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增值税票进项怎么认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票进项怎么认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票进项怎么认证

【第1篇】增值税票进项怎么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 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显示在发票密码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 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 通过认证,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否则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 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 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一、网上认证

网上认证是直接在企业将发票扫描或输入税务局网站,并通过网上传送发票认证信息的方式。如某市网上认证,按以下步骤 进行操作:

(一)进入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点击“发票认证”再点击“入口二发票认证”,如图2-3-1所示:

(二)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进入扫描、手工录入界面,如图2-3-2所示:

(三)扫描或是手工直接录入进行认证,如图2-3-3所示:

扫描输入完成后,系统自动保存发票数据,完成点击“保存”按钮,最后点击“扫描输入并发送认证”。手工录入完成后检 查录入数据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手工录入并发送认证”按钮。

二、柜台认证

柜台认证是指去税务局柜台手工输入进行认证的形式。发票在网上认证失败或者不能认证的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可以携带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前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柜台认证。

三、勾选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 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实务中,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发票审核和保管。

(一)发票的审核

实务工作中,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对其联次、盖章、发票内容等进行审核,如图2-2-4所示:

审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5点内容:

1、审核收到发票的联次是否为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

2、审核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盖有销货方的发票专用章,印章信息与销货单位的企业名称、税号是否一致;

3、审核购货单位信息是否与本企业信息一致;

4、审核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信息是否正确;

5、审核发票密码是否超出框外,如果超出框外,发票无法通过认证,应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

(一)收到增值税发票的保管

实务中收到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主要包括:

1、收到发票的保管;2、丢失发票的处理。

1、收到发票的保管

收到的发票,发票联应交给会计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统一装订;另要将认证相符的抵扣联、税务平台上打印的 《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次月统一装订成册。

2、丢失发票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货方凭销货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 丢失前未认证的,购货方凭销货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只丢失 其中一联的,购买方可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实务常见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话号码开错了能用吗?

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电话号码开错时,可先进行认证,如果认证通过则可以用,如果不通过应寄回给供应商重新开 具一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辨别真伪?

答:(1)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查询区”下的“发票查询真伪”功能;(2)可到当地税务局柜台现场鉴别。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做丢失处理可以吗?

答:不可以。如果为当月开具,可以退给开票方让其直接作废重开。如果跨月,可以自己开具一份红字信息单,或是让开票 方开具红字信息单后,校验通过让其先开具一份红字发票,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课前小结:

一、发票认证分为两种: (一) 网上认证 (二) 柜台认证 (三) 勾选认证

在发票认证实务中,税务会计还应对收到的发票进行审核和保管。

【第2篇】增值税票异地退税

1、出口退税问题?(增值税)

我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一批货物用于出口,该货物退税率为10%,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给我司的征收率为3%,那么我司出口退税率按照多少计算?答:根据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因此,贵司此次出口退税额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计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

2、政府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增值税)

我司为建筑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贵司收到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

3、跨地区无对外业务分公司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

2023年初在外地成立跨地区无对外业务的分公司,主要由总公司提供经费用于研发,这样的分公司2023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四条以及第五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您的描述,贵司无对外业务的分公司主要是用于研发,没有收入,符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23年度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

4、委托贷款的利息发票开具问题?(发票)

我公司为贷款方,与银行和另一家企业签署了一份三方的委托贷款合同。另一家企业为实际放款公司,通过银行把资金贷给我公司使用。我公司在每个季度实际支付利息后,应该由谁给我们开出利息发票呢?是银行还是另一家放款公司?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由谁开具要看贷款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看银行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银行只是中间的担保委托人,实际放款公司是真正的服务销售方,则利息发票由实际放款公司开具。所以,贵司当前需要查阅合同,了解银行的角色是否属于中间人,如果是,则发票由实际放款公司开具。————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5、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发票)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等的规定,自然人发生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1.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四)发票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第三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6、电子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签章是否有效?(发票)

我公司收到对方单位开来的电子发票,但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签章,对方单位解释是uk软件开具的,就是没有,请问该发票是否有效?

答:电子发票没有电子签章是有效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税局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3篇】增值税票抵扣流程

今年2月1日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申报抵扣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

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小编梳理了具体操作流程

分三步走,操作妥妥的~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不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直接进入第二步勾选确认或退税勾选。

以下种类的海关缴款书需要进行数据采集:

1、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2、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未能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的。

3、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下面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例,演示具体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抵扣勾选”菜单下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

▲本模块主要提供海关缴款书采集和稽核结果查询功能,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2)手工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可选择“手动录入”或“批量导入”。

(3)点击“手动录入”按钮,输入“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后点击“提交” 。

(4)显示录入成功后点击“确认”,这表示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成功。

当海关缴款书数量较多时,您可以选择“批量导入”功能。点击“批量导入”按钮,点击“模板下载”,下载批量文件模板,在excel文件中输入需要导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后保存。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录入好的清单文件,最后点击“上传”按钮。

温馨提醒:注意下图中的备注事项,确保成功上传文件。

【海关缴款书的查询】

通过上面的数据采集步骤,如何查看采取数据是否成功。您可以在海关缴款书采集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到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

★提示:若稽核结果比对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

一、抵扣勾选---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 “抵扣勾选”菜单下“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并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缴款书。

选择勾选的缴款书后,此时有效税款金额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数值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以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该张海关缴款书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2、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后,弹出“数据提交成功”对话框,完成海关缴款书抵扣勾选。

申报期内,对已勾选数据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勾选操作;申报期内,申请统计完成后正式进行申报前,需在本平台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二、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进入“退税勾选”模块中的“发票退税勾选”模块,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就可以显示未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选择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点击“提交”。

2、确认本次需要退税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

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缴款书,勾选确认签名之后就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确认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4篇】逾期增值税票抵扣成功

今天

我们第56期“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01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机关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1份

_查验后退回

2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1份

_查验后退回

3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1份

_查验后退回

4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1份

_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_查验后退回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

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1份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第5篇】注册公司虚构增值税票

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通常情况下,当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1、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准备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个人和受票方的信息资料等。

2、由地方税务直接开具,并附上个人完税证明,官网上可以实时查验。

3、但税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另外,还有增值税、附加税,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可能涉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不过,如果当个人对外承接业务,获得大额的收入时,还可以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代开发票。

1、无需自然人实际到场,操作流程便捷,无特殊情况可当日申请可当日见票。

2、几乎各行业、各类别品目都可以开具(除特殊行业外)。

3、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其应纳税额,享受个税核定后,综合税负在0.5%-1.5%左右(目前可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且不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不会涉及汇算清缴的问题。

注:在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个税优惠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不虚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2023增值税票管理规定

1z301092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纳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适用免税规定的;一般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3、销项税额的抵扣:4类可抵扣4类不可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不可抵扣)。4、税率:1、进口货物13%,2、建筑、进口下列货物9%,3、纳税人销售服务6%,4、纳税人出口货物为零。5、跨境销售服务为零。

【第7篇】增值税票每月开票限额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布关于沈阳市顺宏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沈辉税)许准字﹝2022﹞第(253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有效期:2022-10-23

有效期自:2022-10-23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许可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据公开信息显示:沈阳市顺宏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秋,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石材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南),启信宝

声明:转载发布此文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有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反馈、回复,谢谢。邮箱地址:newmedia@xycj.net

【第8篇】增值税票真伪查询平台

文/羊城派记者 黄丽娜 通讯员 江伟波 李长达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期,珠海市公安机关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假发票线索入手,打掉了一个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庞大犯罪网络。该案也是全国首宗特大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实施制造销售假发票案。

据了解,该团伙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招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需求的“客户”,根据客户要求,可以现场刻制相关餐饮、酒店的财务公章,并按要求的时间、金额印制发票。最为特殊的是,这些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也有一个查验二维码,扫码后登陆的是该团伙自己开发搭建的查验平台。因为有了假查验平台的“加持”,公司和单位的财务人员基本分辨不出这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

“不仅接一些客户的订单,他们还销售一种软件,通过购买这个软件,购买人自己就可以制售假发票或发展成为和他们一样的制售假发票团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搞“批发”的方式,危害更为巨大。

今年5月下旬,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公安厅经侦局的组织指挥下,该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詹某泽为首的7名提供技术支撑的犯罪嫌疑人。

全国共抓获制售发票团伙人员83名,捣毁涉案团伙窝点45个,现场查获了完整的电子证据资料、缴获假发票37万多份和大批涉案工具。经查,此案涉及假发票数量达110万余份,票面总金额约350多亿元,受票客户共约24.8万家,遍及全国30个省市。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梁敏婷

【第9篇】虚开增值税票后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部分虚开案件的研究

01 征管法及刑法惩罚虚开的原因

财务界都知道“增值税发票虚开”是高压线,闻之则色变。触碰这道高压线的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巨大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都对“虚开”做了定义,列明四种情形下的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和介绍虚开。增值税是分税制改革的产物,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几起涉及税务机关在内的增值税大案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征管法作为国家维持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法律,其所规定的虚开行为必然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虚开行为作为发票犯罪在刑法中被列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类中。显然,征管法是前置,刑法是维护征管秩序最后的屏障。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必然已经违反了征管法,但是按照征管法作相应处罚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刑事责任的免除。

1997年《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导致虚开犯罪被列为行为犯,即明知且故意实施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行为犯打击面过大,倘若纳税人仅仅虚开了几张发票,发票的下游没有抵扣(或者认证),从增值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情形其实并没有侵犯我国的税收征管秩序。而如果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目的犯,则更好地遵循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但对于犯罪动机与犯罪结果的认定则需要全面获得客观、合法、关联的证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3刑终321号刑事判决书指出:被告人项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和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当事人崔某找人代开没有骗税目的,且金额不大,故判决崔某无罪。

02 虚开可能涉及的主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不以减少增值税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变票环开的情形不宜定性为虚开。《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则直接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该指导意见更好地体现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两阶层体系:客观违法,主观不需要谴责)。

需要指出的是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同时,行政责任的承担也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免除。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罪数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成本,则同时构成逃避税款罪,侵犯了两个法益,此时不应竞合而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在现有司法判例研究的过程中笔者未发现为自己虚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但如果发票能够认定为不合规取得或者善意取得后拒绝补交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金,还是存在按照逃避税款罪处理的可能性。(详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刑初161号判决书)。

当然,即使税务稽查局认定当事人取得的发票为善意取得,也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会直接采纳税务机关的结论。笔者对山西省永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晋0881刑初65号】做了研读,发现:虽然永济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经审理委员会集体表决,认为安胜公司对涉案的4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但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曹某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主观上是明知的。故对该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03 企业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应对

(一)行政责任的应对

1.自证善意取得(交易真实,不清楚发票来源)

从司法机关部分判例来看,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具备两个要件:其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其二,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部分法院对于善意虚开的主要判定文件来自于国税发〔2000〕年187号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于善意取得的解释直接引用了187号文。【(2015)信终字第341号】

2.主动补缴,损失最小化

企业无论是善意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最稳妥的办法是进项税转出或者主动申报补税,否则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将放大,不能寄希望于按照“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罚款了事。罚款不能免除纳税人补缴税款的义务,当然,如果业务真实,企业可以考虑换开票重新取得合规发票。

3.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税务部门如果对于资金回流认识产生“执念”容易导致执法风险。纳税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为善意取得,则可能采用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对征税行为或者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维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葫芦岛市税务稽查局再审行政裁定书【(2020)辽行申767号】直接驳回了稽查局的再审申请,通篇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税务局无法举证,而受票方的举证不足以达到法院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稽查局只能承担不被法院支持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

(二)刑事责任的应对

笔者通过对虚开发票案例的研读,发现虚开的刑事辩护应对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三性”的质证及有利于证明真实交易(合理商业模式)证据的提交

一般情况下,公诉人提交涉及虚开的证据主要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辩护人在质证环节可以从证据的“三性”启动质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证真实交易的存在(三流合一,符合商业逻辑),提请公诉人提交证据证明纳税人是明知销货方取得的发票是非法取得的。其次对公诉方提出票点的存在性进行质证。最后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虚开金额的认定,需要针对检方认为的虚开金额从学理和法理上阐明其本质不是虚开(如确实属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中刑二终字第0015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而二审法院不采纳。

2.发票接受方为善意取得或主客观一致逻辑不构成犯罪

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犯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11刑终229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审被告某某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特征,其取得发票适用国税发〔2000〕年187号所述善意取得的情况,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刑终113号刑事判决书:为融资目的虚开且未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争取酌定不诉

酌定不诉,是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现有司法判例来看,虚开税款在15-40万之间或者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可以酌情不诉。具体判例见【灌检二部刑不诉〔2020〕42号】、乐清市检察院【乐检公诉刑不诉〔2019〕23号】、太仓市检察院【太检诉刑不诉〔2019〕16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连云检刑不诉〔2021〕11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沪青检三部刑不诉〔2020〕45号)】

04 总结与延伸

1.对开、环开及融资以外合理商业目的的自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刑事的虚开都将面临重大风险,企业在进行商务架构的安排时不是与税务部门沟通就可以,或者认为税务部门已经处罚过便没有刑事责任风险,这些都是增值税虚开的认识误区。

2.资金“回流”是司法机关认定需要的重要情节,但是什么是资金回流?法律上没有定义,实际操作层面多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部分为审计报告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参考,但各机构对于回流的统计方法不尽相同。具体认定办法尚需要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结合资金流向进行制定。

3.此外,司法判例中对于虚开金额的认定,不同法院对于不同的虚开情形可能会有差异,由此可能导致对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具有合理性产生争议。至少有法官认为接受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在虚开金额上不适合重复计算。(2022苏刑终39号)此外,受票如果已经抵扣,但是形成留抵税额,是否已经完成虚开?这些问题在实务判例中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从法理上加以明确,即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到底采用行为犯、目的犯,还是抽象危险犯的犯罪理论构造来指导司法实践?以上问题都需要在行政、司法实践中逐步探求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作者:吴建,单位: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票

具体案例:请问个人将非住房出租给企业用于办公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一般情况按5%计算征收。

根据规定,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5%计算应纳税额。

然而,其他个人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综上,个人出租非住房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5%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满足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且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提醒:个人出租不动产,除了涉及上述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将涉及个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税费。

参考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11篇】增值税票开错了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何管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张发票的不按税法规定开具、作废或者保管就可能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企业信用评级上,也会给企业抹黑。同时在企业面临纠纷的时候,增值税发票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下面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作废的方法一般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发现的,可以直接在”发票作废“栏直接查找,然后点”作废“即可。

二、如果是本月发现上月或者以前的发票有误,就需要将原来的发票进行‘红字冲正“

那么,什么是红字冲正呢,红字即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要交的税金的目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打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系统。

二、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信息栏中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的代码(一般在发票左上方一排很长的数字)和发票号码(发票右上方的数字)。这里注意需要输两遍,以免出错。

三、在输入完以上信息后,会自动弹出原开票信息,然后这里需要比对一下原纸质发票上的信息与系统中是否一致即可。确认无误后,与正常开票一样,打击“打印”即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的详细步骤,建议各位老板会计对发票的领出收回建立完整的签收制度。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下次再分享,欢迎关注!

【第12篇】虚开增值税票法人走逃

6月23日晚,贵阳市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向媒体通报,在贵阳虚开146万元增值税发票的“走逃公司”犯罪嫌疑人谢某,在警方追查并开展思想工作后,终于主动到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自首归案,并表示坚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嫌疑人主动到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据南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8日,该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贵州孤尚卢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此前曾经开具了15份增值税发票给贵阳市铁二局技工学校,发票金额为1463446.38元,税额为43903.36元,价税合计1507349.74元,发票内容均为“建筑服务”实训场地建设。经侦大队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安排民警刘明开展核查工作。

经过经侦大队民警初步侦查,贵州孤尚卢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为一家空壳公司,即“走逃公司”,该公司与贵阳市铁二局技工学校之间并无业务往来,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民警在连日来的调查中得知,贵州孤尚卢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为谢某。掌握情况后,办案民警刘明立即对相关证人及其关系人开展取证工作、询问情况,并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及其关系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进行调取,分析资金流向。

↑ 嫌疑人已被南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谢某的犯罪事实后,办案民警刘明通过电话传唤的方式与嫌疑人谢某取得联系,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及政策,并告知其已涉嫌违法犯罪,希望通过开展思想工作的方式,能说服谢某积极主动投案自首。民警在追查中,犯罪嫌疑人谢某迫于压力,于6月23日记者采访前,已主动到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自首归案,并表示坚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南明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谢某予以刑事拘留,送南明区看守所羁押,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贵州都市报

【第13篇】税务稽查增值税票

虚开专票5万将判刑3年,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但却鲜有会计知道虚开普票也是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7年有期徒刑

苏州某公司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家公司用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把自己送进了公安局,31万的金额搭上了公司和会计的前程。

有人问:我不开发票,刑事处罚不就与我无关了?

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就算你没开发票,虚开的行为也是真实存在的,不可能就此逃脱。所以,会计面对发票不能心存侥幸,应仔细查验发票是否合规、真实。我们公司为规避风险是这样做的:

会计审核通过员工上传到《发票小工具》上的发票前,把所有发票一一通过小工具的真伪查验菜单验证发票的真实性,系统反馈发票正常后,才批准通过。

此外,员工上传发票时已经经过了查重检验,会计自然顺利避开了重复发票和虚假发票,风险又少了几分。

会计在管理发票过程中,虚开发票、假发票在所难免,关键是要找准规避这些风险的办法:

1. 选择优质、信誉高的供应商

2. 合同中明确虚开责任

3. 重视发票真伪问题

4. 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防患于未然,会计只有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才能减少未来税务风险到来的机率。

【第14篇】简易征收增值税票抵扣

翻开税法增值税篇章里写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为什么会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一般计税方法会导致成本虚高税负不真实,所以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

小规模一般增值税一般都是3% 0% 特殊期间的优惠政策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主要有0% 6% 9% 1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进项*税率,

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算税率为3% 5%,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我们可以看出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票,甲方拿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简易征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有: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 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费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3.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其他营改增之前的,差额征收的一些也不能开具专票。

【第15篇】哪里加油能开增值税票

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有关发票的实务操作知识,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掌握。开具发票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比如抬头开错了。本文就针对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加油票抬头错了是否可以重新开?

答:加油票抬头错了是可以重新开的。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着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则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发票抬头开错跨月了怎么补救?

按照以下例子具体说明:

对于餐饮发票的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该怎么补救?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抬头开错的这张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应当让对方重新开具。

加油专票入账会计分录

按照司机提供的加油原始单据,经审核后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

贷:现金或存款

加油票的会计分录,计入哪个科目?

以上就是关于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加油票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增值税票进项怎么认证(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