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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转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

【第1篇】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

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中因与之相关概念容易混淆且税率变化造成在实际纳税处理上造成困扰,所以将分两期来讨论网店销售旧货不同业务模式对增值税影响。(一)在实务中对于“使用过的物品”“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三个概念,是不是经常混淆呢?(二)讨论网店的不同业务模式对增值税缴纳的影响?先辨析(一)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首先,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概念进行明晰,我们就要先搞清楚税法对固定资产定义,一是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二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表明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有形动产。

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其次,对旧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一般是二手经营单位,注意与再回收资源单位的区别。

最后,我们对“使用过的物品”的概念要从其他个人和单位+个体户两方面来辨析:

一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二从其他个人(一般是自然人)来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释,即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目前在省局有两种观点对于”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明晰:1、是指日常生活中应用的东西,即属于生活资料,而生产资料不包括在内。2、只需要书面申明“该物品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可办理免税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本人比较倾向第2种观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既然自然人将货物用于投资不需要视同销售,那么销售使用过的货物也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下一期我们将会来讨论网店销售旧货不同业务模式对增值税缴纳的影响。

【第2篇】增值税转型时间

2023年1月11日,2023年度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结果揭晓。至此,自2002年开始由中国税务报社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十大税收新闻评选活动,已走过了整整20年。

20年,中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中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年度十大税收新闻评选记录着历年税收领域发生的大事要事,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折射着税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

20年,一切又都没有变。评选始终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大事,始终秉承让读者更加了解税收、关心税收的初衷,始终客观记录税收改革发展的脚步。

沿着时间的轴线,岁月的回响仿佛就在耳边。

内涵:因变而变

20年,200条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从前往后,一一读过,“变”的意味扑面而来。

——从收税1.5万亿元到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数字之变,折射出中国经济的巨变。

200条新闻中,有几条关于数字的,格外引人注目。

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1.5万亿元;2003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税收收入超过2万亿元,增收超过3000亿元;而在2023年,关于税收数字的新闻关键词由“收税”变为了“减税”:当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全年减税约5000亿元;在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万亿元的基础上,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1万亿元。

收税与减税之间的差异,数字从小到大的变化,折射出一个东方大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将时间的轴线拉回到20年前。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加快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进程。

2008年,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沉着冷静应对,坚定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经济发展转轨和复杂外部环境,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完善,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形成。

20年间,我国经济总量从2001年的11.1万亿元增至2023年的114.4万亿元,增长10倍多,排名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从2006年起,中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超过30%。特别是2023年,中国是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国家,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增长的最重要引擎。

中国经济的发展变迁,在历年的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中,留下了一道道具象的影子。

——从2002年只有2部税收法律到2023年有13部税收法律,税收立法进程大大加快,速度之变,记录税收法治化进程。

20年间,“税法”始终是全国十大税收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变化颇为明显的部分。

2001年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之首,是“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专家点评指出:“新《税收征管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税新阶段。”

此后5年,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一直没有出现有关“税法”的新闻,直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获高票通过”,又位居当年度十大税收新闻之首。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车船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两条有关“税法”的新闻入选。

2023年全国十大税收新闻,“环境税等3个税收立法项目进入研究制定阶段”位列其中。

随后的10余年,几乎每一年都有和“税法”相关的新闻入选。2023年,立法法更是明确“税收法定”原则。

从税收立法进程的加快,再到“税收法定”原则明确,速度之变,表述之变,清晰地记录着中国税收法治化的铿锵脚步。

20年前,中国的税制体系中,大部分税种的立法层次不高,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只是行政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税收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之下,202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自此,我国税收立法步入“快车道”。现有18个税种中,目前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其余多部税收法律的制定也已进入立法程序。

车船税法、环保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每一次有关“税法”的新闻,都会在年度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有所记录。“税收法定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公开场合不止一次这样表示。

——从被动调整税收政策到主导参与制定国际税收规则,角色之变,见证中国税收话语权的不断增强。

在年度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之初的数年,涉及国际税收的新闻并不多。第一届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如果非要找一条与国际税收相关的新闻,也就“中国正式加入wto,税收政策将有重大调整”能沾点边儿。专家们点评指出,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解决与wto规则不适应的问题,入世后税收政策调整,反映的不仅是政策内容的调整,还有政府行为适应全球化、市场化的调整。无论是与“国际接轨”,还是“适应”,都包含着被动的意味,意味着要按照国际规则制定税收政策。

此后很多年,有关国际税收的新闻,鲜少入选年度全国十大税收新闻,直到2023年度“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入选,有关国际税收的新闻再次回归。就像当年点评专家所说:“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不仅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而且必须作为全球经济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作用。对于类似《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这样的国际条约,我们必须融入,而且要参与、主导、发出我们的声音。”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中国声音”源自中国底气。从“加快形成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以此为契机,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构建与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对内升级完善中国国际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对外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不断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提供卓有成效的“中国方案”,国际舞台上的“中国声音”愈发响亮。

这一变化,透过历年评出的全国十大税收新闻可以窥见一斑。2023年度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中国主导和参与的国际税收新闻占了3条。

除了内容在变,全国十大税收新闻的评选方式、互动方式也在变,普通读者从最开始的邮寄选票评选,到后来上网投票,再到如今手机上点一点表达意见,每一个改变都和中国的发展变迁密切相关。

初衷:始终不变

20年,200条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读过之后,细细体味,硬核依然未变。

——与国家大政方针同频共振、记录时代脉搏的初衷未变。

2023年,曾连续多年参加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的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学部委员高培勇,有这样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点评:税收作为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独特行业,单独就一条、两条新闻来看,相对于2023年的国家改革进程而言,相对于众多的更为吸引眼球的社会新闻而言,可能不那么显眼。但是,将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的新闻放在一起,就显示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一环紧扣一环的战略设计,2023年十大税收新闻正是这些重要环节的真实记录。

其实,这样一段点评何止适用于2023年,它同样适用于这飞逝而过的整个20年,适用于持续进行的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因为,这20年,评选的初衷始终没有改变,就是要记录时代的脉搏,记录税收事业与国家大政方针同频共振的每一个节拍。

——体现税收服务国家治理、助力国家发展战略的导向未变。

税收,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

比如,“一带一路”是国家为主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重塑中国地位而提出的重大倡议。中国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作出了积极贡献。

再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务机关在助推“双创”活动的过程中,出台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为“双创”的推进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扶持。

纵观20年的全国税收十大新闻,从“农业税条例废止,‘皇粮国税’成历史”,到“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从“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多项税收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呼应“三农问题”“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倡议”……评选时体现税收服务国家治理、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的导向一直没变。

——忠实记录税收改革发展、为税收历史画像的责任未变。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启动;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揽子政策出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改增试点新增10省市;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每一个重要节点,在20年的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次第出现,从一个侧面展现了税制改革的清晰脉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改方案实施一年多国地税合作亮点纷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税地税从分设到合作再到合并,税务部门由征税到既征税又收费,税收征管改革的每一个重大事件,在20年的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一一呈现,勾勒出税收改革稳健前行的发展路径。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一窗式”管理覆盖全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施;便利化改革推动纳税服务再升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久深入;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百条税收服务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纳税服务一直在路上,从“线下服务为主”到“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从“共性服务为主”到“更加注重个性服务”,纳税服务经历的每一次创新,在20年的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都有清晰印迹,一步一步,历历在目。

高培勇曾这样评价,每一年税收新闻的评选和最终发布,都是税收编年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把历年十大税收新闻汇总在一起,并加以说明的话,看到的将是一部很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编年史。

站在20周年的门槛上,回望来路,我们满怀感慨,感慨20年变化如此之大,也感慨20年始终坚守初衷;展望前方,我们期许多多,信心满满。因为我们深知,未来的每一年,全国十大税收新闻的内容都会发生变化,但是其关注国计民生、记录税收改革发展的初衷不会改变。

【第3篇】增值税转型改革

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刘建文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制度的现代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的重点改革议题之一。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于2023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3年,我国基本建立了现代财政制度。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税制改革仍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如何看待财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和“路线图”?为此,《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个税改革要通盘考量

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分割器,关乎每一个个体的根本利益。

距离上一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已经过去4年时间。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税起征点在历年两会都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个税起征点即费用减除标准。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月提高至1万元/月,从而带动消费,缓解企业压力。也有代表委员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收入增长意义不大。

刘剑文对此表示,个税起征点仅仅是改革的一个着力点而不是重点,不能将它作为整体的考量。

刘剑文指出,从2023年起,个税改革就涉及了诸多方面。如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增加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附加扣除,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方面。

除了个税起征点,个税边际税率的问题也值得思考。“我国现行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45%,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高的。这不利于调动知识分子、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早在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就有强烈的呼声。刘剑文认为,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5%或40%较为合适。

从监管上说,高收入群体并不完全等于科技人员在内的知识分子群体,由于源泉扣缴制度的推行,科技人员在内的知识分子较少出现逃税情况。个税改革未来要考虑公平问题,加强监管。此外,尽管个人所得税法在2023年增加了反避税的规定,但仍需要完善,要结合国际税制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新规定,完善我国反避税法律法规。

“个税改革是综合、全盘的考量,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全社会应该从理性角度出发,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共同探索个税改革发展方向。”刘剑文表示。

税制改革探索共同富裕之道

2023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等关键词。税制改革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之一。合理的税制改革对促进共同富裕有推动作用。

刘剑文表示,共同富裕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从财税制度来说,直接税跟共同富裕联系最为紧密。

直接税包括财产税和所得税。刘剑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决定把直接税作为完善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以及房地产税改革都是重中之重。

“完善直接税制度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直接税在税制中的比重。目前我国税制仍主要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体系主要包括规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两大部分。‘十四五规划’也提出了健全直接税体系,在此基础上优化税制结构。未来要着力解决直接税制度改革问题。”刘剑文强调。

有观点认为,提高科技人员、知识分子的收入水平与共同富裕基调不相符合。对此刘剑文表示,提高科技人员薪酬标准并不是背离共同富裕这个大基调。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重要贡献,他们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科技人员收入提高了,自然也能带动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

留抵退税为中小企业注入活水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支撑的就业人口多。相比减税降费和投资等其他措施,退税来得最快、来得最好,相当于给企业直接发现金、增加现金流。从2023年实施增值税改革,以减税为导向,累计减了8.7万亿元,财政收入从11万亿元突破到2023年的20万亿元。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使企业从中受益,又反过来涵养了税源,培育壮大了市场主体,为稳定宏观经济大局注入强劲税收动力。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财政部表示,今年减税降费为历年来最大规模。

本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涉及两个重要变化:一是首次对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存量进行退税;二是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由原先按比例退税改为足额退还。

近两年来,减税降费更加聚焦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之前减税降费政策是先征后退,采取的是属地退税,中间环节较多。如果地方财力紧张,很容易出现退税不及时或等到退税款下来企业已经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实施减税与退税并举,扩大留抵退税规模有助于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现金流问题。”刘剑文强调。

税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优惠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压力。刘剑文指出,这涉及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问题。名义税率即法定税率,实际税率是依据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率等制度实纳税额。早期我国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距较大,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立以及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让守法的人支付成本更低,不守法的人支付成本更高,促使减少偷税骗税的动机和空间,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小。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刘剑文表示,自2023年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至今,增值税改革在我国取得了巨大成就。营改增后,营业税与增值税合并,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这对于强化产业链有重大意义,提高了中国高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国家间竞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科技竞争,而科技竞争的核心问题是人才竞争。“增值税改革让各类市场主体有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提振了中国经济。”

而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刘剑文分析,下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有以下重点。第一是税制改革,涉及增值税转型以后的改革和立法问题。第二是消费税改革。第三是房地产税、关税等。第四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收支划分。第五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未来需要加强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落实刚性预算。此外还包括地方债务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每一项都兹事体大,非同小可。

此外,房地产税、物业税、资源税、环境税……每一项税收新政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热议,大家不免谈“税”色变。针对“税焦虑”话题,刘剑文表示,税收焦虑是正常现象,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必然反映,说明老百姓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中国社会正在大踏步地向前进。而缓解“税焦虑”,则要保证税法良法善治,需要我们推进税制改革,从法治角度追求公平正义。“这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指出,还要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丰富扩充税收文化内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要更加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陈希琳

编辑:翟晓汀 实习生 李丹阳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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