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异常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编者按:纳税人取得发票,上游企业走逃失联,税务局将上游企业开具的发票列为“异常凭证”,导致纳税人增值税进项转出,有的税务局还要求按进项转出发票金额按照25%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按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为例,损失金额超过取得发票金额的38%以上税款及滞纳金;取得异常凭证一般只是上游企业未正常申报纳税而被对外税务局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并不代表纳税人非法取得发票,与接受虚开性质不同,纳税人与上游企业正常业务而取得发票,没有义务和能力保障上游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不一定开具发票没有纳税,有的只是后期没有正常零申报),因此纳税人取得发票对方税务局将发票列为异常凭证,由下游企业承担责任,对合法经营企业显失公平,十分不合理。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异常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都有一套十分公平合理和完善的法规,只是基层税务部门不熟悉业务和行政“乱做为”而增加企业负担而已,只要纳税人善于应用税收法规,则可以避免出现上述损失。那么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应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为什么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会被列为“异常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它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列入异常凭证的范围:首先是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包括70%以上的);其次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按照该规定,上游企业有六种情况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除了虚开外,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与下游企业无关,下游企业不应当承担责任;纳税人取得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不一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较多列为异常凭证属于上游企业走逃失联、未正常申报纳税(含零申报)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情况;甚至一些地区税务局下达异常凭证列入指标,将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也列入异常凭证;如江苏省这种情况较多。因此受票方及其税务机关对异地发来异常凭证,应查看异常凭证代码;若属于走逃失联列入的异常凭证,先了解开票方是否确实走逃失联,如果不是,可以与对方税务局沟通撤回。
第二、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第三条规定,受票方做如下处理:
1、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异常凭证有异议的,进项转出后申请核实。(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通知后10个工作日申请核实)
2、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核实异常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的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
因此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只要业务真实的,进项转出后,对增值税损失,可以申请核实,核实后符合增值税抵扣凭证,可以继续做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税款,就不存在税款损失,这个救济措施对纳税人是公平的,很多纳税人进项转出后,不懂善用这个救济措施。(但遗憾的是法规没有规定纳税人申请核实,税务机关应在什么期限内核实完成,造成很多税务机关不愿意接受企业申请核实,这个还需要总局予以完善,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第三、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上述税总(2019)38号并没有规定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需要处理企业所得税,有其考虑的因素,因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不一定属于虚开发票,纳税人还有申请核实的程序,补开换开的救济程序,有的还未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等各种原因,因此是否需要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要看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首先,税务机关需要纳税人处理异常凭证的企业所得税,应责令企业60天内补开换开发票。
其次,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在60天内补开换开发票。
其三、补开换开60天届满,根据补开换开发票情况做如下处理:
1、纳税人异常凭证申请核实后,符合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必然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无需补开换开,无需调整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取得发票业务真实,且销售方与开票方一致的,但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为非法开具,应补开换开发票;若开票方走逃失联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以以非现金付款凭证和合同、物流凭证证实业务真实性,可据实列支成本。
3、纳税人取得发票业务真实,但销售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销售方应补开换开发票;若销售方走逃失联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以以非现金付款凭证和合同、物流凭证证实业务真实性,可据实列支成本。
4、纳税人没有实际业务取得虚开发票的,或纳税人实际业务,开票方应当补开换开发票,开票方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不属于无法补开换开的情形,则取得异常凭证不能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5、不能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但纳税人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的,调整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应先按流程补开换开发票后,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某公司申报增值税提交比对异常,比对结果信息显示:'《附列资料一》第5列填报异常”,一查原因,原来是之前申报时填了未开具发票收入,现在又开具了该项收入的发票所引起的。
如果该公司会计点击了强制提交,那么在开票设备进行清卡(或反写监控)操作时,会导致清卡失败。
以前,我们遇到清卡失败,就只能去税务大厅进行现场处理;
现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这一新增功能办理啦!
此外,9月还有三件事提醒大家:
1、定了!9月征期延长到20日!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2、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发生重大调整!
一起来看看吧!
清卡失败线上处理
具体流程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找到状态信息报告“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点击进入;
3、进入后,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跳转出该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信息;
4、根据异常比对内容,以及实际情况填写“比对异常原因简要说明”,并上传对应的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
5、提交后将对应产生一条办理中的业务,状态显示“受理中”,等待后台审核;
6、查看是否审核通过:进入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信息”—“我的提醒”中查看反馈信息。
7、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清卡或者反写监控操作啦!如审核不通过,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哦!
9月征期延长
附清卡抄报税操作流程
税政君提醒: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还剩最后一周!还请互相传达!
一、征期:1日-20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那么,现在最新的抄报税流程和操作方法如何呢?
金税盘
1. 抄报方法
①汇总上传
情况 1:网络正常并且所有发票都已上传成功的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会自动进行汇总上传,提示如下:
情况 2: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部未上传成功,则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报税。可在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待发票上传完成后,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按钮。
②申 报
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或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③清 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2. 查询抄报税完成状态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查看方式一致。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菜单,查看相应票种的锁死日期。
锁死日期为下个月,汇总报送资料为“无”,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则表示本期抄报税成功。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2 年 09 月 01 日 00 时 00 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2 年 10 月 01 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 2022 年 10 月左右,汇总报税资料“无”。这个状态也表示 9 月清卡已经完成。
注意:
①汇总上传和远程清卡必须是在计算机联网状态下操作;
②检查上月开具的发票报送状态都为:已报送;
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论上月是否开票,每月月初都必须登陆开票软件进行抄报、一般纳税人每月登录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小规模季报月 1、4、7、10 月需要季报)然后再清卡,否则金税盘会锁死,影响正常使用,造成逾期处罚;
④远程清卡提示“【f50006】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需要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再返回开票软件进行清卡操作。
税务 ukey
1. 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 2022 年 10 月 25 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2. 手工抄报
①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②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③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④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 10 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印花税纳税期限重大调整!
一、取消按月申报,之前按月申报的统一调整为按季。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调整为按季申报后,纳税人第一次按季申报所属期是7-9月,申报期是2023年10月。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二、没有印花税核定信息的,发生应税行为时,可按次认定。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如果按次申报印花税,记得在“税款属期”栏目下选择“按次申报”哦。
三、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申报。
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就可以调整为按季申报。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
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调整”,点击进入“资格信息报告—我要调整经营内容(税种调整)”界面。
在下方“变更税种的具体事项”中填写需要增加的按季或按年申报的印花税税种信息并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添加完毕就可以啦。
四、按年申报一般适用于营业账簿。
来源:办税总动员,税政第一线。
大家在日常财务工作中不可避免需要和增值税发票打交道,因此也有可能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
例如,增值税发票异常票如何处理?发票异常的原因有哪些?大家稍安勿躁,关于这些问题,今天之了君就给大家好好来分享一下相关的信息。
发票异常的原因有哪些?
发票异常大致由三种因素导致:
税务it系统导致
开票方非正常身份导致
大数据评估导致
增值税发票异常票处理办法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那么现在,相信大家应该对增值税专票异常票如何处理以及发票异常的原因有哪些这些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了。其实关于增值税发票方面的知识点信息还有很多,如果考生们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欢迎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学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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