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减免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法定免税项目会计处理均不涉及增值税,正常核算即可。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 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 古旧图书;
(四)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
二、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3%减按1%;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
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无需做账务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纳税金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政策依据: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五、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在现金流量表里面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中填列,一般不在“收到的税费返还”栏目中填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六、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符合相关税收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会计处理如下:
①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减征额)
③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七、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会计处理如下:
①初次购买税控或缴纳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既没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也没有“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
商户如何操作变更税率?
商户需要在哗啦啦商户中心进行相应税率的修改,具体步骤:商户中心---电子发票---常用商品中,修改对应的税率,按照这个步骤操作完成,就可以正常使用电子发票开票功能啦~
近期,有很多朋友咨询:各种减免退税如何做账?今天我们归纳总结了一下,建议收藏~
1
小规模3%→免税!
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那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如何做账?
根据之前会计司的回复,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再计提做账。
举个栗子:a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开具免税发票10万元,款项已收。则: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如果小规模有适用征收率5%的业务,仍然适用季度45万免税政策,当达到免税时,相应的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举个栗子: a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开具免税发票10万元,开具5%普票20万元,税额1万元。款项均已收到。则: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
由于a公司第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5%业务享受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10000
2
增值税加计递减
如何做账?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增值税加计递减优惠,如何做账?
举个栗子:a公司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加计抵减10万元,5月10日缴纳增值税20万元。
4月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5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万(实缴税额)
其他收益 10万(加计抵减)
如果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则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3
六税两费减免
如何做账?
减免的六税两费用不用计提?用不用把减免的六税两费计入营业外支出或其他收益。像这样: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4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如何做账?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最新通知:
小微企业2023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那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如何做账?
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银行账户。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主要用于职工或工会活动,单独核算,属于专款专用,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也不需要交增值税。
本文来源: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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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人而言,减免税额是一项税收政策优惠。作为财务,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你都了解吗?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今天,会计网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关于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关内容,赶快来看看吧!
减免增值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相关知识介绍:
减税指的是对应纳税款进行部分减征,是对纳税人的一种鼓励政策。而免税是对于全部应纳税额进行免征。减税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也体现了税收的统一性及灵活性。
基式减免:税收减免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免征额及设起征点就是基式减免的具体应用形式。
税率式减免:税收减免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的。
税额式减免:税收减免是通过对税收直接减免的方式来实现的。比如减半征收、核定、全额免征等。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平时销售的时候,按照正常业务做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月底的时候,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这样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对增值税减免之后,其销售税金和附加费也要做相应减免,转入至营业外收入即可。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区别是什么?
答: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在原理及适用范围上是不同的。
原理上:
增值税零税率:零税率指的是有纳税义务,但税率为零,所以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也是零。
免征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免除。
适用范围上:
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及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都使用。
免征增值税:对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也适用,并不仅限于跨境应税行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赵会计:我们单位是小规纳税人,听说4.1开始免征增值税了是么?
我们单位是小规纳税人,听说4.1开始免征增值税了是么?
小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赵会计: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吗?
小编:可以的,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赵会计:好的,那本期申报二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该如何填报呢?
想必有不少会计朋友也有相应的疑问,本期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关于该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申报表填报的相关内容吧!
一、政策介绍: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案例解析: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且只开具了免税发票
例:甲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35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同时开具了免税发票和3%的专票
例:乙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35万元,其中20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另外15万(不含增值税)因购买方需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且只开具了免税发票
例:丙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减免税申报表:
情形四、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同时开具了免税发票和3%的专票
例:丁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其中40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另外10万(不含增值税)因购买方需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小编总结:
1、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主表 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应填写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写主表 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需要缴纳增值税,正常填写报表中征税栏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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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答复,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直接免征的增值税,相当于没有征收增值税,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全额计入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直接减免的其他税费
对于直接的减免的税费,应当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直接计入损益(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
借: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
澳门特区政府2023年财政年度将继续实施一系列惠民及税费减免措施,估计涉及总金额超过237亿澳门元。
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2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昨(10)日在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
一系列惠民措施估计涉及
总金额为209亿澳门元
法案理由陈述中阐明,特区政府明年财政年度将继续实施一系列惠民措施,包括现金分享计划、医疗补贴计划、居住单位电费补贴计划和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估计用于上述措施的总开支为澳门元8,414,051,400元。
另外,用作支付免费教育津贴、未受惠免费教育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的学费津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学生书簿津贴、私立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津贴及专业发展津贴、敬老金、养老金、残疾金、残疾津贴、三类弱势家庭特别生活津贴及定期援助金的开支总额,估计为澳门元12,511,777,600元。
实施上述一系列惠民措施,估计涉及的总金额为澳门元20,925,829,000元。
税费减免措施估计涉及
总金额为28亿澳门元
除此之外,《2023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法案亦建议继续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包括:豁免营业税;豁免有关保险合同、银行业务、竞卖及表演的印花税;免收小贩准照费、街市摊档租金、鲜活食品检疫费;商户免纳有关张贴或放置广告及宣传物品的准照费用及有关的印花税;餐厅免纳旅游税;扣减澳门居民拥有的不动产首澳门元3,500元房屋税,并将出租房屋税税率调低至8%;豁免未拥有不动产的成年澳门永久性居民购买居住单位首澳门元3,000,000元的不动产移转印花税(仅限于居住单位);减收30%职业税,职业税免税额订为澳门元144,000元,长者及残疾人士职业税免税额调升至澳门元198,000元;向澳门居民退还2023年度已缴纳职业税税款的60%,上限为澳门元14,000元;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额维持为澳门元600,000元;对于企业从以葡文作为正式语文的国家取得的已在当地完税的收益,豁免其缴纳所得补充税;对于企业用作科技创新业务的首澳门元3,000,000元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三倍所得补充税可课税收益扣减额度,余额可获两倍扣减额度,而总扣减上限为澳门元15,000,000元。
为推动现代金融业发展,《2023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建议继续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债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买卖、被赎回或作其他处置所取得的收益,豁免所得补充税,同时亦豁免有关债券的发行、买卖或有偿让与的行为的印花税;此外,建议继续豁免征收投资基金的监察费,以吸引金融机构来澳设立投资基金。
实施上述税费减免措施,估计涉及的总金额为澳门元2,805,531,496元。
新闻资料来源: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导读】:增值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是所有企业都会要缴纳的税收,但是国家为了扶持鼓励一些小型企业的话就会有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的话就会需要结转,那增值税减免税如何结转?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小哥下文整理的内容
增值税减免税如何结转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 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 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 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油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应交税金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税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 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增值税减免税如何结转的问题小哥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小哥分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两个方面给大家做了解析,到此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私信哦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计算所得税,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存在困惑。先说结论,再做讨论:
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
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2、是否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结论:计算(计提)环节减免不需要,征收(申报)环节减免需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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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计算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额)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减免会将减免增值税部分,体现到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正常通过“收入”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申报税后,减免税款部分不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更不需考虑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如征收率减为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减免导致的减免部分,已经包含于不含税收入(收入金额增加1.98元)中,正常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无需另外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按照税率正常计算,并在账务上进行了计提的增值税,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因减免部分的税款未体现在不含税收入中,也未通过“收入”形式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时,要将免征部分作为损益(“其他收益”)进行账务处理,并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
假设该小规模适用5%征收率,含税销售金额为1050元。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0
申报时,季度未超过45万,享受免征优惠。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明确要继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那么你知道该政策的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吗?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要求
纳税人在确定是否能够按照小微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应结合小微企业的“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相关规定1)来确定。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申报要求1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的“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的“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3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申报要求2和申报要求3执行。
3.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后,大家应该注意的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解读
征收率:专票或普票按照1%开具;
优惠政策:1.月度销售额<10万;
2.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季度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
4.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按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5.加计递减:生活服务业10%征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5%征税;
注意事项: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税率1% ;
2.月度销售额10万(含专、普票合计) ;
3.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77人