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12:44:02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征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第1篇】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税法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及区别

起征点vs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法中两个定义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被混淆的概念。如何准确地加以区分,是每位财税人员必备的技能。

一、概念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对征税对象征税的最低界限。在征税对象没有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但一旦达到了这一界限,就要对征税对象的全部金额进行征税。

例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里规定的15万元就是“起征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了15万元(季度45万元),那么就需要就全部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并不是仅超过15万元的部分缴纳增值税。

特点:“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两种。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例如上例中的15万元;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例如,《关税条例》规定,一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征关税,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元的,按应税税额全额征税。

根据起征界限数额的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两种。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例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如前例中的15万。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被称为“费用扣除额”,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部分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征税对象的数额是多少,所有纳税人在计算计税依据时都可以按免征额的数量扣除应税所得,仅就超过的部分纳税。

例如,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这个5000元就属于免征额!

特点:“不到不征,达到只对超过部分征收”。

注意:我发现在网络上的很多学习资料中,都把这个5000元称为了“起征点”,这是错误的。例如:2023年6月,赵女士取得了5100元的工资收入,假如5000元是“起征点”的话,由于100元已超过了起征点,所有就要对5100元的收入全额征税;如果5000元是“免征额”,那么仅就超过“免征额”部分的收入征税,也就是对100元征税。所以这个5000元属于“免征额”而不是“起征点”。

二、异同点

(一)相同点

1、都是从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一定的优惠。都属于税收优惠中的税基式减免。

备注:税基式减免是一种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的方式。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及跨期结转等。

2、同是针对纳税的个体而言。低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部分均不征税。

(二)不同点

1、税收的征收方法不同,超过起征点要全额征税,而免征额仅对超过的部分进行征税。

2、从本质上来说,“起征点”和“免征额”所体现的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不同,税法设立“起征点”的目的在于贯彻税收合理负担的原则,照顾收入较低的纳税人。而设立“免征额”的目的,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第2篇】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近日看到微信群中讨论的一个问题,看到大家对于该问题的认知后,还真的有必要讲一下。其实这个问题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实务性问题,几乎所有的企业均会涉及到,但看到有不少人的观点后,出乎意料的存在很多的财税误区,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题:某公司正在做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年度内取得了银行存款利息,被审计单位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了财务费用,现在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把取得的利息收入调整出来缴税,请问该审计人员做的对不对?

那么企业取得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按其规定的利率计算一定的利息支付给存款人,那么作为存款人取得的就是存款利息收入了。

该存款人(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但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二、特殊情况下可能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购买了理财产品,分为保本的应该征收增值税,不保本的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该被审计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的可以就取得的保本理财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居民企业取得第六条的第(五)项规定,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税。

该存款人(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企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该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存款要分情况进行增值税处理,会计上要按规定冲减财务费用,实际上也增加的利润总额,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也是正常缴纳了,不需要再进行调整了。

作者:赵东方,来源:东方税语。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3篇】2023年税务师——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

一、适用9%的货物细节提示

1.农产品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

包括经辗磨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等粮食复制品、“粗加工”蔬菜(含腌菜咸菜)、烟叶、毛茶叶、水果干果花椒大料(粗加工)、药用植物(中药原药植物、中药饮片)、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鲜奶、玉米胚芽(按低税率征税)、人工合成牛胚胎;

不包括“精加工”的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淀粉、速冻食品、方便面,精制茶、边销茶、茶饮料,各种熟食品、罐头、胡椒粉、果脯蜜饯、中成药等(按基本税率征税)

2.食用植物油

包括棕榈油、核桃油、花椒油、橄榄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

不包括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皂脚

3.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居民用煤炭制品(比如:蜂窝煤,很容易和资源税一起出题)

不包括原煤和工业用煤

5.图书、报纸、杂志

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

6.饲料

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包括豆粕、宠物饲料

7.农药、农机、农膜

包括农机整机、小农具、农用杀虫设备等。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不包括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第4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因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出具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已经到了2023年,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直到2023年1月9日,税务官网发布公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万的,免征增值税,月开票超过10万的,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都按照1%税率征收。

增值税由原本的3%降至1%,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也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入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例如最近几年比较火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自然人代开”等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注册在税收园区,以0.5%—1%的税率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开票限额500万,因为是享受核定征收,因此不需要有进项成本发票,如果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为0.06%,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总税率也就1.56%—2.06%。

财政扶持:主要针对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注册在税收园区,在园区进行纳税,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扶持奖励地方留存的50%—80%,扶持奖励比例根据公司纳税量而定,

自然人代开:主要针对于个人给公司开发票,在税收园区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享受核定征收,0.9%税率核定个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率1.96%,代开100万发票,只需要缴纳1.96万的税。自然人代开没有区域限制,每位自然人年或单次,代开发票限额500万,开票品目基本不限制,发票开出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付款方不用再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也不会显示“个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等字样,代开人也不用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第5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收入

1.一般规定: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2.非货币收入的确认

3.含税收入的换算

(1)一般计税:

①一般企业(非房企):销售额(收入)=含税收入÷(1+9%)

②房开企业: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可扣除的地价款)÷(1+9%)×9%

(2)简易计税:

①非自建: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买价)÷(1+5%)×5%

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②自建:增值税额=全额÷(1+5%)×5%

应税收入=含税收入÷(1+5%)

二、扣除项目

1.开发成本的核算范围:

提示: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

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异地安置款+货币安置拆迁)

2.开发费用

(1)加息、罚息不能扣

(2)从非金融机构借款,不满足“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3.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

(1)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扣除项目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不含契税)×(1+5%×年度)+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取得不同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3)契税扣除的问题

①房开企业:契税与支付的土地价款一起扣除

②存量房(购房时支付的契税):

a:取得评估价格的,评估价格中已包含契税,契税不再单独扣除

b:按购房发票计算扣除的,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屋建筑物评估(不含契税×(1+5%×年度)+转让环节税金(含契税)

4.其他扣除规定

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货币安置拆迁的,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情形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不申报或少申报):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第6篇】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引言】

所有试题均来源于近十年历年真题,根据历年考试频率,精选高频考点考题,其中客观题共299道,主观题共66道。附解题技巧、答案解析、考查方式、考点小结!

本章考情聚焦

本章必刷题训练考点2.1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考点回顾】本考点在2011-2023年中,单选考查了8次,多选考查了2次。本考点主要是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进行考核。

【单选2.1-1】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5)

a.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入

b.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c.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的运输服务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解题技巧】选项a、b和d是典型的不征税,选项c的票卖了,不管客户消不消费,该交税还得交。

【答案解析】c

选项abd,均属于不征税的情形;选项c,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比心]

【单选2.1-2】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2017)

a.获得保险赔款

b.取得存款利息

c.收取包装物租金

d.取得与应税行为无关的财政补贴

【解题技巧】选项a、b是典型的不征税;选项c是价外费用,看清楚是租金还是押金;选项d关键在于无关两个字,如果与应税行为有关其实就是政府向企业采购,企业的商品不管卖给谁,都要交增值税。

【答案解析】c

选项a、b、d不征收增值税。

[比心]

【单选2.1-3】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是( )。(2019)

a.陆路运输服务

b.居民日常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

d.商务辅助服务

【解题技巧】司机交的钱哪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乘客给的,而司机给乘客提供的就是陆路运输服务。

【答案解析】a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比心]

【单选2.1-4】下列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的是( )。(2020)

a.融资性售后回租

b.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

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d.写字楼广告位出租

【解题技巧】租赁服务的层级关系: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选项a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金融服务与现代服务是一个层级;选项b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选项c属于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与现代服务是一个层级;选项d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答案解析】d

选项a,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属于不动产租赁,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比心]

【单选2.1-5】下列应税服务中,应按照“现代服务”计征增值税的是( )。(2021)

a.文化体育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

c.财产保险服务

d.植物养护服务

【解题技巧】

1.“现代服务”vs“生活服务”,选项ad是“生活服务”(日常生活相关)

2.选项c销售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答案解析】b

选项ad:应按照“生活服务”计征增值税。选项c:应按照“金融服务”计征增值税。

[比心]

【单选2.1-6】下列哪个属于现代服务( )。(2021)

a.干租

b.期租

c.湿租

d.程租

【解题技巧】

1.“现代服务”vs“交通服务”,选项bcd“交通运输服务”

2.干租——不带水

【答案解析】a

选项a,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选项bcd,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比心]

【多选2.1-7】下列各项经营行为所取得的收入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2011)

a.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b.美国某航空公司从上海载货处境取得的收入

c.在京某外国商会为会员提供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

d.国内某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取得的收入

【解题技巧】征税vs免税

【答案解析】bc

选项ad免征增值税。

[比心]

【多选2.1-8】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2018)

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

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c.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解题技巧】“贷款服务”——收固定利息

【答案解析】abc

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比心]

【考查方式总结】

1.判断征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考查形式还应结合视同销售的情形一起掌握。另外不征税与不交税的概念不同,不交税的情形应该包括不征税和免税两种情形。

2.按“xx”项目征税,特别注意某种应税行为由于给出的条件不同涉及到的项目不同,从而导致适用的税率不同的问题。

【考点小结】

1.不征增值税

(1)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情形——关键词:完全在境外

(2)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一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3)单位内部提供服务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5)存款利息;(贷款利息要征税)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10)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正常计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1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保本收益征税)。

2.按xx项目征及对应税率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工具+人)

交通运输服务——9%

光租、干租业务(工具)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零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贷款服务——6%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13%不动产——9%

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保底利润

贷款服务——6%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

产生货物

且货物归属委托方

受托方按加工劳务——13%

且货物归属受托方

受托方按专业技术服务——6%

未产生货物

【往期内容】

❄本文来源金程教育cpa税法私教班基础课讲义及《cpa必刷·客观题299》,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7篇】重磅!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第8篇】暂免征收增值税2023年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申报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小微企业

政策指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填写案例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上述业务分别核算,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分析:根据政策规定,a企业销售货物及劳务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2023年10月申报期(所属期2023年7-9月),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方法如下:

申报表填报方法

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与劳务”中;

将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填入第4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外的收入5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与劳务”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与劳务”中;

将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共计7.5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

【第9篇】土地增值税定额征收

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但是增值额的计算,除了知道收入以外,要能准确核算扣除项目,即:房、地、税、费、率。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按纳税人不同计算有所区别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自产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1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税法规定的行业标准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10篇】征收增值税的应税业务一般不征收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工资”的服务

2、企业向雇员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4、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8、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转让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9、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0、价外费用: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12、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13、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权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

1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

15、免租期;

16、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和非保本浮动收益;

【第11篇】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

关注微信公众号:城市三旧改造计划,第一时间推送。不定时发福利及干货!!

文章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

土地增值税相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是一个最大的税种,因其核算与缴纳的周期长、计算复杂、税负高等原因,一直是考验财税工作者专业水平的税种,因此,很多企业不想这么复杂,想核定征收。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案例

土地增值税能否通过“核定征收”进行节税筹划?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商住两用楼盘,房产销售火爆,增值额3倍以上,土地增值税适用60%的税率。公司为了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同税务部门沟通希望采用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情形一

(一)什么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被核定征收?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当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出现账簿混乱、凭证残缺不全等原因,将会被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单纯转让土地、转让旧房等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大部分情况不得核定征收。

如: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情形二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时,会如何核定?

1.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符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四条规定,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2.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企业要想采用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也就是说,必须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同时,核定率不低于预征率且原则上不得低于5%,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核定率,不同类型的楼盘,均有差别。

如: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

(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也就是说,当企业真的要想采用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时,一定得好好算一下核定征收税负与查账征收税负之间的差异。

另外,还得考虑一个问题,由于只有出现“账簿混乱、凭证残缺不全” 等原因土地增值税才能采用核定征收,那么,既然“账簿混乱、凭证残缺不全”企业所得税也就无法进行查账征收,也就得进行核定征收。

所以说,土地增值税要想采用核定征收,就一定得全面考虑企业的其他税种的缴纳问题。

——来源:昌尧讲税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关注微信公众号:城市三旧改造计划。领取学习资料

【第12篇】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视同销售货物:自产+委托加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购进—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公益事业、好人好事(不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与兼营: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主业)兼营(多元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缴纳

不属于混合销售的情形: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兼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不征增值税的项目: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打包)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货物转让行为

【第13篇】增值税征收率

01

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2、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02

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03

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1、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4、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第14篇】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扶持的对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小微企业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就采取了“平移模式”。但是,小慧今天要提醒大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望大家相互告知。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六条第(二)项

【案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但还是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要强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也就是说,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的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

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专业出品,欢迎大神点赞、评论、捡干货!

【第15篇】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不是税局有个文件说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吗?是指所有的会员费吗?

答:是的,财税〔2005〕165号文,而且这个文件没被废止。这是一个营改增前的老文件,虽然没有看到这个文件条款的作废通知文件。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对应文件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第十三、会员费收入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文件出台背景是在增值税、营业税并行期间,对会员费这一收入性质按照销售服务来划分,归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才作了上述规定,这是该文件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条款的出台背景。

但营改增后,营业税取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改征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入会费”、“会员费”,属于经营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但是不是所有的会员费都要计征增值税呢?不是的,党群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所以,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哪些(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