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交的增值税怎么做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股权转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与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是否上市,以及转让主体的性质有关,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说:
一是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无论转让方是个人,个体户,公司,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只要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均不征收增值税。
二是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与转让方的组织性质有关,分两种情况:
1.如果转让方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那么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税率6%。
2.如果转让方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那么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金融商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我们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所得是免征增值税的。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只有一种情况应该缴纳增值税,即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导读】:增值税都开了票,交税是不是也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有哪些?接收虚开增值税票税发票会怎样?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后果会很严重,所以遇到这种发票决不能接受,具体处理方法请看下文.
增值税都开了票 交税是不是也多了
对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交的增值税是一样,不存在多交税.只是对接收发票的单位有影响,对方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2023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波涨价风,特别是以生活服务业为代表的部分商家,认为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
实际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货物,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均按适用税率计税,不会多增加一分钱税额.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5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商家来说,收取收入35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02[35÷(1+6%)],税额1.98元(33.02×17%),价税合计:33.02+1.98=35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也是同样计税,也不会增加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接收虚开增值税票税发票会怎样?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适用是当前大家所关注的话题。现将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当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5、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
二、对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账务有两种处理方法:
方法一:不计提免征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方法二:计提免征的增值税
(1)提供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2)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特别提示大家注意的:享受免税政策的,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关税科目直接设置在应交税费-关税?应交税费下明细科目都有哪些,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呢?
1、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关税的缴纳、结余情况及进出口关税的计算,应在“应交税金” 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应交出口关税”明细科目;
2、应交税费二级明细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 进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分别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 (1)其中“应交增值税”最为复杂,下面又设置许多三级明细科目: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③“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 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⑤“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 销项税额;
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⑦“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 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⑨“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 值税额;
(3)“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 缴的增值税额;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 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1、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缴纳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做好这三步就可以做好增值税交税工作。
未交增值税的核算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1]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
此科目相关规定文件:1、《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2、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第380项。
你会做账吗?做账对新手会计来说很重要,如果你做账非常熟练,那么招聘软件上95%的公司你随便挑。如果你是刚毕业出来的新人,虽然学了很多理论知识,但一到现实中,让你上手做分录记账,你瞬间就会蒙了。迟迟不敢下手,害怕出错让人尴尬。所以说做会计不管是你是转行当会计的,还是会计专业毕业的,一定要有实操的经验和能力。(文末可学习)
俗话说得好“360行,行行出状元”,但同时,“行行都是座山”。自己不会的时候就要沉下心去学习,前期哪怕工资不高,只要我们能学到知识、经验和技巧,那都是值得的。做会计也是一样的,这也是为什么“越老”的会计工资越高的原因。
其实做账也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我们把做账的流程搞清楚、把做账的细节弄明白,那做账对我们来说就是小事。今天我就把会计工作中的工作要点和做账流程分享给大家,不会的同学可以认真看一看。把自己的职业规划做好,努力做一个优秀的会计~
会计做帐实操流程一、出纳、会计的工作重点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出纳管钱不管账,会计管账不管钱。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会计把账和钱都控制在手里,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发生财务风险。所以我们在设置财务岗位和职责的时候,出纳的主要工作目标就是更好地管理钱;会计就是做账、报税、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管理相比于做账报税来说,会更加偏重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数据分析和战略规划上。所以说会做账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想要做管理的会计才能挣大钱。
二、会计人员的分类与发展方向
会计人员的分类也不只有做账会计这一个方向。做会计的叫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或是做账会计;查会计的税务人员或审计;管会计的管理会计;还有专门研究会计的......
三、会计做账
会计做账的主要流程:
1、进行原始凭证的审核2、编制记账凭证3、进行月末计提摊销、结转4、把记账凭证进行汇总整理5、编制明细账和总账6、进行结账、对账7、编制会计报表8、装订记账凭证成册
四、编制财务报表
出纳: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会计: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四大会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
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主要在6个方面,分别是:
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纳税申报的方式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方式税收优惠政策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六、会计报税的流程
包括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税前抵扣的计算)
报税(抄报税)
缴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七、会计每月详细的做账流程
(一)会计做账的几个重点
记分录
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
结转增值税
计提折旧和摊销
进行成本核算
结转当前损益
编制财务报表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填写要点:
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带凭证的张数、会计人员的签名
(三)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的会计分录
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摊销费用
计提税金
结转各种收入
结转成本、支出、税金
结转各项费用
季度计提所得税
......
(四)结账工作
(五)完成对账
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
六、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
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八、会计的工作流程与分录实操
1、银行提现流程
2、销售产品开票
3、员工借款流程
4、员工报销流程
5、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
6、还银行贷款利息
7、到期后还银行贷款
8、采购付款流程
9、收到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发票
10、付供应商款
11、收到客户回款
12、材料发票未收到,货已人库
1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篇幅有限,会计的主要工作流程和详细的做账流程今天就先给大家总结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普通投资人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一般容易被忽视,但当投资金额较大时就不可避免的会考虑。不久前有朋友咨询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征税的问题,一直放着没有仔细梳理一下,现根据搜索的资料,做了一个简单地梳理:
1.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应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按照36号文第1点即明确对贷款或者类似贷款征收增值税;140号文的本条规定,即明确企业购买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也即不属于贷款,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36号文第4点,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还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
对于企业金融商品转让的明确应征收增值税。计税规则以买卖差价按照会计处理规则计征。
三、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根据该规定,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一般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由银行承担。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第七问:“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取得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应该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48条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个人应税的范围包括利息、股息、红利。
但一些单行的规定又部分进行了免征。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产生的利息明确免征所得税;按照(财税【2008】132号文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开始,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对股息、红利的征税按照持有时间的长短差别化征收。
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地税局在《青岛地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说明,经请示总局,对个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我们居民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含保本和非保本)在分配理财收益时,也并未扣除税金。
多交的附加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把多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清算出来,再进行调账处理,以后逐月抵减.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对财务这块的基本税务知识我们还是要涉猎的,毕竟项目经理作为一名管理人才,不要求我们什么都精通,但要求我们要涉猎多方面的知识。今天分享一下我对工程行业的税务理解。
现举例说明:如果你用朋友公司资质承接了一个2000万的专业分包工程(按现有税率需开9%的专用增值税票到甲方你才能拿工程款),如果你想在降低你这个项目的税金成本,那么就得多开票(说这个大家估计都知道)具体怎么开,怎么算税金成本,以下用数据说明:
常规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城市建设税7%、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1%)、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销项增值税成本:2000万*9%=180万
那么你项目上采购原材料能够开增值税票那么一定得开增值税票,按工程行业材料常规占比70%,那么:
进项增值税发票:2000*70%*13%=127.4万
如果你项目增值税票就这么多,那么增值税你就得给你朋友公司补税金:
180-127.4=52.6万
由于你项目增值税发票不够那么你就要交附加税:
52.6*(7%+3%+1%)=5.79万
为了不交附加税你就得增加你购买材料的增值税票使你项目的增值税票大于等于你的销项增值税票(也就是大于等于180万)。
如果你只有采购材料的票,那么你还得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你朋友公司是查账征收就得利润的25%,如果是核定征收就是收入的2%(要看公司和地方税务怎么谈的)大点的公司都是查账征收。
那就是:(2000-70%*2000)*25%=150万 或 2000*2%=40万
印花税:收入的万分之三 2000*0.0003=0.6万
那么整个项目下来你的税务成本就是:
52.6+5.79+150+0.6=208.99万元 或52.6+5.79+40+0.6=98.99万元
税务成本接近工程造价的11%了,太高了就没啥利润了。
那么为了降低税务成本,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求项目采购材料都得开票哪怕是普票也得要,还有所有的人工费也得开票,这样成本就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就降下来了。那么项目的税金成本就降下来了。不知作为项目经理的你看明白没,以上只是个人之见,毕竟自己不是学财税这块的不足之处各位提出指导意见。
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
2023年6月,甲公司当月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525200元,增长私会进项税额转出合计为29900元,增长私会进项税额合计为195050元。甲公司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
525200+299000-195050=360050(元)
甲公司当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款为31005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10050
贷:银行存款 310050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月末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例
甲公司将尚未交纳的其余增值税款50000元进行转账。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7月份,甲公司交纳6月份未交的增值税5000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代表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代表多交或预交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收益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借方登记公允价值变动的损失额,贷方登记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额)。
3)“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借方登记投资损失,贷方登记投资收益)。
(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提示】买股票也交增值税,但不是抵扣制,而是差额征税。
【理解一下】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不影响投资收益。
(2)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三)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的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提示】出售时,不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易错易混点辨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
(五)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计算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
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1+6%)×6%
2.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最近总有人来询问增值税里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么区分?
尤其是做账时碰到同一种货物给员工,一个按视同销售处理,一个却是进项税额转出。每次都要对着条例翻,不注意的时候还常常搞错。
我们先从政策和概念上对它俩进行一个区分。
0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其实是指将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法中销售条件的行为看做是销售货物。
这些货物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税法上因为要保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中断,避免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按照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将8种情况划入了视同销售,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又追加了3条:
需要注明的是视同销售的应用范围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02、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货物的用途改变,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造成上一环节的增值税无法在下一环节中抵扣,而选择将进项税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税法中虽然没有对进项税额转出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中第九条和第十条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
概括起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业务分三种情况:业务本身不可抵扣;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扣税凭证不合规。
03、区分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两者中容易混淆的项目主要是视同销售的4-8条和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中的第1条,大家判断可以按照以下的两步来:
1 判断货物是否发生增值
如果是货物经过了加工,不论是自产还是委托加工,都是进入了生产环节,发生了增值,无论是对内消费,还是对外消费都要看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 判断货物是对内使用还是对外使用
对于购进的货物来说,当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对外使用,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就是视同销售。
而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时,对内使用,所有权可能没有发生变化,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看到这里是不是清楚一些,下面用4个容易混淆的例子来复习一下:
假设你的公司是一家茶叶生产公司:
情形一:将自己生产的茶叶送给了客户。货物经过了加工发生了增值,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情形二:将自己购买的茶叶送给了客户。货物并未发生增值,但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属于对外使用,也是视同销售。
情形三:将自己生产的茶叶作为员工福利。货物经过加工,发生了增值,还是视同销售。
情形四:将自己购买的茶叶作为员工福利。货物并没发生增值,对内使用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分清楚了这四种情形,对于剩下的情况就好区分多了,代销货物就是视同销售,非正常损失和抵扣凭证不合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人库。总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相关项目的计算方法为:
①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数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③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即汇总的进项税额不包括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
④总机构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汇总的销项税额-汇总的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3.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①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考点提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新增)
4.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松汇总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电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案例精析】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营改增”-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0月~12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4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40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2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5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100万元,但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0万元;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0月~12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100-30=120(万元)。
税务稽查后补税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税务查账后,补交了去年的个税,增值税附加税,还有印花税,请问怎么做分录?
解答: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相关个人缴纳,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只是属于扣缴义务人。
如果税务稽查后,需要由企业追缴的,原则上也只是由企业代缴,理论是是可以向个人(比如员工)进行扣回的。因此,如果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补充扣回的,可以在补缴时先计入“其他应收款”,实际扣回再冲减。当然,如果因员工已经离职等,导致无法扣回的,应作为一项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因为未履行个税扣缴义务,而被罚款的,应在实际缴纳罚款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说明:上述两种情况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都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2.增值税的处理
补缴的增值税,需要区分具体原因,是进项税额转出导致的补税,还是视同销售导致的补税,或者隐瞒收入导致的补税等,不同情况的补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进项税额转出或视同销售导致的补缴增值税,会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相应增加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可能导致税前扣除金额的增加,从而导致调减去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交所得税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也有可能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导致的,不但会补缴增值税,还会导致无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导致补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隐瞒收入导致的补缴增值税,可能还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预收款项导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去年,但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收入不在去年的,则需要将预收款项调整为不含税金额,比如去年12月底预收新一年度的房租。
3.附加税费与印花税的处理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附加税费与印花税没有在去年实际缴纳(包括在今年5月31日前),是不得在去年进行税前扣除的。因此,今年税务局稽查后补缴附加税费和印花税的,应在实际缴纳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可以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4.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
不要看见是跨年度的事项,就不加分析的统统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只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而且也仅限于属于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本就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即便是跨年度的会计差错也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而不采用追溯调整法。
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充分考虑税务方面的影响,也是“业财融合”的体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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