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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免征增值税(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万免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9万免征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9万免征增值税

【第1篇】9万免征增值税

今天有纳税人问我,为什么我们公司上个季度开超不超过9万,为啥还交税呢?

不是只要收入不超过9万就不交税了,有以下几个地方:

1.普通发票不超过9万免税,但是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是要交税的!

众所周知,小规模企业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一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机打式发票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公司都是购买税盘,去税局发行,然后在公司自己开发票,大部分小规模企业是电子普通发票,特殊小规模行业可以申请专用发票。

专票+普票不超过9万,专票一部分照3个点交税,普票免税。

(只要是开专用发票就得交税,无论是代开的还是自开的)

下面举下小例子,方便大家了解:

1.不超过9万是指所有的收入,虽然普票只开的4万,但是加上4万专票,就是开了8万。

2.公司虽然普票超过9万了,但是之前开专用发票,所有总的超过9万就得交税!

2.公司如果在一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成立,只有3万的免税额度!

举例: 小规模企业是一个月3万,一个季度9万,按季度申报!在每年的1.4.7.10.月份申报,123月份的4月申报,如果是3月税务登记,只有3万免税额度!如果超额度就全额交税!

这个是之前一个纳税人问我的,为什么我们家才开了4万块钱就要交税呢?9万额度是不是骗人的呀?后来经过查询,企业是3月刚登记的!

许多企业老板只是以为季度有个9万块钱的免税额度,却忽略自己是什么时候登记的,有多少的免税额度!这也是税务小知识的一个盲点!

3.不超过九万是指不含税的收入!

发票有两栏,一栏是收入,一栏是税额。最下面一行是价税合计。

注意这三个容易忽略的误区,许多纳税人只是知道季度不超过九万,却不知道里面还有代开发票,对申报方式和流程都不了解,才导致开超9万,多交税钱。

1.可以申请自开发票的7个行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以上举例abc企业均为小规模企业。

【第2篇】3万免征增值税

退役,只是结束军旅生涯的标识符,不是拼搏奋斗的休止符;退役,既是人生道路的新起点,更是启航新征程的冲锋号。为了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可以切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现就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解读。

一、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三、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2号)。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3年内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2号)。

六、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七、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八、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3篇】不超过三万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问题,有个朋友这么问我,详见截图

其实,这种 回答很不严谨,毕竟还有很多月销售额超过三万的纳税人不用缴税,原因如下:

1、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待遇,不管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无论多少,只要是真实的,请注意,一定是真是的,就可以免税,向税务局申请备案后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此外,除自产农产品外,还有很多可以免税的,比如流通领域的蔬菜、鲜肉、鸡蛋、书籍都可以直接免税,无论销售额的大小,当然了,如果你放弃免税也是可以的

蔬菜在流通领域免税

鲜肉在流通流域免税

关于经销蔬菜、鲜肉的小规模,在流通流域中,虽然可以免税,但是有的时候你的饭店客户会向你要3%的专票,为啥呢?因为你开给饭店3%的专票,饭店可以享受10%抵扣的,这个对于饭店来说实在是太优惠了。当然,如果你的饭店客户非要3%专票,你也不妨跑一趟税务局代开专票吧,毕竟客户是上帝,再说了,你可以要求对方负担税点啊

2、今天谈论的重点是,如果你不是享受上述免税的小规模,有的时候月销售超过了3万(或者说季销售额超过了9万),也是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因为有这么个政策:

202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延续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将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称“原增值税项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统称“营改增项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且分别核算销售原增值税项目和销售营改增项目的销售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看明白了吗?举个例子:某会计师事务所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11月提供鉴证服务取得收入2.8万元,同月销售财会类软件产品取得收入2.7万元,当月累计收入5.5万元,但是因为要分开核算,原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为2.7万元,营改增项目销售额为2.8万元,两类业务的销售额分别均未超过9万元的标准,因此,甲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这种情况下,希望广大纳税人在享受税务优惠的同时,不要自行调节原增值税项目与营改增项目的收入,以少交税款,我们该交的交,不敢偷漏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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