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开具增值税票的要求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符合上述开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受票方而言,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作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一、发票的开具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凡是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包括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企业发生整体转让、存款业务、旧城改造时住户获得拆迁补偿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此可见,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和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总局另有规定的12种情形除外),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未达起征点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
我们要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征增值税项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发票,不征增值税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不可以开具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
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具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所取得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取得预收款,开具编码为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作为财务人员,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不能不会吧!现在有企业纳税人已经能独自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票了。但是很多财务人员是首次接触到这类发票的开具,对于基本的流程不是太清楚。现在为方便大家顺利地开具电子专用发票,今天在这里带来了: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实操全流程图解步骤,含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哦!希望可以对大家的财税工作有帮助哦。
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实操全流程图解步骤
目录
一、正数发票开具
二、发票查询
三、负数发票
一、正数发票开具的流程图解
二、发票查询步骤图解
点击右侧“查看原票”,可以选择界面下方的“下载”按钮,将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保存到指定的文件夹。如图3-2-2所示。
三、负数发票开具流程图解
1、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
2、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
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
看到这里,上述就是今天介绍的增值税电子专票的开具流程了,希望今天的内容可以给大家日常的会计工作带来帮助哦!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税种。其征收额的75%收归中央财政,而25%留地方财政。
增值税,是在流转过程中对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因此,征收增值税有两个前提条件:
1.流转过程中
2.有增值额
如何理解:
第一 流转是指产品生产、交易流通过程。流转税,就是以产品生产、流通为前提,对其流转额进行征税的行为。因此,不论你是工厂生产、还是各种批发、零售、租赁、服务等等,都包含在流转的概念里。因此,这些环节都需要征收增值税。
第二 增值额就是指增值的部分。
举例,你的工厂生产一批衣服,买入布匹、纽扣等原材料花费10万元,经过工人
缝制加工,你卖给商场是15万元。那么此时增值额为15-10=5万元。那么增值税就是对这5万元进行征税。
公式:增值额*税率—— (1)
实务中更多使用的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2)
销项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税率
进项税=购买价款(不含税)*税率
这里注意,两个公式的含义是不同的,公式(1)表示某种商品或某批商品的增值额,暗含了对应关系。但公式(2)是为了实务操作,是基于本期所有销售收入和所有采购价款乘以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但销售和采购之间不含一一对应关系。只表示在同一期间买入和卖出的产品。因此,从某一期间看,公式(2)不含对应关系,但由于企业是持续经营的,所以在整个经营生命期看,它还是存在对应的。
举例,假设你有一家贸易公司,今年9月,你公司进货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销售金额为70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3%。则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70*13%-50*13%。
如图:实务中,增值税的计算和交纳都是以增值税发票作为依据的,你公司销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就是购买方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的依据。同理,你公司计算进项税购买商品的发票也是别的公司开具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当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强大的金税四期都能够找到。所以国家通过增值税发票的形式,把增值税的征收工作进行了有效管理。
如图:
a开的增值税发票是b的进项税抵扣凭证
b开的增值税发票是c的进项税抵扣凭证
c开的增值税发票给d,d是最终的税负承担着。承担了从a到c的这个流转过程中的所有税负。
个体户也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需要开专用发票的话怎样开具?对于个体户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个体户经营者不是很清楚,今天多有米就来介绍一下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其税率是多少?
推荐阅读:《6种常见发票的涉税风险点,小心!!!》
什么情况下个体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户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很多个体户经营者不知道什么时候开普通发票,什么时候开专用发票。有些个体户只是觉得自己领开发票太麻烦了,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能不能开专票并不能自主选择,而是由受票方决定的。受票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至于具体是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对方财务决定的。
那么,怎样才能知道要开什么发票呢,很简单,在去税局开票之前,要先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对方需要开哪一种发票,就根据对方的要求去开具。
因为专票可以用来抵扣,普票一般是不能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户开了专用发票,就会形成滞留票,后期就会被罚款,这就不值得了。
推荐阅读:《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能够进行抵扣了?》
个体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在开票之前,要和受票方沟通好。个体户开出的专用发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的专用发票税率是不一样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5%外,其他的专用发票都是3%的税率。
所以经常会有个体户拿着开出的专用发票去税局作废,理由是对方不接受3%税率的专用发票,需要的是那种6%、11%、17%的专票。而这些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个体户只能开具3%的。
因此,在开票之前一定要和对方说清楚,不然开出去还是要来作废,不仅浪费时间,后期退税也很麻烦。
增值税专票都要交税,不能免税
这一点很多个体户都不知道,在窗口代开专用发票是需要交税的,因为专票能够抵扣,抵扣的税就是你需要交的税,如果你都不交税,对方上哪里去交税,很多人因为不清楚这一点,浪费不少精力。
因此,在窗口开票的时候,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先交税再开票,不能够享受个体户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对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介绍,对于增值税相关的资讯,如果您想要有更多的了解,可以登陆多有米的官网,那里有更多的资讯和专业的客服。深圳多有米致力于公益注册公司,并提供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法人变更、进出口权及出口退税等一条龙服务,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多有米致力于更多更好的服务给用户。
增值税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 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发票领购、开具、使用、取得: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等特殊情况下,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3)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 先征收税款, 再开具发票。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4.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3)调出发票查验。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 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 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11 个地区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増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 年 1 月 21 日起又增加 25 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正确的有()
a.发票限于 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b.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c.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d.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出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私自印制、依照、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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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演示的是九赋云开票软件系统进入勾选抵扣系统。如有其他登录方式进入勾选系统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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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发票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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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点击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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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金额信息,点击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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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完成了勾选抵扣的全部步骤。
如果想查询历史抵扣数据,可按如下操作步骤。
选择 历史属期数据统计
选择 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选择 税款所属期,点击 统计查询,即可查询历史抵扣数据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 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 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 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 项目齐全, 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5.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 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 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 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 (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除上述规定外,"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还结合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出 了如下规定:
1.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 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 税纳税人, 应使用新系统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 应于 5 月 1 日前完 成开票软件升级。5 月 1 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 , 应于 8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
2.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 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 税行为混开。
3.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 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 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 1. 5% 征收,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 1. 5% 征收开票功能, 录入含税销售额 ,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3.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不包括其他个人),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 ' yd' 字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确定。
2. 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 1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 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 5 ) 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
( 6 )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未按规定保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心未设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 通知书》 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 7 )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 8 )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ic 卡。
4.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规定。
(1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
心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 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
( 2 )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 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 3 ) 税务机关为符合 ( 1 ) 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 份; 增值
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 万元,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 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 人税收风险程度, 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 增ffi: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 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除外。
5.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 额。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2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6. 自 2017 年6 月 1 日起,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 开发票试点纳税人)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 值税应税行为, 需 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 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 动产,需 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 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内,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时, 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按照3% 和 5% 的征收率,分 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2 栏和第5 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 额" 的“本期数” 相应栏次中。
7.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扩大至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 8 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 (以下 称试点纳税人) 发生增值 税应税行为, 需 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 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时, 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按照 3% 和 5% 的征收率,分 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2 栏和第 5 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的,使 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 纳税人,月 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 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将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是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额抵扣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凭票抵扣、第二种计算抵扣、第三种按比例分次抵扣或折算抵扣。我们分别来说一下这几种抵扣方法
第一种凭票抵扣:可以抵扣的凭证主要有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这结票据抵扣都是以发票或缴款书上面有注明的金额进行抵扣就可以。
第二种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和通行费的进项税额。这两种票据需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农产品计算主要讲一下一般计算方法,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批发零食农产品未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以9%计算扣除,如果是用于生产适用税率为13%的货物,还可以再加计扣除1%(即按照专票上注明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专票必须是以适用税率3%开具的专票,以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率1%开具的专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对于特殊行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计算的方法有四种:生产销售企业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具体每种方法的计算过程这里不赘述了,想了解的可以s我);对于购进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通过损耗率来计算扣除税额。
第三种按比例分次抵扣或折算抵扣:按比例颁奖抵扣(主要是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分两次抵扣)自2023年4月1日就不再执行。折算抵扣方法是对于在购入时用于不可抵扣项目上的不动产,后来改变用途到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上,那么就按不动产净值率来确认未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样如果已经用于抵扣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那么同样的用不动产净值率计算进项税客转出金额。
另外一种进项税额抵扣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疫情的原因,针对受到重创的行业,总局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以上是进项税抵扣的各种方法及适用条件,现在你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了解了吗?最后附上一张进项税抵扣的思维导图,希望对你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所帮助。
导读:为了给各位新手解答关于“增值税专票对方抵扣了还怎么作废?”的内容,以下是会计学堂小编具体的内容解答。增值税的抵扣内容,好像还有不少的新手是不太清楚的,不要着急,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
增值税专票对方抵扣了还怎么作废?
答: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之后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作废。
要看情况,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错开了增值税发票对方不退怎么办?
错开的增值税发票应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如果对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男性,1971年出生,某高精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办案单位:江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
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间,某高精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文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谭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在和江西**工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江西**工贸有限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价税合计4618038.92元,其中税款670997.11元全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其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侦查阶段已全部退赃,积极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未给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失。
不起诉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被骗取的国家税款已经全部追回,未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文某某目前正在参与海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角度出发,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的犯罪行为可认定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670997.11元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点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发票的四种情形。
实践与理论达成一致意见,以下几种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虚开发票,只为夸大业绩,依法缴纳增值税的;3.虚开发票是为了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未利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的;4.以挂靠方式,实际有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的;5.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员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2002年4月16日答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2001】49号请示的文件,认为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其行为不符合刑法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应当追诉。
本案是目前笔者能查询到关于开票金额与税款金额最大的不起诉案,文某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受江西**工贸有限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价税合计4618038.92元,其中税款670997.11元全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4618038.92元减去税款670997.11元,可以得出开票金额为394万元左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第三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参照这个数额量刑。
本案涉及骗取税款67万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的第二档,3-7年有期徒刑,但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案涉价税合计4618038.92元,其中税款670997.11元,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自首情节,同时又基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角度,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是我国税务和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实践中的虚开类型五花八门,笔者尝试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较大的有货代开模式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论证分析。
一、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法律分析
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之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审案为例: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
本案只是给出了张某强不具有骗取税款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故而无罪的结论,但并未就该结论进行系统论述。笔者认为,张某强无罪的路径有三:
第一,张某强以他人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该他人公司名义收取货款、开具发票,实际加工劳务由其本人完成,交易产生的税款由被挂靠方扣除、缴纳,其本人与该他人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挂靠关系”,而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的解读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适用“39号文”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虚开,也就无从谈起刑法上的虚开;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函(以下简称58号文)规定“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龙骨厂与鑫源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但是龙骨厂以鑫源公司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票,符合58号文的规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三,龙骨厂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丧失一些交易机会,通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协商,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款如实开票,在这个过程中张某强要求他人开票的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的实现,鑫源公司开具专票后如实申报税款,受票方自然可以抵扣,张某强不具有骗取税款目的,国家税款也没有任何损失,故而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如实代开定性分析
目前挂靠开票或者事实上的挂靠开票应属无罪争议不大,但其他类型的“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在实践中大量入刑,法院的观点也很混乱,比如2023年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王某再审无罪案(2021鲁刑再4号)就是将有货代开型案件再审改判无罪,而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54辑丁红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9京01刑终275号)则详细论述了 “代开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类推解释得出代开出罪的结论。
类型一: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找到税务机关向交易方开具发票;
类型二: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挂靠在乙公司名下,以乙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挂靠费;
类型三: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未挂靠在乙公司名下,但以乙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开票费;
类型四: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公司发生交易后,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找到第三方公司,如实为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开票费。
对于第一种类型,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甲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发票使用规定; 对于第二种类型,因“挂靠开票”合法化,不构成犯罪;对于第三种类型,最高法的复函对此进行了除罪化处理;目前重点是第四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第三方开票公司与受票方无任何交易,本不该开具发票,这种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虚开,但是否可以直接入刑呢,从甲公司找第三方代开的目的来看,其本意并非是为了自己或他人骗取税款,而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达成真实交易,从国家税款有无损失来看,受票方拿到进项票后进行抵扣,但第三方也进行了如实申报税款,那么国家税款同样没有损失。不能仅仅因没有挂靠协议或者没有以第三方名义进行交易即认定该行为入刑,刑法的穿透性要求必须研判这几种模式的实质区别,而除了形式上与模式上的区别外,其对于国家税款损失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三、代开入刑之批判
入罪理由一: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链条抵扣原则,即本环节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下环节纳税人不抵扣税款。如果行为人在真实交易中没有缴纳增值税——如在进项中以不开具进项发票的低价交易,则国家并未基于该真实交易而征收到相应税款,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在交易后以从第三方获取的发票进行抵扣,就将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
入罪理由一之批判:在进项中以不开具进项发票的低价交易完全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认定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依据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认定标准即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即使该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依然可以有正当理由: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以及对于利润的要求较低;特别是我们国家目前是以票控税,只要第三人丙如实代开,第三方开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就是甲乙之间的交易金额,从发票控税角度来看甲乙之间价格就是含税的,不会打破“征扣一致”的链条抵扣原则。
入罪理由二:对于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的企业,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法定途径,为了完成交易中的开票义务而不得不找其他公司为交易方开票的辩解无法律依据。
入罪理由二之批判:目前行政法意义上的代开除了税务局代开之外,还有挂靠代开的方式,模式三中的代开并不符合39号文的规定但依然进行了除罪化处理,故没有找税务机关代开不是入罪的理由,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然要回归到骗税目的、国家税款损失上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主管税务机关只可以申请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收取到这样的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那么交易第三方很可能就不会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商品交易,因为税收成本将大大增加。
入罪理由三:对于开票方而言,正常情况下开票方应向国家缴纳总货款或服务款17%的税额,因此开票方会在交易中要求受票方缴纳税额,但其只收5%-10%左右的开票费远低于其需要实际缴纳的数额。现实中,开票方往往是不具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并不会真实缴纳税款,在利用不正当途径获取开票费后会逃匿,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入罪理由三之批判:首先,不能将5%-10%的开票费认定为税额,更不能将开票费与17%的税额之差认定为国家税款损失。国家税款损失应该要通过进项是否抵扣、销项是否申报进行判断,该5%-10%的开票费并不会进入国库,与国家税款损失无关;其次,挂靠开票也需要向被挂靠方支付低于17%税额的挂靠费,若以此种行为入刑,无疑挂靠开票也构成犯罪;最后,一般来讲代开发票来源有以下几种:(1)从上游虚开后向下游虚开,买票卖票;(2)从税务局领票后大量开票给他人,不缴纳税款;(3)向下游卖货不开票,将多余的票卖给第三方;(4)公司业绩不好,进项票远多于销项票;(5)开票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政策卖票赚差价,并非均为空壳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必须查明第三方开票主体是否将涉案发票申报,未 申报的原因是什么,行为人对此是否知情,是否存在明知他人逃税的故意,不能进行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
有货代开型因为有真实交易发生,所以代开发票的行为并没有使受票方在实质增值额的范围内少缴税款,这种行为只是违规开具发票,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虚开。挂靠开票、以他人名义开票均不构成犯罪,也就是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类型四中的代开模式也并未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进行类推解释得出无罪的结论。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使用手册
目录
1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3
1.1 操作概述 3
1.2 首次系统登录 3
1.2.1 根证书安装 5
1.2.2 安全控件安装 10
1.3 日常系统登录 14
1.4 主页面 15
1.5 发票勾选 18
1.6 批量勾选 23
1.7 勾选确认 26
1.8 确认查询 28
1.9 发票查询 29
1.10 纳税人信息维护 31
1.11 退出系统 32
2 常见问题解答 34
2.1 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34
2.2 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34
2.3 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34
2.4 何时能够对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操作? 35
2.5 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35
2.6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执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35
2.7 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的话,有什么影响? 36
2.8 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36
2.9 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37
2.10 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37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操作概述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3、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4、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首次系统登录
1、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打开陕西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网址(https:// https://fprzweb.sn-n-tax.gov.cn,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
2、首次登录系统可能会出现如下提示警告,需要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的链接。
3、此时浏览器可以正确显示出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页面,然后点击“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的链接,将driver_control.rar压缩包下载至本地硬盘。
driver_control.rar压缩包中的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根证书安装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数字证书的根证书,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税务行业证书,为了确保纳税人发票信息的数据安全,建议在登录系统前先根据本教程完成根证书的初始化安装。安装本证书及相关操作不会对用户的计算机构成危害,如不安装本证书,则在使用本系统时,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的警告信息(本系统只支持微软ie内核的浏览器,ie版本建议8(含)以上体验更佳),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1.使用winrar等解压缩软件解压driver_control.rar ,解压后可得到01.taxca.p7b证书文件。
2、鼠标右键选择解压后得到的根证书文件文件(01.taxca.p7b),然后选择“安装证书”,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证书导入向导中,点击“下一步”:
4、选择“将所有的证书放入下列存储”,然后点击“浏览”,如下图所示:
5、在“选择证书存储”对话框中选择“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点击确定:
6、此时返回到证书导入向导页面,证书存储显示为“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然后点击“下一步”:
7、在证书导入向导页面,点击“完成”。
8、此时会依次弹出2个安全警告提示,均选择点击“是”,如下图所示:
9、此时,与根证书安装有关的所有操作都已完成,系统已成功将根证书加入“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最后点击“确定”即可。
10、完成上述步骤后,重新打开微软ie浏览器访问本应用系统的网址,如果可以直接出现系统登录页面即表示成功安装了根证书。
安全控件安装
将下载的driver_control.rar文件进行解压缩,使用鼠标双击02.base_driver.exe完成基础驱动及控件程序的安装(安装过程中均按缺省的操作步骤点击安装、下一步和完成按钮即可);
注:如电脑安装有安全防护软件,则可能在安装过程中会弹出拦截安装操作的窗口,此时请选择允许本次操作即可(下同)。
使用航天信息金报税盘
若纳税人选用的开票软件服务商为航天信息,则安装金报税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程序(鼠标双击“03.金报税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2.0.exe”,安装过程中均按缺省的操作步骤点击安装、下一步和完成按钮即可):
1、在安装向导的最后一步,勾选如图所示的选项,点击“完成”按钮
2、将金税盘连接到本地电脑的usb接口后(首次需要等待系统完成驱动的自动加载方可),点击“刷新”按钮,可以刷新到aisinokey设备即表示驱动安装正常。
使用百旺金赋税控盘
若纳税人选用的开票软件服务商为百旺金赋,则安装税控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程序(鼠标双击“03.税控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v1.0.8.7.exe”,安装过程中均按缺省的操作步骤点击安装、下一步和完成按钮即可):
1、在安装向导的最后一步,勾选如图所示的选项,点击“完成”按钮
2、将税控盘连接到本地电脑的usb接口后(首次需要等待系统完成驱动的自动加载方可),点击“系统检测”按钮,可以显示如下信息即可:
日常系统登录
1、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打开本系统的网址(如https://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具体网址以当地税局公告为准,此处仅为示意,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
2、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注: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否则登录系统时可能会出现如下提示:
3、如果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口令输入错误,则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此时需点击“确定”按钮:
然后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正确的密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系统。
4、如果出现如下提示,请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是a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同步不及时导致,此类情况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
主页面
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主页面中,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主页面中,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区域,即:
1、上部分为系统的主要功能菜单,包括: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确认查询、发票查询等功能菜单。
2、中间部分为工作台区域,用户可以看到当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情况,根据勾选确认的操作情况在工作台区域会有三种颜色来标识不同的业务状态:
(1)月份卡片为橙色底色,对应
图例,表示该月份不存在勾选确认的记录,此时系统通常会显示当月最新未确认抵扣(或退税)的发票数量及税额合计(每日凌晨更新一次);
(2)月份卡片为绿色底色,对应
图例,则表示该月的勾选操作已经得到确认完成,此时对应的发票勾选、批量勾选功能中的保存、上传功能将自动锁定,不允许纳税人再进行涉及发票勾选状态调整的操作(确认操作只能一个月进行一次,历史月份的发票数据不能进行重复确认)。
(3)月份卡片为灰色底色,对应
图例,则表示该月份为当前月以后的月份,不能进行勾选、确认等操作。
3、右上侧区域为纳税人信息维护和退出系统的功能按钮,可以保存纳税人的企业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管理和安全退出本系统。
4、底端区域为系统的版本信息展示。
发票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以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功能,是本次取消认证政策推行的核心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发票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1)在上部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条件字段
输入说明
备注
发票代码
10或12位数字
默认为空,如果要精确查询单张发票的功能,则发票代码号码必须输入完整,否则留空即可
发票号码
8位数字
开票日期
日期区间选择框
默认上月1日至当前日期,为必录条件
销方税号
15、17、18、20位税号
默认为空,可以不输入;如果要限定指定销方开具的发票,必须输入完整的税号方可,不支持模糊匹配
默认只查询未勾选的发票。用于筛选发票的勾选状态,如可以只查看尚未未勾选过的发票
(2)在下部对查询结果的勾选操作区域主要有以下说明:
a.选择
,可以修改查询结果页面中每页显示的发票记录数量(默认10条)。
b.点击
可以对当前查询结果页中显示的发票明细进行批量打勾处理(最多20份);
c.点击显示结果字段旁边的
箭头,可以实现对整个查询结果集中的所有发票记录按指定字段进行升序或降序的排序显示;
d.在
输入框可以输入任意字符对整个查询结果集内的所有发票要素内容进行全文搜索,系统将自动显示出符合搜索内容的发票清单供用户进行查询和选择。
e.如果查询的发票量超过5000份,系统仅显示前5000份发票清单,遇到此种情况请自行修改发票查询条件缩减查询范围。
具体操作方法: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未执行确认勾选操作前,可以对来源于底账系统的发票进行取消勾选的回退处理)。
(1)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如果其来源为”底账系统“,则可对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来源为”认证系统“的发票不可以回退),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点击”上一页“或”下一页“,重复上述的勾选操作,依次对需勾选的所有发票进行勾选处理;
(4)完成本次所有发票的勾选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本次勾选和撤销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所有勾选发票的保存操作(所有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保存一次即可,不需要在每一个查询结果分页中分别点击保存操作);
(5)系统提示如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6)如果本月已完成了勾选确认操作,则在查询结果页面中不会显示“保存”按钮。
(7)如果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系统会显示如下信息:
批量勾选
批量勾选功能模块,是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大、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达到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其功能示意如下:
1、点击”下载发票文件“按钮,可下载一个包含当前所有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确认的发票清单文件(文件名规则:纳税人识别号_随机数.zip),使用winrar等解压缩软件解压后可以得到一个excel文件(excel 2003格式)。如果发票量超过1万份,则该文件会包括多个sheet页来保存发票明细,该文件格式如下:
2、纳税人根据需要筛选出需要勾选的发票清单,单独保存为1个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并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即可实现勾选数据的准备。如果要对当月已勾选(尚未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的发票进行回退处理(仅限于未扫描认证过的发票),将已勾选过的发票信息填写到文件中,并将”是否勾选“列改为”否“即可实现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3、点击”上传“按钮,然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之前准备好的勾选清单文件(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再点击”打开“按钮,最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实现文件的上传和批量勾选处理。
4、批量勾选操作成功后,系统会先显示如下的提示信息,对本次文件批量勾选操作中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情况进行汇总显示。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标识出最近一次的日志记录:
5、如果当月已经进行过确认勾选操作,则”上传“按钮自动屏蔽,不再允许上传文件进行勾选操作。
6、如果上传的文件类型不正确,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确认勾选
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确认操作,一旦确认成功,则视为当月的最终勾选结果,不再允许撤销或补充勾选发票,相关勾选保存和批量勾选操作功能按钮将自动锁定和屏蔽,相关功能需在次月1日方可再次使用。
1、点击”确认勾选“菜单,系统会自动连接局端后台系统实时统计出本月已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果已勾选的发票中还包括作废、红冲、失控等异常发票状态的发票信息,则在上述汇总表格中还会分行依次显示出变为异常状态的发票汇总信息,其中状态为异常的发票信息不可以在次月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或退税)。
2、如果确认次月征收期内要申报抵扣(或退税)的所有发票均已完成勾选,则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出现如下提示,如果确认无误则点击”确定“按钮。
3、系统自动弹出如下提示,直接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返回主页面(不点击确定按钮,则1秒后系统自动返回主页面)。
4、在当月勾选确认操作成功执行完成后,系统主页面中对应月份的卡片将变为绿色已确认的状态。如下图所示:
5、当月勾选确认操作完成后,勾选确认功能菜单即自动锁定不可再重复进入,如果在此点击勾选确认菜单,则系统自动跳至上面第3步的提示窗口,并返回主页面。
确认查询
此功能模块用于纳税人查询指定月份的勾选确认记录日志。功能如下图所示:
1、选择勾选月份,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即可查询出指定月份中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勾选确认汇总记录。
发票查询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发票明细的查询功能,与发票勾选功能的主要区别是:
项目
发票查询功能
发票勾选功能
发票状态
可以查询处于作废等异常状态的发票(未申报抵扣(或退税)数据)
查询处于正常状态的发票
发票勾选操作
不可以
可以
确认标志
可以查询未确认和已确认的发票
仅可查询未确认的发票
1、查询未确认的发票(含已勾选和未勾选):将确认标志选择为”未确认“,然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状态条件进行检索(正常、失控、作废、红冲、异常等),如下图所示:
2、查询已确认的发票(执行勾选确认操作后的次日可查询),其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3、其他排序、搜索等功能均与发票勾选功能保持一致。
纳税人信息维护
此功能模块是用来完善补充纳税人办税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优化。点击红色框中纳税人名称即可:
系统会跳转到此界面。
纳税人可以完善以上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最后再点击一次“确定”按钮即可。
退出系统
1、用户在使用完本系统后,如要退出系统。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链接。
2、确认要退出系统,则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常见问题解答
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请确认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是a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维护问题,此类情况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的发票;
2)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1、确认勾选操作是对当月所有已勾选发票的最终确认,一旦确认,系统将对数据进行处理,因此每个月只能执行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
2、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
3、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4、若纳税人确认勾选之后,当月仍有发票需要抵扣(或退税),可进行扫描认证。
何时能够对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操作?
每月确认勾选操作完成之前的任意一日均可,最晚为当月最后1日的22点之前。
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执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1、当前月份已经执行过确认勾选操作(包括每月最后1日22点系统自动确认的);
2、发票状态为非正常(含作废、失控、红冲等)的发票;
3、已通过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置为已勾选状态且不可变更,说明纳税人已通过扫描认证的方式采集了发票信息)。
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通常先于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局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建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1、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
3、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4、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5、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
6、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
7、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月末未查询到发票信息,可能影响纳税人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或退税)业务,则建议纳税人仍使用扫描认证的方式。
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1、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2、单元格内容依次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是否勾选;
3、所有单元格为文本格式,开票日期为yyyy-mm-dd格式的数字,勾选状态只能为:是、否。上传文件前,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的规定: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所以,开具租赁发票应该注意:
(1)房东提供增值税发票时,必需要在备注栏写上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如果房东是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须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才行,否则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
企业开出来的专票对方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如果企业不交税,税收就是国家承担了!所以小规模开专票必须交增值税税!
然后小规模企业从4-1日开始,销售额(不含税收入)45万以下,免增值税,说的也是普票!没有任何争议!
从申报来说,原来销售额低于30万咋申报,现在45万还是一样,这次只是额度提高了,其他政策还是延续的!
2023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23年12月,重庆市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对我市试点政策进一步调整。
一什么是农产品核定扣除?
简单来讲,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其适用的核定扣除方法,计算出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二2月1日起,试点政策有哪些变化?
本次试点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以及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
三农产品核定扣除怎样计算?
(一)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注意: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举个例子:某乳品加工企业2023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9%。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9%÷(1+9%)=365.86(万元)
(二)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注意: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举个例子:某公司从事木质家具制造,2023年12月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材料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以成本法计算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6000万×70%×13%/(1+13%)=483.19(万元)
四
农产品核定扣除有什么优点?
先看一个例子:某企业2023年购进900万元农产品(购进时未取得发票),领用600万元用于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的货物,主营业务成本为1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60%。2023年该企业未购进农产品,取得2023年购进货物对应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领用农产品300万元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货物,主营业务成本为500万元。
实行购进抵扣的情况下,2023年未取得抵扣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0元;2023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0×9%+900×1%=90(万元);共计抵扣90万元。
实行成本法核定扣除的情况下,2023年可抵扣进项1000×60%×13%/(1+13%)=69.03(万元);2023年允许抵扣500×60%×13%/(1+13%)=34.51(万元);共计抵扣103.54万元。
由此可见,由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不会出现高征低扣情况,能有效减轻税负。除此之外,纳税人进项抵扣进度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能有效避免“先缴税后留抵”,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源自大渡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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