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湖南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
软件说明:使用税务ukey开具、管理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互联网电脑上搜索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链接地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下载】,如下图,找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软件”。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软件下载页面
【第二步】右键点击下载后的压缩包解压到当前文件夹。
【第三步】解压完成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进入安装程序。
【第四步】点击“立即安装”按钮,进行安装。
【第五步】程序安装完成后,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即可完成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安装。
这样税控盘(uk)就安装成功了。安装完图片
关于发票
发票的种类有很多,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这些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
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也是报销的必要条件。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交纳税金的。
市 民 反 映
随州市很多行业(宾馆、商店、酒店、加油站等)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消费者持此类发票无法在公司报销(来电人不愿提供具体公司名称)。来电人认为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都属于偷税、漏税。
市 民 诉 求
1、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2、咨询为什么商户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而不是正规机打发票。
市税务局反馈:
投诉人反映我市很多行业纳税人使用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无法在公司报账等诉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回复:
1、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等面额的版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与机打发票性质相同;
2、对于反应的无法在公司上账或报销不了事宜,建议提供具体公司名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进行政策辅导,帮助投诉人解决无法报销等事宜;
3、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后,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对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予以处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为了帮公司节约成本,熬夜6小时给公司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这事儿也只有我闺蜜小王才做得出来啦!
最近我闺蜜她公司的财务软件到期了,由于去年的公司效益不好,他们老板也不打算续费这个软件了,也能节约一笔成本开销。我闺蜜听完就傻乎乎的直点头,昨天晚上在公司加班到凌晨,加了整整6个小时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今天早上跟我说她好困,当时我就想骂她,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公司不给你买软件,你还要手动去做系统,反正我是无语了。
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发票查询系统,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时间查询
类型查询
认证发票明细表
说明
......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我们下期再会啊!
买来的发票通过税务机关发票系统查询是真的就没有问题吗?
特别提醒;
1.没有真实交易销售方(开票,)开给购买方(付款方)的发票,即使通过税务机关发票查询系统验证是真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2.一些虚开发票的违法分子往往以先验证真伪再付款,或者先认证抵扣再付款为诱饵,希望找到有虚增成本费用或大量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有买发票需求的企业 ,一般也会按票面金额收取几个点的开票费。
3.虚开发票的企业实际上他们自己一般根本不会依法申报纳税,一般会采取虚假申报手段逃税,一旦税务机关发现则采取走逃办法。实际上接受虚开发票企业名单、金额、商品名称、数量税务机关金三系统显示清清楚楚,只要接受了虚开发票,随时有被税务调查的风险。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在自助终端机上申领发票。
本网讯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优化完善发票领用方式和途径。从过去在大厅叫号排队领取,到“预约办、快速取”,再到“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通过“不见面”服务全力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需求。
自助办税 发票领用“不打烊”
“从过去的‘票据手工开、税款上门收、发票人工审’,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一次办理、同城通办’,再到现在的‘不见面、网上办’,发票申领的方式越来越方便!”白银高新区税务局职工吴文毅道出了近年来发票领用的变化。
“因为公司一大早就要用发票。凌晨2时,我到24小时自助办税厅进行办理,很快就领取了发票。”武威雪域安能物流有限公司会计龚泽金是自助办税服务厅的“常客”。他高兴地说,“以前需要排队领发票,现如今,不用填表、不用排队,在自助终端机上几分钟就能办好,并且随时都能办,税务部门的服务真是贴心又给力。”
如今,甘肃税务系统大力推广的自助办税服务厅,集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于一体,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区,打破了办税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纳税人随时、就近自助办税。据了解,每逢征期,税务部门还会增派专人,在自助办税厅终端机前进行现场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申领发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不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办税渠道,而且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压力,通过“互联网+税务”,助力税务“放管服”改革。
智慧税务 足不出户“线上办”
近年来,发票的变迁也折射出智慧税务建设发展的变化。
2023年6月,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甘肃税务系统在电子税务局部署上线发票网上申领模块,并打通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在线验旧并提交发票申领信息,即可享受“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的便捷服务,实现纳税人7×24小时随时申领发票。
2023年1月,甘肃税务手机app上线发票领用功能,优化完善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平台和渠道,实现了线上发票的核定、申领、验旧,结合发票邮寄业务,切实做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申请核定、变更发票信息。
“以前领购发票要排好长时间的队,现在通过自助机领票,只需要携带身份证,也不用排队,随到随领,特别方便。不方便去大厅的时候,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邮寄发票申请。发票第二天就能免费送到,真是比以前快了不少。”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惠松机械服务部会计陈欣说。
税务专邮 跋山涉水“便捷办”
说起领购发票,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史军艳深有感触:“近年来,税务部门推出的‘税务专邮’服务,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对我们这些远离市中心的企业来说方便多了,当天申请发票次日就能邮寄送达,而且还可以预约领购发票。我再也不用去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了,节约了大量时间。”
2023年6月,与电子税务局上线发票申领相配套的线下发票速递业务全面开展,省税务局、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联合推出发票快递业务。纳税人可进行线上申请,税务邮政同步处理,在各地分中心统一配送,实现发票同城申领当天送达,省内异地申领次日送到的快捷服务。
2023年,兰州市税务局与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协作,推出票种核定、信用等级、缴款信息查询、发票申领等业务“跨区通办”,打破发票领用地域界限。今年以来,已有10835户次纳税人跨区办理发票申领40万份。
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税务部门多次发布办税提示和发票申领等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按照“不见面、网上办”原则,大力倡导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税费业务。甘肃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线上途径成为办税首选。如需申领发票,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电子发票或选择邮寄发票服务,实现了发票领用“零跑腿”。从网上申领到邮寄配送,全程“无接触式”服务,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健康和安全。
以前“面对面”,现在“不见面”。从之前的大厅人工领票、电话短信提前预约领票,到智慧办税大厅普及以来的智能自助领票,再到电子税务局和电子专票上线以来的网络申领发票,纳税人不但不用再“排长龙”,还能享受自动审批、自动验旧、网上申领、线下邮寄的“云”服务。发票申领方式的改变,极大地提升了领票效率,纳税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自然人怎么给企业出具发票?
个人在税局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然后我们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发票给企业,但是我们正常情况下在税务大厅开出的发票备注栏里会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都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所以自身承担的税费是很高的!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去进行代开,税收优惠地区代开个税核定为1.45%,在4月份之后针对个人在税局出具普票增值税免税,只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税收优惠地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核定为1.45%,出具100万的发票我们只需要缴纳1.45万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税局开出发票的同时,同时也会出具完税凭证,以此保证我们不用让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后期也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税务代开的优势如下:
①无需成立公司,非常方便快捷
②总体税负率1.45%,后期无需缴纳二次税费
③代开流程非常方便,最快当天出票
案例:王先生做了一笔居间业务,其中甲方需要支付给王先生费用150万元,王先生为了减免税费我们在园区进行代开发票,王先生直接远程代开,150万元免增值税、附加税,我们全部的税负率只需要缴纳150万*1.45%=2.18万。
王先生出具15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2.18万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人来讲这部分业务还是能减免大部分税费的,代开的品目也没有限制!
嗨,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介绍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个功能在人人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的发票查验功能。
这个发票查验功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非常常见的,尤其我们单位的财务收到底下业务人员拿回来的报销票据,或者是尤其一些大额的,一定要通过这个功能去查验一下发票的真假和一个准确性的问题。那么这个功能对于咱们风险的规避就非常非常好了,只需要在这里输入发票相应的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含不含税的金额,包括一些校验码,就可以查询一下相应的这个发票的真伪。
那么这里我们支持专票,包括电子发票,包括机动车的销售发票,二手车的销售发票等增值发票的验真验证真伪。
来看一下样品数据、查询结果、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的金额匹配是否一致,如果说一致的话,那就证明这个发票是真的,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证明这个发票是假的,或者是存在相应的一些疑问。那么这样的话就有效地帮我们规避了一些相应的财务风险,希望这个功能能帮助到大家,那么人人查当中还有很多功能能帮助到大家去验证真伪,使用人人查请关注我的主页或全网搜索人人查进行使用,拜拜。
国庆小长假就要到啦
逛吃逛吃模式即将开启
税务君提醒大家
消费别忘了开票
开票别忘记“抽奖”!
“有奖发票”来了!
近日,湖北省税务局发布《湖北省“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方案》,明确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助力全省消费加快回补和潜力释放,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湖北 ·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
即日起,您在湖北省内包括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通过互联网参加一次即时开奖和一次定期开奖。
最高奖金有10万元!!!
小编帮您划重点!!
普及下有奖发票的注意事项~
湖北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
注意!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哦!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发票;
(六)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开奖规则
有奖发票活动期间有两次开奖:
1.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
2.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周期为一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购买方为个人的;
(3)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4)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开奖流程
第一次开奖依次为:采集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查验真伪、发票清分(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及兑奖(电子支付方式)等4个步骤。第一次开奖后系统提示纳税人自愿选择实名制注册参与第二次开。
第二次开奖依次为:发票校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兑奖等3个步骤。
奖项设置
1.第一次开奖:中奖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档。
2.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分为5万元、10万元两档。
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湖北税务官方微信号、支付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或微信)即时给付中奖者。
发票摇奖流程(微信端)
1.关注“湖北税务订阅号”或“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2.服务菜单—微办税—发票摇奖。
3.进入发票摇奖页面。
4.点击摇奖页面“扫一扫”,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然后输入验证码,点击参与摇奖即可。
5.根据中奖提示,选择下一步操作,如提示中奖,点击兑奖即可,稍后1—5分钟左右在微信钱包查看奖金到账情况。
发票摇奖流程(支付宝端)
在支付宝里搜索点击“发票管家”—选择“发票摇奖”—扫码或输入发票信息参与即时开奖。上述系统会立刻告知您这张发票是否中奖,奖金也会即时充入您的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账户。
参与第二次定期开奖的小伙伴
记得关注开奖结果哦!
1.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2.第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3.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5.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6.开奖结果公布。除税务机关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购买方还可以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网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心动了吗?
快快来参与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辑:余丽娜】
经常出差的朋友,时常会遇到出发及到达机场,都无法打印行程单的情况,请航空公司邮寄,则让乘客负担邮费。
消法的相关规定如下,其中并未涉及邮费由哪方负担,但个人之见,应由航空公司负担,航空公司在乘客付款时,就应出具行程单,若无法当面出具,理应由其承担邮费邮寄给乘客。各位怎么看?法律工作者的见解呢?
我与航空公司交涉,请其承担邮寄费用,对方称我们是按照消法规定出具行程单呀,并不是不出具呀,但费用得由乘客自行承担。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遇到过同样情况。
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11月23日下午,“旗e春城•绿色出行”发票抽红旗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第一期抽奖在长春市政府民生直播间开启。在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下,从2023年10月份长春市消费者开具的有效发票中,抽出了首期的25名幸运消费者。
他们将每人获得红旗新能源e-qm5购车奖金15万元。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杨振邦:
设置了四期,每期是25名,奖励购车奖金15万元。第一期和第二期也就是11月23日和11月30日,抽取的有效发票是10月1日到10月30日的;第三期和第四期,也就是12月7日和12月14日抽取的有效发票,是11月1日到11月30日的。
据介绍,此次活动中,消费者只需消费在200元及以上,即可参与抽奖。在长春市注册登记实体消费场所消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进入发票抽奖系统进行抽奖。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杨振邦:
先扣个人所得税20%,由我们进行代扣代缴,税后的购车奖金,我们给他开成介绍信,拿着这个介绍信证明,到4s店按照现金抵用进行购车。购车的时候落籍的名称必须是中奖者本人。我们兑奖时间是7天,最后一天兑奖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自动顺延。
长春市商务部门提示,之后的三期大奖将分别于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抽出,每期抽奖结束后,消费者可通过长春市政数局“灵动长春”手机应用、“长春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查询中奖信息。
本次抽奖还有三期,消费之后记得开发票,下一个大奖没准就是你的了!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怎么用? (附发票查验操作流程)
一、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二、特别提示
(一)打开浏览器
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的微软ie浏览器、50.1版本的火狐firefox浏览器、55.0版本的谷歌chrome浏览器。
(二)登录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三)安装根证书
根据提示安装好根证书,登录后就可以查询。
三、发票查验
在本查验平台中,可查验所有增值税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卷式发票);具体有关的查验说明详见网站的发票查验说明栏目。
四、发票查验说明
(一)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为,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如果是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二)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三)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四)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五)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五、操作步骤
(一)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二)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三)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说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停用,根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规则,只能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故现在已无法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从成立专案组到实施抓捕,只用了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快查快办,联合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等多部门破获了一起以于某为首,共计6名嫌疑人团伙实施的虚开发票案。
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7.55余亿元。目前,主要嫌疑人于某、钟某、俞某、郑某、陈某、杨某等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辖区内下游受票企业被依法查处,已检查涉案企业100余家,挽回税款损失6000余万元。
接到信函 发现可疑线索
2023年7月24日,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原宁波市国税局转办的《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移送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可疑交易线索的函》后,分析了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公司)进销项发票情况,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变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分析 暴露问题所在
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从“金三”系统、电子底账、防伪税控系统等平台中提取了ld公司2023年~2023年纳税申报情况、所有进项及销项明细,并根据申报分析情况从发票系统中提取了普通发票开具明细。数据显示,涉案企业ld公司主营钢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批发、零售,2023年~2023年对外开具发票价税合计3.63余亿元,其中2.86亿元的受票单位是宁波高新区ky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yg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ks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bh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cy物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 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5家单位。
检查人员根据详细的税务数据,结合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发现存在大量疑点。从申报情况看,ld公司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与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差额巨大。同时,从发票流、资金流等方面发现ld公司与下游企业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存在紧密关联关系。检查人员初步判定:6家企业构成一个虚开发票团伙。
外围取证 初步印证违法
为避免打草惊蛇,2023年1月,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取证入手,选取了10户收受ld公司发票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这10户企业的进项采集,发现部分企业同时收受了上述ky公司、yg公司等5家企业的发票。检查人员决定一并调查清楚。
通过逐户分析资金流、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迅速厘清了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途径、方式和手续费扣点情况,发现了完整的资金回流圈,随后对10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适时展开询问调查,也证实是无货虚开取得发票。涉及买票的人分别是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结果初步印证了检查人员前期案头分析得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
通力协作 提升打击效能
2023年3月12日,根据税务部门的移送线索,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对ld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立案侦查,成立了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原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以及第一、第二稽查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简称“3·12”联合专案组),并在第一稽查局设立了集中办案场所。
专案组一成立,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工作人员就及时驻点集中办案地,及时收集待查账户,第一时间反馈查询信息,为迅速侦破本案提供了快捷通道。专案人员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报税信息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处提供的线索,分析了ld公司等6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以及陆续查询获取的大量企业、个人信用卡资金交易信息,扩大了受票企业调查范围。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奋战,专案组对20余家企业进行调查,确定这些企业收受ld公司、ky公司等6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着按票面金额8%~10%不等比例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事实,且资金回流迹象清晰。
同时,发现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如k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与ld公司的财务郑某是母女关系,郑某同时又是yg公司的原股东。
实施抓捕 发现惊人事实
至此,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晨展开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郑某、俞某;钟某于8月6日投案自首;9月13日,又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2023年1月28日,主要嫌疑人于某被刑拘。
经过对ld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出纳蒋某、会计朱某等人以及下家受票单位的询问,发现ld公司被作为开票平台,而实际开票人是郑某,她利用自己掌管ld公司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和密码、金税卡以及公司账户等有利条件,伙同其余5人以ld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公司其他员工下班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郑某等人以ld公司为开票平台,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除少量真实交易按月申报外,其余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8%的手续费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120余家(包括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价税合计3.6亿元,其中ky公司等5家公司2.8亿元;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再以收取票面金额8.5%~10%的手续费,继续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多达886家,价税合计3.9亿元。
夏燕燕 俞勇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司壹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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