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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大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抵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抵扣大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抵扣大全

【第1篇】增值税抵扣大全

2023年4月1日开始,国家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10月1日起,调高进项税额加计抵扣的比例,由原来10%提高至15%。政策一出,如何准确的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就变得尤为重要了,现在,小编就以对应的票据为例,给大家梳理下所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吧!

0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02 海关票

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指进口货物报关进口时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从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已注明增值税额。

03 农产品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4 完税凭证

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05 旅客运输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06 电子发票

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注明上的税额,仅包括旅客运输和通行费两类电子普通发票。

此篇文章由嘉瑞税筹财税专家梳理与编写,嘉瑞税筹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园区,满足不同行业税务需求,有专业的线下服务团队,免费提供一站式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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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可抵扣什么意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给广大纳税人送来了一个大礼包!其中,全新的“加计抵减”政策引起了不少纳税人的关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也有不少纳税人提出了疑问,增值税还有个农产品的“加计扣除”呢,和这个“加计抵减”新政有啥区别?

今天就带大家一图看懂“加计抵减”新政与农产品“加计扣除”的不同点与共同点吧~

来源:厦门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3篇】企业买车增值税可以抵扣多少

案例一

王总一直以为公司名义买的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前几天买了一辆汽车,落户在公司名下了,王总把56.5万元购车发票拿到公司会计抵扣13%的增值税,但是会计说目前公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4月份的购车发票没法抵扣增值税。

哎!由于不懂财税知识,浪费了6.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1、增值税的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说法。

2、因此公司买车要想抵扣增值税,不要在小规模期间购买,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期间购买的才可以抵扣。

案例二

王总一直以为公司名义买的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前几天买了一辆汽车专门用于当做班车来接送职工上下班,落户在公司名下了,王总把56.5万元购车发票拿到公司会计抵扣13%的增值税,但是会计说专门用于福利的班车没法抵扣增值税。

哎!由于不懂财税知识,浪费了6.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1、专门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班车,不得抵扣增值税。

2、但是既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又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允许抵扣增值税,建议企业保存好车辆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有适当的日常使用车辆的派车纪录等。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第4篇】进项增值税票抵扣

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进项税如何正确抵扣?

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翅儿都给你罗列好了~

01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3

2022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会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因为,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不涉及进项税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了征管的要求,税局一般要求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以防止形成滞留票。但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真的收到了,也没有必要一定退回重开,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判断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1、抵扣凭证的类型应合法合规

发生增值税交易的我们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的

发票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这里有3个重点需要强调一下: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现在乘火车多数情况下取得电子客票,报销抵扣需要打印纸质车票,且只能打印一次,一旦遗失,即使有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抵扣凭证的开具应该规范

抵扣凭证是否开具规范,主要检查以下4点: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没有涉及虚开发票;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专用章齐全(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完整

关于发票的备注栏,实务中频频出现备注栏缺失导致大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会计收到6种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

到底是哪6种发票?一张导图说清楚。

注意,认证期限有新规定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会计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过期了~

三、判断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会计收到发票,要思考一下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只有不属于这些项目,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情形下图全部涵盖了,一起学习一下吧~

对于以上项目,也要分三种情况考虑:

(1)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全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的,在当期直接都计入费用。

(2)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但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的,为了防止滞留票的产生,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3)在购入当期进项税已抵扣,后期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抵扣实操

完成了前面3步,判断出一项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接下来就需要进行勾选确认、计算税额、纳税申报等抵扣实操。

1、不同凭证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进项税的申报

进项税抵扣的终极目的是落实到申报表上,数据主要填列在附表二的相关行次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税额填列在规定的行次即可,铁路车票、通行费发票等计算得出的税额填写在“其他” 行次中,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5篇】增值税防伪税控抵扣

导读:防伪控税设备对于企业开票来说是非常便利的软件系统,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购买,但是一般企业都会准备的。防伪税控设备全额抵扣怎么做账?

防伪税控设备全额抵扣怎么做账?

答:一、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在有增值税的月份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管理费用(红字)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可以抵扣吗?

企业初次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费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可全额(价税合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希望各位的新手会计对于“防伪税控设备全额抵扣怎么做账?”这个内容的解答一定要了解清楚,因为非常重要是每个新手必备的新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第6篇】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

最近发现有很多的人都不懂得增值税发票,每次问的问题都让人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上班的时候会经常遇到发票这个东西,比如你买了东西需要公司报销啦,比如你卖出去东西有顾客问你要发票啦,有时候可能你会一头雾水,特别是公司会计给你说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你压根一点不明白究竟是哪种发票,那么今天就带大家认识下增值税发票,不是财务,也要懂得的一些常识。

本文主要介绍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主要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上图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是开给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个发票呢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所以个人和小规模企业是用不到的,也不能开给个人和小规模企业。

图中1指的是发票代码:2指的是发票号码:拥有这两个信息就可以在发票所属省份的国税局网站上查验真伪了

3是购货方的信息,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如图中3所示的信息

4是密码区,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要要看下最好是密码区不能超过方框,否则会给发票认证带来麻烦。

5.是要对方开具的货品名称,规格,单位还有数量

6是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一般我们买的东西都是含税的,与价税合计一栏的金额相符即可。

7是销售方的公司信息

8是销售方要盖的发票章,拿到发票后要检查下,有没有盖发票章,以及发票章上的名称与开票方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上图即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图中画圈标序号的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意思一样。只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够抵扣增值税,所以一般是开给个人和小规模的企业,开给个人的只需要在名称那里填上个人名称。开给小规模企业的则需要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相对来说,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开具比较容易,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往来的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本公司的增值税,注意增值税抵扣的有效期是自发票开具日期180天,这个期间抵扣不完的发票可以留抵延续下月使用。那么如果对方还有本公司是小规模的企业是没有资格开具专用发票的,所以只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今天就先简单介绍到这里,希望大家对增值税发票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不要在工作中闹笑话啦。

【第7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应该计入相应的费用里面的。比如: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设计费。借:设计费;贷:银行存款。因为,代扣代缴的所有税费是这项服务的,也就是一个含税和一个不含税的区别。

非贸付汇代缴税款如何计算?

技术服务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按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算所得税,也就是80万美元*10%*汇率,但要注意营改增以后技术服务费是要扣缴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时80万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处理就在上文中有了详细的介绍了。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了解吧!

【第8篇】餐饮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对于大部分会计新人而言,想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提升自己,并脱颖而出,那么就应该多了解一些有用的会计知识。

那么,大家知道餐饮费可以报销吗?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信息。

1餐饮费可以报销吗?

合法公司报销制度的情况下可以报销。比如员工因为出差、办事等在外就餐,或者加班订餐或者因公请客户吃饭,是符合内部报销制度规定,那么从公司内部制度上来看可以报销的话,是可以给员工报销的,这个餐饮服务费的发票也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是出差期间员工自己吃饭的餐费,计入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差旅费中,如果是加班订餐费的报销,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如果是招待外部客户计入销售费用-招待费中。

2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不可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大家在这里可能会遇到一些疑惑,例如餐饮费住宿费开在一张专票上怎么办?

全额认证抵扣后,餐饮费部分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或在勾选平台上直接进行更改有效税额,只勾选抵扣住宿费部分,不勾选抵扣餐饮费部分。

还有取得餐饮费专用发票怎么办?

为了防止形成滞留票,建议认证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或在勾选平台上直接进行不勾选抵扣。

以上就是之了君关于餐饮费是否可以报销以及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解答,可供大家参考,相信大家现在也对于这方面的情况有了相应的了解了。

如果大家还想要学习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这里有专业团队为大家解惑答疑。

【第9篇】增值税抵扣联认证期限

取消认证期限!

2023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政策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备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您懂得了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如何操作吗?

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文件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4号)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五、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项所称“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23年第3号、2023年第8号修改)规定,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

“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五条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7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四条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期,接到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问题。为统一执行口径,便于纳税人操作,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即征即退、留抵退税政策中纳税信用级别的适用

(一)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符合纳税信用级别条件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例如:2023年4月,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评定为d级,而此前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2023年6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即征即退申请,申请退还2023年12月至2023年5月间(6个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按照规定,如纳税人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2023年12月至2023年3月所属期的退税,而2023年4月至5月所属期对应的税款,不应给予退还。

(二)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例如:2023年4月,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评定为b级,而此前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2023年5月,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已满足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因此,如纳税人符合其他留抵退税条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三、留抵退税额中“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4号)规定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公告》明确,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需就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

四、跨境建筑服务分包款收入适用“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规定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按照建筑工程总分包模式的经营特点,可能出现由境内工程总承包方统一从境外取得境外工程项目款,再由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的情况。鉴于这一结算方式不改变境内分包方收入来源的本质,因此,《公告》明确,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从境内的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可按现行规定适用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动物诊疗机构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免税政策的适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规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公告》明确,符合规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上述免税范围;除此之外,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业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六、修改《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条件。为更加便利地满足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公告》修改了55号公告规定的代开条件,明确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并重新发布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七、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税来税往、小陈税务08、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10篇】增值税抵扣怎么算

作为一名出色的会计人员每月必不可少的就是和税务进行打交道了,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一个大税种涉及到的税务处理有很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相关税务处理。

(文末有具体的领取方式)

增值税抵扣问题汇总

增值税抵扣分辨方法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

增值税抵扣发票处理

增值税抵扣实训(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可抵扣发票处理

......

篇幅有限,想要获取更多有关增值税相关税务处理资料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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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购买农产品增值税抵扣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企业购入农产品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

2、从批发零售农产品(蔬菜、鲜活肉蛋)的纳税人手中购入农产品

3、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4、进口农产品

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这四种情况下企业购入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一、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业生产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从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其进项税抵扣方法不尽相同。

1.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购入农产品,无论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方应当开具的是免税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企业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一般有两种途径取得发票,一种是农业生产者个人通过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一种是购买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无论是哪种情况,企业可以以取得或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从批发零售农产品(蔬菜、鲜活肉蛋)的纳税人手中购入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同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也就是说,纳税人批发、零售免税农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已经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下游取得了免税的普通发票,就不能再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了。

除非,销售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言之,零售环节,总得有人来交增值税。

假如销售方真的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购买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呢?

1.如果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销售农产品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买方以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9%的进项税额。

2.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为3%。依照《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一条中的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按照最新政策该税率已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37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双方关系好的话,销售方放弃免税,还是很划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780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依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六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本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点:

1.经过国家2023年~2023年的三次税率调整,本条中13%的扣除率现已调整为9%。

2.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进口农产品

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为企业通过四种不同途径购入农产品时进项税额的抵扣方法,但除此之外,关于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的问题还有一个特殊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中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38号文的特殊规定只针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此之外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具体的核定方法,请大家参考38号文的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以9%的税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农产品以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9%的税率计算抵扣。

从批发、零售农产品的纳税人手中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如果销售方已享受免税政策,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购买方不能再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销售方放弃免税优惠,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9%的税率计算抵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按9%的税率计算抵扣)。

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免税粮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9%的税率计算抵扣;但是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免税食用植物油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进口农产品,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具体参照财税〔2012〕3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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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行业最常见的进项抵扣税率汇总!

材料费

1、原材料。钢材、水泥、油品等为17%或征收率3%;农产品为11%或征收率3%;商品混凝土为17%或者3%。

2、周转材料。自购周转材料为17%或11%或征收率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为11%或征收率3%。

3、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建筑(如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临时水管线(如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临时道路(如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

进项抵扣税率:建筑劳务为11%、材料购销为17%、分包为11%,或征收率3%。

差旅交通信息费

4、租赁费。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纳税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租用施工机械配备操作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

5、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3%或5%。

6、分包款。建筑服务分包款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 3%。

7、运费。运输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8、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用。差旅费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其中,餐饮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机票、船票、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9、办公用品。企业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0、通信费。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办公电话费及服务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等。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增值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11、快递费。业务往来发生的同城的快递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2、车辆使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其中,车辆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油料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3、过路过桥费。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 5%或 3%征收率换算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水电气暖费。其中,水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3%,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天然气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暖气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水、电、气、暧费应注意将经营办公与集体福利分开,用于集体福利部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物业广告安全费用

15、会议费。指企业举办会议而向会务服务提供方支付的会议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6、物业管理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7、安保费。购买安保服务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5%或3%,为加强安保而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8、书报费。包括购买的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上游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除外。

19、咨询费,中介服务费。向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如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企业认定审计、法律咨询,税务咨询、经济顾问、技术顾问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0、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1、劳动保护费。因工作需要发生、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员购买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

22、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23、设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24、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5、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6、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7、物料消耗。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28、安全生产用品。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漏电保护器、防爆防火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第13篇】车辆抵扣增值税

投资者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赚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可以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全额扣除即可。当然,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仅需要形式合规,更需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下面虎虎就来说说,公司购车方面的涉税问题。

公司“抵税买车”什么意思?

公司“抵税买车”的意思是说,公司用于买车的钱可以用来抵税。也就是说公司用钱买车以后,不仅可以抵扣税款,也可以使用汽车为公司的业务提供服务。

具体来说,企业买车后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关支出也能作为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虎虎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含税总额是226000。已经虎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方面:

虎虎公司购车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226000/(1+13%)*13%=26000。

当然,虎虎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只有在获得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勾选认证后,才能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公司本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方面:

226000不仅可以抵扣26000的增值税,剩下的200000也是可以抵税的。

当然,26000抵扣的增值税,而剩下的200000,抵扣的不是增值税,而是可以作为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在不考虑汽车残值的情况下,这200000都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变成企业的费用。

当然,在会计层面企业可以随意决定汽车的折旧年限。但是在税法层面,汽车的折旧年限不能低于4年。如果会计核算时,折旧的年限低于了4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也是需要缴纳纳税调整的。

另外,现在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不超过5000000的情况下,还是有优惠可以享受的。即不超过5000000的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即使可以享有优惠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上面依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计提折旧的核算。可以说,会计和税法属于两条线,它们相互不影响彼此!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买车抵增值税”!

我们不能光知道,企业可以“买车抵增值税”,还要知道什么样的公司才能符合这样的条件。

企业要想“买车抵增值税”,首要的条件就是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毕竟,只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销售税额。

如果企业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汽车的增值税就需要作为车辆的成本,通过折旧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不能直接抵扣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当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并没有区别。

【第14篇】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抵扣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一、以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上面注明增值税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购进农产品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 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 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 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 9%或10%

a、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b、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或10%)

a、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b、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 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 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 *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 的:税率9%

按 9%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 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 1%。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 9%

+1%

例: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0000 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000 元、增值税 180 元。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a、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b、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 10%

例: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 年 9 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 120 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 10%补贴)总额 220 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 310 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9 万元。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3类产品试点)

a、 适用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 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 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c、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 3 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d、 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二)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3、旅客限于与 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月份发生如下交通费:

a、 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54 万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4.8+0.65)÷(1+9%)×9% =0.45(万元)

注释: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2 万元,燃油附加费 0.18 万元、机场建设费 0.03 万元。

为客户支付的机票款不允许抵扣,列入招待费。

c、 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 5.995 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 1.03 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出租车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计算抵扣。

三、特殊的进项抵扣模式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保险公司6%)

1、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13%)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计算销项税额--免税),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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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怎样抵扣

如何勾选抵扣

01

问: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后,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02

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03

问:a公司2023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04

问:2023年3月a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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