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票开给个人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我一直觉得个人他是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结果百度一下才,才发现只答对了一半,确实大部分情况下个人是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但是有四种情况下是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就说一下常见的两种
一种是个人销售不动产,对方不是个人的话,可以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至于需要缴纳哪些税金,税务局说这个太复杂了
一种是个人出租不动产,这个我们经常会碰到,就是房租发票,假如你公司有经营,肯定会有房租支出 ,但是大多数房东多不愿意开具发票,今天终于知道原因了
个人代开房租发票,可以选择代开普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票税率也是百分之五 , 由于国家在2023年4月1日出来了一个政策,就是代开普票是免增值税的,所以代开普票,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免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东莞这边是按百分之1.2,还有个房产税是按百分之2,还有个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是按面积除以容积率之后在除以12在乘以你租房的月份个数,印花税是按万分之三,这个土地使用税的话他会涉及到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有没有产权之类的问题,我所说的是非住宅有产权的这个的算法.总税金是达到三点五左右
个人代开房租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那就需要缴纳百分之五的增值税还有附近税,现在的话附加税是可以减半征收,在加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我算了一下总税金是达到九个点左右
个体户也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需要开专用发票的话怎样开具?对于个体户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个体户经营者不是很清楚,今天多有米就来介绍一下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其税率是多少?
推荐阅读:《6种常见发票的涉税风险点,小心!!!》
什么情况下个体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户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很多个体户经营者不知道什么时候开普通发票,什么时候开专用发票。有些个体户只是觉得自己领开发票太麻烦了,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能不能开专票并不能自主选择,而是由受票方决定的。受票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至于具体是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对方财务决定的。
那么,怎样才能知道要开什么发票呢,很简单,在去税局开票之前,要先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对方需要开哪一种发票,就根据对方的要求去开具。
因为专票可以用来抵扣,普票一般是不能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户开了专用发票,就会形成滞留票,后期就会被罚款,这就不值得了。
推荐阅读:《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能够进行抵扣了?》
个体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在开票之前,要和受票方沟通好。个体户开出的专用发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的专用发票税率是不一样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5%外,其他的专用发票都是3%的税率。
所以经常会有个体户拿着开出的专用发票去税局作废,理由是对方不接受3%税率的专用发票,需要的是那种6%、11%、17%的专票。而这些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个体户只能开具3%的。
因此,在开票之前一定要和对方说清楚,不然开出去还是要来作废,不仅浪费时间,后期退税也很麻烦。
增值税专票都要交税,不能免税
这一点很多个体户都不知道,在窗口代开专用发票是需要交税的,因为专票能够抵扣,抵扣的税就是你需要交的税,如果你都不交税,对方上哪里去交税,很多人因为不清楚这一点,浪费不少精力。
因此,在窗口开票的时候,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先交税再开票,不能够享受个体户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对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介绍,对于增值税相关的资讯,如果您想要有更多的了解,可以登陆多有米的官网,那里有更多的资讯和专业的客服。深圳多有米致力于公益注册公司,并提供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法人变更、进出口权及出口退税等一条龙服务,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多有米致力于更多更好的服务给用户。
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男性,1971年出生,某高精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办案单位:江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
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间,某高精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文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谭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在和江西**工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江西**工贸有限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价税合计4618038.92元,其中税款670997.11元全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其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侦查阶段已全部退赃,积极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未给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失。
不起诉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被骗取的国家税款已经全部追回,未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文某某目前正在参与海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角度出发,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的犯罪行为可认定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670997.11元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点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发票的四种情形。
实践与理论达成一致意见,以下几种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虚开发票,只为夸大业绩,依法缴纳增值税的;3.虚开发票是为了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未利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的;4.以挂靠方式,实际有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的;5.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员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2002年4月16日答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2001】49号请示的文件,认为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其行为不符合刑法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应当追诉。
本案是目前笔者能查询到关于开票金额与税款金额最大的不起诉案,文某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受江西**工贸有限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价税合计4618038.92元,其中税款670997.11元全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4618038.92元减去税款670997.11元,可以得出开票金额为394万元左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第三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参照这个数额量刑。
本案涉及骗取税款67万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的第二档,3-7年有期徒刑,但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案涉价税合计4618038.92元,其中税款670997.11元,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自首情节,同时又基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角度,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2_zs_20221231
版本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目 录
下发说明 3
安装操作说明 4
1、安装指导概述 4
2、安装步骤 4
3、安装示例 4
4、安装结果 8
下发说明
版本号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v1.0.22_zs_20221231
下发日期
2022-12
下发
地点
全国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关于暂停使用纳税人端“再生资源回收”标签功能的业务需求。
关于优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相关功能的业务要求。
优化批量开具接口,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批量开具接口开具其他征收率发票需要选择开具原因。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版本说明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2_zs_20221231升级说明.doc
应用安装
有
操作手册
有
数据库脚本
无
其他
无
安装操作说明
1、安装指导概述
需要通知使用本软件开票的纳税人到本地税务机关拷贝安装包或询问400-6112366下载安装包,然后按照试用说明进行安装。
2、安装步骤
序号
文件目录
执行过程
注意事项
1
应用安装
解压压缩包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直接安装即可。
3、安装示例
安装步骤如下:
点击安装程序,系统显示安装界面如图所示。
默认安装路径为“c:program files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需要修改安装路径,可以选择上图右下角“自定义安装”,显示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预览”按钮,弹出安装目录选择框,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安装路径修改完成,如下图所示。
点击“立即安装”安装,进入安装页面,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毕,如下图所示。
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完成软件的安装。
4、安装结果
打开开票软件,点击“帮助”菜单下的“关于”页面,出现以下界面说明安装成功。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1月06日
增值税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 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发票领购、开具、使用、取得: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等特殊情况下,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3)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 先征收税款, 再开具发票。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4.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3)调出发票查验。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 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 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11 个地区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増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 年 1 月 21 日起又增加 25 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正确的有()
a.发票限于 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b.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c.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d.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出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私自印制、依照、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导读】:增值税发票是需要认证才能抵扣的税票,这里我们提到的是增值税专票,适合一般纳税企业开具的税票。那么增值税发票已经扫描未认证怎么处理?以下是具体的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已经扫描未认证怎么处理?
答:1、已经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未导入电子报税系统,可以叫税务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导入申报报税系统。
2、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进行发票扫描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采集并生成加密格式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上认证系统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
一、申请密钥文件(开户) 网上认证系统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待认证文件”必须是通过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进行加密,因此,凡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首先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密钥文件,又称网上认证开户操作。
1、提供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2)《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存储设备(如优盘或3.5寸软盘,用于拷贝密钥文件。)
2、将密钥文件导入扫描采集系统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
3、注意事项:(1)密钥文件名格式为xxxxxxxxxxxxxxxkey.dat,前15位为纳税人识别码,密钥文件名不可更改;(2)若发生密钥文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密钥文件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更换。
二、扫描发票或录入发票信息,生成待认证数据文件。 纳税人通过扫描采集软件进行发票扫描或者电子申报软件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dat格式)。该待认证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要更改文件名,否则无法成功上传认证。
怎么扫描增值税发票?
1、扫描操作:连接好扫描仪,点击认证系统,进去后点击发票录入,然后打开扫描仪的盖子,把需要认证的发票扣在扫描仪的最下面(背面向上),同时注意发票扣在最下面也要注意发票的方向,应该是发票的抬头在朝向扫描仪的最下面边框。放好发票后即点击扫描录入。
即生成一个待认证的信,然后逐张扫描。都完成后,退出发票录入,点击上传税务认证,然后等待认证结果,大概过几分钟即可点击接收认证结果。
大概有些需要注意的,扫描时候发票的方向正确很重要,接收认证结果后,如有没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最好手工更改错误信息,因为只能上传两次,超过2次就要拿发票去税务认证了。
另外认证的时间最好不要在月底那天,最好可以提前。月底系统认证时间比较长,而且出问题也没有太多时间更改。
接收认证结果后,要等到月初时候才可以打印出文字的认知通知书来,月底前打印出来的是乱码,只要看认证结果正确即可。
好了,增值税发票已经扫描未认证怎么处理?以上的解答内容小编已经全部整理完毕了
目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税收通用缴款书以及机动车专用发票,但是有些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有的是按照发票上面的税额来抵扣,有的是计算抵扣,也就是通过计算出进项税额,通过填报申报表中的对应项目来抵扣进项税。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这些发票的用途是否用于了税法中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如果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内,那么我们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就列举了8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
第一种是征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这是可以通过发票勾选平台进行抵扣,并且该通行费必须是收费的,那些免费的通行费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第二种是我们支付的桥、闸通行费
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按照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来计算抵扣。
第三种是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面一定要是单位的抬头哦,直接按照发票上面的税额进行抵扣;按照目前的政策,公共交通运输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免税发票就不可以抵扣啦。
第四种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需要注意的是,旅客一定是本单位的员工,如果是为非单位的人员承担的飞机票是不能抵扣的,这种情况属于业务招待费了,在税法中是不得抵扣的项目。
第五种,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也是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第六种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属于计算抵扣方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同样的道理,第五种、第六种的旅客均为本单位员工才行。
第七种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税法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也是免税的发票。如果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直接用发票金额乘9%,也是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第八种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这是非常特殊的发票,也是唯一的一种由购货方来开具的发票。 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收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处理往往成为棘手的难题。那么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票
个人除其他个人之外可以向所属国税部门进行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因此,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体工商户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1)携带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一份;
(3)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者证明,须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公章;
(5)到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叫号排队,等候工作人员的处理;
(6)等叫到号时,将1-4资料递交工作人员就行了。
二、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票”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怎么开增值税专票方面的知识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布关于沈阳市顺宏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沈辉税)许准字﹝2022﹞第(253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有效期:2022-10-23
有效期自:2022-10-23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许可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据公开信息显示:沈阳市顺宏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秋,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石材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南),启信宝
声明:转载发布此文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有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反馈、回复,谢谢。邮箱地址:newmedia@xycj.net
「税务发票」按照涉及税种和纳税人的身份,可以大致分为四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覆盖,「地税发票」即将淡出历史舞台。那么,由国税管理的「增专票」、「增普票」、「普票」究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于1994年开始推广应用,「专用」二字针对的就是《普通发票》。「专用」体现在哪里呢?只有「增专票」上的税款信息,才可以被一般纳税人确认为进项税,进而进行抵扣。所以「增专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
现在,「增专票」通常是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专票」给一般纳税人。
票面上,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等信息。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增专票」基本联次有三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有一些行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他们用的「增专票」与通用的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起运地、经由、到达地】栏次。
《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普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06年开始推广,最开始是作为方便一般纳税人的一种产物出现的。现在已经推广到全体纳税人。
在「增普票」诞生之前,一般纳税人有三种开票模式: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要开具「增专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可以开具「增专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难题,很多一般纳税人要同时拥有两种开票系统,才能正常经营。所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应运而生。「一机多票」,其中「一机」,就是指原来的增值税防伪税控机;「多票」多出来那个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此一来,一般纳税人就可以用一套系统开出两种发票。开票规则随之更新成了: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可以抵扣的,要开具「增专票」;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不能抵扣的,要开具「增普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销售,要开具「增普票」。
因为是从同一系统中开出的,所以「增普票」和「增专票」的样式是一模一样的。例如金额信息,都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两者的区别如下:
票面上,购买方可以只填写名称,可以不填写税号等信息。
「增普票」基本联次有两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是「增普票」和「增专票」最大的区别!
2023年开始,国家开始推广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在新规定中,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不应再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取代,他们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普票」。这也就是说,《普通发票》即将被「增普票」取代。
2023年,国家又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首先电子化的,就是「增普票」。
下图:锤子科技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普通发票》的「普通」二字,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二字而言的。也就是说,在最开始,一张发票如果不是「增专票」的,那么它就是「普票」。
但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奇葩的横空出世,「普票」的阵营的就难分了。不过,从日常的领用,开具等上行为上。「普票」与「增普票」和「增专票」确实有很多不同,所以我在这里还是它们三者分开。
《普通发票》原来可以分为「国税普票」和「地税普票」。不过随着营改增的完善,「地税发票」已经淡出历史舞台,我们就不再多说了。
现在常见的「普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和一些不能抵扣的行业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我以前的文章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就不复述了。)
相对于两种「增票」,「普票」的样式要多样一些,但票面通常不写明税额,票面金额就是含税价或者价税合计。
三种发票的具体具体,可以看以下三张表格: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何管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张发票的不按税法规定开具、作废或者保管就可能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企业信用评级上,也会给企业抹黑。同时在企业面临纠纷的时候,增值税发票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下面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作废的方法一般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发现的,可以直接在”发票作废“栏直接查找,然后点”作废“即可。
二、如果是本月发现上月或者以前的发票有误,就需要将原来的发票进行‘红字冲正“
那么,什么是红字冲正呢,红字即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要交的税金的目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打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系统。
二、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信息栏中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的代码(一般在发票左上方一排很长的数字)和发票号码(发票右上方的数字)。这里注意需要输两遍,以免出错。
三、在输入完以上信息后,会自动弹出原开票信息,然后这里需要比对一下原纸质发票上的信息与系统中是否一致即可。确认无误后,与正常开票一样,打击“打印”即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的详细步骤,建议各位老板会计对发票的领出收回建立完整的签收制度。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下次再分享,欢迎关注!
导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抵扣时,纳税人需要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然后才可以进行抵扣。
实际勾选抵扣时,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和双抬头海关缴款书在处理程序上有所差异:
1、单抬头海关缴款书
纳税人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单抬头时,不需要采集信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即可。
之所以不需要采集信息,这是因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单抬头时,税务机关会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纳税人的信息,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的涉税信息,直接推送给纳税人。
2、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纳税人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完成,并通过审核之后,才可以进行勾选认证。
由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上面既有纳税人自己的名字,也有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而且他们都可以抵扣海关缴款书。但是,税务机关不知道哪个单位会进行抵扣,所以双抬头海关缴款书进行抵扣时,需要先把海关缴款书的信息采集进入系统以后,才能进行勾选抵扣。
什么是单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自己自营进口业务,那么在实际报关时,由于是纳税人自己直接采购付款,所以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只有纳税人自己的名字。
由于只有一个名字,所以这样的海关缴款书就被称为“单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这个时候,报关单上面的“境内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都是纳税人自己公司的名字。
什么是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相对于,“单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来说的。当企业自己不经营进出口业务,而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办理进出口业务时,获得的海关缴款书就是“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也就是说在海关缴款书上面,除了纳税人自己,还会显示代理人的名称。这个时候,报关单上面的“境内收货人”就是进口业务代理企业,而“消费使用单位”就是委托企业自己。
当然,不管是“单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实际使用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由于纳税人进出口业务的业务模式不同,才有出现这样的差异!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和“出口退税”时,处理的方式一样吗?
我们知道,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仅可以用于抵扣,也可以直接进行退税。当然,“抵扣”和“出口退税”虽然都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处理,但是,它们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
1、“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抵扣”时,直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找到 “抵扣勾选”菜单下面的“发票抵扣勾选”模块,然后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最后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点击查询,这样我们勾选符合查询条件的缴款书即可。
2、“出口退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时,也是需要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当然,基本的处理方式和“抵扣”也是一样的。只不过,需要直接进行退税勾选。
具体来说,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直接找到并点击进入“退税勾选”模块中的“发票退税勾选”模块,
然后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为“未勾选”,点击查询。这样就可以选择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了。
年底将至,平时不注意成本票积累的企业,到了年底利润虚高,老板也不舍得交税,怎么办?很多人就会想起来歪主意“购买发票”。“加油票”由于获取途径多,易入账,被很多公司追捧。
“加油票”真的很安全没有风险吗?一般加油票开票单位,是有了进项税,才会开具对应的销项税。是有进有出的票,很多会计会认为这样的票很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单2023年一年各地稽查加油发票抵税的案例就有几十类,涉案金额预估超过1000亿。
一、加油票虚开企业被查案例
2023年部分公开案例
1、遂宁破获石化公司特大虚开骗税案涉案金额11.8亿
2、德州破坏石化行业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按涉案13亿元
3、泰州嘉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近50亿
4、贵州某润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31.78亿
5、舟山8家空壳石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3亿元
6、怀化破坏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亿
二、燃油发票是如何被虚开出来的
2023年部分公开案例分析
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虚开发票,燃油发票虚开企业,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首先,开燃油的销售发票,必须有燃油可开才可以。也就是要解决进项问题,当然,既然是虚开发票,虚开企业不可能真的去购买燃油,而炼化企业也不可能与虚开发票企业串通,大量虚开销售燃油发票,这样即要承担高额税负,也不可能逃过监管(开票不能超过产油量)。而在源头上获取票进项税发票的问题,这些虚开企业解决的很巧妙。
1、利用不需要开票的“散户”购买进项税发票
这些虚开企业,通过“补差”等方式,从正在需要燃油但不需要开票的散户那购买开票额。“散户”拿到“补差”的费用后,在去炼化企业开具他们指定抬头的发票。这个过程,在虚开业内叫做“收车”。收上来的这些进项税票,都会进入与这家炼化企业同在一省的“空壳”石化公司。这只是虚开的第一步,想要把发票卖到各地,如果直接使用“收车”的公司,会出现业务极度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不可能四川的企业,只购买山东某企业几万的燃油,因为运输成本极不合理)这时就到了虚开企业的第二部。
2、虚开公司把发票销售到更多的区域
虚开企业为了能够把发票销售到更多的区域,会利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到全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平台,成立空壳的石化公司,由其家人、亲戚、同学等穿插担任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同时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其代为记账、开票、报税等。
3、利用当地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
这些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利用当地的“空壳石化公司”与当地企业签订合同,并开具燃油销售增值税发票。当地空壳的石化公司,再从“收车”企业获得燃油的进项税发票。这样看起来,发票流、合同流统一,有进有销售貌似天衣无缝。
三、如何被稽查到的
致命缺陷导致一定被查
我们看到虚开燃油发票的公司被频频查出,基本上可以说是井喷式被查。看被稽查的数额,被查率几乎是100%。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虚开企业存在致命缺陷,导致其很容易被稽查。
1、开票节奏导致会触发税务系统预警
正常燃油销售的企业,发票开出频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季末或期末虽然会有上升,但都会在一个正常的幅度内上升。但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开票都会集中在季末与期末,这样就会触发税务预警,这种预警虽然不代表企业有问题,但一定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2、没有运输支出导致更严重的税务预警
随着虚开石化企业业务量的不断提升,金税系统也会把该石化企业纳入到大数据审核之下。由于虚开石化企业是空壳公司,很多支出会与正常企业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燃油销售额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燃油销售与仓储费用比,特别是燃油运输成本占比。虚开公司由于没有真实业务,也就不会出现运输费用,这个在“四流合一”的审查中,金税系统很容易就锁定了问题企业,之所以稽查会延时,这个小编不止一次给大家说过,这就是金税系统内部的设置。
3、“空壳”的销售企业,根本就经不起稽查
在销售虚开发票的过程中,负债直接开票的“空壳”企业,实际并没有办公地址,也没有办公人员,更没有燃油储藏地点。所以当税务部门接到税务预警后,发现其企业基本是空壳,无法找到其办公地址进行核查。
4、“空转”的资金,其实是自欺欺人。
只要虚开发票,就会涉及资金回流。例如:a企业为购票企业,b企业为虚开企业。a购买发票时,会把税价合计资金“公对公”转给b企业,b企业扣除相关费用后,一般会在当天转给c中间户,c当天转给d,由d再转给a。很多人认为,a与b的资金回流,由于两者没有共同联系人,所以不会被轻易的查出来。其实不然,在《省局涉嫌案件资金网络查询平台》当中,这种形式的资金回流会被追踪的很清楚,除非资金进行多次拆散组合,否则追查起来只需要几分钟的事情。
小编评语:
金税大数据系统上限后,职业虚开发票的公司已经成为过去式。如果那个老板还想靠“购买发票”抵成本,小编还是劝你打消这个念头。金税四年底上线后,职业虚开发票公司被查率几乎100%,未来也不会再有虚开发票的公司。如果是少量的,从有正常业务经营的公司购入进项税发票,还有可能稽查不到,但从职业虚开地购入的发票一定会被稽查得到。现在很多老板可能又琢磨了另一个门路,自然人代开。这个,小编近期会拿真实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下自然人代开的风险与税务稽查的重点。
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通常情况下,当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1、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准备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个人和受票方的信息资料等。
2、由地方税务直接开具,并附上个人完税证明,官网上可以实时查验。
3、但税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另外,还有增值税、附加税,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可能涉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不过,如果当个人对外承接业务,获得大额的收入时,还可以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代开发票。
1、无需自然人实际到场,操作流程便捷,无特殊情况可当日申请可当日见票。
2、几乎各行业、各类别品目都可以开具(除特殊行业外)。
3、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其应纳税额,享受个税核定后,综合税负在0.5%-1.5%左右(目前可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且不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不会涉及汇算清缴的问题。
注:在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个税优惠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不虚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基本案情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事实 2023年3至4月份,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谋在重庆市璧山区成立公司,通过虚构公司收购中药材进行加工销售,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好处费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逃避公安和税务的查处,二人商定借用璧山本地人陈某的名义,在璧山注册成立了a公司,并在重庆璧山区丁家街道石垭九组租下房屋作公司厂房,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重庆市璧山区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产品。公司聘用熊某桧担任会计,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某和孙某。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公司在无实际生产、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将公司作为中药材初级产品收购方,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故意编造向对方第三人收购板蓝根、党参、桔梗、大黄等中药材业务的事实,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2023年9月后为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326份,虚开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实际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票面金额15806347.17元,税额2687078.83元,价税合计18493425.71元。之后上述所开据的1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4家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2687078.83元。案发后,上述四家单位均已将所抵扣税款全部退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326份,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虚开税额26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孙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设置,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亦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合适用。在解决本案的定性问题之前,随之而来的首先应当是行为入罪标准的明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该罪的入罪行为确立为“虚开”,对于行为入罪的评价标准而言,理清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两类发票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整个案件的行为与结果发展进程的特质梳理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此外,考虑到本案罪名的选择不同于单一性罪名,后者能够直接依据案件行为的特点,对接刑法文本的特定罪名评价,而后者更侧重行为的包容性和选择性评价的价值抉择问题。针对本案面临着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定性的情况,孙某虚开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选择性罪名情况下的单独化罪名和并合化罪名,便成为数额认定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罪名的行为结构和入罪标准应当依据抽象危险理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为刑法典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毋庸置疑,其侵害的客体必然以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为基础。但与此同时,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与国家税收利益的侵害危险的关系问题,亦即,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是否必然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学者逐渐展开探讨。复合犯罪客体论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必须同时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利益,其才具备刑事可罚性,以便从犯罪客体的双重限制方面来对税收犯罪的扩张化进行限制。而单一犯罪客体论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评价仅为一种量刑结果评价,并不涉及入罪标准问题的探讨。亦即,税款的流失与被骗的结果程度并非犯罪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对此,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立法的教义规范,无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都应当将该选择性罪名的犯罪客体定为一种并合客体,亦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行为必须满足危害税收征收行为可能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的犯罪客体。 因而,该罪名的行为结构选择应当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即虚开行为必须在妨害国家税收秩序的基础之上,同时具备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刑事司法对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危险的具体判断,笔者认为,这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基本前提。诸如,行为人在无任何实际交易目的的情况下,为对方公司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交易过程前就被对方公司阻断非法牟利之目的,或者发现其实际上并无任何交易能力的客观境况,此处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应当借助市场经济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评断,而审慎使用刑法予以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并非能够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流转环节进入税收缴纳环节。再如,为扩充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增加交易能力的可信度,甲乙双方公司承诺以互相为对方虚开同等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交易完成的后续阶段,双方正常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该种虽带有欺诈性质的扩充公司业绩的行为并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和现实危险的虚开行为,也并非是该罪名涵射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该虚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但发票管理秩序仅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一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上述行为并无任何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或风险。 综上可知,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结构选择定位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并对其入罪标准附加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进行判断,不仅可增加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行为的司法预判力,而且是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之司法路径抉择。 二、选择性罪名的定性标准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对该罪名的行为发展进行细致解剖,可以存在两种思维模式。 其一,该选择性罪名中的虚开行为具备手段与目的的并合模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本身就是三个不同罪名模式,刑事立法出于立法资源的简洁化考量,将其并合存在。如果结合该案进行解释,则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的目的是抵扣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缴税额,继而向对方第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而,案件本身就存在两种犯罪行为: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第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其中,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行为是手段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目的行为。在同一非法牟取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犯罪故意下,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两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孙某的行为虽在不同程度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个罪名,但依据特殊的行为关系结构,可以择一重罪定性评价案件行为的整个发展过程。 其二,该选择性罪名中的犯罪各个行为构成要件的并列模式。照此理解,则可以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解释为一种分列罪名设置。亦即,虽然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但该罪名是在同一款法律条文中表述(罪名第一款),这三个选择性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都相同,唯一不同的仅是犯罪对象有所差异。依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为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以及侵犯同一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行为。在案件行为定性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以其侵犯的不同对象来选择适用罪名。并且在罪名行为并列模式下,该法条实际上仅存在一个犯罪构成,而非多个犯罪构成。因而,选择性罪名的最终确立,应当结合案件行为的关联性进行确立。该条文中罗列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及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但其并非只能依据法条固定的罪名表述进行案件的罪名定性。针对本案中孙某的虚开行为,案件中与罪名相关联的行为有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最终案件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完成整个案件的定性过程。 相对于第一种并合行为的罪名模式理解,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并列行为的罪名模式解释。主要理由在于:(1)适用牵连犯手段和目的理解过于抽象。何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实践经验和事实判断进行理解,在这一前提下,对法官对不同事物的精确性理解要求,便成为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现实情境是:由于缺乏商业经营模式的实践考察,法官较难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发展脉络和真正的目的和需求。(2)违背刑事立法的形式和实质逻辑。选择性罪名的逻辑之美在于契合案件行为的实质关联性,依据犯罪客体的关联性来正确选择相应的契合立法行为的形式罪名。(3)最大程度上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采取选择性罪名的并列模式理解,也并不排除只要行为人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多种(个)行为,亦可认定为数罪的基本原理,以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应当遵从禁止重复性评价原则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者同为量刑标准。如何理解并确定罪名的犯罪数额,不仅在案件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在行为程度性的量刑结果评价上起着关键性作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犯罪金额指的是虚开税款金额。对于虚开的税款金额,应当避免将同一种类的金额或是同一类法益指向性、关联性的对象进行多次评价,进而背离重复性评价原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身直指国家应收税款利益,因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虚开税款金额的理解上,必然会存在着虚开的发票形式税款金额与虚开的发票申报并认证抵扣的实质税款金额两种理解。简言之,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是否实现了抵扣、骗取的现实目的。因而,采取何种犯罪数额标准进行精准量刑,便成为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如果入罪标准达到了犯罪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回复》中“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执行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万元、250万元”,仍应当按照第一档法定刑进行定罪量刑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对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定罪免刑。 笔者认为,在理清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之前,有必要细致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的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便意味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须采取现实危险进行判断,其中的1万元应当结合国家税款的被骗可能进行实质评价。而对于量刑标准,有异于定罪标准,其应当“采取虚开的税款数额结合国家税款的现实损失”进行适用。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性评价在于受票方为实现逃税目的,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其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而造成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流失。如果在定罪阶段将虚开的发票税款进行评价,在量刑阶段再次进行犯罪数额的结果评价,则明显违背了禁止重复性评价的路径选择。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数额的司法确定,应当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正式标准。 结合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被骗的数额,是四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公司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后实际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来计算的。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数额部分认定,孙某以a公司名义申报并认证抵扣进项税款4058257.61元,因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孙某无纳税义务,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孙某在虚开收购发票中,a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36435.29元,应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中扣除这笔税款。另外,四家受票单位在侦查终结前已将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补缴到税务部门。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