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房产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产增值税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产2年变5年什么意思?荣琼今天发布的,以下是正文内容:
1、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的普通住房也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两年还是满五年都会 产生增值税及附加。
2、满2年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宅,会有个税。
3、满5年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宅,则免征个税。
满二跟满五有什么区别
1、契税方面:满两年不满五年的,不管是不是唯一,都是按照1%收取,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税。
2、个人所得税:两年以上(含两年)五年以下的普通住宅,是按照(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计算,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住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的三年以内的按照房屋成交总额×0.5%的收取,三年到五年的房屋按照成交总额×0.25%的收取,五年及以上的房屋免征。
买二手房满二唯一要交多少税
1、契税是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交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买家应缴纳交易印花税税率为:0.05%。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有些什么区别?是不是交易的时候都有限制?一定要房本满五年才能过户?我把常见的问题汇总了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指的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也有个别单位集资建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般简称“二类”。
二类 这类房屋和一类经适房是不同的,没有购买人群的限制,也没有房本时限的限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受房本满5年的限制。
税费: 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土地性质由原来的 划拨 变更为:出让
简单点说就是:商品房的房子 土地-是开发商通过竞拍获得,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
二类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 ,需要购房人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房本变为-商品房。
2、二类 税费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的时候跟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为网签价或核定价的3%(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选哪个)。
契税:首套1%或1.5%,二套3%;
个税:差额20%;
增值税及附加:5.6%;
土地出让金:3%;
3、二类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进行买卖,不受时间限制。
1、例如:2023年3月23日下来房本,2023年4月24日完成过户手续,无交易限制。
2、二类经济适用房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划拨/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
变成【出让/商品房】。
5、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识别?
二类经济适用房,多指的是带有回迁或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以上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证样本
6、二类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哪些?
东城:望坛新苑、宝华里小区、百荣嘉园等…
西城:融悦城、小西天东里、京铁和园等…
海淀:柳浪家园、树村丽景苑、肖家河东.西区、万和嘉园、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芳怡园、明信家园、水岸家园、福溪家园、八家嘉苑、海淀上郡、裕和家园、双泉嘉苑、五福玲珑居、安河家园、清华东路9号院、双泉堡、门头馨园、北坞嘉园等…
朝阳:恒大御景湾、祈东家园、石门新居、百安家园、宸欣园、官悦欣园、周庄嘉园、林奥嘉园、金隅欣和园、晨风园、南山园、动感花园、双合家园、金隅汇星苑、福瑞四季、泰福苑等…
丰台:钟富家园、京城雅苑、康润家园、安馨家苑、悦谷首城、金通阳光苑、悦谷家园、合顺家园、南庭新苑、红山郡小区、盛德东兴家园、西局玉园、鑫园听竹院、鑫园闻松台、丽新嘉园、丽新怡园等…
石景山:新镇家园、栌韵苑、枫香苑、丁香苑、叠翠庭院、拾景名苑、古城现代嘉园、西山奥园等…
昌平:融泽嘉园、万科翡翠公园、马连店家园、城建畅悦居、文晟家园、七里渠家园等…
大兴:康璟家园、康润家园、公园懿府、福海佳园、三合佳苑、首创美澜湾、华远和熙里、联港嘉园、兴盛嘉苑、南海家园、礼贤家园、空港新苑、兴悦居、佟馨家园等…
房山:天资华府、长龙家园、长阳新城、清雅小区、长阳家园、广阳城小区、城建广悦居、首创紫悦台、紫汇家园等…
顺义:东方瑞平家园、天裕昕园、金城雅苑、澜西园、龙泉苑小区、鼎顺嘉园、锦悦嘉苑、仁和花园、安乐家园、板桥新苑等…
通州:朗芳园、京铁潞园、紫运南里、后北营家园、富力惠兰美居、远洋悦山水、东惠家园、次渠北里、次渠家园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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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百度上看到很多人都在搜索二手房和新房的买卖过程中要缴那些税费。如果不是行内的专业人士,哪怕客户是清华北大毕业,他们可能也不懂税率税种有哪些,因为根据每套房子的不同情况,购买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每套房子缴税的额度不同。今天就给大家揭晓福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怎么去缴税。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每套房子的成交过程中,都会产生哪些税种和费用,因为税费是分为买方和卖方,说以算税费的过程中要了解到客户自身 的情况的同时,也要了解到房子本身的情况。先来看看买卖双方都有哪些税种和费用:
福州二手房(一次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按照市场指导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全款购房的方式在整个市场占比还是比较少的,大概有27%的客户会选择全款方式购买,所以全款的方式税费也是最低的,上面标红色的字体就是说明缴税的基数不变,但是总价却可以低很多,接下来看看商业按揭方式的税费: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按照评估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评估价=银行贷款的价格,用于办理按揭,银行需要评估机构或者内部专门针对所购买的房子做评估,在按照评估的总价乘以响应的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评估价>指导价,所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情况下,费用会高出比较多。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买方
卖方
契税
90㎡以内征收1%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90㎡-144㎡征收1.5%
144㎡以上征收2%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中介费
2%左右
在通过中介购买的情况下会增加这一部分费用
过户费
5600元
按揭代办费
2800元
非常非常详细啦,只要在福州购买二手房,套上以上的税点,完全可以自己清清楚楚地算一份交易税费单,特别注意就是评估价和市场指导价,直接问中介的小伙伴们,他们都会很专业的回答。现在的交易非常透明,作为中介服务过程中也会很专业地给客户算一份完整的税费单,大可不用担心。不过在购买有抵押的房屋的情况下,就另当别论咯,因为还有3个费用需要和您讲明白:
房东无法自行解押的情形下
解押费:
第三方出资帮忙房东解除抵押金额
公证费:
公证后确保房子能顺利进行
提前解除抵押权的违约金:
部分银行提前还款需要收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是不是很简单?就给例子给大家:
王总 ,购买一套105平米,300万房产,福州户口(贷款7成),首套房,且购买的房产已经满2年,但是房东非唯一住房,这套房子该缴多少税?(评估价格=260万)
买方
卖方
契税
260*1.5=39000
增值税
满2年免征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260*1=26000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39000+26000+80+85+评估费=65165元+评估费
购房费用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过程中都会产生税费,正规中介会帮客户计算清楚应该缴纳的税费,若遇到非专业且不正规的中介,他们则会在税费上做手脚,通俗的叫法:包税,这样就会有漏洞,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出来部分就被中介收走了。
二、二手房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大量的房产存在按揭,因为交易所过户需要提前把原有的按揭还完,所以我们叫解押,解押过程中费用经常不确定,解押的点数和费用往往和业主自身的征信+负债+抵押的总价有关,所以特殊单子建议客户不要帮助承担。
三、缴税的时间都是在房产过户后,领取新的产权的当天窗口缴纳,可使用信用卡办理哦。
四、纳税光荣,多缴税,不逃税漏税!(粉丝们多多买房,哈哈)
关注我#房产教练周小方# 下期给您分享福州学区房该何去何从,该不该买,该不该卖。
欢迎评论区留言,多多关注,多一次关注,多一点信心坚持!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点评。
1.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未开具发票的,以房产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当期销售额和10%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5.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7.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9.跨县(市、区)开发房产,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近一二十年来,房价被多房囤积的炒房团,导致房价居高不下,靠炒房发家致富,身价过亿的温周炒房团的,如今也是昙花一现,负债累累,而今又在大环境的趋势下更是雪上加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为了安定有序健康的发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民生政策,尤其针对楼市,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国家出台的关于超过住房居住面积收取税费的问题,相关条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我本来想近期不再写深圳稿子的,结果深圳又出重大新闻了,不得不写!
因为深圳也扛不住了!这次终于调整二手房交易税费了!
对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那可以省多少税呢?
比如南山区125平米的房子市场价是1200万,原价600万,按照南山区高于490万以上的房子,满2年,那原来缴纳的豪宅税就是600/1.05*0.05=28.57万。
那豪宅税免征后,只要满2年,就可以省28.57万了。其实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大头就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都比增值税少很多。
但业主会让利给购房者吗?恐怕不完全,业主可能也会提价,比如提价14万,购房者得利14万。
刚刚看到有自媒体说龙岗业主立刻返价60万的,看看就算了,别自己吓自己,不要信中介炒作,税费都没有60万呢,他返价有人要吗?这种听风就是雨的话就不要信了。
深圳自2023年上调过豪宅线后,一直没有再调整过,以下为之前深圳执行的豪宅线标准:
去年,今年上半年,曾经多次传过深圳2023年可能调整豪宅线的消息,但是2023年至今,豪宅线一直没有真正调整。
在2023年6月份深圳举办的一个楼市论坛上,属于深圳规土委旗下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指出,
深圳“豪宅税线”暂时不会上调,虽有不合理处,但为稳定房价不宜轻易调整。
但这次为什么又要调整了呢?
王锋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解释了:
“深圳下一步调整是要考虑对真正的刚需,要通过确定普通房的标准,给老百姓事实上的减税,让老百姓真正地能够减轻购房成本。”
反正想要放松,怎么说都行。
从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来看,也不算很差,最起码高于5000套。10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7165套,环比上月上升0.6%,同比上升89.2%,成交量连续两月回升。二手均价小幅上升,为54551元/㎡。
其实原因也许不言自明,反正不久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出来了,只有6.6%!
很多人感慨,深圳都到了要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地步了,可见是有多不.....哎!
下调豪宅税,毫无疑问有利于刺激二手房的成交量,另外新房交易量会下滑,以前都是因为二手房税费太高,很多人才被迫去买新房,现在税费降了,位置不好的新房也不会那么好卖了。
免了豪宅税,是不是都会让购房者得利呢?
现在的情况是,大户型不好卖,就是因为豪宅税太高了,所以免了豪宅税,只要业主不贪心,真心想卖房,让利给购房者,那应该还是能把房子卖出去。
今天中介又high了,哇塞,豪宅税取消了,深圳房价要大涨啦!
成交量上来了后,成交价会大涨吗?
我想暂时还不至于!
一个税费取消不至于会让价格大涨的!政府应该也不会允许!
这毕竟不是取消限购限贷!
对一套上千万的房子来说,也就是节省了二三十万的交易成本而已,首付不还得几百万吗,你以为释放了多少购买力呢?
所以你暂时买不起就先攒钱,放宽心,不要太忧虑,后面还有机会。
成交量是百分百会上涨,所以买的起刚需和改善的想买的就赶快买,不要犹豫了。
特别是学位房,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上涨,因为之前价格就比较坚挺,税费降了后,更加会受到二手房市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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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各位读者,我是30岁之前靠自己婚前买了三套房的肉卷,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买房干货——购买二手房税费怎样计算?学会了让你在买房路上更轻松。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有哪些必要的税费。
一、契税的收费标准:
1、首套房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90平米以上的,按1.5%征收;
2、二套房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90平米以上的。按2%征收;
3、第三套房及以上的,按3%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
1、方式一:(成交价-原购价-合理费)*20%;
2、方式二: 成交价*1%(房产证需满两年);
3、房产证满五年且原业主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免征收。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
1、房产证满2年,免征收;
2、房产证未满2年:按成交价*5.3%征收。
四、维修资金(有些一手业主没有交过的,二手房交易中也补缴)
1、多层按50元/㎡征收;
2、高层按85%/㎡征收。
五、转移登记费:80元/套房。
六、抵押登记费:80元/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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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和老房子,哪一个好,我想这一定是很多购房者纠结的问题,有的人说新房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装修,有人说老房子周边配套好,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新房子的好处新房的特点就是户型设计比较完美,小区的绿化比较好,老房子是指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了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然后再次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房产,它们在户型结构上,新房的户型设计比较新颖,讲究创新,追求新潮,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在设计的风格上也比较符合大部分消费者的居住观念,可是老房子由于年代久远,有的甚至是20年前盖得,所以不管是户型还是小区环境,都不是很好,在装修程度上,新房一般都是毛坯房或精装房,也就是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装修自己的房子,但是老房子就比较麻烦,如果要想重新装修,不仅要拆除和重新走水电,还要考虑到邻居的休息问题。
在小区的各项配套上,新房小区周边的各项配套可能就存在相对不完善的问题,而购买老房子是可以看到实物的,小区周边的环境,各项配套设施也是可以看到和了解到的,因为是老房子,所以社区环境和周边配套也会相对成熟二和齐全一些,在产权年限上,不管是新房还是老房子,其的产权年限都是永久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土地年限,新房的土地年限要更久一些,而老房子由于经过多次转手,其土地年限也要相对短一些了。
新房和二手房的税收不一样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如果是期房,那么我们需要注意交房的时间,还有盖好以后,和我们最初看图纸的质量,有没有出入,如果是新房的现房,就需要考虑周边的配套是否完善,那么老房子就不需要考虑这些了,因为都是现房,而且周边的配套也很成熟,交通也比较方便,那么在交易流程和税收上来说,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购买了新房需要缴纳契税,房屋维修金,一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等主要税费,而老房子由于拿到房产证时间的长短不同,在税费缴纳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房产证满两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满五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税费,如果是贷款的话,新房也要比二手房的额度高,而且首付款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新房和二手房的区别,其实它们都是各有利弊,主要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就好了,如果想要方便的话,可以选择二手房,如果想要自己装修的话,就选择新房,主要是房子质量看好了,选择哪一个都可以。
二手房即买即住,能省去等待期房交付期间租房的麻烦和成本;二手房也没有烂尾风险,交首付和房子过户手续同时进行,当即就能拿到属于自己“沉甸甸”的大红本;另外二手房入住率高,小区周边配套也基本成熟了,住户日常出行、购物方便。正是由于二手房具有以上优点,叠加当下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和房子烂尾风险增大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人会优先考虑买二手房,不过买二手房前期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这里我一一给大家罗列出来,准备买二手房的人要学会自己计算,不然将会多花很多冤枉钱。
第一,契税
契税是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种。今年9月1号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契税征税标准是3%-5%,但是国家在2023年给出了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只要契税优惠政策还没有取消,那么房屋交易契税就还是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不管你购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果属于购房者的首套房,面积在90平及以下,按网签价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属于二套房,面积90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增值税
根据我收集到的信息,目前已有深圳,成都,上海、杭州,无锡,沈阳等城市,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免征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了5年,意味着如果房产证或者契税出票日未满5年,那么买家就需要缴纳5.3%的增值税。对于其他尚未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的城市,房产证或者契税发票满2年就可以免征增值税。网签价5.3%的税费可不低,现在一套房子动辄百万,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最少要交5万多增值税,可能是很多人一年的收入,如果买家不想花这笔冤枉钱,最好买免征增值税的房子。
第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价-原价-契税票-维修资金)*20%,另一种是计税价格的1%。如果买家看重的这套房,是卖家的唯一住房,并且房本发证日已经满5年,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按照这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评估费
贷款买房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不过由于二手房存在折旧贬值的问题,银行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在放贷前会请求第三方机构,评估二手房现在的价值,一般会比房屋售价更低。按理来说,评估机构和银行是合作关系,评估费本应该由银行承担,但是现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通常银行会让购房者来承担这笔费用,通常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房价的千分之五。
第五,中介费
中介费不是一锤子定死的,通常可以协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一般品牌中介公司最低收费标准是2%,无名小中介公司是1%,不过大中介公司的房源更可靠,并且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意料之外的风险,大中介公司有赔偿的能力,相对来说选大中介公司更有保障。而小中介虽然收费低,但是后期存在变相收费和服务差的风险,所以建议有条件还是选大中介公司。
第六,其他杂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会产生房本费,公证费,合同杂费等等,计算下来也就千元左右,相比购房款和前几种费用,这仅是九牛一毛。
企业出售房屋税率表
企业出售二手房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税费相关政策】:
【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企业购买房屋税率表
企业购买房屋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附注】
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税费相关政策】:
【契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印花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你了解房产税的账务处理及计算公式吗?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企业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缴纳房产税一般在网上完成申报流程,具体申报步骤有哪些?
房产税的申报步骤
纳税人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找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勾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下方“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等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注意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面所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以上就是房产税的账务处理及计算公式!小编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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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不同计税方式的账务处
自财税2023年36号“营改增”纲领性文件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涉及不动产的14号、15号、16号、18号等公告,这也突显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复杂程度。
“营改增”后,适用于不同计税方式有着不同的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计税方案。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案例: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将其房地产老项目备案为按简易计税方式征税。2023年5月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楼盘一套,销售合同中注明含税价105万元,当月收到预收房款42万元,8月收到剩余房款63万元,并向客户全额开具发票。(以下涉及单位均为“万元”)问:做出a公司2023年5月—9月相关会计分录?案例解析:2023年5月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 42贷:预收账款 422023年6月预缴税款: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1.2贷:银行存款 1.2预缴税款=[42÷(1+5%)]×3%=1.2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023年8月收到剩余房款,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63预收账款 42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52023年9月申报缴税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3.8贷:银行存款 3.8申报缴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额=5- 1.2=3.8
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所在地位于经开区,开发的佳和林苑小区项目位于高新区。2023年5月“营改增”后,甲公司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财务人员经过测算,预计该项目形成的成本费用支出能够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故对该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
甲公司为开发佳和林苑小区项目,取得土地10万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25000万元,并取得合规票据。佳和林苑小区可售面积44万平方米。为开发此小区,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2023年5月,购进a办公楼一栋,用于办公。甲公司将a办公楼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1万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付讫。
2.2023年6月,购进用于佳和林苑小区项目的钢材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3.2023年10月,为了满足职工住宿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将a办公楼整体用于职工宿舍,假设a办公楼净值为95万元。
4.2023年11月,佳和林苑小区项目尚未完工,取得预售楼盘款111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0.4884万平方米。
5.2023年12月,将11月预售的楼盘款1110万元,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问:做出甲公司2023年5月至12月相关会计分录案例解析:2023年5月购入办公楼:借:固定资产 1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4.4贷:银行存款 111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5号公告中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23年6月购进钢材:借:原材料 2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贷:应付账款 2342023年10月将办公楼用于职工宿舍:借:固定资产 6.6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85贷: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 3.85
借:固定资产 3.85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85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5号公告中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动产净值率=(95÷100)×100%=9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4.4)×95% =10.45
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45)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6.6),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6.6)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10.45-6.6=3.85)。
2023年11月预收房屋销售款:借:银行存款 1110贷:预收账款 1110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110÷(1+11%)]×3%=30,甲公司在次月申报期之内,按照3%预征率,向项目所在地高新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30贷:银行存款 302023年12月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借:预收账款 110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预售房屋对应的土地价款税额:借:应交税费—— —应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7.50贷:营业外收入 27.50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0.4884÷44)× 25000=277.50
土地价款所对应的税额:277.50÷ (1+11%)×11%=27.50
文件依据:税总2023年第18号公告中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同时,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2023年12月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8.50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48.5012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110-27.50-(6.6+34+3.85)+(6.6+3.85)=48.50
申报缴纳的税款: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18.50贷:银行存款 18.50申报缴纳的税款=应纳增值税-预缴税款=48.50-30=18.50,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款项规定,向公司机构所在地经开区国税局纳税申报
小王买了房很开心,想着赶紧把房产证办下来安心,结果出了岔子。小王去办房产证的时候,人家要购房发票他没有,回家找也没找到。后面才想起来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给了他两张看起来不起眼的纸,小王一回家就随手团了团不知道扔哪儿去了。这下可该怎么办?
买房子必定有购房发票,有些购房者在买房后就不重视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了,其实这个票据一定要保存好,许多场合都会用到。购房发票重要吗?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发票的重要性
1. 没有购房发票就无法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
为什么需要全款发票?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资金,公积金只有在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才可以使用(现在租房也可以提取),全额购房发票开出来后才可以证明该套房产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是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的。所以没有全款发票,想提取公积金那是不可能的。
2. 办理房产证也需要购房发票
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登记申请表
购房合同
购房全款发票
房屋平面图
申请人身份证
房产契税完税凭证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发票的要求程度相比,办房产证的要求要低一些。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要走许多繁琐的程序。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想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3.没有购房发票,办理落户将受阻
买房之后许多人想进行户口迁移,但是在办理落户时也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
4. 房子解押
银行贷款还完后需要办理解押。因为还款时间比较长,许多人都会忘记这步,以为只要他们还完贷款,房子就会属于自己。
一定注意:如果不去银行办理解押的话,房子仍将处于抵押状态。办理解押时,也需要用到购房发票,如果没有购房发票,房子是无法正常解押。
5. 卖房影响计税
不仅是买房后,卖房子的时候也会用到购房发票。特别是享受增值税及个税优惠的时候,就有需要使用到发票,丢了发票卖房计算税费会变的麻烦。
购房发票丢失,该怎么办?
购房发票分:首付款发票和全款发票
第一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
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 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注: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所以大家在保管发票时,一定要放在安全,容易找到的地方!看完大家赶紧看看发票还在不在,尤其是需要补发票的,抓紧了,因为补发票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避免耽误办理事情!买房时,任何纸张文件都应保存妥当,不要随手乱扔。
问: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中约定了“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房屋买受人承担”。但合同签署后,房屋过户之前,买受人方知悉出卖人的房屋为继承或受赠所得而额外增加了个人所得。对于该个人所得税的承担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实践中通常认为,房屋系继承或受赠所得,出卖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告知了买受人该事实的,导致的个人所得税差额部分并不在双方缔约时意思表示范围之内,多出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1.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使用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条款产生争议时,应适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及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约定是买受人基于其在缔约之初从出卖人处获取关于系争房屋涉税信息后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分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明知继承或受赠取得的房屋税费与正常二手房买卖税费政策不同而故意未告知买受人,则出卖人此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对因继承或受赠所取得的房屋税费远高于普通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税费这一事实并不知晓而未将房屋系继承获受赠所得的事由告知买受人,则双方对于系争房屋的涉税信息产生认识错误,应适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我国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采折中主义,原则上采表示主义,例外采意思主义。意思主义侧重探寻表意人主观意思,表示主义侧重于确定表意人的客观表示意义,这其实反映着两种对立的价值追求,即前者突出表意人的自我决定,而后者更注重对受领人的信赖保护。
在双方对于合同条款认识不一致进而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应在权衡表意人和受领人的利益基础上,对于不同的情形,作出相应的合理安排。如果表意人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且受领人不知道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但受领人在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后应当知道表意人的内心真意的,受领人对外在表示的信赖就不值得受保护。比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买受人作为谨慎的购房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作出关于“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的意思表示,即便出卖人主张一切税费应当包含了继承或受赠所因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应当例外地按意思主义来对该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即买受人承诺的承担一切税费中并不包含因继承多出的额外个人所得税。
2.出卖人应当充分提供系争房屋的涉税信息,而不是令买受人概括承受风险
从个人所得税的性质来看,其根本属性是对出卖人的个人资产增益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与具体交易相关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以出卖人为纳税人,征收与否、税率高低、是否享受优惠等税法效果均取决于出卖人一方的情况,所以如果出卖人作出不实的说明,或者隐瞒、不告知真实情况,那么很难期待买受人能自行收集正确信息。相比买受人的信息收集成本,离信息最近的出卖人才是成本最低的风险规避者,因此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本质以及信息获取来源来说,因继承或受赠多出的税费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比如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调取交易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所有权一栏显示的是“其他”,没有显示涉案房屋与继承或受赠相关的信息;中介也尽责询问出卖人房屋涉税情况时,出卖人也未提到过有继承或受赠的事实存在。此时,买受人已经尽到了交易中的合理注意义务,而对于与继承或受赠相关的信息完全依赖于出卖方对该信息的披露。
实践中,房屋并非出卖人名下唯一住宅、房屋取得年数不满五年、房屋系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等都是出卖人应对买受人提供的房产涉税信息。进一步而言,若出卖人因明知税费相关规定而企图通过制造合同漏洞甚至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来转嫁继承或受赠取得产生的高额税费负担,这个意图实为避税,而买受人对此实难防范,在此过程中,即便买受人陷入了共同错误,出卖人也不因此享有撤销权。
3.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的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漏洞的产生,可能是在作出表示时尚未出现这一问题,也可能是当事人作出表示时不知道问题的存在;可能是当事人错误地认识法律行为规则所涉及的客观事实,也可能是现实情况在法律行为完成后发生变化。
《民法典》第510条确定的合同漏洞填补的逻辑顺序是,首先由双方协议补充,其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最后是适用《民法典》第511条至514条的规定。
对于超出双方合同约定部分的高额税费,实践中并未形成某种特定的交易习惯,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条款,应是穷尽合同漏洞填补的逻辑顺序后未果的兜底条款。通常交易习惯是指人们对于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对于因继承取得的房屋税费负担问题,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亦无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此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第六款的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换言之,
额外增加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广义上的合同履行费用,合同当事人对该内容约定不明,且该继承事由系出卖人的原因而发生,该额外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出卖人负担。
结语:
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流程繁琐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买卖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时有内心波动。因此,遇到因继承或赠与导致的税费增加,还需分析个案,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考察是否有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事,动机的表示、买受人的过失及出卖人的认识可能性,错误的双方性,出卖人的不实陈述等,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探寻当事人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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