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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值税的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4 15:05:02 热度: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免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免增值税的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免增值税的有哪些

【第1篇】免增值税的有哪些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本单位获得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免个税。其中:

(1)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支付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为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外,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单位以外的培训费、讲座费、顾问费、报酬等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当纳入工资所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生活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救济金

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六,抚恤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一、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补贴或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误餐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如果真的需要在外面吃饭,按照实际误餐次数和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单位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纳入当月工资、工资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号),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款人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商业健康保险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实名计入个人工资明细清单,视为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下个月起,按月扣除不超过200元/月。

十四,供暖费补贴

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均有相关标准,按当地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北京没有标准。

十五,个人举报、协调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奖金。

【第2篇】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有机肥料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非常多,感觉教材编写者就是每年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打补丁,导致这块知识繁杂没有逻辑,很难记忆不免让很多考生想骂娘,为了国泰民安和社会和谐减少“骂娘现

象”,今天我西瓜就给你提供几个小口诀能快速记住这些比较重要的免税政策,考场上口诀一背马上得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就称为传统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初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记忆口诀】孕农古科援过残:怀孕的农民利用中国古代科技“农业精耕细作”援助过朝鲜留下残疾;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的本地化改造但不包括单纯的汉字化处理)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2)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3)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4)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注意】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记忆口诀】(“软管融动残:软管加热融化流动有残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部分)涉农政策

蔬菜流通

粕类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边销茶

制种行业

有机肥产品

【记忆口诀】菜茶粕肥种:素菜茶叶压榨加工成粕类肥料培养种子

学会计找西瓜, 考过领证乐哈哈

【第4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热点资讯

【国际动态】

1、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欧元区2023年11月失业率为6.5%,失业人数为近1100万。同时,在欧盟范围内,11月失业率则为6.0%,失业人数近1300万。

2、美联储戴利表示,不需要看到通胀降至2%后再停止加息;要找到暂停加息的峰值具备很大的挑战性;5%-5.25%的利率峰值是合理的,可能会是这个水平;fomc在下次货币政策会议上既可能加息25个基点,也可能会加息50个基点。

3、英国政府宣布下阶段能源补贴计划,对企业的能源补贴减少至55亿英镑。新计划将自2023年4月起实施,持续至2024年3月。英国政府2023年9月宣布对企业用户使用的电力和天然气设定价格上限,对供应商补偿相应差价。

4、1月9日,在岸人民币、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盘中双双升破“6.8”。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2023年以来已连续“五连涨”。本轮人民币升值始于2023年11月份。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11月1日的低点7.328,一路走强至目前的6.7592,期间累计上涨超560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则由2023年11月1日低点7.3565,最高升至2023年1月9日盘中的6.7664,期间涨超5900个基点。

【国内要闻】

1、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1月9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当前,医疗救治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做好诊疗关口前移和重症患者救治是重要着力点。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支持实体经济企稳向好。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加强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

二、产业动态

1、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电炉钢比例达到25%左右,冶金、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3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高于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水平。

2、中钢协:预计2023年中国粗钢产量10.1亿吨左右,同比下降2.2%。

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2023年12月下旬,30家煤炭企业焦精煤产销量分别完成547万吨和549万吨,旬度日均产量环比增幅2.1%,同比增幅11.4%。截至2023年12月下旬,30家煤炭企业累计生产焦精煤1.97亿吨,同比下降4.7%。

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最新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显示,受国内政策利好、经济复苏预期和下游消费信心增强带动,2023年12月份全国重点大宗商品价格多数上涨。其中,铁矿石现货、铁矿石期货和螺纹钢期货,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5.74%、10.89%和10.38%。另外,作为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的pta,12月月末现货价格报5552元/吨,环比上涨1.17%,同比上涨13.31%。分析认为,多重宏观利好提振石油化工和化纤纺织市场信心,对pta价格上涨形成支撑。

三、钢厂信息

1、2023年1月10日柳钢热卷、中板产品部分区域出厂价上调30元/吨;

2、方大特钢计划2月6日开始检修,检修1050立方米高炉,检修时间约45天,期间轧材线轮检,预计影响日铁水产量4000吨/日,影响轧材产量5000吨/日。

四、下游信息

1、商务部:预计2023年汽车消费市场有望总体保持增长势头。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继续推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2、从国家开发银行获悉,该行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功能作用,服务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年发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超过1.4万亿元,全部投向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支持了白鹤滩水电站、川藏铁路、滇中引水工程、广东海上风电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

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4、大连市近日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这也意味着,新政落地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5、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市管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从推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打造低碳能源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等7个维度提出25条措施,全力推动国有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为北京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国企力量。行动方案提出,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交通方面要持续淘汰燃油公交车。“十四五”时期,市管企业所属公交车(山区线路及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会保障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无替代车型除外)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十四五'时期,市管企业新增和置换公务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五、市场成交

【乐从钢铁世界地磅进出货指数】

2023年1月9日,钢铁世界地磅出货指数录得51点,较上一交易日跌7点,跌幅12%,较上周同期跌16点,跌幅23.9%;钢铁世界地磅进货指数录得47点,较上一交易日跌18点,跌幅27.7%,较上周同期跌20点,跌幅29.9%。昨日,现货价格稳中有涨,地磅进出货指数持续走低,市场成交趋弱,交投气氛不佳。

六、【乐从钢铁世界库存指数】

1月10日,乐从综合库存指数录得98.3点,较上一交易日涨0.3点,涨幅0.31%;较上周同期涨5.3点,涨幅5.7%,综合库存近7天呈现波动缓上升趋势;

细分品种来看,乐从热卷库存指数录得118.9点,较上一交易日涨1.2点,涨幅1.02%;较上周同期涨14.1点,涨幅13.5%,热卷库存呈现上升趋势,总量变化不大。更多库存数据信息,请登录钢铁世界网站-数据中心查看

注:1、本指数反映乐从地区钢材社会库存总量变化情况

2、综合库存指数基准点:100点(以2023年1月1日在库数据作为计算基准)

【点评】综合来看,下游终端陆续放假,钢材市场成交持续萎缩,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进一步优化、大宗商品消费和地产支持政策加码,资本市场情绪偏好,预计明天钢材价格或将稳中有涨运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投资建议)

【第5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增值税申报

一、办理事项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免税资格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申请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受理,并向省税务局逐级传递纳税人申请资料,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进行认定。

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包括2023年底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 30 日。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六、报送材料

(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骑缝盖有登记管理部门的章程核准章)复印件(注:登记核准的章程规定中必须有申请条件第四、五、六条的相关内容)。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例如:申请2019-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3年的情况)。

公益性活动是指《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非营利性活动是指非营利组织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具体样式见附件2)

审计报告最后需附有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影印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所在单位必须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年检报告需交验原件)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在期满后申请复审,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规定办理。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以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项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

附件:

1.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

申报指引和相关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或点击“了解更多”查阅详细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第6篇】划重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析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和此前的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有所降低,主要体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标准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降为1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从免征增值税调整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

紧随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

针对企业关心的内容,百望云做了重点梳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答: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偶然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企业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后,其余销售收入不满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2、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需单独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答: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后如何纳税?

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篇】土地增值税须分别核算,免税条款适用仍有争议

编者按:2023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其中关于纳税人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引起了笔者注意。本文从一则案例入手,具体分析现行土地增值税对于住宅非住宅实行的分别核算的机制。而目前深圳新发布的规定,预示了一种新的征管趋势,值得读者关注。

一、案例简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新联公司对巴楚新联“未来城”一期1-4号商住楼进行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0日竣工。2023年3月15日,新联公司对巴楚新联“未来城”一期5-6号商住楼进行开工建设,2023年11月15日竣工。2023年11月23日,克州鑫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新联公司开发的“新联未来城一期1-6号商住楼”项目截止2023年5月31日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同日,新联公司向巴楚县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新联公司申报了“新联未来城一期1-6号商住楼”项目土地增值税:1-4号商住楼增值率为-16.92%,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率0.00%,其他项目增值率-16.92%,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70105.92元,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470105.92元;5-6号商住楼增值率为-7.74%,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率0.00%,其他项目增值率-7.74%,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额634062.34元,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634062.34元,一期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共计1104168.26元。2023年11月24日,巴楚县税务局作出准予退还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104168.26元,且于2023年6月19日将该笔款项退还给新联公司。

2023年10月9日,巴楚县税务局案件检查发现,“我局第一税务所在2023年10月的日常征管工作自查中,对前期退税资料进行复查,发现巴楚县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办理土地增值税退税1104168.26元,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属于计税依据和政策适用错误,责令第一税务所追回已退还的土地增值税,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审核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2023年3月7日,巴楚县税务局对“新联未来城一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指出:“1、普通标准住宅清算审核后增值额为-13783747.40元,增值率为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元,已预征0元,应退土地增值税0元;2.非普通住宅清算审核后增值额为-308946.71元,增值率为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元,已预征0元,应退土地增值税0元;3.非住宅清算审核后增值额为8255836.49元,增值率为3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76750.95元,已预征0元,应补土地增值税2476750.95元。”2023年3月15日,巴楚县税务局作出巴地税通[2016]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新联公司开发的“新联未来城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重新审核,认定企业应补征土地增值税2476750.95元。

新联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3年4月11日申请复议,同年4月14日,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新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巴楚县税务局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巴地税通【2016】3号《税务事项通知/p>;

(二)各方观点

新联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在清算土地增值税前,首先应当确立清算单位,清算单位是否合法,是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前提。但是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最小清算单位为“幢”,而巴楚县税务局却违背规定,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进一步进行细分,进而导致其土地增值税计算错误,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巴楚县税务局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驳回了新联公司的诉请。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如何确定;2、土地增值税免税待遇是否可以放弃。

三、华税点评

(一)税局按开发项目类别分别计算土增税不受清算单位影响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最小计算单位为一个幢号,但并不影响对一个幢号中不同类型的房屋分别计算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现实中大量存在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仅为一幢楼的情况。上述法律规定就是针对“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做出的。新联公司开发的“新联未来城一期”项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故巴楚县税务局在清算新联公司“新联未来城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时,对项目中不同类型的房屋分别核算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做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必须区分住宅非住宅进行核算,免税待遇并非授权条款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的规定。对于该规定是否为授权性规定,实务中存在争议。

本案中,法院认为:分别核算增值额的目的,就是为了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通过分别核算增值额达到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进而起到税收杠杆调节的作用,达到引导房地产经营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的目的。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赋予新联公司在分别核算增值额和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方面具有选择权,而是进一步对应该分别计算,没有分别核算的纳税人,普通标准住宅不得享受免税的规定,是一种惩罚性条款,而非选择性条款。

为核实司法机关的观点,笔者又核查了裁判文书网中其他类似案例,发现近年的裁判口径均与本案一致,即认为:土地增值税必须区分住宅非住宅进行核算,免税待遇并非授权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省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地方性规定的变化:

以海南省的规定为例,从中可以得出结论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分住宅和非住宅分别核算确实是作为强制性的条款来施行的。

(三)新趋势:免税待遇或将作为授权性条款适用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该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时,对同一开发项目或同一分期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申请享受免征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该规定可以看出,是否申请免税待遇主动权在纳税人手中,需要享受免税待遇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等。此规程中所反映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新趋势未来如何发展,仍需等待《土地增值税法》及相关条例出台,以作确认。

【第8篇】增值税减免申报表样本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这样填!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建议收藏】

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开始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那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今天就在这里主要给大家整理了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图解流程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的申报方法。往下瞅瞅!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申报案例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填报案例分析

(二)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填表示范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案例分析

(二)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的申报表填写示例

三、小规纳税人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

(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的案例分析

(二)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的填表示例

第四:小规模纳税人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

(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的案例分析

(二)(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的申报表填写示例

第五:最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热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详细说明手册

篇幅限制不一一展示了。

【第9篇】免税个体户开增值税票

个体户只是组织的经营模式,并不影响增值税的相关处理。增值税的处理,只受企业是一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也就是说,企业不管是什么组织形式,增值税的处理的本来并没有发生变化。

个体户免税每月能开多少发票?

个体户每月开票不超过15万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想要免税开票的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不能是一般纳税人。

即个体户在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个体户变为了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了。

并且个体户免征的也是增值税,而不是所得税。个体户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体户需要缴纳的是个税里面的“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35%。

个体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个体户可以直接开具或到税务局代开专票。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

当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时候,个体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个体户也是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并且,个体户的年销售额超过5000000后,还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户也要注意自己的开票行为。个体户可不要认为,自己可以随意开具发票。个体户如果有虚开的行为,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个体户的从业者,还是需要注意的。

2、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个体户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实个体户在开具发票方面,和企业的要求没有两样。个体户在成立的时候,也是可以领取税盘,开具发票的。当然,现在新成立的个体户领取都是免费的税务uk了。

当“全电发票”推广的时候,个体户的开票方式也会随即改变的。在发票电子化的时代,个体户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呀!

可不要等到税务机关让你们补税的时候,你们反而强度自己不懂法!

【第10篇】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张鑫 综合报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日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明确,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通知明确,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税收优惠面向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外,通知称,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原文如下: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9日

【第11篇】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每天分享一个小知识[心][给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 国营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注:国际友人、境外企业援助的不免税)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自己觉得一般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

还有一些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不免税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我感觉这个应该就是支付宝中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吧)

【第12篇】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 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6、企业改制重组,下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a、整体改制,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

b、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

c、企业分设,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

d、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二、征收管理

1、预征管理

a、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b、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

c、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预征(3%、5%)。

2、纳税地点

a、法人纳税人:房地产坐落地;

b、自然人纳税人:住所地;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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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500元以下免税政策

在很早之前我的一篇私车公用怎么样做到不交税的文章中,我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公司跟员工每个月签一次500块钱的汽车租赁费的汽车租赁合同,这样呢,租赁费就不需要开发票,不需要交增值税,也不需要交个税,并且呢,企业还能够税前扣除费用。那就有很多小伙伴在评论区或者私信问我说签合同还是要代开发票,而代开发票还要缴高额个人所得税!

那么除此之外,如果我们真的要代开发票,怎么才能节税,享受一些免税政策呢?

那么这就涉及到下面我要讲的问题了:

自然人代开发票取得收入,其实是可以免增值税的!

首先咱们探讨两个问题!

第一个:自然人是不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呢?

第二个:自然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到底是应该按次纳税还是按期纳税呢?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就决定了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享受哪种免税政策:

是按次纳税,享受起征点500元以下金额免税。

还是按期纳税,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免税。

那关于第一个问题,自然人是否属于小个纳税人,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就有过明确答复:

国税总局答复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一第三条,还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也就是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税20193号文中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主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所以听到这儿,是不是小伙伴们就理解了这个自然人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为什么自然人就不能适用小个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我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金额一旦超过500块钱,就像评论区的小伙伴说就要征税呢?

那这就得从第二个问题之中去找答案了:

国税总局是这样答复的,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是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

按季度的呢?没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那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小额纳税人,除了特殊规定之外,是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的,每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交税。

所以答案出来了吧,为什么我们代开发票超过500块钱,就要按1%征税了。所以说如果自然人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就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且呢,国税总局网站也明确了我们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这个问题,大家看一下这个截图说:

根据国税总局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这个是2023年第48号规定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是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且现在这个是临时办理税务登记,其实也挺方便的啊,可以跟当地的开票的税务局去咨询沟通。

听完上面这些解释,大家理解了我开头说的私车公用的解决方案里,为什么我建议每个月签一次合同,每次500元500块钱的租赁费了吧?

这就是办理和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决定了我们是享受按次起征点免税还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那解释完了上面这两种情况,说了按次起征点免税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0万元以下免税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哪几种业务我们自然人代开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呢?

还有以下这几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这是免征增值税的。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注意是不动产,不是动产!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说到最后,大家可以自己总结出来了吧?自然人代开发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呢?

一个来自90后,涉税爱好者的分享~

【第14篇】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做的会计分录是和一般纳税人有点差别的,特别是在税务这一方面,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会出台很多税收减免政策。小规模会计分录应该先按照正常的纳税进行处理。记录好主要的业务收入,然后按照季末税额再确定是否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会计分录

银行、现金、往来账、成本账、期间费用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记得不能设三级明细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期末时直接按贷方余额交税就行了

先按照正常的征税做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审批免税种类所需的证明材料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缴纳采用什么方法?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5篇】增值税税控系统减免政策解读

一、增值税的最新减免政策

涉及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内容: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小规模的认定标准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等企业类型。

三、需要注意的内容

1、判断是否能够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但此期间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开票交税,后期也可以按1%征收率开票交税,当然还会涉及滞纳金等问题。

2、适用该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中第三、四条关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内容,确保规范、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确保规范开票、正确开票,降低自身税收风险,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如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将影响您享受减免优惠,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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