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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房产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

【第1篇】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

不管我们是已经买了房,还是正在准备买房,以下关于购房后的手续问题都值得注意,做好这三件事可能省下十几万!

首先,我们要办理好买房退税手续。根据2023年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契税多交是可以退的。拿出我们的购房合同和票据看一看,如果买的房子开发商已经收取了3%的契税,并且已经代缴,赶紧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退税。

而且,如果我们是农村户口,同时购买的还是首套房产,还有减税免税优惠。

第二,如果开发商没有代缴契税,赶快向开发商索要你的全款发票。要知道我们向银行贷款,那么就代表开发商从银行收到了买房的全款。此刻我们就相当于是全款买的房,在拿到发票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办事大厅缴纳契税了。

当我们买房的时候,如果契税满两年,可以少交5.6%的增值税。如果满五年还可以少交20%的个税。

第三,看下我们的房产本日期,拿到证的六个月内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个税退税手续。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在我们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记得把家人中可退税的全部成员都以产权人写在合同里。

签完合同付了钱,马上再去办一个购房者已交个人所得税的抵扣的申请。然后到单位的财务部门去办一份个人所得税的缴款书,这时候直接去税务部门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在买房时通过其它办法也省了多少钱,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下,能帮助更多的普通大众哦!

【第2篇】增值税房产税如何计算

问: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第3篇】房产企业营改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不同计税方式的账务处

自财税2023年36号“营改增”纲领性文件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涉及不动产的14号、15号、16号、18号等公告,这也突显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复杂程度。

“营改增”后,适用于不同计税方式有着不同的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计税方案。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案例: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将其房地产老项目备案为按简易计税方式征税。2023年5月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楼盘一套,销售合同中注明含税价105万元,当月收到预收房款42万元,8月收到剩余房款63万元,并向客户全额开具发票。(以下涉及单位均为“万元”)问:做出a公司2023年5月—9月相关会计分录?案例解析:2023年5月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 42贷:预收账款 422023年6月预缴税款: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1.2贷:银行存款 1.2预缴税款=[42÷(1+5%)]×3%=1.2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023年8月收到剩余房款,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63预收账款 42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52023年9月申报缴税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3.8贷:银行存款 3.8申报缴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额=5- 1.2=3.8

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所在地位于经开区,开发的佳和林苑小区项目位于高新区。2023年5月“营改增”后,甲公司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财务人员经过测算,预计该项目形成的成本费用支出能够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故对该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

甲公司为开发佳和林苑小区项目,取得土地10万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25000万元,并取得合规票据。佳和林苑小区可售面积44万平方米。为开发此小区,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2023年5月,购进a办公楼一栋,用于办公。甲公司将a办公楼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1万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付讫。

2.2023年6月,购进用于佳和林苑小区项目的钢材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3.2023年10月,为了满足职工住宿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将a办公楼整体用于职工宿舍,假设a办公楼净值为95万元。

4.2023年11月,佳和林苑小区项目尚未完工,取得预售楼盘款111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0.4884万平方米。

5.2023年12月,将11月预售的楼盘款1110万元,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问:做出甲公司2023年5月至12月相关会计分录案例解析:2023年5月购入办公楼:借:固定资产 1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4.4贷:银行存款 111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5号公告中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23年6月购进钢材:借:原材料 2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贷:应付账款 2342023年10月将办公楼用于职工宿舍:借:固定资产 6.6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85贷: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 3.85

借:固定资产 3.85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85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5号公告中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动产净值率=(95÷100)×100%=9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4.4)×95% =10.45

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45)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6.6),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6.6)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10.45-6.6=3.85)。

2023年11月预收房屋销售款:借:银行存款 1110贷:预收账款 1110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110÷(1+11%)]×3%=30,甲公司在次月申报期之内,按照3%预征率,向项目所在地高新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30贷:银行存款 302023年12月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借:预收账款 110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预售房屋对应的土地价款税额:借:应交税费—— —应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7.50贷:营业外收入 27.50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0.4884÷44)× 25000=277.50

土地价款所对应的税额:277.50÷ (1+11%)×11%=27.50

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同时,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2023年12月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8.50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48.5012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110-27.50-(6.6+34+3.85)+(6.6+3.85)=48.50

申报缴纳的税款: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18.50贷:银行存款 18.50申报缴纳的税款=应纳增值税-预缴税款=48.50-30=18.50,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款项规定,向公司机构所在地经开区国税局纳税申报

【第4篇】房产开发企业增值税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点评。

1.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未开具发票的,以房产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当期销售额和10%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5.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7.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9.跨县(市、区)开发房产,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5篇】企业转让房产增值税税率

我司为一家服务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在 2015 年购买了不动产(非住房),2020 年我司预转让该不动产给甲公司。请问:

a、我司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 5%征收率开具发票?

b、如果甲公司在持有该不动产一段时间以后再次转让该不动产给乙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可以按照 5%征收率开具发票给乙公司?

答:a.根据描述,贵司属于销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 2 中第一条第八款第 1 点规定,贵司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5%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相关进项不可抵扣;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适用 9%增值税税率。b.由于甲公司属于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故,甲公司再将不动产销售给乙公司时,应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中的第一条第八款第 3 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 9%税率开具发票。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6篇】房产企业增值税吗

很多人都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入高,而且房地产招聘财务基本都要求同行业经验,这是因为如果你没有房地产经验,做起来真的很棘手,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就一个增值税就会把你算晕,今天就整理了房地产销售企业增值税计算全套公式,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在此温馨提示:老项目是指2023年4月30日前的项目。赶紧学起来吧!

一、房开企业

(一)期房预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二)期房确认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三)现房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2.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非房开企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预缴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第7篇】房产租金收入增值税

想必大家对于租金收入分摊都有一定的疑惑,小编把涉及增值税的热点问答都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分摊到一年里每月不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 其他个人是什么意思?

答: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执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3. 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四十五条

4. 举个例子:

自然人翠花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xx公司,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60万。

答:上述自然人翠花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8篇】房产增值税怎么算

因为在百度上看到很多人都在搜索二手房和新房的买卖过程中要缴那些税费。如果不是行内的专业人士,哪怕客户是清华北大毕业,他们可能也不懂税率税种有哪些,因为根据每套房子的不同情况,购买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每套房子缴税的额度不同。今天就给大家揭晓福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怎么去缴税。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每套房子的成交过程中,都会产生哪些税种和费用,因为税费是分为买方和卖方,说以算税费的过程中要了解到客户自身 的情况的同时,也要了解到房子本身的情况。先来看看买卖双方都有哪些税种和费用:

福州二手房(一次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按照市场指导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全款购房的方式在整个市场占比还是比较少的,大概有27%的客户会选择全款方式购买,所以全款的方式税费也是最低的,上面标红色的字体就是说明缴税的基数不变,但是总价却可以低很多,接下来看看商业按揭方式的税费: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按照评估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评估价=银行贷款的价格,用于办理按揭,银行需要评估机构或者内部专门针对所购买的房子做评估,在按照评估的总价乘以响应的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评估价>指导价,所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情况下,费用会高出比较多。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买方

卖方

契税

90㎡以内征收1%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90㎡-144㎡征收1.5%

144㎡以上征收2%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中介费

2%左右

在通过中介购买的情况下会增加这一部分费用

过户费

5600元

按揭代办费

2800元

非常非常详细啦,只要在福州购买二手房,套上以上的税点,完全可以自己清清楚楚地算一份交易税费单,特别注意就是评估价和市场指导价,直接问中介的小伙伴们,他们都会很专业的回答。现在的交易非常透明,作为中介服务过程中也会很专业地给客户算一份完整的税费单,大可不用担心。不过在购买有抵押的房屋的情况下,就另当别论咯,因为还有3个费用需要和您讲明白:

房东无法自行解押的情形下

解押费:

第三方出资帮忙房东解除抵押金额

公证费:

公证后确保房子能顺利进行

提前解除抵押权的违约金:

部分银行提前还款需要收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是不是很简单?就给例子给大家:

王总 ,购买一套105平米,300万房产,福州户口(贷款7成),首套房,且购买的房产已经满2年,但是房东非唯一住房,这套房子该缴多少税?(评估价格=260万)

买方

卖方

契税

260*1.5=39000

增值税

满2年免征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260*1=26000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39000+26000+80+85+评估费=65165元+评估费

购房费用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过程中都会产生税费,正规中介会帮客户计算清楚应该缴纳的税费,若遇到非专业且不正规的中介,他们则会在税费上做手脚,通俗的叫法:包税,这样就会有漏洞,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出来部分就被中介收走了。

二、二手房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大量的房产存在按揭,因为交易所过户需要提前把原有的按揭还完,所以我们叫解押,解押过程中费用经常不确定,解押的点数和费用往往和业主自身的征信+负债+抵押的总价有关,所以特殊单子建议客户不要帮助承担。

三、缴税的时间都是在房产过户后,领取新的产权的当天窗口缴纳,可使用信用卡办理哦。

四、纳税光荣,多缴税,不逃税漏税!(粉丝们多多买房,哈哈)

关注我#房产教练周小方# 下期给您分享福州学区房该何去何从,该不该买,该不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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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房产交易增值税

购买新房买方要交的税费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44(含144平)平方以上,买方不是首次购房,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印花税

购房总价的0.05%。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三、其他费用

房屋维修基金。按照房屋的面积征收,一般是30-100元/平方米不等。电梯房、楼梯房、高层和小高层,征收标准略有不同。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

购买二手房要交的税费:

买方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契税

1、首套或二套,90平(含90)以下,契税1%;

2、首套90平以上,契税1.5%;

3、二套90平以上,契税2%;

4、三套房及以上套数,契税为3%。

二、其他税费

5、评估费,交易房屋评估价的0.1%。

6、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7、印花税,非住宅:交易印花税=地税局评估价或网签价(取价高者)*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住宅(含普通、非普通):免征印花税,权证印花税5元/本。

卖方要缴纳哪些税费:

1、营业税

5月1日前,未满2年的住宅,营业税5%;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营业税。

5月1日后,营改增非北上广深城市(营改增无影响: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的3%),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

4、印花税

目前免征,之前为交易价格的0.05%。

三、买卖双方均需要缴纳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2.5元/平方米(因各地方政策不同,会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买卖双方协商缴纳的费用

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300元300元;144平米以上400元。(因各地方政策不用,会存有差异,仅供参考)

2022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规是啥?

根据《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10篇】房产转让增值税

前言

本文依据最新法规精心整理,希望能对出售住房的网友有所帮助。

能力所限,如有疏漏之处,欢迎指正、交流。

正文

个人转让住房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以下分别介绍。

一、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区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1、有偿转让,区分为非自建项目(如商品房)和自建项目分别处理。

(1)转让非自建项目

①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以外地区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②北上广深

a.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与其他地区相同)

b.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a.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应交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备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否则,由于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

b.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与其他地区相同)

(2)转让自建项目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无偿转让

【备注:无偿转让的增值税处理,住宅与非住宅两者相同。】

(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

(2)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即使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也应当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二)法规参考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上述“有关规定”是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5、关于无偿转让的法规参考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

二、城建税金及附加

(一)思路分享

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金、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城镇级别不同,城建税率为增值税的7%、5%或1%;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为2%。

(二)法规参考

法规参考同转让非住宅,参见3月5日文章《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涉税情况2022》。

三、土地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法规参考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一)思路分享

1、一般情况

(1)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20%。

【备注:“房产原值”,如为商品房,则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含包含于房款中的增值税)。】

【备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不含购房时支付的含包含于房款中的增值税)】

【备注:“有关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无法提供房屋原值,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房屋原值

成交价格×(1%~3%)征收率,其中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备注:此处的征收率,以地方规定为准。】

2、特殊情况(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8日修订)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房屋原值具体为: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备注:此处略去其他类住房原值,感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询该法规】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备注:营改增后,已不存在营业税税种。】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5、《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五、印花税

(一)思路分享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法规参考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本篇文章,依据最新法规精心整理完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11篇】二手房房产增值税税率

二手房即买即住,能省去等待期房交付期间租房的麻烦和成本;二手房也没有烂尾风险,交首付和房子过户手续同时进行,当即就能拿到属于自己“沉甸甸”的大红本;另外二手房入住率高,小区周边配套也基本成熟了,住户日常出行、购物方便。正是由于二手房具有以上优点,叠加当下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和房子烂尾风险增大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人会优先考虑买二手房,不过买二手房前期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这里我一一给大家罗列出来,准备买二手房的人要学会自己计算,不然将会多花很多冤枉钱。

第一,契税

契税是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种。今年9月1号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契税征税标准是3%-5%,但是国家在2023年给出了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只要契税优惠政策还没有取消,那么房屋交易契税就还是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不管你购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果属于购房者的首套房,面积在90平及以下,按网签价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属于二套房,面积90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增值税

根据我收集到的信息,目前已有深圳,成都,上海、杭州,无锡,沈阳等城市,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免征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了5年,意味着如果房产证或者契税出票日未满5年,那么买家就需要缴纳5.3%的增值税。对于其他尚未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的城市,房产证或者契税发票满2年就可以免征增值税。网签价5.3%的税费可不低,现在一套房子动辄百万,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最少要交5万多增值税,可能是很多人一年的收入,如果买家不想花这笔冤枉钱,最好买免征增值税的房子。

第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价-原价-契税票-维修资金)*20%,另一种是计税价格的1%。如果买家看重的这套房,是卖家的唯一住房,并且房本发证日已经满5年,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按照这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评估费

贷款买房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不过由于二手房存在折旧贬值的问题,银行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在放贷前会请求第三方机构,评估二手房现在的价值,一般会比房屋售价更低。按理来说,评估机构和银行是合作关系,评估费本应该由银行承担,但是现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通常银行会让购房者来承担这笔费用,通常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房价的千分之五。

第五,中介费

中介费不是一锤子定死的,通常可以协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一般品牌中介公司最低收费标准是2%,无名小中介公司是1%,不过大中介公司的房源更可靠,并且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意料之外的风险,大中介公司有赔偿的能力,相对来说选大中介公司更有保障。而小中介虽然收费低,但是后期存在变相收费和服务差的风险,所以建议有条件还是选大中介公司。

第六,其他杂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会产生房本费,公证费,合同杂费等等,计算下来也就千元左右,相比购房款和前几种费用,这仅是九牛一毛。

【第12篇】房产增值税税率表2023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国家税务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税率从2023年营改增的时候,是11%,然后经过两次降低税率,2023年4月1日,税率降为了9%。而这个9%也仅仅是限于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公司还有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税率另外进行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1)建筑服务是指1、销售一般货物,加工、维修、动产租赁和进口相应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

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涉及到采购水泥,钢材 木材,租赁机械设备等。

(2) 涉及到现代服务,鉴定服务的,那么适用的税率为6%。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前期的服务,比如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监理 工程检查和工程监测服务,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行业,现在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码会对应体现在打印的发票上,要相互匹配的上。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作,现在开票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于现代设计的6%税率。

比较特殊的就是在税务机关进行预缴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3) 涉及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那么适用征收率为3%。这个3%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也是适用3%的征收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进项就不能再抵扣。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砼,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于简易计税法。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某一项的,有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采用一般计税,但是对于相同项目不能同时采用两个计税方式,对于简易征收,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改变,所以企业应该合理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中标一个合同价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需要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和进行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买进材料和设备租赁金额为6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50万元,该公司是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涉及的税率有: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为9% 1000*9%=90万

从一般纳税人出采购材料和租赁机械设备为进项税为13% 600*13%=78万

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的进项税为3% 50*3%=1.5万

增值税=90-78-1.5=10.5万

那么这边就涉及到13% 9% 3%税率

如果建安企业即销售设备,又提供建安劳务,这时候就涉及到13%和9% 或者是简易的3%的征收率,这时候看企业是否分开核算,或者是企业性质。

【第13篇】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有些什么区别?是不是交易的时候都有限制?一定要房本满五年才能过户?我把常见的问题汇总了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指的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也有个别单位集资建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般简称“二类”。

二类 这类房屋和一类经适房是不同的,没有购买人群的限制,也没有房本时限的限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受房本满5年的限制。

税费: 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土地性质由原来的 划拨 变更为:出让

简单点说就是:商品房的房子 土地-是开发商通过竞拍获得,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

二类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 ,需要购房人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房本变为-商品房。

2、二类 税费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的时候跟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为网签价或核定价的3%(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选哪个)。

契税:首套1%或1.5%,二套3%;

个税:差额20%;

增值税及附加:5.6%;

土地出让金:3%;

3、二类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进行买卖,不受时间限制。

1、例如:2023年3月23日下来房本,2023年4月24日完成过户手续,无交易限制。

2、二类经济适用房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划拨/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

变成【出让/商品房】。

5、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识别?

二类经济适用房,多指的是带有回迁或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以上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证样本

6、二类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哪些?

东城:望坛新苑、宝华里小区、百荣嘉园等…

西城:融悦城、小西天东里、京铁和园等…

海淀:柳浪家园、树村丽景苑、肖家河东.西区、万和嘉园、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芳怡园、明信家园、水岸家园、福溪家园、八家嘉苑、海淀上郡、裕和家园、双泉嘉苑、五福玲珑居、安河家园、清华东路9号院、双泉堡、门头馨园、北坞嘉园等…

朝阳:恒大御景湾、祈东家园、石门新居、百安家园、宸欣园、官悦欣园、周庄嘉园、林奥嘉园、金隅欣和园、晨风园、南山园、动感花园、双合家园、金隅汇星苑、福瑞四季、泰福苑等…

丰台:钟富家园、京城雅苑、康润家园、安馨家苑、悦谷首城、金通阳光苑、悦谷家园、合顺家园、南庭新苑、红山郡小区、盛德东兴家园、西局玉园、鑫园听竹院、鑫园闻松台、丽新嘉园、丽新怡园等…

石景山:新镇家园、栌韵苑、枫香苑、丁香苑、叠翠庭院、拾景名苑、古城现代嘉园、西山奥园等…

昌平:融泽嘉园、万科翡翠公园、马连店家园、城建畅悦居、文晟家园、七里渠家园等…

大兴:康璟家园、康润家园、公园懿府、福海佳园、三合佳苑、首创美澜湾、华远和熙里、联港嘉园、兴盛嘉苑、南海家园、礼贤家园、空港新苑、兴悦居、佟馨家园等…

房山:天资华府、长龙家园、长阳新城、清雅小区、长阳家园、广阳城小区、城建广悦居、首创紫悦台、紫汇家园等…

顺义:东方瑞平家园、天裕昕园、金城雅苑、澜西园、龙泉苑小区、鼎顺嘉园、锦悦嘉苑、仁和花园、安乐家园、板桥新苑等…

通州:朗芳园、京铁潞园、紫运南里、后北营家园、富力惠兰美居、远洋悦山水、东惠家园、次渠北里、次渠家园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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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房产证未满两年增值税

新房和老房子,哪一个好,我想这一定是很多购房者纠结的问题,有的人说新房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装修,有人说老房子周边配套好,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新房子的好处新房的特点就是户型设计比较完美,小区的绿化比较好,老房子是指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了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然后再次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房产,它们在户型结构上,新房的户型设计比较新颖,讲究创新,追求新潮,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在设计的风格上也比较符合大部分消费者的居住观念,可是老房子由于年代久远,有的甚至是20年前盖得,所以不管是户型还是小区环境,都不是很好,在装修程度上,新房一般都是毛坯房或精装房,也就是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装修自己的房子,但是老房子就比较麻烦,如果要想重新装修,不仅要拆除和重新走水电,还要考虑到邻居的休息问题。

在小区的各项配套上,新房小区周边的各项配套可能就存在相对不完善的问题,而购买老房子是可以看到实物的,小区周边的环境,各项配套设施也是可以看到和了解到的,因为是老房子,所以社区环境和周边配套也会相对成熟二和齐全一些,在产权年限上,不管是新房还是老房子,其的产权年限都是永久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土地年限,新房的土地年限要更久一些,而老房子由于经过多次转手,其土地年限也要相对短一些了。

新房和二手房的税收不一样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如果是期房,那么我们需要注意交房的时间,还有盖好以后,和我们最初看图纸的质量,有没有出入,如果是新房的现房,就需要考虑周边的配套是否完善,那么老房子就不需要考虑这些了,因为都是现房,而且周边的配套也很成熟,交通也比较方便,那么在交易流程和税收上来说,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购买了新房需要缴纳契税,房屋维修金,一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等主要税费,而老房子由于拿到房产证时间的长短不同,在税费缴纳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房产证满两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满五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税费,如果是贷款的话,新房也要比二手房的额度高,而且首付款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新房和二手房的区别,其实它们都是各有利弊,主要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就好了,如果想要方便的话,可以选择二手房,如果想要自己装修的话,就选择新房,主要是房子质量看好了,选择哪一个都可以。

【第15篇】转让房产增值税

一、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转让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3)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六)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其他个人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10%)×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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