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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起征点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第1篇】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

(1)一般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9%、6%。

假设:不含税销售额为a,采购额为b,适用13%增值税率,

则:a*0.16-b*0.16=a*0.03,推知(a-b)/a=0.1875时,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一致;当(a-b)/a>0.1875时,小规模纳税人更具优势;当(a-b)/a<0.1875时,一般纳税人更具优势。

(2)小规模特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可以免缴增值税。

2、供货人的选择

供货人也分为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

假设: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货价为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价为b,适用13%增值税税率,对应附加税12%(7%+3%+2%);

则:b-b/1.13*0.13*(1+12%)=a,推知a=0.87115*b时,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一致;当a<0.87115*b时,小规模纳税人更具优势;当a>0.87115*b时,一般纳税人更具优势。同时注意有一个前提,即有足够的销项税用来抵扣。

3、兼营销售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分别核算导致的成本和带来的收益之间平衡。

4、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折扣销售:一般也称为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而给予的价格折扣,主要在销售发生前或发生时。

销售折扣:一般也称为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在销售发生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依据上述规定,开票时在金额栏可减少增值税。

另外,实物赠送,如买1000送100,调整销售价格开在一张发票中,可以减少增值税,否则赠送的100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5、农产品

(1)相关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税务筹划思路

如果既存在初级农产品,又存在深加工,建议分别设立公司,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深加工的公司可以抵扣购买初级农产品一定比例的税。

6、起征点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如果不含税销售额位于起征点附近,尽量小于起征点,可以免缴增值税。

7、纳税义务时点

(1)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税务筹划思路

充分利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通过适当调整结算方式进行筹划。如:对于委托销售,如果发出货物即将满180天,尚未收到货款,应当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否则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再如: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购买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支付货款则及时修改合同,以确保在收到货款后缴纳增值税,否则在约定的付款日期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8、资产重组

(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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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纳税起征点

近期,关于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惊喜不断,但是很多同学还是说完全看不懂是什么意思,今天小七就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再帮大家理解一遍。

因为这些政策都是实实在在的帮助小微企业省钱的攻略,如果到现在还弄不明白,那么在2023年将有可能面临失业风险,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哦!

01

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大范围

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中新增8项优惠税种。

也就是说,之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经过此次调整,把范围扩大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2

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2023年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大家可以看一下修改后和修改前的变化。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vs1000万!从业人数:300人vs 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vs 100万!

这空前的力度,太让人期待了!

其次就是引进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优惠力度大大增加!

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

②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如果还不清楚,可以看下方的这张图标:

03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

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这个政策减值就是直接发红包,有木有?

如果各位同学不喜欢看文字解释,可以直接看下方图片,简单易懂:

04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

除此之外,针对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国家也出台了相关大幅减税政策。

政策指出: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初创科技型范围扩展了。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扩展到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扩展到不超过5000万元。

【第3篇】收入不达增值税起征点会计分录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纳税,超过起征点的才纳税。我国1994年1月1日推行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1日分别对起征点作了调整。根据财政部令2023年第65号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均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把起征点确实在财政部规定的上限,即20000元、500元。

起征点以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例如,某月嫂月劳务收入10000元,某自然人销售废旧报纸收入490元等。

对起征点以下的收入不征税,不属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某些规定进行纠偏,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就增值税优惠而言,包括减税、免税、零税率、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出口退(免)税和加计抵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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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法律顾问工作室

(1月9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1、小微企业年利润<=100万所得税率5%,100-300万所得税率10%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减征50%税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2020、2021三年有效。

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月度开票在10万以内的,只剩下核定的个税了,开出发票的成本一般在1.5%,极度的舒适。

但是,税后利润要放进个人口袋,仍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来看本次会议的关键点:

1、 要落实好已宣布的降准措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就业和消费。

2、 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

3、 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了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4、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5、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委会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6、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7、 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8、 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地方债要尽快发行,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等。抓紧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9、 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

10、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简要如下:

1、小微企业年利润<=100万所得税率5%,100-300万所得税率10%;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减征50%税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2020、2021三年有效。

那么,至2023年初最新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将带大家一同学习,注意收藏。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其他,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第5篇】2023年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

1、纳税人哪些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农民出租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所以农民出租承包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4、个体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按月未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收入是指的不含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按月未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收入是指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开票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

5、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单位安置残疾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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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

一位网友在文章中发出了疑问,老袁在回答的时候越写越多,干脆拉出来发一篇文章,希望能帮到出现问题的朋友~

个体工商户每个月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税务起征点是5000元-20000元,具体有各地市来具体规定。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报税时成本填写有什么讲究?

按照表格据实填写,如果是个人经营一般核定征收不查账,这个成本费用,您估计一个就好.

如果是免税企业,你是填写在(一)免税收入栏的,就填写未扣款成本费用前的收入.你是填写在(四)减免所得额合计,就填写净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免税收入仅包括以下四项: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而不征税收入范围较广,主要有企业取得的各类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找到老袁~

【第7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册

个体工商户注册应到拟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相应文件表格,并按照其要求和流程提交相关资料,一般为: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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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大变动!增值税立法来了,国家刚宣布!起征点、征收率有何变化?

刚刚传来增值税立法最新消息!

刚刚!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6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其中12个税种已经立法:

3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3种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6种行为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4种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2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法草案vs增值税暂行条例

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最新版本是2023年的,下面我们结合本版本进行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进行比对。

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

“意见稿”中规定的起征点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变化。

三、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四、视同销售重大调整

“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3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五、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意见稿中明确“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七、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或将解决

“意见稿”中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八、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仅为“意见稿”内容,具体政策还需关注正式颁布的 《增值税法》。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12月更新)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span>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新华社、证券时报、会计联兴财税、税务大讲堂等

【第9篇】不达起征点增值税分录

导读:关于不达起征点收到销售额如何作分录,金老师已经为大家整理清楚了,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全文,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大家点击窗口的答疑老师进行咨询。

不达起征点收到销售额如何作分录?

1、营业税

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也不做账务处理。

2、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单独核算,所以要处理一下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收到投资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收到投资款,如果投资的部分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要计入资本公积,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收到现金投资款,那么公司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后,即可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2、公司收到投资款的账务处理可分为几种情况,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就是借记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只是资产科目用什么,实收资本什么时候才能计入等,会有些许差异。

【第10篇】增值税起征点3万

政府工作报告说,今年要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中国创新一定能更好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第11篇】企业增值税的起征点为销售额的元

重磅!增值税要立法了,起征点调整!

财政部:增值税税法来了

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9%。

原文通知如下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7日

我国18种税

目前立法情况一览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2023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目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和环保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这8个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税种)

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3%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5%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5%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5%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5%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5%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1.5%纳税人销售旧货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项目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13%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9%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0%一般纳税人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9%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9%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9%增值电信服务6%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9%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9%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6%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6%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6%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6%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含放映在内的播映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不动产租赁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除列举的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6%一般纳税人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6%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6%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6%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6%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除列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6%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6%转让土地使用权9%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零税率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退税率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9%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外贸企业(2023年6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6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

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

【第12篇】不达起征点增值税进入减免税款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起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这个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不含企业,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对于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增值税额,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销售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免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未达起征点增值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按实际减免的税款,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计算应缴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应缴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以上就是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哦.

【第13篇】保险代理人增值税起征点

前段时间我们收到了纳税服务体验官

向税务部门反馈的宝贵意见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征增值税及附加

1.基本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2.注意事项

①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②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③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此处需注意:如含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54500元,在申报时可选择不享受该优惠,仍按3%征收率计算。)

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⑤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3.政策文件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

1.基本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注意事项

保险代理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佣金收入需要减去缴纳的增值税,即用“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来作为收入的计税基础。

3.政策文件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案例分析

小明是a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该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税费。2023年小明没有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月份从该保险公司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20000元,2月份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佣金180000元。

要求:计算小明1月份、2月份应纳的相关税费。

①2023年1月:

佣金收入20000元,免征增值税。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20000 x (1-20%) x (1-25%)-5000=7000(元);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7000 x 3%=210(元)。

②2023年2月:

应纳增值税:

180000 x 1%=1800(元);

应纳税费附加:

1800x (7%+3%+2%) x 50%=108(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000+180000)x(1-20%)x(1-25%)-108-5000x2=109892(元);

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09892 x 10%-2520=8469.2(元) ;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8469.2-210=8259.2(元)。

【第14篇】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劳务提供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销售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1、居民企业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表一

马明10月份为a公司的一个项目提供多媒体视频设计,取得了12,000元的劳务报酬,a公司应当预扣缴马明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预扣缴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9,600元

预扣缴个人所得税=9,600×20%=1,920元

2、非居民企业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报酬所得个税表二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销售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起征点以内个人劳务收入,不需要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超过起征点的,须要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款。

【第15篇】2023年增值税起征点

作者:【绿洲财务】张洁

结论: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到不到起征点都要上税。

重点:一种情况:月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自行开具专票;另一种情况:未月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还需要去国税代开。看清楚了,这两种情况都得缴纳增值税款。

文件是这样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公告: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小规模企业中两种行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都不享受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前提是超过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企业才能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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