”运输成本差额政府、铁路部门、企业三方共担机制。继续实施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9.落实2023年国家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稳妥有序恢复本市国内国际航空客运航班,积极争取增开本市国际货运航线航班。针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汽车等高端供应链保障需求,对航空企业增开全货机航线航班、完善地面配套服务、主动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0.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在现代化首都都市圈落地。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带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京津冀协同办,市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1.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2.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畅通s基金依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并购等二级市场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京创通”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

23.加快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拨付进度,修订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列资金支持政策,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4.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3年上市年费,在审核环节加强电子化材料报送,对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企业予以适当包容。(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西城区政府)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26.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推动中欧班列开通运行,实现单证申报、货物查验等通关事项“一件事”集成服务。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力度,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搭建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公安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7.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和城市副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建成北京奔驰汽车制造升级改造、京东方生命科技创新中心等一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领域重大项目。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朝阳、海淀等超级算力中心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北京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关村京西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项目,加快一体化皮基站系统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28.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推动出台城市更新条例,建立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出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出台危旧房改建政策,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并由各区单独备案,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2023年开工300个、完工10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累计达4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29.制定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轨道交通、能源、水务、物流设施等领域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提早报批实施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三期项目。推动安立路、承平高速、京密快速路、丽泽航站楼、温泉水厂、温潮减河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老旧管网改造升级等领域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京津冀协同办、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30.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项目推介、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市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1.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保障。上半年完成第二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下半年再完成两批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促建设力度。制定进一步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2023年专项债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支持保险资金在京运用,争取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本市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2.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两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33.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台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3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4.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5.制定实施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将直播电商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本市相关人力资源目录,鼓励各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贴和资金奖励。推进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新征集一批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增加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延长政策实施周期,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36.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3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餐饮企业环境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和日常防疫支出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7.举办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打造20条“京郊之夏”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延庆消夏、密云休闲等10个“微度假”目的地。支持精品民宿发展,各生态涵养区年内落地1-2个生态文旅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8.今明两年本市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9.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0.年内新增5万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积极促销农村时令果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

41.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2.完成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地坛医院改造提升、平房区公厕改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3.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左右。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合理上调2023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4.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4.2万亩和75万亩以上。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等能源资源储备任务。加快推动本市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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