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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1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3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3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3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3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3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3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 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3年9月试用,2023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3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3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往期回顾

【第2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享受哪种优惠最划算?

如果一家企业既符合高新又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您可知道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该选择高新技术还是小型微利的税收优惠呢?你知道如何抉择吗?小编为您梳理一下: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小编结合三个例子,给大家分析下,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抉择。

例一: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50*15%=7.5万减免税额=50*25%-7.5=5万

(2)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50*25%*20%=2.5万减免税额=50*25%-2.5=10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时,选择小型微利更有利。

例二: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200*15%=30万

减免税额=200*25%-30=20万

(2)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100*25%*20%+100*50%*20%=15万

减免税额=200*25%-15=35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界于100万至300万之间时,仍是选择小型微利更有利。

例三: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微的标准,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若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400*15%=60万

减免税额=400*25%-60=40万

(2)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时,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400*25%=100万

减免税额=0万

故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时,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当同时满足高新技术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时,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的,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选择享受小型微利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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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导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税收优惠力度大,税务管理要求严格,涉税风险事项复杂,本文梳理了与高新技术企业密切相关的涉税政策,梳理了政策当中的关键点以及注意事项,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管理,降低高新企业涉税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1:法定税率不是15%,法定税率为25%,而是减按15%。在计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先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算出应纳税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计算出为减免的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最后用25%算出的应纳税额减去用10%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则为最终要交的应纳税额。

注2:纳税申报表填写: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二行次: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1: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注2: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注3: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注4: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注5:不能把其他人员混同于研发人员以提高研发人员占比。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注1: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注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研发费用比例为近三年平均值。

举例: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但是2023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8%,2017-2023年三年研发费用合计数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6%,虽然2023年比例未达到3%,但仍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报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时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四、享受优惠时间为证书有效期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举例:中交二航局最近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则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年度为2023年,享受的期间为2023年至2023年。

注:2023年为二航局最后一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2023年应重新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重新认定前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举例:企业高新技术证书2023年4月到期,在2023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仍然可以按15%的税率预缴,如果在2023年年底前重新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2023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照25%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当年总收入的界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六、高新技术企业10年弥补亏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七、注意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参考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文章来源:马昌尧老师亲传弟子——袁文。

【第4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出现,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可以说,企业成功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不错的发展优势。那么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哪些行业,这里,就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专才管理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标准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明确受让等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独占许可已经不被认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人均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识产权未缴年费和重复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哪些行业

1、电子信息技术

技术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技术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技术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新材料技术

技术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5、高技术服务业

技术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技术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技术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技术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注意:很多企业是自己判断认为不符合八大领域,这是非常错误的,你们企业是否符合领域可以询问专业机构进行判断,如专才管理这类服务机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研发相关的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将分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常见问题二

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能否提供一下名单

答:为方便企业申报,每年都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中介机构名单。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不难看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个很繁琐的过程,前后需要准备的材料种类多且复杂,周期长,需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申报难度越来越大, 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经验要求很高,需要专业的人,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巧,才能有助于申报成功。

专才管理多年来专注于为全国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指导和申报服务,对整个流程和要求有丰富的申报经验;有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全国企业,欢迎关注:专才管理官网,随时联系我们!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4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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