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申报报错了后果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务人员在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税时
发现往期申报错误
怎么办?
别着急,可以这样更改
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启动更正
(1)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启动往期更正(后面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本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步骤二:报表填写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能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
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步骤三:税款计算
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步骤四: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步骤五: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步骤六: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注意事项:
01、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税款所属期在2023年8月(含8月)之前的预扣预缴更正。
02、
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03、
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04、
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05、
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06、
如果员工已办理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该年度所涉及月份更正申报只能到柜台办理更正。
07、
扣缴客户端支持扣缴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量更正,也支持仅对有错误的员工进行个别更正。
08、
在更正申报时,向更正申报所属期存在异议申诉属实的员工发送更正核实信息,需要员工确认后方可更正。
end
a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2023年6月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金94876.89元,增值税加计抵减10%部分的金额9487.69元,在次月申报所属期6月份增值税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进项税额未包含此部分加计抵减额,这是什么原因?
因为这加计抵减10%部分出现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笔者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可见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有时效性的,在2023年12月31日后,如果后续没有相关文件出台,加计抵减额未全部抵减完,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将不能抵减;而主表的进项税金留抵是没有时间限制,在企业注销前未抵扣完的进项留抵税金可以一直保存。
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41847.36元,进项税额94876.89元,上期留抵税额58139.96元,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为:94876.89+58139.96-41847.36=111169.46元。因此,2023年6月未抵减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9487.69元。
那么加计10%的增值税9487.69元在什么时候可以抵减增值税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23年8月a公司申报增值税时候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加计抵减额9487.69元被抵减使用。销项税金66547.7元,进项税金0,上期留抵48620.78元,本期应纳增值税为:66547.7-48620.78-9487.69=8439.23元。 如下图所示:
会计分录如下:
1、 2023年6月计提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贷:其他收益 9487.69元
2、2023年8月实际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01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起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答: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03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填报如下:
04
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05
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铁路、其他客票共22份,金额合计17128.44元,税额合计1241.56元。填报如下:
报税怎么报?这些报税流程及报税必会干货,收好掌握上岗没啥事
作为会计,或者说想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会计,不会报税肯定不行的,那么想做好报税工作,要掌握啥呢?
今日安利一些,基础的报税流程以及一些报税要用的干货,收好掌握,你也可以做好报税工作。(看文末〇)
网上报税流程
增值税申报流程
印花税申报
社保申报扣款
抄报清步骤
抄报清具体操作流程
企业需申报的税种
篇幅有限,先到这里,↓有哟的看↓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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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之申报小技巧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请看这张表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来源:山东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例:2023年12月,纳税人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税控设备和支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1050元,本月应纳税额600元。
答:该纳税人购领税控设备和支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1050元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本期可抵减的专用设备款金额:600元,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金额:1050–600=450元。
根据纳税人业务情况,该纳税人当期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具体填列如下:
根据纳税人业务情况,该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具体填列如下:
正常销售情况如何申报?
增值税未开票收入,你觉得应该怎么做才好?
一般处理方法:在销项发票导入界面手工增加一张未开票收入的销项,手工录入销项选择未开票销售收入,选完申报表就会自动取数在未开票收入!如果是客户确定不要票会让对方出函,后期也不会再开票给对方!
不过也有就是不走未开票收入,先开普票申报开票收入,后期购货方要专票时将原来的普票红冲,重新开。这样子财务做账就简单明了。
湖南个体户增值税申报流程(备注:个体户增值税申报流程和小规模增值税申报流程差异不大)具体如下:
1、打开湖南税务网站: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登录,输入公司账号(信用代码证号及税号)和密码,登录进去。
2、登录进去后,点主、附加税费申报。
也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纳税申报,进入:
3、进入到纳税申报--填写(可以选是,按指引走,也可以点否,自己填写,这个看个人情况和自己习惯)
4、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季度未达到45万(30万)填写11栏次“未达到起征点”,若超过45万(30万)填写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
5、填写完后,点击校验并保存
6、点申报
7、显示申报成功就可以了。
经常有纳税人问这个实际上不应该担心的问题。有的纳税人当营业收入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就担心会有税收风险。下面就这个问题回答纳税人的疑虑。
一、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主要原因有:一是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是存在差异的;二是企业的有些资产处置行为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但增值税要确认销售额。如固定资产的处置会计上做营业外收入处理,增值税要确认销售额。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等,导致两者有差异。
二、从长时间段分析,一般增值税销售额会大于企业营业收入。因为增值税销售额确认的范围比会计上营业收入确认的范围广。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大于增值税销售额就要分析原因,可能存在增值税收入未及时确认或少确认的问题。
三、对于企业增值税销售额与营业收入相差较大,做为企业办税人员来讲要心中有数。即使税务机关风险指标有这方面的提示也不用担心,只要自己是严格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依法申报,能做出合理解释就行了。
特别提醒: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与企业上报的同期会计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应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要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有误,要么会计利润表数据有误。
大家吼哦!今天我们再来认识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核心内容之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见下图),以及具体填报教程。
超级详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9.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a至13c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在本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就发生的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同时符合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23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23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2023年1至8月所属期税款的申请(此前税款已按规定退还),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时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你公司2023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23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7.我公司在2023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3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8.2023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9.2023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23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3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10.某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
非小微企业填写案列
a公司为按季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15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收入10.10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
案例分析:
该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151500÷(1+3%)=147087.38 (元)
该企业2023年2月销售额=101000÷(1+3%)=98058.25(元)
该企业2023年3月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合计: 345145.63元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345145.63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 345145.63 ×3%=10354.37元
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b公司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案例解析:
该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该企业2023年2月销售额=51500÷(1+3%)=50000 (元)
该企业2023年3月销售额=101000÷(1+3%)=98058.25(元)
合计: 248058.25(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48058.25元,
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48058.25元,
小微免税额= 248058.25 ×3%=7441.75元。
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c公司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
=(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3000-50000)÷(1+3% =350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
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期应纳税额= 350000×3%=10500元
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
好了,篇幅有限,文章就介绍这么多了,剩余的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想/要/完/整/资/料/的/,评/论/区/留/言/,无/偿/分/享!
国税地税合并后,大家通过网上就可以完成税务申报。只要登录当地的国税申报网站即可,如果您对于网上申报国税的相关知识,了解的并不是很清楚,国税网上申报流程及手续分别有哪些?关于国税相关问题,可以详细阅读本文!
国税网上申报流程及手续有哪些
报税可以网上申报吗?
国税地税合并,现在只需要在同一个网站进行申报。
搜索国家税务局xx省税务局——点击网上税务局登陆个人或企业账号——申报缴税——当期应报正常申报即可,不熟悉流程的朋友,可以登录薯片企服app,在智能工具板块找到办税指引,搜索相关关键词即可找到详细的办税流程指引图;
办税指引流程图:
国税网上申报流程及手续有哪些
国税网上申报流程:
1、增值税申报
抄税:一般纳税人每月报税之前首先要抄税,抄税很简单,电脑上插入ic卡,进入防伪开票系统,找到抄税点击就可以了。
计算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就是我们开具的增值税票据税额金额总和,进项税就是我们收到的增值税票据税额总和。
进项税票据一定要进行当月认证,未认证的票据是不能够抵税的。
填写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了之后打印3份出来,交到税务大厅,输入纳税人税号和密码登陆进入申报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2、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每月都要预缴,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具体缴纳方式根据税务机关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也是在网上申报了之后交纸质资料到大厅就可以了。
国税网上申报所需手续:
若您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需要提供金税盘或者报税盘。
若您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携带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张主表、5张附表以及3张明细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2023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小燕
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发生捐赠事项,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按捐赠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项税收优惠是,对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忽略了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额的处理,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同级红十字会向陕西省某地捐赠了一批市价100万元的自产产品。该捐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企业当期共实现收入1900万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收入1800万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免税收入(对外捐赠)100万元;本期销项税额148.62万元,本期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26.52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应收账款”1800万元,“营业外支出——捐赠”1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651.3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62万元,“免税业务收入”100万元。期末,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22.1(万元)。
2023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评估时认为,a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将对外扶贫捐赠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作出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经过辅导讲解,企业财务人员明白了错误根源,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见,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享受免征增值税,购进原材料等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正确处理
按上述规定,a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6.52×100÷(1651.38+100)=7.22(万元)。企业应按规定将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中填列7.22万元。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借记“原材料”7.22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2万元。
当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7.22)=29.32(万元)。
总结思考
最近几年,减税降费政策接连推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政策的研读,认真研判、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切不可认为凡是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可形成“抵扣越多就越好,对企业就越有利”的僵化思维。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更要谨慎严密,切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只取对企业有利的权益,而对自身不利的责任和义务置之不理。增值税政策体系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税收链条体系。所有涉税事项不是一个或几个文件就能规定清晰的,而是要结合若干个子文件、补充文件等规定来理解和判断,且在不同的时期还会根据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经济形势的需要作出调整。作为财务人员,应对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财税文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学习,避免在政策适用时“断章取义”。
(作者单位:东台永胜盈华游艇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本文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解析: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20
本案例中,建筑企业将所有费用包括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尽管劳务派遣人员上述费用会计核算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但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全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二)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劳务派遣单位开具普票给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有三种开票方式,一是可以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三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省外,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省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如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5:江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2023年3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3月应纳税额=200/1.01%×1%=1.98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第一问”
问:申报增值税提示'申报失败,您没有进行网上抄报税或网上抄报税失败(未抄报)!请先进行网上报税操作,报税后再进行申报表申报(错误码)'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您按照以下步骤检查核对:
(1)检查税控设备抄报税是否成功,抄报数据和填写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是一整月数据(如小规模按季申报则填写申报属期季度的数据);
(2)若抄报税已经成功,可检查是否有其他税控设备(分盘),如有多个税控设备,需将所有税控设备抄报完成后再申报,若只抄报了一个,申报时也会有此提示;
(3)检查抄报税确定成功申报还有此提示的,可点击【重置申报清册】以及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重新填写申报。
(4)按上述操作仍未解决的,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申报。
“第二问”
问:申报增值税报表在哪里打印?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并打印。
“第三问”
问: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
答:您好,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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