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票每月开票限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布关于沈阳市顺宏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沈辉税)许准字﹝2022﹞第(253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有效期:2022-10-23
有效期自:2022-10-23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许可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据公开信息显示:沈阳市顺宏大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秋,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石材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南),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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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我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都是进行认证(勾选),抵扣的税额就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操作也很简单,我们在综合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确认即可。
申报期,申报表附表2会自动采集勾选抵扣信息,填写到附表2的第1、2、35行进行申报。
但是有两张专票,如果你还是按照勾选抵扣方式进行处理,那么你就吃亏了,哪两张专票呢?
公司实际发生运输业务,发票己开,付款是通过三方抹帐完成,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q: 专票地址开错了一个字,能认证过,这样能抵扣么?
答:认证能够通过,说明认证没有问题,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谨慎起见,咨询你当地的12366或税管员。
q:新建厂房全部开办费,如买设备,买水泥建房,支付工资,支付施工单位费用等,怎么写分录?工厂的产品成本怎么结算?
答:支付的时候可入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工程完成后这些费用转入固定资产,也就是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产品成本的核算,首先要熟悉产品的生产流程,然后选择合适成本核算方法,设计原始凭证,按时收集原始凭证核算。
q: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给我们的保险返利应该入哪个科目,交什么税?
答:自己公司投保的返利,可以冲减相关保险入账的费用科目,缴纳增值税。
q:资走公账一定要报个税并交社保吗?未走公账的工资做了工资费用,也需要交个税跟社保吗?
答:走私户工资不交社保及个税。
q:请教一下,私企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想清理报废,需走什么审批程序?是不是公司股东决定就行了?还需要税务局审批吗?
答:是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的,走公司内部流程。
q:7月起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名称必须要一致吗?但是有点不同但是属于同类的不可以的嘛,型号是一致的只不过内容名称不同,如进来“彩电”,开出去“电器或者电器”,这样是否可行?
答:是不行的,购买什么进来,销售出去就应该是一致的。
公司出租闲置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一样吗?出租房屋,怎样缴税?
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大街上的商户做生意要么租别人的房子,要么是自己的房子用来经营,总之,经营地址总得有。对商户来说,是要付房租的,对于出租人来说,那就会有收入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取得租金的次月要在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具体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请看下文: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另外,关于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 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需在 180 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一、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1.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考虑可接受抽样风险、可容忍偏差率、预计总体偏差率以及总体规模等,但可以不对其量化,而只进行定性的估计。
2.确定样本规模: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表确定所需的样本规模。
表 是在预计没有控制偏差的情况下对人工控制进行测试的最低样本数量。考虑到前述因素,注册会 计师往往可能需要测试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样本。
控制执行频率
控制发生总次数
最低样本数量
1 次/年度
1 次
1
1 次/季度
4 次
2
1 次/月度
12 次
3
1 次/每周
52 次
5
1 次/每日
250 次
20
每日数次
大于 250 次
25
3.选取样本
可以使用(1)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2)系统选样;(3)随意选样。 4.通过测试发现了偏差,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控制无效的结论,或考虑扩大样本量。如果拟测试的
控制是针对相关认定的唯一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更大的样本量。 5.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同样将样本的偏差率作为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样本偏差率(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例题选题】甲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前 35 名主要客户对账,如有差异进行调查。a 注册会计师 以与各主要客户的每次对账为抽样单元,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该控制,确定最低样本数量时可以参照的控 制执行频率是( )。 (2014 年)
a.每月 1 次
b.每周 1 次
c.每日 1 次 d.每日数次
【答案】d
【解析】选项 d 正确。在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进行控制测试时,最低样本数量与控制执行频率相关, 如果控制发生总次数大于 250 次(比如:35×12=420),可以参照的控制执行频率是每日数次,最低样本数量是 25 次。
二、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一)样本设计阶段
1.确定测试目标:为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证。
2.定义总体:总体要满足适当性和完整性。
3.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逐一实施检查。 识别极不重要项目:可以从抽样计划中剔除这些项目。
(二)选取样本阶段
1.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①总体的变异性(标准差,同向)。
②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主要关注误受风险。在确定可接受误受风险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a.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b.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c.针对同一审计目标的其他实质性程序的检查风险。
③可容忍错报(反向)。
④预计总体错报(同向)。
⑤总体规模。
(2)利用模型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注意】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的总体的账面金额;通过调整确定样本规模以体现非统 计抽样方法和本模型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的差异。(10%-50%之间)
(三)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1.推断总体错报
方法
计算方法
特点
比率法
(1)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 额相关的情况;(2)不需使用总体规模进行计算。
差异法
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相 关的情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反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给国家税收带来巨额损失,而且对国家税收政策以及发票管理制度造成巨大破坏。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税务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纳税人税收情况全面检查,若认定故意接受虚开的发票,则从重处罚。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案例:
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xx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52份,金额515.30万元,税额87.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51万元的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为最近一些人,经常会问一些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这样的问题。因此,我抽时间专门说一下,应该了解哪些知识,以及从哪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进步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那么在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中,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企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如何做账
1、 收到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费(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今天
我们第56期“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01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机关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1份
_查验后退回
2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1份
_查验后退回
3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1份
_查验后退回
4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1份
_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_查验后退回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
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1份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通常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该类发票进行认证,可用于抵顶销项税额。不过,增值税发票认证有一定的时限,超期将不予认证抵扣。所以,为了更合理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都十分注重该项工作的办理。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效期是多久?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间的相关事项作具体了解!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期限
从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注意事项
这些事项主要包含:
(1 )当月认证当期抵扣,认证当期未抵扣的,不能结转下期抵扣。即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若是没有申报抵扣,相当于放弃了抵扣权利,应当将进项税额全部计入成本费用。
( 2 )从2023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已经扩大到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以上是对“增值税发票认证有效期是多久”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认证相关业务得以妥善办理,并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有序进行!
终于明确了!财务人可能连睡梦中都在等的政策!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昨天翅儿也已经及时给大家作了推送~具体看《定了!不免税!小规模按1%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可。
关于这个重磅新政,不用说,咱们社群里是炸开了锅的。
也有非常多的财务伙伴来私信翅儿,问题无外乎都差不太多。
这里翅儿总结归纳了大家问题的一些要点,分以下3部分来作一个解答:
1、免税额度和开票方式
(1)从销售额度区分
月度小于等于10万,季度小于等于30万的,免增值税,这个额度内不管是5%还是3%征收率的,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超过免税额度的,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额优惠政策是减按1%缴纳增值税。征收率5%的不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2)从开发票区分
征收率3%(销售额不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按1%开具)
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有客户需要3%专票的情况,企业对于专票的开具只能选择3%或1%其中一种来开,不能在优惠政策期间同时开具3%和1%的专票。(建议大家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在开发票前先和专管员或当地税局交流沟通)
普票:
全部按1%开具。
征收率5%
专票和普票:全部按5%开具。如果开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开普票适用10万以下(季度30万)免税政策。
以上关于销售额包括了企业所有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单独区分。
翅儿担心有同学还是会蒙圈,这里特别用一张图汇总如下:
来,还是看这个表哈翅儿在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提醒大家:
1)如果本期(月或季)有销售不动产,在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后,未超过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本期(月或季)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增值税。
3)如有预缴增值税的业务,免税额度内不预缴,3%征收率的按1%预缴。
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在政策公布之前开具3%或免税的发票,尽量和客户沟通退回按新政策处理,否则多交税,后期申请退税也比较复杂。
6)关于享受免税额度内的增值税额金额,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享受减按1%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只需要在填写申报表时体现,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申报表填写方式
关于申报表的填写,话不多说,翅儿是直接上了图表的供大家参考。
那如果有比较复杂的情况,或者就是想听老师来直播讲解的,翅儿老师也已经安排好了。
今天文章的下方也附上了咱们视频号的免费直播课【最新政策解读:2023年1号文的申报指南——一次搞定全行业填报技巧】,大家直接一键预约即可❤️
3、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加计抵减的新规定:(这一条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1)生产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由加计10%变成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由加计15%变成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内容,画一张导图来展现: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销售额占比,翅儿用一个例子来展现:
假设某企业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是1000万,批发零售的销售额是800万,那么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1000➗(1000+800)*100%=55.56%,已经超过了50%,当期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按导图中的比例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具体怎么计算抵减的金额呢?
比如企业提供的是生活性服务,1月份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00万,可以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是100*10%=10万元。
在1月份销项税额为90万时,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交增值税,这个可以抵减的加计金额10万会在附表4中累计下来。
在1月份销项税额为120万时,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要交增值税20万,这时附表4中可以抵减的加计金额10万会自动统计到主表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0=10万元
今天翅儿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咱们继续期待其他到期政策的好消息!最后还是祝大家日日精进、越飞越高!
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
作者:姚龙兵
日期:2016.11.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论述该问题的文章已不少,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个问题也略谈自己的浅见。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内,均要求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如不具备该目的,则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虚开”行为,不能以该罪论处。理由是:
一、要结合本罪设立的历史渊源解读
从历史沿革上探究,立法初始阶段尚未出现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经营活动的功能,更具有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由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实行初期,即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这一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国家税款。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社会危害很大。由此,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最高可判处死刑的严厉法定刑。在当时特定的时代环境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以虚增业绩但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尚未出现。因此,《决定》中没有规定“虚开”行为要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相反,《决定》在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该款规定分析,似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骗取国家税款,至少不需要骗取国家税款这个实害结果。笔者认为,对《决定》上述规定的理解,不应脱离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即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刚刚设立之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除此别无他目的。
二、要结合社会实践的新情况解读
随着增值税发票制度的推行,实践中出现了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可能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但又不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内容相符的真实交易的 “虚开”行为,如为了虚增单位业绩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虽然客观上也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但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相比,已具有质的区别,如果无视这种区别,仅从字面上套用《决定》以及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将这种行为也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也割裂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历史渊源。
三、要对比虚开发票罪解读
从刑法对增值税发票的区别性保护制度分析,本罪的虚开行为必须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虚开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发票本身不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行为人虚开这些发票无法凭票直接骗取国家税款。虽然如此,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也会扰乱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秩序。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刑法修正案(八)入刑后,也仅设置了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因此,那种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秩序,因此需要从严打击的观点不能成立。
四、要根据刑法理论系统解读
从法条文义分析,不能简单认为本罪当然是行为犯的结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状表述,采用了简单罪状的表述方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方式。这一规定,仅简单表述了本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是否要求必须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则从法条表述中并不能得出。立法上使用简单罪状,一般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些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不少人分析法条的这一规定后认为,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理由是法条并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更未要求本罪必须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法条的曲解,对行为犯的误解。
行为犯是以法定的实行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在犯罪的分类上,它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而与目的犯不存在对应关系,实际上,行为犯与目的犯在一些犯罪中是包容的,即某罪既是行为犯,同时也是目的犯。如绑架罪,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人质,即便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未得逞,也已构成犯罪既遂。
对简单罪状的解读,不能仅根据法条字面意思片面理解。如前所述,立法采用简单罪状,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种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甚至不言自明,无需在法律上再作具体的描述。如侵犯财产犯罪大多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法条表述上均没有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获取他人财物为内容的财产型犯罪的成立要件,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认为,成立盗窃之类的获取型财产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能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表述中当然地得出本罪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结论。
五、要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解读
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析,本罪的实行行为应要求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不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原则,也应该是刑法立法所遵循的原则。立法在将某行为犯罪化后,对其法定刑的配置就成为评价立法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如果说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损害的是个别人的权益,是对少数人的侵害的话,那么立法上的不公正则损害了某类人的权益,侵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我国刑法分则各罪法定刑的配置,总体上都较好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比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重,抢劫罪的法定刑比抢夺罪的法定刑重,等等。因此,在我国刑法中,法定刑的轻重一般与行为人所犯罪行即社会危害性大小,和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相适应,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据此,从刑法分则关于某罪的法定刑配置中,也可以逆向推导出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重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法定刑修改后,其法定最高刑依然可达无期徒刑。如果不是立法者的疏忽,那就一定是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才导致为本罪配置如此重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者将《决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略作修改后,纳入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但对罪状的表述没有修改,继续采用简单罪状的表述方式。结合前述关于当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都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因此,将“虚开”界定为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意义上的虚开,既符合立法时立法者对本罪的认知,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实质正义上分析,不加区分行为人目的将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正。既然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为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且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甚大,如果不加区分,都按照同样的定罪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在此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贯明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该案被告单位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而是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以达到与外商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本罪的“虚开”与日常生活中的“虚开”不同,必须从实质意义上对其进行解读,必须要有通过虚开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代开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即:应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3%)
应纳增值税=发票金额÷(1+3%)×3%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附件:发票同时,做税款上交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附件: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因为税务机关只能为非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征收率是3%.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等征收率5%.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票涉及什么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代开发票依然按小规模3%的税率征收,但代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可以按3%进行抵扣.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的发票才按17%的税率征税.
办理程序为
1、填写代开发票的审批表,(需要对方的信息,比如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及税款的计算)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对方为外地单位,还需提供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双方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因为代开发票需要先预缴税款)
6、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从银行划税,还需要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如果是现金交税,带现金 然后缴纳税款,如果你的货款是1000,也就是1000除以1+3%,然后乘以3%就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然后税务局会按你填写的审批表上的金额(也就是合计数为1000,分别标明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开具缴款书,去银行交纳完增值税后带着税票再回到税务局就可以开出来增值税发票了.
如果收到的是农产品收购或取得发票是普通发票,且用于深加工,请按下面方法操作:
1、不需要采集发票,直接在增值税《附列资料表二》第6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9%手工录入数据;
2、再手工填写附表二8a栏税额,填写规则如下:
全部用于深加工:票面金额*1%的数据;
部分用于深加工:用于深加工的金额*1%的数据。
温馨提醒:收到是2019.4.1之前开具的10%农产品发票,按10%填写附表二第6行,同时填写附表二8a栏。
当前,对于市面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其在经营期间都会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其可以在认证通过后,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若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多了'这一情形,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壹洽通小编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企业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多了的情况,一般无需过于担心。企业财务人员可在报表上相应栏次做进项税额转出,累到下月报税时再冲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具体来说,其应该满足: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即需满足:(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大致如下:
1、认证时间。
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180天内进行认证;
2、上传待认证的发票。
进入发票认证系统中的发票认证模块,点击网上认证按钮,选中从电子申报软件或者扫描仪系统导出的待认证文件进行上传;
3、等待认证结果。
正常操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文件已被税务机关受理,等候认证结果;
4、认证结果查询。
一般在30分钟后即可查询。进入认证查询模块对认证发票进行状态查询,若系统显示'查询发票认证结果-认证通过'这个界面,则表示认证成功;
5、认证结果下载。
确认所有进项发票通过认证后进入认证结果下载模块,对其认证结果进行下载并保存(注:下载保存时需输入所属年月);
6、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
下载完认证结果后,单击'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按钮,进入下载界面后,再单击'下载'将其保存到磁盘;
7、认证结果读入。
每次认证完之后,必须下载认证结果,将认证结果导回电子申报软件,以使电子申报系统和扫描系统能够识别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在下次认证的时候就不会将已经认证过的发票再重复导出来。
1.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是否有期限限制?
列:我司2023年2月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2022.4.30)现因开具错误我司要求供应商进行红冲并重新开具。供应商已时间太久为由拒绝红冲是否可以进行红冲并重新开具是否合理?
现答复如下: 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您可以与对方进行联系开具发票
2.代开发票作废
现答复如下: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5.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现答复如下: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作废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条
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9号)第四条
第四条 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第十一条
十一、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三条
三、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
四、有关单证证明办理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与此冲突的内容停止执行。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具证明时,应使用撤销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出口企业未申报退(免)税的,不得再申报退(免)税;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
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有关发票的实务操作知识,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掌握。开具发票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比如抬头开错了。本文就针对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加油票抬头错了是否可以重新开?
答:加油票抬头错了是可以重新开的。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着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则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发票抬头开错跨月了怎么补救?
按照以下例子具体说明:
对于餐饮发票的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该怎么补救?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抬头开错的这张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应当让对方重新开具。
加油专票入账会计分录
按照司机提供的加油原始单据,经审核后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
贷:现金或存款
加油票的会计分录,计入哪个科目?
以上就是关于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加油票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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