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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增值税抵扣案例(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2 16:12:03 热度:6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工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程增值税抵扣案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程增值税抵扣案例

【第1篇】工程增值税抵扣案例

2023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劳务公司虚开发票案爆发,波及江西近百家建筑企业,多名企业家因此获刑。

开票企业为江西省星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星才公司)。司法文书载明,2023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星才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萍在与受票单位、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等未发生真实劳务派遣的情况下,收取票面金额1.2%-3%开票费用,采取与受票单位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向受票单位虚开劳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虚开劳务发票20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55亿元,其中,发票金额为8.54亿元,税额为65.6万元。2023年4月14日,南昌市中院判决陈大萍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被判虚开发票罪企业中,既有拟上市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也有国有企业,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当地人大代表;获刑人员中,有知名企业家,也有包工头。

为何这么多建筑企业要找劳务公司代开发票?为什么类似案件集中在近两年爆发?代为实开与代为虚开发票是否应该区别对待?记者进行了调查。

▲裘正称,接下来他将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知名企业家“虚开发票”获刑,公司上市被迫中断

裘正(化名)是南昌市一家知名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是江西省首批“瞪羚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拟于2023年在科创板上市。然而,一起突然其来的“虚开发票”案件,打乱了该公司的上市计划。

时间回溯到2023年4月4日。当天,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将裘正从办公室带走,随后被刑拘。

裘正被刑拘的消息,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正在实施的赣江新区投资额20亿元能源互联网产业园等16个投资合作项目,以及包括金额1.5亿美元“一带一路”海外重点项目赞比亚等40余个在建工程几近停摆,更有一些合作单位乘机拖延付款,导致裘正的公司面临无法持续经营、无法履约的重大困境。

2023年10月,此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指控,裘正所在公司因在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工人劳务费无相关票据冲抵成本,裘正通过与星才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及补充协议来购买劳务发票,此行为违反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裘正辩称,此行为虽然不太合规,但不构成犯罪。2023年5月1日全国实行“营改增”后,该公司财务部门学习和效仿国企单位做法——在农民工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其通过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推荐的星才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除此之外,该公司再未找过其他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

裘正称,公司财务人员并未意识到这样的开票行为存在问题。后因东湖区公安分局查处涉嫌虚开发票的星才公司,该公司才意识到这样开票存在程序和手续上的不规范。整个过程中,该公司从未主观故意违法,所有工程项目均项目真实、施工真实、工人真实、劳务费真实,没有虚列任何劳务成本,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定性为为刑事犯罪。

2023年4月15日,东湖区法院判决裘正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公司罚款300万元。龚正提出上诉,南昌市中院维持原判。

接下来,裘正准备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12月下旬,记者探访星才公司办公地,早已人去楼空。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一家劳务公司就开票2087份,虚开总额8.5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星才公司注册成立于202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陈大萍,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和建筑劳务分包。

《陈大萍虚开发票二审刑事判决书》载明,原审判决认定,2023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大萍在与受票单位、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等未发生真实劳务派遣的情况下,采取与受票单位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向受票单位虚开劳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收到受票单位转入星才公司的劳务费用并扣除约定的票面金额1.2%-3%开票费用后,陈大萍将余款回款至受票单位或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本人或指定账户。

经江西惠普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星才公司采取上述手段为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鑫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科立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劳务发票20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55425188.64元,其中发票金额为人民币854768668.29元,税额为人民币656520.35元。2023年3月27日12时许,陈大萍在南昌市东湖区星才公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文书记载,虚开8.54亿元的星才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萍,犯虚开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记者注意到,星才公司“服务”的江西近百家建筑企业中,除了江西多家知名民营建筑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

《黄四贤虚开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经查,2023年8月,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真实劳务输出的情况下,以建安公司的名义与星才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从星才公司开出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064490元,后该公司承包经营九部项目负责人黄四贤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6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恕保,该公司系江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而后者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作为星才公司的“大客户”,该公司累计从星才公司开票4亿余元,共有30余人涉案,目前已有10余人获刑。

裘正说,同样是虚开发票罪,他因此被判刑。作为国企的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虚开4亿多元发票,却只是追究项目负责人刑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毫发未伤。

▲今年4月,南昌市中院判决陈大萍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劳务公司无力养活大型施工队伍,建筑企业称被迫违法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关键词“江西、建筑、虚开发票”进行精准检索后发现,江西省范围内搜索出253篇公开、已决案例,上述虚开发票“入刑”案例主要集中在2023年至2023年。

为何这么多建筑企业均找劳务公司虚开发票?为何类似案件集中在这几年爆发?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5月1日全国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建筑业步入增值税行列,增值税发票成为建筑企业重要的法定有效凭证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筑企业需要与劳务公司合作,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到相应工程项目上做事,然后和劳务公司结算,由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用于建筑企业列支劳务成本。

不过,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和建设部门了解到,能够对外提供大型施工队伍的劳务公司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建筑行业系劳动密集性行业,多数都是包工头带领工人做工,工人流动性大,且不会固定待在一家公司或一个地方,劳务公司与民工签订正式合同难以操作。

知情人士称,久而久之,建筑业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继续使用自有施工队伍施工,仅仅是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转入劳务公司后,由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建筑企业。

裘正坦言,当初,他的公司正是这样操作的,事后才知道这样开票存在程序和手续上的不规范。

“不开票,劳务成本全部变为利润,赚不到钱,没办法平账目;开票,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风险。”多名建筑公司负责人坦言,如此做法,实属不得已为之。

裘正介绍,他是从事建筑行业20多年的“老人”。经历此次刑事处罚后,他在去年3月收购了一家劳务公司。尽管看起来似乎合规了,但随之而来是用工成本陡增。由于缺乏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经验,管理上也有问题。“劳务企业同时养数千人并不现实,生怕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批虚开发票案件。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代开发票是否入刑引争议,法学专家称须区别“实开”和“虚开”

近百起虚开发票案件集中爆发,不仅消耗了行政资源,也挤占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近几年,在江西法律界,代开发票是否该入刑的问题引发了巨大争议。

江西省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教授分析称,一家星才公司代开发票波及上百家建筑企业、众多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这不是个案而是行业问题,值得深思。

在颜三忠看来,就虚开发票罪而言,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开”行为,并且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三者缺一不可。

与此同时,应从《刑法》角度厘清“代他人实开(发票)”与“代他人虚开”的区别。《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可以看出,刑法对“虚开”行为认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以下称《答复》),将“代开”行为也列入了犯罪。

但是,代开行为也存在两种情况,即代为实开和代为虚开。《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都很明确代开行为是为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而并没有明确代为实开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类犯罪。从《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与最高院《答复》和《解释》对比来看,最高院的上述两个文件已经扩大了“虚开”范围,显然与最高院拥有的司法解释的职责和权限是不一致的。从法律效力上看,《刑法》效力显然高于最高院《解释》及《答复》,且修订的《刑法》实施时间新于最高法《解释》及《答复》,那么,继续认定为代他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同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在值得商榷。

颜三忠称,抛开难以把握的主观目的不谈,“据实代开(发票)”行为仅是更换了开票主体,而应当缴纳的税款并没有因此减少。实践中,税务机关、司法机关也认可“挂靠”模式下的开票行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税款没有造成损失。因此,据实代开只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上对于虚开发票罪的规定。

颜三忠还称,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据实代开的是企业经营者,应以发展眼光看待企业历史期间的不合规问题,依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进行处理,慎用刑事处罚。

颜三忠还建议,以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为例,众所周知,有约300万元是劳务成本,税务部门可划定一个行业标准和开票幅度,没有超过这个范围,就认可建筑公司符合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今年1月26日,在江西“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提交了一份《关于亟待解决建筑企业代开发票问题的建议》提案,建议该省各地各部门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从支持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审慎对待建筑企业劳务增值税发票涉案问题,并建议尽快拿出对策,避免更多企业家“中招”。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第2篇】清包工程缴纳增值税

(一)稽查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提供施工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1、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税法的规定,如果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劳务的包工包料业务(混合销售行为),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2、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以下两个文件给予了界定: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该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此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行为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13%计征增值税,安装服务既可以按照3%计征增值税(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9%计征增值税(发包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该文件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基于此税法规定,税务处理如下:一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且在一份合同中的“合同价”条款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3%,销售建筑服务按照9%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或9%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稽查建筑企业销售自产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提供施工劳务业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1、建筑企业销售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注意该文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合同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3%,销售建筑服务按照9%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或9%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2、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这个文件规定,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服务的,必须按照兼营行为处理,机器设备销售额部分,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安装服务销售额部分,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或开9%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包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第3篇】建安工程增值税税率

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第4篇】工程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由谁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度3万以内的增值税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按实际减免的税款,这部分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最后期限。

通常来说,一般的企业都是按月申报的,就是说每月都需要报税,即使是公司没有收入,也要零申报,定期完成纳税义务。

【第5篇】水利工程增值税

1:造价构成

水利工程工程部分费用由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组成。工程费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组成。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组成。

企业的施工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不等同于工程费用或工程造价。工程费用或工程造价是从项目法人角度来说,而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则与合同内容密切相关。

2 :基础单价

基础单价是计算工程单价的基础,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电、风、水预算价格,混凝土材料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工长。

(2)材料预算费用: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3)施工机械台时费:第一类费用(折旧费、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组成,定额以金额形式给出。根据规定: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0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第二类费用(机上人工及动力、燃料消耗费,机上人工按中级工预算单价计)。

(4)混凝土单价: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文)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不含税价)200元/m³计入工程单价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5)施工用电、水、风单价

施工用电、水、风的价格组成基本相同,由基本价、能量损耗摊销费、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

3、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计算基数:其他材料费(主要材料费之和);零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其他机械费(主要机械费之和)

【第6篇】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

每个不同类型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一样的,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一般来说会计行业内,建筑企业会计和房地产会计的工资会高一些,但是建筑企业的税率是多少呢?应该怎么报税呢?

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

征收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核定所得率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确定为10%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0%*25%=收入总额*2.5%

2、不核定征收法定税率是25%,小微型企业的优惠税率是20%

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几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

1、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7篇】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龙头新闻讯(记者 袁成亮)4月16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龙头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再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按照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本次增值税由10%调整为9%,不单是降低了增值税税率,衍生的其它隐形利益也会提高企业收益,比如附加税税费会相应降低,企业纳税额会相应下降,在同等营业额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会增加,起到为企业'减负'的作用。

此次税率调整前,如果一个建筑业企业,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10%)=3,300万,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10%=300万;新政后,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9%)=3,270万,其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9%=270万;新政后节约的税金为300万-270万=30万,税金相比之前的300万而言降低了10%。

【第8篇】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

问题1: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如果备注没有写明需要扣缴义务人扣税,是不是也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呢?

解答:

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备注支付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只是起着提醒作用,没有备注并不意味着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免除。如果没有备注,扣缴义务人依然负有依法扣缴的法律义务,因此最好要求收款人提供完税证明,否则一样需要按规定扣缴个税。

问题2: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一次性减除费用 6 万吗?

解答:

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分为平时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两种情况。

(一)年度汇算时

对于年度汇算清缴来说,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属于综合所得,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

(二)预扣预缴时

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实务中有的单位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有的单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1.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实习生在实习时很少能达到“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都在一家单位实习,因此能满足该项规定的实习生应该是不多。

2.多数情况下是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如果实习报酬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当然在计税时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也可以每月扣除5000元。

问题3:质量检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答: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质量检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目“(加工)承揽合同”

问题4: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这批材料不是不产生销项税了吗,进项税为什么不计入成本?

解答: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在2023年1月1日就发生了变化,全面放开并允许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除税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除外都可以抵扣。

既然固定资产已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或自制固定资产当然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在建工程的当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已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

问题5:用人单位取消录用offer后支付一笔补偿金,这笔补偿金该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此类情况属于企业管理问题,此笔补偿金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6:二手农机销售可以免增值税吗?

背景:企业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原来购进有一辆农机三轮车用于厂区保洁用,收到的发票是免征增值税的发票,原因是三轮车属于农机。现在不需要用了,对外出售。请问,在销售这个二手农机时可以免增值税吗?如不免,该按照什么计算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问题7:转售别人的课件应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培训咨询企业:从其他培训机构购入培训课件(视频),比如100元购入,然后120元售出。请问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与其他培训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经纪代理服务

如果跟其他培训机构达成的代销协议,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结算佣金的,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买断后销售

如果是从其他培训机构“买断”后销售的,应视为销售无形资产,因此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8:提供综合医院服务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免的吗?

解答:

既然提问中说的是“企业”,说明就不属于非营利组织。民办盈利性质的医院,通常的注册名称后缀就是“xx医院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取得收入,除属于税法有明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项目中并没有医疗服务收入项目。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第(七)项明确:“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备注: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问题9:个人所得税退税具体申报流程,必须通过公司网上申报么?

解答: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有三种申报形式,可以让单位代办,也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给其他专业人士办理。具体选择权在纳税人(个人),单位也不能强行代办。

个人可以下载个税app,然后注册登录就可以办理了,现在大部分人也是通过这种形式。如果自己不懂如何操作,可以请单位财务人员或hr指导。

【第9篇】工程预缴增值税税率

导读:工程行业一般都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对于预缴2%的增值税通常是异地,就工程预缴2个点增值税应该要怎么入账的相关问题,请查看下文进行了解,对于预缴税款的公式下文也有提供参考。

工程预缴2个点增值税要怎么入账?

答:相关公式如下: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的预缴税率是3%吗?

答: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预缴税率是3%或5%;

公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行为,按规定需要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本文就工程预缴2个点增值税要怎么入账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若还有疑问欢迎向会进行咨询,

【第10篇】工程物资的增值税

很多同学对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认识不清,好多老板也经常认为这个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今天咱们做一个总结,以方便大家学习和掌握 !

一、销售废旧物资业务的税收征管规定

废旧物资经营中涉及的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三是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四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梳理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总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该按照征收率或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外,其他市场主体销售的各类废旧物资都应当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该按照征收率或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列支规定

(1)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从企业购进废渣、废料、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并作为成本列支凭证。(2)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纳税人销售旧货,购买方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凭证。对于从自然人中购进废旧物资,购买方可以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凭证。

三、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发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综上,发生废旧物资购销业务,通常情况下都是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即使销售方是自然人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四、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现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优惠政策,除财税〔2009〕9号规定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以外,只有财税〔2015〕78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了!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按100%、70%、50%、30%不同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能够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须同时符合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方式,自产产品劳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业务,并未实际进行加工再利用或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条件的,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通过以上讲解,你掌握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了吗?跟大白菜一起,做个好会计!

【第11篇】增值税抵扣工程税金吗

不知道大家对于增值税了解有多少?其实增值税作为价位税,在计算时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并不是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抵扣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的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经过认证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0月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万,而10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万。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经过抵扣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万。即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0-20000=1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在2023年10月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万。如果虎说财税公司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不是1万,而应该是3万了。

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是谁?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我们在买东西时,我们不仅需要支付卖价,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由于我们看到的售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增值税了,所以作为消费者并没有感觉到我们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而增值税的销项也已经由消费者支付给企业了,所以企业只是征收增值税的“中介”。

当然,企业要是自己消费了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相应的增值税也就需要自己承担了。这个过程也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展开了。

到底什么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不是说企业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抵扣。

从企业类型上看,企业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适用的税率低,实际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相差无几。

当然,企业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企业的销售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企业来说,最后实际的计算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分辨时反而成为了新的痛点。

比方说,企业把购进的商品用于了员工福利。购进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而是需要把这些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进行认证,然后再进行转出处理。这样,后期一旦这些商品的用途发生了更变,有可能就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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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在建工程包括增值税吗

根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如何做账呢?

答: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来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为视同销售,并要求计算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涉税业务.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如果需要视同销售对此话,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如果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13篇】建筑业分包工程增值税

所谓承包工程,一般是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需要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而建筑工程往往涉及到许多的税务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税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税收一直以来都是政府收缴,政府是为了赚钱吗?并非如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真正的用途。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的缴纳税,不仅是为国家谋福利,更是为了自己。并不是所有人缴纳的税种类都一样,缴纳的多少都一样,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个人承包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14篇】预收工程款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建筑企业一般会采取预收工程款的形式。预收工程款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一是预收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或总包方预付的工程款只需要预缴增值税,暂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如此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预收工程款时,尚未取得进项税,增值税会被提前缴纳。那么,预收款到底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笔者认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对工程价款的不断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便达到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纳税义务时间,这时预收的工程款陆续产生纳税义务。当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预收到工程款时,给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开具了征税的建筑服务发票,这时符合了“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全部开票金额便立即产生了纳税义务。

预收工程款虽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要先预缴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本地承接建筑工程,现收到对方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需要预缴。根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当然预缴增值税并非是绝对的,比如疫情期间不用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又比如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低于预征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不预缴增值税。又比如,同一地级市跨县市施工不用就地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在纳税申报上,在工程尚未动工之前预收的工程款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相应应当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预收工程款的票据开具有三个选项:第一,建筑企业可以开具普通收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发票 ;第二,可以开具“6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票,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第三,直接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产生。前面两种的关键前提是必须要按规定预交增值税。

【第15篇】工程增值税税率2023

一、建筑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6.补充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应税行为类别判断风险提示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建筑服务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全额开票,差额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三、混合销售

1.基本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按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比例孰高原则,仅按照提供销售行为纳税人的性质判断。

2.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性为混合销售,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的情况,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兼营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例】一般纳税人既销售不动产,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提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提醒】分别核算在实务中必须做的“三分开”

一分开:合同价款分开注明;

二分开:发票分开开(包括开在一张发票不同税率,开多张发票情形);

三分开:会计核算分开,营业收入下不同二级科目核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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