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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期末结转(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8 14:27:02 热度: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增值税期末结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交增值税期末结转

【第1篇】应交增值税期末结转

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23年6月,甲公司当月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525200元,增长私会进项税额转出合计为29900元,增长私会进项税额合计为195050元。甲公司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

525200+299000-195050=360050(元)

甲公司当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款为31005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10050

贷:银行存款 310050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月末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甲公司将尚未交纳的其余增值税款50000元进行转账。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7月份,甲公司交纳6月份未交的增值税5000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代表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代表多交或预交增值税。

【第2篇】应交增值税借贷方向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一般来说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

应交税费为负债类科目,期末余额的正常方向应该为贷方,即应交,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是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发生额大于了贷方发生额,就是多交了税款.

尚未抵扣的税费,是指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了销项税,也就是借方发生额大于了贷方发生额.

但由于增值税可以用购买货物的进项税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所以当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为借方时,即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金.

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交款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如何填列?

应根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第3篇】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后台有位朋友发了这么一个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他们当期有些进项发票不想勾选抵扣,问如何做账?她写的是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这个科目来处理。

小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外购公司汽车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增值税税额为130,当月尚未进行勾选认证。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 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这个时候申报表是不需要填写的

小编公司在10月对该专用发票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这个时候需要讲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去申报抵扣。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保证了核算的完整性,通过这个科目保证了贷方的科目(应付、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一方面保证了核算了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应该计入当期,更不会因为是否勾选抵扣为是否入账的标准。

我们日常取得费用发票,不一定当期都会勾选抵扣,所以财会2016,22号文增加这个科目。

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多纳税人其实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毕竟进项税通过这个科目转一次也增加工作量。

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就计入进项税额了,至于账务和勾选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备查处理,这个属于时间跨月差异而已。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搞混。

其实很好区分,待认证,顾名思义,就是尚未勾选认证的发票,待抵扣,那就是已经勾选认证但是尚未抵扣的部分。

很多人就要问了,什么情况还能勾选认证了留着先不抵扣呢?不是都说勾选认证当期必须申报抵扣吗?

问的很好,确实情况不多,而且能用的几种情况慢慢的都消失了,大家需要注意。

1、不动产分期抵扣可以使用,这个政策2023年就取消了。这里小编就不多举例了,有兴趣了解这个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 !不动产分期抵扣

2、辅导期纳税人,虽然目前还有辅导期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呢?以前发票认证后还有稽核,稽核相符出了通知书才能抵扣,现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其实销售方在开具上传后就有稽核了,可以说稽核是实时的,一旦发票作废、红字,购买方都无法查询到需要勾选的发票。

所以这种情况其实也基本名存实亡了。

当然,我们可以具体再来学一下。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

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

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

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

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

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小编公司辅导期为2023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虽然总局的18号公告,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未来去向没有做明确的表述,但是,从总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得出了一个答案。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仍然要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一旦被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重新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的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你们用对了吗???

【第4篇】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导读】:应交税费用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那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其中:

1.“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可以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转出,等,结转时有个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一般账务处理:1、购进商品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 2、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发生材料管理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月底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的)}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缴纳增值税后: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处理”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第5篇】应交增值税公式

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税行为中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征收率为5%,其他情况征收率为3%。

【第6篇】应交增值税计算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一定期间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种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或待抵扣税金),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种税”。

应交税费核算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时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为准确核算企业应缴纳的税金,企业需要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并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待抵扣的税金等,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期末贷方余额时,反映企业还有没有交纳的各种税金;期末借方余额时,反映企业多缴纳或待抵扣的税金。

一、应交税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相对于其他税种的核算相对复杂,尤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采购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业务的税金直接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发生采购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不予抵扣或不予抵扣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等应税行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如果一般纳税人因存货改变使用用途,使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会计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前提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

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核算企业计算和缴纳的消费税。

1、企业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需要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三、应交税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根据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分别核算和缴纳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并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企业计算缴纳的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总之,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一定期间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或待抵扣税金),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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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

【第7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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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收益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借方登记公允价值变动的损失额,贷方登记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额)。

3)“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借方登记投资损失,贷方登记投资收益)。

(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提示】买股票也交增值税,但不是抵扣制,而是差额征税。

【理解一下】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不影响投资收益。

(2)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三)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的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提示】出售时,不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易错易混点辨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

(五)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计算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

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1+6%)×6%

2.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第9篇】应交增值税期末处理

【导读】: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核算科目,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分录

1、采购时: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5、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

营业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6、月末,结转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a产品

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分录

7、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8、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月末,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月末,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成本和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月末,结转本月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2、月末,结转本月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13、季末,计提预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14、期末结转增值税(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也介绍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分录。作为一名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应交税费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做。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10篇】应交增值税结转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所以其相关税收问题一直以来很受财务人员关注。那么小规模结转增值税指的是什么?怎么做账务处理?来跟着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小规模结转增值税含义是什么?

答:小规模结转增值税指的是年末时,把增值税下三级科目结平,小规模纳税人如无需缴纳增值税,则每个季度都是平的。一般纳税人如平时没有结转,则年末需要结转。

小规模纳税人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的应缴数、已缴数及欠缴或者多缴数。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具体上交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结转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知识拓展: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做账?

1、产生收入的时候,以不含税收入100元为例,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2、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发票进行入账处理。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入作为备查,注意不能进行抵扣。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1篇】应交增值税核算

随着增值税核算的日益复杂,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同,通过科目余额表统计增值税应交数和已交数时不明了、不清晰,特写了这篇文字以便统计,仅供参考。为方便计算,选取了某家公司20x9年度的科目余额表,涉及的明细科目也较为普遍,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增值税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经过加总求和“增值税期初余额是-13,834,554.03元”,“期末余额是-10,128,157.89元”,然后我们再来逐个二级科目分开计算应交数和已交数:

1.“22210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应交数则是“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得出-1,984,541.90元;

2.“22210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个二级科目,应交数则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得出5,610,000.00元;

3.“22210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当期贷方数已经转入到进项税中,所以应交数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当期借发生额”,得出55,596.81元

4.“22210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与222104相同当期贷方数已经转入到进项税中,所以应交数也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当期借发生额”,得出0元;

5.“22210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数则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已交数是“当期借方发生额”,得出应交数为59,219.75元、已交数为33,878.52元;

6.“22210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交数则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已交数是“当期借方发生额”,得出应交数和已交数均为179,772.23元;

综上:应交数合计3,920,046.89元,已交数合计213,650.75元,用“期初余额+应交数-已交数=期末余额”验证后一致。

【第12篇】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9月份签订商品销售合同113000万元(含税),9月份货物尚未发出,但根据合同约定,购货方将货款汇给该纳税人,并要求该纳税人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尚未发生,但货款已收到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一、该事项造成了纳税人会计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

1、先开具发票,应当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因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应税行为尚未发生,会计上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对企业收入定义如下: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纳税人因为应税行为并没有发生,相关的经济利益并未流入,因此会计收入不能确认。

因此,该纳税人的此笔交易出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

会计处理

一、常规处理方式: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的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1、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2、开具发票,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客户 13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000

3、应税行为发生后,确认会计收入

借: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收账款 ××客户 13000

但是,以上会计处理有一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就是客户明明全额支付了价款,但售卖人还要通过虚增一个“应收账款”余额来调节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同造成的差异,而这个应收账款的子科目应该列“税款”还是“往来客户”呢?

子科目列“税款”明显不合适--提前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存在应收回的问题;

子科目列“往来客户”也不合适--客户已经支付了全款,债权不存在,虚增往来容易给纳税人核对账务造成困扰。

二、借用“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笔者建议:借用“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来进行此类事项的会计处理。

1、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2、开具发票,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000

3、应税行为发生后,确认会计收入

借: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延伸分析:

有同行对以上会计处理提出异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待转销项税额”作为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文件明确指出,此科目仅用于核算会计收入确认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情况,案例中的问题明显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此时使用“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不合适。

笔者认为,22号文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适用范围规定的过于机械,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会计收入已确认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形。实务中,不仅仅一般纳税人会出现此类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也会出现此类情况。

笔者认为,同类事项造成的同类税会差异,应该通过相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无非是先“借”还是先“贷”的关系,财会2023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实务操作中给财务核算带来困扰,财会人员无需拘于教条,可以灵活使用。

个人认为,将“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一并通过“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是最简单便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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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可以网上登记办理吗?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国范围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23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

4、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14篇】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应交税费这个科目可真的是我们会计人员的老朋友了,都认识,可是都真的了解他嘛?二级科目都有哪些呢?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又有哪些呢?这个科目有时候真的是有熟悉又陌生,今天啊,可得好好记住他了,小编帮你们整理了应交税费所有分录,那些熟悉又陌生的朋友可一定得好好看看哦,下次见了,要记清楚哟!

(文末有领取完整资料的方式哦!)

目录

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1、计入税金及附加

2、计入管理费用

3、计入其他科目

4、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二、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借方专栏

2、贷方专栏

内容有限,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应交税费分录大全完整资料文末有领取方法哦!还有一些其他的会计资料哦,都在下边这张图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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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某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目前企业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元,出口销售额234元,出口退税率13%.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账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执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环节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指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是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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