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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比对后虚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2 15:05:03 热度: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票比对后虚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票比对后虚开

【第1篇】增值税票比对后虚开

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

作者:姚龙兵

日期:2016.11.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论述该问题的文章已不少,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个问题也略谈自己的浅见。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内,均要求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如不具备该目的,则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虚开”行为,不能以该罪论处。理由是:

一、要结合本罪设立的历史渊源解读

从历史沿革上探究,立法初始阶段尚未出现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经营活动的功能,更具有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由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实行初期,即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这一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国家税款。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社会危害很大。由此,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最高可判处死刑的严厉法定刑。在当时特定的时代环境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以虚增业绩但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尚未出现。因此,《决定》中没有规定“虚开”行为要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相反,《决定》在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该款规定分析,似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骗取国家税款,至少不需要骗取国家税款这个实害结果。笔者认为,对《决定》上述规定的理解,不应脱离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即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刚刚设立之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除此别无他目的。

二、要结合社会实践的新情况解读

随着增值税发票制度的推行,实践中出现了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可能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但又不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内容相符的真实交易的 “虚开”行为,如为了虚增单位业绩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虽然客观上也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但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相比,已具有质的区别,如果无视这种区别,仅从字面上套用《决定》以及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将这种行为也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也割裂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历史渊源。

三、要对比虚开发票罪解读

从刑法对增值税发票的区别性保护制度分析,本罪的虚开行为必须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虚开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发票本身不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行为人虚开这些发票无法凭票直接骗取国家税款。虽然如此,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也会扰乱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秩序。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刑法修正案(八)入刑后,也仅设置了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因此,那种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秩序,因此需要从严打击的观点不能成立。

四、要根据刑法理论系统解读

从法条文义分析,不能简单认为本罪当然是行为犯的结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状表述,采用了简单罪状的表述方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方式。这一规定,仅简单表述了本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是否要求必须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则从法条表述中并不能得出。立法上使用简单罪状,一般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些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不少人分析法条的这一规定后认为,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理由是法条并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更未要求本罪必须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法条的曲解,对行为犯的误解。

行为犯是以法定的实行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在犯罪的分类上,它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而与目的犯不存在对应关系,实际上,行为犯与目的犯在一些犯罪中是包容的,即某罪既是行为犯,同时也是目的犯。如绑架罪,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人质,即便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未得逞,也已构成犯罪既遂。

对简单罪状的解读,不能仅根据法条字面意思片面理解。如前所述,立法采用简单罪状,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种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甚至不言自明,无需在法律上再作具体的描述。如侵犯财产犯罪大多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法条表述上均没有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获取他人财物为内容的财产型犯罪的成立要件,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认为,成立盗窃之类的获取型财产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能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表述中当然地得出本罪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结论。

五、要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解读

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析,本罪的实行行为应要求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不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原则,也应该是刑法立法所遵循的原则。立法在将某行为犯罪化后,对其法定刑的配置就成为评价立法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如果说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损害的是个别人的权益,是对少数人的侵害的话,那么立法上的不公正则损害了某类人的权益,侵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我国刑法分则各罪法定刑的配置,总体上都较好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比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重,抢劫罪的法定刑比抢夺罪的法定刑重,等等。因此,在我国刑法中,法定刑的轻重一般与行为人所犯罪行即社会危害性大小,和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相适应,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据此,从刑法分则关于某罪的法定刑配置中,也可以逆向推导出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重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法定刑修改后,其法定最高刑依然可达无期徒刑。如果不是立法者的疏忽,那就一定是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才导致为本罪配置如此重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者将《决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略作修改后,纳入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但对罪状的表述没有修改,继续采用简单罪状的表述方式。结合前述关于当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都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因此,将“虚开”界定为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意义上的虚开,既符合立法时立法者对本罪的认知,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实质正义上分析,不加区分行为人目的将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正。既然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为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且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甚大,如果不加区分,都按照同样的定罪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在此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贯明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该案被告单位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而是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以达到与外商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本罪的“虚开”与日常生活中的“虚开”不同,必须从实质意义上对其进行解读,必须要有通过虚开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2篇】如何查增值税票真假

你知道增值税发票真假怎么查吗?今天就来学一下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

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请您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其余网址的查验平台均不能保证查验数据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

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发票真假呢

(一)看发票代码。

(二)看防伪特征。

具体识别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1.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附:普通发票查验方法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第3篇】增值税票普票查询真伪

今天我们主要讲讲的怎么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具体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首先我们平常用的网站是这个,而增值税发票查询是不能在这个平台查询的。

如果你用这个查询增值税发票,会有如下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到下面这个网站查询。

说到这,很多小伙伴实际查询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傻傻分不清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什么是发票代码、什么是发票号码。

如上图所示,左上角是发票代码,发票代码是10位数字;右上角是发票号码,发票号码是8位数字。当然,图中我们也标出了发票密码的位置。

然后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查询啦,切记开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哦!

昨天老板给了小编一张发票,小编就差点搞晕了,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是不是很简单呢?

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购买假发票,收到假发票要及时上交举报哦,尤其企业,切记远离假发票,近些年来国家对假发票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最高判处死刑,所以企业要提早预防风险!

在喧嚣的经济中与税完美邂逅,给你不一样的财税视角!

【第4篇】定额发票是增值税票吗

税务局印发的发票是多种多样的,定额发票就是其中一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使用到定额发票。那么定额发票到底是什么意思?能用来报销吗?接下来就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瞧瞧吧!

定额发票是什么意思?

1、定额发票指的是经营单位以税务登记证作为依据,到税务部门进行购买的,且在相应时间内缴纳税金的。

2、在你缴纳税金的时候,需要将原始发票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收取税金的依据是你所开出的发票是多少。

3、如果你把定额发票丢失了,应当及时告知税务部门。万一逾期了,则会以你当时购买的数量为依据完成税金缴纳。

4、定额发票使用的时候是整本启用的,其不得拆本分散。另外也不能转借、转让及代开发票。

5、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由于专人进行保管,且在专柜存放。

6、定额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不得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其保存期限为五年。

7、定额发票保存期限满,则应当报主管国税机关经过审批及查验后进行销毁。

8、如果定额发票发生了被盗、丢失或者撕毁发票的情况,则应当申请挂失作废相关处理。需查明原因后向主管国税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定额发票能用来报销吗?

答:定额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定额发票是由税局专门印制的,是一种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并且不用填开。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商业)、30万以下(工业)的,应当使用定额发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2023增值税票管理规定

1z301092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纳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适用免税规定的;一般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3、销项税额的抵扣:4类可抵扣4类不可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不可抵扣)。4、税率:1、进口货物13%,2、建筑、进口下列货物9%,3、纳税人销售服务6%,4、纳税人出口货物为零。5、跨境销售服务为零。

【第6篇】增值税票纳税人识别号吗

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十分重要,其开具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纳税人识别号是尤为需要注意的一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关于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的小问题,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7篇】增值税票开错了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何管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张发票的不按税法规定开具、作废或者保管就可能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企业信用评级上,也会给企业抹黑。同时在企业面临纠纷的时候,增值税发票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下面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作废的方法一般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发现的,可以直接在”发票作废“栏直接查找,然后点”作废“即可。

二、如果是本月发现上月或者以前的发票有误,就需要将原来的发票进行‘红字冲正“

那么,什么是红字冲正呢,红字即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要交的税金的目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打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系统。

二、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信息栏中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的代码(一般在发票左上方一排很长的数字)和发票号码(发票右上方的数字)。这里注意需要输两遍,以免出错。

三、在输入完以上信息后,会自动弹出原开票信息,然后这里需要比对一下原纸质发票上的信息与系统中是否一致即可。确认无误后,与正常开票一样,打击“打印”即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的详细步骤,建议各位老板会计对发票的领出收回建立完整的签收制度。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下次再分享,欢迎关注!

【第8篇】增值税票手机查询

很多朋友使用苹果手机时,想要查询手机的国行序列号,但又不知道如何查询,本篇文章以iphone13 pro 手机为例,教大家如何查询。

如何查询iphone13 pro 手机的国行序列号?

查询iphone 13 pro手机国航序列号的方法非常简单,用户打开iphone13 pro 手机,在设置里找到通用。如下图:

点击进入通用后,在弹出的界面里找到关于本机选项。如下图:

点击进入关于本机选项,在弹出的界面里找到序列号。如下图:

而这个就是手机的序列号,虽然普通用户不懂它的含义,但对于苹果公司来说,这个序列号可以查询很多信息,这包括产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等。

如何判断iphone13 pro 手机是不是国行呢?

在前文中介绍了如何查询苹果手机的序列号,那么接下来就说一下型号所代表的含义,要知道苹果手机在全世界销售,基于区域经销商的保护,在各个地区销售的手机版本也是不同的,而区分手机属于哪个区域的编号,就是手机的型号号码,如下:zp/港行;ta/台湾;kh/韩版;dn/德版;za/新加坡/马来西亚;ab/阿联酋;rs/俄罗斯;gr/希腊; ip/意大利;pp/菲律宾;fb/法国;x/澳洲;b/英国;f/法国;j/日本;y/西班牙;ll/美版;以中国为例。如下图:

中国的苹果手机型号号码一般为“ch/a”,只要型号号码中带有该字段,就代表设备是国行苹果手机。

结束语:苹果手机的序列号中还包含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但这些信息一般无法确定手机是否是国行,只有型号号码中包含的信息才可以确定它是否是国行手机,而国行手机只能在大陆销售,并且必须获得《进网许可证》才可以。

【第9篇】失联企业增值税票

昨天,财税小队的阿芳遇到一个难题,她任职的某机械加工公司,从湖北某钢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对方找不到,被认定是失联发票,阿芳有点疑惑,什么是失联发票?取得失联发票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会计上如何处理?

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失联发票的“前世今生”吧!

【财税课堂】【1】

失联发票是失联(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小队长最近就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可见利用假的注册地址,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并不是个案。特别是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注册资本认缴制等优惠政策的实施,都给骗子们提供了便利。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的财务朋友们,遇到那种连注册地址都没有的公司,有多远躲多远!

【财税课堂】【2】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什么发票能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财税课堂】【3】

善意

得异常凭证的后续处理

如果公司不幸的被供货商坑了,那么也要学会自保,将损失降到最低!

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增值税】按照上述三条规定处理,如果不能重新开具,则不允许抵扣;

【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能重新开具发票,则不属于合法有效凭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如果您是明知对方开具的发票是有问题的,或者本身就是虚假的经济业务,那么除了罚款和滞纳金,严重的话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更多财税实用资讯请微信搜索:财税小队长

【第10篇】增值税票开具样本

前方高能......

每到年底,会计都忙个不停,各种业务进账出账报销等等,小蜜蜂深有感触,北京金税的老师也在加班加点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发现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是近期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小蜜蜂精心总结专票、普票、电子票的作废和冲红的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专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2.跨月的发票开错,或当月的发票认证后发现开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提示:如果您的商品编码中未添加需要开具的商品名称,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

1.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1)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具,且夸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

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成品油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注意:

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

专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支持部分金额冲红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瞬间会生成信息表编号,同时可以下载红字信息表。

3.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下载或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不要选择直接开具!

普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

1.当月开错的发票,且未进行非征期抄报,可以对其作废。

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开错的发票-点击作废

2.跨月的普票或已经抄税的普票,发现开错了,需进行普票冲红。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输入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自动带出与蓝字发票一致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此操作需要占用一张纸质发票。普票不支持部分冲红。

机动车发票开错的处理方法和普票一致!

电子发票作废方法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处理方法: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说,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方法与普票跨月冲红的方法一致。

还有其他问题的小伙伴,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第11篇】增值税票超过认证期

当前,对于市面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其在经营期间都会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其可以在认证通过后,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若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多了'这一情形,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洽通小编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企业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多了的情况,一般无需过于担心。企业财务人员可在报表上相应栏次做进项税额转出,累到下月报税时再冲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具体来说,其应该满足: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即需满足:(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大致如下:

1、认证时间。

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180天内进行认证;

2、上传待认证的发票。

进入发票认证系统中的发票认证模块,点击网上认证按钮,选中从电子申报软件或者扫描仪系统导出的待认证文件进行上传;

3、等待认证结果。

正常操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文件已被税务机关受理,等候认证结果;

4、认证结果查询。

一般在30分钟后即可查询。进入认证查询模块对认证发票进行状态查询,若系统显示'查询发票认证结果-认证通过'这个界面,则表示认证成功;

5、认证结果下载。

确认所有进项发票通过认证后进入认证结果下载模块,对其认证结果进行下载并保存(注:下载保存时需输入所属年月);

6、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

下载完认证结果后,单击'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按钮,进入下载界面后,再单击'下载'将其保存到磁盘;

7、认证结果读入。

每次认证完之后,必须下载认证结果,将认证结果导回电子申报软件,以使电子申报系统和扫描系统能够识别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在下次认证的时候就不会将已经认证过的发票再重复导出来。

【第12篇】增值税票电脑抵扣流程

因为最近一些人,经常会问一些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这样的问题。因此,我抽时间专门说一下,应该了解哪些知识,以及从哪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进步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那么在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中,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企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如何做账

1、 收到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费(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第13篇】增值税票网上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如何认证?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3、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① 一般(1~10日)每月初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了。

② 将进项税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③ 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会计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多少天?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十、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对于增值税进项发票如何认证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完全明白,具体的流程小编上文中已为大家着重进行了讲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交流讨论!

【第14篇】关于成品油增值税税票

一、案例基本情况

a市的甲公司20xx年x月x月期间从b市的乙公司购进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原本计划加工生产成乙醇煤基锅炉燃料向c市的丙公司销售,销售金额高达9860多万。原本计划从b市乙公司运往a市的甲公司加工生产成醇基燃料后再运往c市某县的丙公司,正因为在b运往a市的甲公司的道路正在修路,且路途较远,运输成本高,效率低,路途中不可预测风险较大,为提高效率,减少运输成本,逐改为将从b市乙公司购入的“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由b市直接运往了c市某县的丙公司,在丙公司处进行加工生产成醇基燃料,在交易过程中并由a市的甲公司向c市的丙公司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向c市的丙公司销售“醇基燃料”却开具了品名为消费税的“燃料油*醇基燃料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c市的丙公司如果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话可以进行抵扣。经c市当地税务局查处对c市的丙企业进行抵扣的消费税做了转出处理并对c市的丙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法律分析

(一)所涉增值税的法律分析。

a市的甲公司被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从辩护人已了解的事实情况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我们认为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该罪的问题。辩护人认为,就已知的基本事实情况,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法构成要件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如下:首先,甲公司的主观故意角度分析,主观上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销税款的故意,甲公司20xx年x月x月期间从b市的乙公司购进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原本计划加工生产成乙醇煤基锅炉燃料向c市的丙公司销售,原本计划由b市运往a市后再运往c市某县的丙公司,正因为在b运往a市的甲公司的道路正在修路,且路途较远,运输成本高,效率低,路途中不可预测风险较大,为提高效率,减少运输成本,逐改为将从乙公司购入的“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由b市直接运往了c市某县的丙公司的某厂区的2000立方的储罐。因乙公司-----甲公司-----丙公司之间是有实际货物交易(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委托交付等均系法律许可的交付方式),因此甲公司向丙公司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法定义务并且向a市当地税务局做当期的销项税额的纳税申报也是法定义务,甲公司基于与丙公司存在的真实货物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法定义务不是主观上存在虚开的故意。其次,客观上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系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概念必须由法律规定定性,在该交易链条中每次交易均系有真实货物交易,甲公司只是在销售开票过程中违规变更了货物品名,在向c市的丙公司销售“醇基燃料”却开具了品名为“燃料油*醇基燃料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变名销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收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接收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该解释规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行为的列举中,“变名销售”不在该解释列举的三种行为之内。即“变名销售”本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观行为。其次,从侵害的客体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税款损失及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第一,就增值税税款而言,甲公司未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反而增加了国家增值税款。增值税本属于价外税、流转税其征税原理是以票控税,即国家实际能合法合规征收到的增值税款是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的余额属于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货物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发票,再由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每吨货物在购进价基础上增加了400元增加值(意味销项税额增加了),作为甲公司纳税申报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是要大于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可抵的进项税额,因此在甲公司货物交易的一进一出的这个交易行为,不仅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款的流失而是给国家带来了更多的增值税款。第二,尽管变名销售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但是并未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而且变名销售也并非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客观行为,不应当由刑法进行调整和规范。依照相关的行政处罚进行处罚即可,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如果办案机关擅自或者违背法律规定扩大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概念,显然违反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客观要件上分析,本辩护人认为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请贵局再仔细斟酌之。

(二)涉税消费税中“变名销售”法律分析。

消费税旨在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调解对象的特殊税种,原则上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即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交纳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主体,纳税环节以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均在该条例列明。从目前而言我国规定的就15类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换句话讲不在该15类商品中的列举内就不征收消费税。本案涉及到了甲公司销售的货物名称为“乙醇煤基液体锅炉燃料”或者是将购进的“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直接销售。该两种货物商品均不在《消费税暂行条例》中依法应当交纳消费税的物品类类别之中。然而甲公司实际在向丙公司开票过程中却开成了“燃料油*醇基燃料油”导致实际销售的货物品名与开票名称不一样,而且开票的“燃料油*醇基燃料油”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那么这种“变名销售”是否应该征收消费税呢?辩护人认为征税行为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开征税款、税率均应当有国家相依法规为依据,否则就会出现税务局随意征税的乱象。那么就“变名销售”的行为征收消费税目前没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现存在仅有的关于“变名销售”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2023年已被税务总局修改)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从该公告的出处可以肯定该公告不是法律甚至法规、部门规章都算不上。此条规定实际上是对《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扩大解释,完全违背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实质课税的原则,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只能以实际课税对象的真实情况课税。以本案来分析,甲公司“变名销售“行为虽然开票名称为“燃料油*醇基燃料油”其实际销售的却非燃料油,依照法律规定并非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而且依据2023年2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45条至151条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规则规定进行了细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行诉法解释》第148条列举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形。税务机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在具体处理“变名销售”的涉税案件中应当严格遵循“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确保税收行政行为合法,而且更应当坚持《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如果给予嫌疑人判处刑法的依据系依据税务总局2023年47号文件规范性文件来判处刑罚,那就贻笑大方了。因此,从消费税的源头而讲,即在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道消费税,那么下游企业只有购进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才能做消费税的抵扣。回归本案中,从源头而言,甲公司就没有生产、加工销售真正符合《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即从货物源头以及坚持税收法定和实质课税之基本原则而言本应该就不交纳消费税,然甲公司向下游企业开具燃料油*醇基燃料油的发票,致使下游企业有机可乘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抵扣消费税税款,但是即便抵扣的部分消费税款如果均被下游企业的管辖税务机关转回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下游企业并未给国家消费税造成损失,因此在这个环节中即便甲公司存在“变名销售”行为,也不曾因为该“变名销售”行为导致国家消费税税款流失,而至于其源头的消费税未交纳,是因为其销售的货物本身不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而税务局所以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身不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其实就是一份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辩护人认为评判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应该是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而非规范性文件。因此,其“变名销售”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非《刑法》调整范围,自然不能以刑法论罪。

以上系坤税辩护人根据已了解的案件情况,根据税法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原理结合刑事法律规范所做的法律分析,仅代表坤税一家之言,权作抛砖引玉,如有不妥之处,还望知晓的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

【第15篇】虚开增值税票的后果

6月18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退税的案件,涉案金额27个小目标,涉嫌犯罪人员40个。再次证明,我国法律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直都是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触碰这条红线的企业老板,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底坐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后果: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现实案例中,比如某位老板买了1千万的发票被逮住,他可能面临的处罚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交罚金。首先要调增,把增值税补13个点,然后企业所得税补缴25%,最后再罚款0.5到5倍。还有滞纳金(年化18%)。最后的结果就是这1千万可能压根填不满。

所以要提醒各位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一条绝对不能踩的红线,千万不要在作死的边缘试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经营买卖!

《增值税票比对后虚开(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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