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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优惠一:在2023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优惠二、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等情形适用征收率是5%,不能免征增值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专用发票是需要交税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优惠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优惠四,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3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2023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优惠五,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优惠六,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职员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8号)

【第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有很大的压力,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了很大比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情况如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2023年税率改革后调整为3%。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出去的发票属于当月的销售收入,开票的金额为当月收入的含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额=不含税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额*3%。即含税额=不含税额(1+3%),不含税额=含税额/(1+3%)。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即只要开了发票就需要缴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附加税。附加税属于地方税。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每个地区的征收情况有可能存在着不同,它是税中税。这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交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其税率为利润总额的25%。其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日常生活的开支),也就是俗称的毛利。在这一点上,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生活的开支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员工的餐饮、住宿、车费都可以进行报销,但餐饮发票是有一定限额的,即当月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收据是不可以报销的。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需要申报,财务人员需根据企业的工资单进行税款缴纳。工资单上需要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工资金额和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公司公章。当前,国家对个人工资的扣除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具体适用税率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种及适用税率情况说明。

tips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关乎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税安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一定要详细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并对报税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财税风险,实现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第3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

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4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2

能否开具17%、16%的发票

好多会计存在一个误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18号公告明确规定,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7%、16%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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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5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征增值税?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月度免征额从15万下调至10万;

2.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减按1%征收率征收;

3.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10%。

全文如下:

财税2023年第1号

按1号公告的理解: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季度申报时,季度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销售额累计超过30万元,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江苏省的开票系统已经更新,可以直接到省税务局网站下载更新即可。

以上,仅仅是笔者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留言。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

现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挺多的,造成了创业者不是特别清楚当下最新的政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是到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按照1%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15万内可以免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开的发票1%(或者3%)缴纳税款。(3%或者1%的征收率发票是可以自行选择的)

例如:小规模a公司8月开了11万的发票,其中有10万的普票,1万的专票,由于总的销售额小于15万,可以享受月度15万内不征收普票增值税的优惠。也就是其中的10万免增值税,1万的专票按照1%(或者3%)收增值税。

小规模b公司8月开了18万的发票,其中10万的普票,8万的专票,由于销售额超过15万了,所以全额18万征收增值税,按照开票的1%(3%)征收。注意这个不是超过15万的3万部分征收,而是按照全额18万征收增值税的!

由于现在1%的征收率是可以自行决定享受与不享受的,也就是说开票的时候纳税人自行决定开具1%还是3%的发票!

【第7篇】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菜一汤、四菜一汤……只需提供食材、支付人工费,想吃什么就有人上门为你做,这就是最近流行起来的“上门做饭”服务。那么,这种服务与原来的家政“钟点工”有什么不同?顾客体验感如何?流程又是怎样的?记者日前进行了体验。

29岁女子曾从事餐饮服务

一个月前组建团队“上门做饭”

李瑞英今年29岁,虽然年轻,但有着丰富的餐饮服务行业经验。“我2023年起就在海底捞当服务员,一直干了7年,后来因为身体原因离职了。”李瑞英随后去新疆投奔亲戚,而那时她便萌生了自己做饭自己配送的想法。“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早上在群里发菜单,和快餐一样,一般是三个菜。”就这样,李瑞英断断续续在新疆送了几个月自己做的外卖。“有时一天能挣300元。”

为了方便照顾小孩,2023年李瑞英又回到了西安。之前送餐的经历,加之“上门做饭”这项新型的服务模式逐渐出现,李瑞英决定自己建个团队,她说,目前在西安还没有形成正规的经营团队,大多数是个人接一些零散的单子,而李瑞英在一个月前组织了一个11人的团队,专门提供“上门做饭”服务。团队除李瑞英外,还招募了4名男性、6名女性,李瑞英说:“团队女性成员大都由宝妈、钟点工和保姆组成,而男性成员此前都是厨师,由于疫情待业在家,想加入团队赚些零花钱。”

李瑞英说,团队成员要么来自朋友圈的应聘,要么是熟人介绍,“我们这算是个‘草台班子’,考虑到一些未知因素,所以提前和大家约定好,大家都属于兼职类型,根据订单量来算收入,根据大家的所处位置来安排订单。”李瑞英说,但是既然准备做这件事,从正式组建之初她还是组织了多次培训,“无非是根据我的经验来和大家讲解一些基础的东西,最起码在小团队里要达成一致。”

李瑞英还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价格根据菜品数量和服务种类有所不同。她展示了“西安市套餐”:4道菜的人工费68元,6道菜人工费88元,8道菜人工费128元,10道菜188元……此外,他们还提供买菜跑腿、餐前和餐后洗碗、台面清理等服务,这些服务根据套餐不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爸爸单独在家带孩子

对“三菜一汤”很满意

平时,李瑞英有空就在抖音上发宣传信息,而很多顾客也正是通过抖音联系到她。10月31日下午,她在抖音上收到了一条消息,是来自西安市高陵区的陈先生。陈先生偶然间在抖音看到了李瑞英发布的“上门做饭”服务,正好第二天妻子要上班,中午只有他和孩子在家,“我做的饭孩子不爱吃,外卖又很油腻。”于是陈先生联系到了李瑞英,想让她上门做饭。

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李瑞英带着厨师赵师傅,先来到陈先生小区附近的超市,“陈先生今天点的菜是炝莲菜、炒凉粉、香辣虾和海带蛋花汤,他让我们代买食材。”李瑞英一边说一边细心挑选菜品,“给顾客挑选,肯定要选品质好的,并且要明码标价有收据,不能随便报个钱数。”

到了陈先生家门口,李瑞英从手提的蓝色小包中掏出两副鞋套。“包里装着口罩、鞋套、围裙、帽子、一次性帽子……”李瑞英说,这些用品都要提前备好,要保证绝对的健康卫生。除此之外,李瑞英还为团队的10名成员都办理了健康证,并且每天都会提醒当天上门做饭的厨师一定要提供核酸证明。

备菜、炒菜……赵师傅用了1个小时完成了三菜一汤。在陈先生规定的时间内,点好的菜都摆在了他的面前。“味道不错,很家常。而且油少辣椒少,适合孩子吃。”33岁的陈先生称赞道。“这种模式推广开的话,家人朋友聚餐都不用去外面吃饭了。能根据自己的口味制作,人多在家吃更划算,而且在家里我们坐着聊聊天,陪小孩玩一会儿,饭就好了,性价比很高。”陈先生说。

三菜一汤上桌后,赵师傅询问陈先生,是否需要将此前备菜时使用的碗碟清洗干净,得到不需要的答复后,赵师傅这次“上门做饭”的服务完成,遂离开了陈先生家。

李瑞英说,此次“上门做饭”包括菜品服务费68元、代买菜钱48元,代买菜跑腿费8元。“我们也希望能将这项个性化服务做得更好,以后还会加强各方面的制度规范,成立一个正规的团队。”

有人兼职“上门做饭”

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爱好

赚钱娱乐两不误

“湘菜、徽菜、川菜、江西菜我都可以做。”25岁的徐先生是江西人,现在住在西安,从小受父母的影响,他也很喜欢做饭,闲暇之余会上门给别人做饭。通过网络平台,徐先生将自己做饭的视频和照片发上去,有人看到后便来联系他。“顾客只需要告诉我地方,自己买好菜或我替他买回去,吃完之后我也可以洗碗,目前的定价根据菜品的数量而有所不同。”刚开始一个星期左右,徐先生就接了十几单,赚了一千多元钱。徐先生认为自己的爱好能赚钱,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网友“九五蚝油加满”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从2023年开始,他就陆续做“上门做饭”的兼职,但目前接的单并不多。他说一般选择这种服务的大多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顾客在前一天会提前跟他们报菜单,自行购买食材,他只需要上门做饭就可以。“一般这种都是年轻人不想做饭、不会做饭,或者照顾小孩无暇分身的。”

网友“有你真好”称:“目前辞职在家,准备和朋友创业。前几天在抖音上看到有这种形式,加上自己也比较喜欢做一些美食,闲暇时间就想着提供上门做饭服务,于是在小红书尝试着发一下,目前还没有接到过单子,都是出于好奇询问的。”

市民看法:

根据自己需求选择

会考虑安全和性价比

作为一个较为新颖的服务模式,“上门做饭”吸引了更多年轻人的关注。年轻人不仅是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更是最大的客户群体。

李瑞英说,这一个月来下单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好多是有小孩后没时间做饭,或者自己懒得做饭,相对于中老年人而言,他们更能接受这种模式。”

彭先生是一位90后,刚有了小孩。自己上班,平时妻子一个人在家坐月子,只需要找人来做个饭,请保姆觉得有点贵,于是选择“上门做饭”服务。“老婆可以选择自己想吃的菜,服务人员在家的时间也不会太长,我们家人都比较能接受这种方式。”

但不同的群体,对“上门做饭”服务有着不同的认识。来自甘肃兰州的王女士今年刚研究生毕业,她说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这种服务,首先是因为她会做饭,其次作为一个独居的单身女性,上门服务会让她有不安全的感觉。

刘先生今年27岁,就职于西安一家央企。他表示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服务,刘先生说:“对于年轻人来说个人空间很重要,家是一个舒适的空间,当陌生人进入这个空间的时候,会感觉不自在,而且一些年轻人比较排斥不必要的人际交流。等外卖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有人在一定会拘束,所以我认为大部分都会选择外卖。”

并不新鲜

北京上海深圳早已出现

但还需规范体系化运营

事实上,“上门做饭”服务在其他城市并不新鲜。记者搜索“上门做饭”发现,多年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出现了“厨师上门”“钟点阿姨上门做饭”等服务,但目前这项服务并未形成一个相对规范的体系化运营。

李瑞英说,针对安全问题,他们能做到的就是持证上岗,保证服务人员的健康和卫生。与此同时,他们会在接单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如果家中是独居女性,他们会派女性厨师上门,如果是男性客户单独在家,他们一般也会指派男性厨师上门服务。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从事媒体社会学领域研究的李孝祥老师分析认为,“上门做饭”是一种服务,是传统外卖的新形式。这也体现了一线城市中极致的社会分工,之所以受欢迎:一是因为其消费群体多为年轻人,他们不会或者不愿做饭(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忙;在家时父母亲没让做饭;未婚独居的一些年轻人缺乏做饭的动力)。第二,在家做出来的饭菜更安全,更有家的感觉。食材更新鲜卫生,在家中品尝到家常菜,也减少了被感染的风险。

有啥区别:

与钟点工相比收费

服务要求都不同

李瑞英的团队中也有成员平常在做钟点工,这边有单就来这边接单上门做饭。李瑞英说,跟钟点工相比,她自己认为有这样几个不同,首先是“上门做饭”收费性质与钟点工有很大的区别:钟点工按小时收费,而“上门做饭”服务则是一次性按菜品数量收费。其次是服务要求的区别,“上门做饭”这种由顾客点菜的形式对服务人员的做菜水平有更高的要求,且“上门做菜”服务人员年龄普遍较为年轻,顾客群体也多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

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孙莉则表示,“上门做饭”和家政行业的钟点工其实是同一种模式,也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如果公司是正规化经营,就会监管服务人员,有相应的服务培训,保证客户员工双方满意,对客户来说比较负责任。

孙莉同时提醒,“上门做饭”服务虽然在逐渐兴起,但还未形成规模。个人上门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对客户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团队要对厨师的厨艺、身体健康、身份信息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形成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合法化的运营。

华商报记者 郭蓉/文 邓小卫/图

来源: 华商报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之所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正因为它本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在一些财税操作上不能独立完成,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如有业务所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如何扣税呢?

小规模代开发票时,应该将开具发票的金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3%) 2、应纳增值税=发票金额÷(1+3%)×3%

掌上明租数字化机械租赁平台,可以帮助施工企业合规合法取得机械租赁专用发票,数据真实,四流合一,符合国家金税四期要求,规避稽查风险,有需要可以关注一下,省去工程机械老板们代开发票的困扰。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如何交税?

1、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季度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销售额限额(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不超过45万),则针对开具普票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或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限额,则不管是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还是开具普票对应的销售额以及未开票对应的销售额,均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特殊情况,本期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是针对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依然需要缴纳正常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如何扣税?应纳增值税=发票金额÷(1+3%)×3%,这个计算公式对本题进行了完美的解答,大家可要清楚记住哦。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文件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五、有关问题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的开票和申报操作实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要关注几个要点:

1、免征增值税的期限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受月销售额15万(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45万)限制,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享受免征。

3、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能享受免税。

一、发票怎么填开

1、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要选择“免税”,税额栏显示为“***”,税率不能直接选“0税率”,填开后发票票面如下图所示:

税率栏如何自动显示“免税”:

a、税务ukey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定,在“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中购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选“免税”,税率选“0%”,税率类型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b、百旺税控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进入赋码页面,税率选”0%”,政策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c、航天金税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商品编码”,点“增加”或“修改”,税率选择“免税”,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选择“免税”。

2、如果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以前开的发票如何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原来开具的1%就开1%的红字发票,原来开具的3%的就开3%的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申报表怎么填写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报)相关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写在最后

1、依法纳税是义务,免税是国家给的政策红利,不能虚开发票。

2、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超500万,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是多少

近期内,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来年是不是从1%完全恢复为3%不少小伙伴都相对比较关注。2023年3月,受始料未及的疫情直接影响,国内大多数企业遭受极大打击,为了能确保各个行业正常的发展,我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说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都按照1%收取,制度截止期2023年12月31日。该制度的施行,也的确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度过了难关。除了这一些制度,我国也出台了专门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减税政策制度,不过这一些企业只靠这一些制度是难以满足需求的,有的企业依然税负负担极大,还是的凭借一些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我国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时间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将要变为3%。

【第12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增值税相关事宜

作为企业,增值税一直是企业的主要税种,也是政府的主要税源。

这几年,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给予了系列的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1号公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后续又有相关的说明和答复。

一、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有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销售额可以扣除)。

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普通发票,全部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1%和3%的税率,增值税发票开立的部分,按票面利率1%或者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立专用发票,也是需要按票面利率征缴增值税)。

四、通告之前已经开立的发票,如果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追回重开,按上述原则进行纳税处理。如果是已经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得开,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征缴增值税即可。

参考: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国税2023年第1号公告等。

【第13篇】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从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元)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提高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一般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期是按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汇总了小规模纳税申报的4种情形: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销售服务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相关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由于销售未超过45万元,则减免税明细表为空,保存即可。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服务收入为

50.5万元(含税,按1%开票),假设未开具专票。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享受免征)

需要按含税销售收入50.5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再计算应减免增值税额50.50÷(1+1%)ⅹ2%=1(万元),据此来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填写1栏时,自动弹出,注意区分1%与3%征收率来填写。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a公司(按季纳税)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取得含税收入55.5万元(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本期发生并扣除项目为5万元。

附列资料: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

情形四: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免税发票,则申报如下:

例: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为45万元,需填写以下2张申报表: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第14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南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已经发布,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情景一:适用销售总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发票情况为: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

填表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合计收入为:10+10+5=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未开票收入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万元)。

1.点击第1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温馨提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企业将享受免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享受免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填入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 主表填写完整后,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纳税人核实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

3. 再次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回到主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若申报数据产生税额,系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是”直接跳转缴纳,也可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

情景二:适用销售总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某按季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发票情况为: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

填表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3%销售额合计收入为:10+10+30=50万元,超过30万元,其中其他发票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为20万元(未开票收入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万元)。

1. 点击第1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其他增值税发票销售额20万元填入征收率为1%的对应栏次及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点击【主附表树】,选择“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系统会将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带入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 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会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纳税人核实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

4. 再次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回到主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若申报数据产生税额,系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是”直接跳转缴纳,也可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

【第15篇】2023年新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到底怎么开?

来源:建筑财税圈-李欣

2023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了!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结合以上两个文件来看,提取政策信息如下: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免税政策取消,征收率恢复为1%。

3.开具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1%的普票,同时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减免税信息。

4.开具专用发票:不管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还是适用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开具1%或3%的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链条抵扣原则来看,不管是开具1%还是3%,都是上游交下游抵,故税务执行口径,两种方式都可开具,默认如下:

在新政出台初期,还有一种可能是纳税人没办法选择3%的征收率进行开票。如果在电子税务局没有相关选项,可以下载最新的软件安装包进行更新安装,此时1%和3%就都可以选择了!

那么对于2023年1月初的过渡期,在新政出台之前,已经开具了免税发票或者3%征收率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总局在1月13日“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如下:

小编总结如下:

1.在1号公告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征收率的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2.对于已开具的免税或3%征收率的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现在小规模跨区域开1%税率的普票,是否去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需要加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租金,2023年年租金为120万元,无其他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处,仅指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应按政策预缴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怎么开,增值税怎么申报,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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