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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增值税怎么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7 11:02:01 热度:3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增值税怎么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增值税怎么计算

【第1篇】小规模增值税怎么计算

小规模开票怎么交增值税创业做老板要懂得:

1,季度只开了普票44万,由于小于45万的免征额,所以免增值税。

2,一共也就开了44万,其中普票30万,专票14万,没有超过45万,只针对专票的14万来交税。

3,一共开了46万,普票30万,专票16万,大于45万,所以无论普票还是专票都要交税了。也就是说46万的总额都要缴纳增值税。所有优惠的都只是增值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最后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篇】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第3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案例1

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

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

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

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5

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6

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7

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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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填报路径及报送资料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

文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16)

二、填报说明

申报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计税依据填报说明:

1、按纳税及免税情形划分计税依据(销售额),纳税情形按征收率划分为三类,免税情形划分为免税和出口免税两类。

a、纳税情形(征收率)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3%)-第1栏;

销售、出租不动产(5%)-第4栏;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第7栏

b、免税情形

免税销售额-第9栏,其下又分为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其他三栏(第10、11、12栏);

出口免税销售额-第13栏

2、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分设栏次

纳税情形前两类(第1、4栏)下,按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分设第2、3栏,第5、6栏。

3、免税销售额-明细三栏(第10、11、12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二)税款计算填报说明

4、本期应纳税额(第15栏)

根据三类纳税情形(第1、4、7栏)*征收率,计算汇总填报。

5、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第16栏)

税额抵减项目,如:税控系统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技术维护费。

6、本期免税额(第17栏):根据免税销售额第9栏*征收率计算

分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两类(第18、19栏)情形,按各自计税依据(第10、11栏)*征收率计算填报。

7、a.应纳税额合计(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公式计算)

b.本期预缴税额(第21栏)

c.本期应补(退)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公式计算)

三、填报案例

案例1、应税项目既有应税“货物及劳务”,又有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计税依据-免税销售额(下属第10栏):

“货物及劳务”列第10栏:填写28万;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0栏:填写2万

(2)税款计算-本期免税额(下属第18栏):

“货物及劳务”列第18栏:填写8400(28万*3%)

“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列第18栏:填写1000(2万×5%)

(3)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为0

案例2、既有普通发票,又有专用发票。

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代开专用发票5万元并缴纳税款,开具普通发票23万元。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1)计税依据-免税销售额(下属第10栏):填写28万

税款计算:

(2)本期免税额(下属第18栏):填写1.4万(28*5%);

(3)本期预缴税额:填写2500(5万*5%);本期应补(退)税额:-2500(公式计算)

案例3、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普通发票,又有专用发票。

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专用发票8万元并缴纳税款,开具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5万元。

不动产销售收入纳税;其余应税销售额(未超30万)免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1)计税依据-销售、出租不动产(第4栏):

代开专用发票第5栏:填写8万;

开具普通发票第6栏:填写12万

(2)计税依据-免税销售额(下属第10栏):填写20万

(3)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第15栏):填写1万(20万*5%);

本期免税额(下属第18栏):填写1万(20万*5%)

本期预缴税额:填写4000(8万*5%)

本期应补(退)税额:6000(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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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从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元)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提高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一般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期是按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汇总了小规模纳税申报的4种情形: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销售服务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相关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由于销售未超过45万元,则减免税明细表为空,保存即可。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服务收入为

50.5万元(含税,按1%开票),假设未开具专票。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享受免征)

需要按含税销售收入50.5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再计算应减免增值税额50.50÷(1+1%)ⅹ2%=1(万元),据此来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填写1栏时,自动弹出,注意区分1%与3%征收率来填写。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a公司(按季纳税)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取得含税收入55.5万元(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本期发生并扣除项目为5万元。

附列资料: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

情形四: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免税发票,则申报如下:

例: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为45万元,需填写以下2张申报表: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第6篇】小规模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编者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是,如何对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国家并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特别是在免税收入会计处理时是否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的问题上,虽然财政部的答复是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但仍有不少专家学者、财务人员认为对于免税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完全就是多此一举,根本没有必要。因此从2023年4月至今,在这个问题上就一直争议不断。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2023年6月5日,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了一批价值10000元的货物,开具税率栏次标注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对于这笔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时,财务公司的两名会计人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赵先生认为,根据“15号公告”规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税率栏次标注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税率栏次选择的是“免税”,“税额”栏次显示的是“0”,那么此时不含税收入就等于含税收入。因此纳税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就不需要再做“价税分离”了。按照上述理由,a公司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贷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而钱女士则认为,a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先进行“价税分离”,在按照3%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税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上述理由,a公司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9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9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 291.26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91.26

赵先生反驳到,纳税人在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后,如果进行“价税分离”,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其结果就会造成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不符。按照钱女士的做法,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应该填写多少呢?是10000元还是9708.74元?

如果填写的是10000元,那么就会和会计收入核对不上。如果填写的是9708.74元,而发票开具的金额是10000,申报的销售额填的小于发票金额,系统对比通过不了。所以,按照“价税分离”进行会计处理完全就是多此一举。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便把官司打到我这里。

一、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执行:

(一)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以上免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的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但对于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由于其减征前的征收率都是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现行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2、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2023年5月12日,对于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明确答复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的减免税分为“当期直接免征增值税”与“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两种,且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1)“当期直接免征增值税”是指“事先就能确定的减免税”,例如纳税人销售蔬菜,无论销售额有多大,都是免征增值税的(事先就知道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进行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备注: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选择“免税”)

(2)“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是指“事后才能确定的减免税”,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然后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备注: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正常选择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减免税属于直接减免。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未超过45万(按月15万)免征增值税。由于纳税人无法预计当期收入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因此,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能直接开具“免税”发票,而应当开具有“征收率”的发票。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条件时,才能予以免税,所以它不属于直接免征的税款。

对于这一类的减免税,纳税人应该按照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例1:b公司是一家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1-3月取得销售商品收入40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由于没有超季度45万元的起征点,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0.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0.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 0.4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0.4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那么此时,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免税就属于“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因此就不需要再进行“价税分离”,不再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c公司是一家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4-6月取得销售商品收入60万元,未开具专用发票。由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以上的做法体现了以赵先生为代表的财务人员赞同的核算方法。

三、本人观点

本人赞同钱女士的做法,即先进行“价税分离”,在按照3%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税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其理由基于如下:

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该遵循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法》第18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从时间上被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两段,如果前后会计核算不统一,那么就会违背会计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会计法及其它规章制度,不能按照税法来进行处理。

2、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需要严格遵循会计处理办法开展,会计指标需要保持口径一致,彼此之间可以对比。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优惠时间有限(仅9个月的时间),到期后是否会继续延续现在是未知的。为了满足会计指标保持口径一致,彼此之间可以对比的要求(前后统一,横向、纵向可比),所以应该进行“价税分离”。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了销售收入160万元(每季度都未超过起征点),核算时进行了“价税分离”,2023年度取得了销售收入300万元,核算时未进行“价税分离”,假如2023年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再执行,则2023年度的收入再次变为了不含税金额。三年的收入分别是不含税、含税、不含税,从而造成了数据之间没有了比较,违反了会计核算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因此,从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来说,建议对免税收入进行“价税分离”,以保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

备注: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免征的增值税,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如果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第7篇】增值税小规模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

2、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3、进入申报表界面,开始填写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填写在:第10行或者第11行。第10行是企业填写,第11号是个体户填写,第九行为两者的合计。

4、填写好免税收入之后,再填写免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填写在:第18行或者第19行。第18行是企业填写,第19行是个体户填写。第17行为两者的合计

5、填写好收入和免税额之后,最后,填写应该缴纳的税金。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最后应缴纳的税金应该为零,所以在报表的第20行、第22行填写零就可以了。

6、填写好数据之后,还需要填写表尾。在表尾的是否自行申报处选择是或者否,选择是,代表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申报。选择是否自行申报之后,再填写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

7、最后再核对申报表,包括金额及表尾填写的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申报。点击申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就申报成功了。

增值税申报比对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执行时间由2023年3月1日调整为2023年5月1日。所以,最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在原有的申报流程基础上增加申报比对监控,财税朋友们可要注意啊。

小规模纳税人加入申报比对后的申报顺序,总体上是类似于一般纳税人申报顺序,须先抄报再申报。符合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在申报时,须先将税控设备开票数据上传抄报,再进行申报,若未抄报税则不能提交申报数据。同时,申报系统也新增了逻辑校验关系,请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申报。若经反复确认系统仍有异常提示,为确保如期申报,可选择通过“强制申报”功能完成申报。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8篇】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增值税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就以上两个公告内容作出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根据两个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包括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月或者30万元/季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

小结:两个公告继续延用了2023年至2023年4月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各项税务处理操作问题进一步明确。

商丘税务律师 张建博1350370546

【第9篇】小规模企业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的开票和申报操作实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要关注几个要点:

1、免征增值税的期限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受月销售额15万(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45万)限制,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享受免征。

3、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能享受免税。

一、发票怎么填开

1、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要选择“免税”,税额栏显示为“***”,税率不能直接选“0税率”,填开后发票票面如下图所示:

税率栏如何自动显示“免税”:

a、税务ukey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定,在“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中购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选“免税”,税率选“0%”,税率类型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b、百旺税控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进入赋码页面,税率选”0%”,政策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c、航天金税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商品编码”,点“增加”或“修改”,税率选择“免税”,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选择“免税”。

2、如果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以前开的发票如何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原来开具的1%就开1%的红字发票,原来开具的3%的就开3%的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申报表怎么填写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报)相关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写在最后

1、依法纳税是义务,免税是国家给的政策红利,不能虚开发票。

2、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超500万,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11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超标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超标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征收率,按人分。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3%,销售、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5%。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1+3%)×2%;销售、出租不动产老项目,5%;人力资源外包,5%。

纳税人,劳务派遣(差额纳税),5%;安全保护(差额纳税),5%。

个人,出租住房,售价÷(1+5%)×1.5%。

特殊时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

与房有关:销售不动产、开展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价/1.05×1.5%。

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选择差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3%减按2%,含税价/1.03×2%。

增值税起征点,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对个人销售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800元,当月进货3000元。该商店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2023年8月该商店应纳增值税为0元。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该商店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为0。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方法计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不计入销项税额中。

单独算,不与一般计税方法合并。

举例:一般计税方法销项100-进项150=-50,当期不交税,留抵50。某项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100×征收率5%=5,当期应纳税额共计5。

什么情况下按简易计税?舍了进项,少交销项。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自产货物):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以上两种业务是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对于23年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和税务局给出了明确的公告,争议比较大的无非是小微企业纳税从2.5%转变成5%,个体工商户个税征收减半,即便大家吐槽不断,但该执行还是要执行,毕竟政策大于一切。

伴随着23年第一季度企业纳税申报征期的延长,距离截至日期也仅剩11天,忙慌之际,其实还有部分财务人员搞不懂申报方式和流程,不懂申报规范,拖延公司纳税进度,今天一次性帮大家解决难题,对照填写!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填写范本,太赞了。

申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及附加税填写申报表,其实都是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比如计税依据,免税政策、税款计算方式、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一步一操作,通过详细的申报流程,帮你快速解决申报难题。

篇幅有限,完整《纳税申报流程和填写规范》看下图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规定变化很大,作为小规模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要第一时间掌握新规定,新核算方法,这样才能在做账环节不出错!在实际工作中,特殊情况有很多,对于小规模来说,无疑是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有问题!正好现在是大征期,10月大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到本月25号!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了: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十分全面详细,建议财务会计人员收藏备用!

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

下面是以真实的小规模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为案例,给大家整理了对应的小规模公司会计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帮助新手会计理解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做账报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举例说明)

……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

因为涉及的内容受到篇幅限制,今天介绍的有关“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的全面内容,就不在这里一一说明了!也希望能够对新手会计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做账报税方法有一定的帮助。

【第14篇】详解!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不再免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您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我们都很关心今年的会不会出一个新的政策,从2023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的各种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3年我国首先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3%减到1%征收,并且一个月15万,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增值税,到了2023年这个优惠政策再次加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与年度180万直接提升至500万免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收,所以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纳税。

时间进入2023年,一般情况下会延续去年的政策到四月份,才会出新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来得尤为早些,政策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月营业额在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规定,应给予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税款或者给予退还。

新政策出的很快,也让很多企业明朗了,做好该做的事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今年增值税按照1%征收,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这个要重点注意,超过500万的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逆。

个体工商户在新的一年里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增值税现在减征按1%了,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变化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在0.6%左右,综合税负就是1.6%就完税了,开票100万,税收支出在1.6万元,开专票还可以抵扣1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去年十一月初发布了新通知,不许再歧视个体工商户做政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体户核定征收今年还有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双免,即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都不纳税的优惠政策。

【第15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将恢复3%的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化,更多详情内容了解公众号:节税宝典。

“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来说,本属于一种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简单来说,只要企业有收入就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13%(行业不同,有所差别),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统一税率为3%。

近两年来因为特殊原因的影响,相关部门也及时地出台了相应的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纾解各行各业的实际困难。

比如,在2020.3-2022.3.30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2022.4.1-2022.12.31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直接免征。

不过,现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优惠已经到期,后续是否延续,或将恢复原本3%的税率呢?相信大家是比较关注和期待的。

根据现行情况来看,大概率还是会恢复的,但具体开始实施的时间,还得以税务官网的公告为准。当然,也不排除像去年一样,先延续,再实行新的政策。

总之,现阶段,建议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暂缓开票,公告未出,一切静待佳音!

另外,除了以上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部分税收园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在2023年是确定可以继续享受的:

1、一般纳税人的奖励扶持:

增值税:享受地方最高80%的奖励扶持(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最高80%的奖励扶持(地方留存40%)

2、小规模个体户核定:

设立在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可享受当地的0.5%-1%左右的个税核定(年开票额500w以内,对于成本票的要求不高)。

3、自然人代开政策:

个人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做临时的税务登记,享受与小规模个体户一样的个税核定,直接由税局出票、并附个人完税凭证,无需再二次纳税。

注意,在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负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化,详情关注了解。希望以上的介绍,能给需要的朋友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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